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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蒙) 155-2026 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统计抽样计量性能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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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计量标准
  • 更新日期: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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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抽样   充电   计量   公用   设施
资源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蒙)155—2026

  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统计抽样计量性能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Technical Specificat ion for Performance Evaluat ion of Stat ist ical Samp l ing Metrology of Electr ic Vehicle Publ ic Charg ing

  (for Tr ial Imp lementation)

  2026-05-01 发布 2026-08-01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归 口 单 位: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主要起草单位: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计 量 测 试 研 究 院

  参加起草单位: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呼伦贝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锡林郭勒盟检验检测中心

  本规范委托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王 河(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李梦茹(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骆 琳(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田碧海(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张 鑫(呼 伦 贝 尔 市 产 品 质 量 计 量 检 测 所 )包佳力( 锡林郭勒盟检验检测中心 )

  刘 样( 锡 林 郭 勒 盟 检 验 检 测 中 心 )

  引 言

  本规范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编写,相关属于遵循 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中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统计抽样计量性能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贸易结算用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的统计抽样计量性能评价。其他应用场景可参考此规范。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以下文件:

  JJG 1148-202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试行)

  JJG 1149-2022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试行)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10111-2008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

  3.1 公用充电设施 public charging facilities

  在独立地块 、社会公共停车场 、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 、加油(气)站和普通国省干道服务区、交通枢纽等区域规划建设 ,向社会开放、为电动汽车提供贸易结算用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包括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等。

  3.2 非车载充电机 off-board charger

  固定连接至交流或直流电源,并将其电能转化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具有直流电能测量 ,存储并向用户提供结果等功能的专用装置。

  [JJG 1149-2022]

  3.3 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pile

  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设备的电动汽车提供或接收交流电能,具有交流电能量测量、存储并向用户提供结果等功能的专用装置。

  [JJG 1148-2022]

  3.4 充电设施批 charging facility batch

  为实施统计抽样需要,而汇总起来的具有相同计量性能的充电设施全体。该批次包

  含同一区域 、同一运营机构下,具有相同的型号的规格生产厂商在 2023 年 1 月 1 日以后制造的充电设施。

  注:因 自治区内各市(县)充电设施装机数量差异巨大,这里的“ 同一区域 ”是指在同一市(县)行政辖区内,承检机构根据工作需求实际组批时,可将市(县)下辖的一个或几个县区(或区块) 划分为“同一区域 ”,也可将同一条或几条高速公路内符合条件的几个停车服务区视为“同一区域 ”。(换位置)

  3.5 抽样检定 sampling inspectin

  对同一充电设施批,按统计方法抽取适当数量的样本进行的检定。

  3.6 批量 batch

  充电设施批所包含的充电设施数量。

  [GB/T 2829-2002]

  3.7 样本 sampie

  根据统计抽样的规则,从充电设施批中随机抽取的被检充电设施。

  [GB/T 10111-2008]

  3.8 样本量 sampie size

  样本中所包含的充电设施数量。

  [GB/T 10111-2008]

  3.9 工作误差 working error

  充电设施在工作条件下的有效电能平均测量误差。

  [JJG 1148-2022/JJG 1149-2022]

  3.10 符号和缩略语

  Ac ——接收数

  Re ——拒收数

  AQL ——接收质量限(以不合格品百分数表示)

  d ——从批中抽取的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

  N ——批量

  n ——样本量

  3.11 公用充电设施运营机构 public charging facility operation agency

  使用公用充电设施向电动汽车提供贸易结算用充电服务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运营机构。

  4 统计抽样计量性能评价流程

  本规范规定的评价流程图如下:

  5 计量性能评价和实施

  5.1 制定抽样计划

  由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

  5.2 批的组成

  结合实际情况参照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6.1。

  5.3 制定抽样方案

  承检的计量技术机构在接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的统计抽样计量性能评价》后,按照附录 B 对已形成的充电设施批信息,制定相应的《抽样方案及明细表》 ,以确定抽检及备检的样本量。

  参照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规定的接收质量限 AQL 为 1.0%,采用一

  般检验水平为II 的一次抽样方案,样本的抽取必须遵循随机抽取的原则,抽样方案见表 1。

  表 1 一次抽样方案

  5.4 抽样样本的选取

  结合实际情况依据 GB/T 10111-2008 4.4.1 中的方法。

  5.5 计量性能的评价

  在检定前,对抽检及备检的样本进行拍照存档,记录样本的铭牌标志、外观完整性、封印状态和封印编号等信息。然后依据JJG1148-202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试行)》、JJG1149-2022《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试行)》的要求开展检定工作。

  6 判定样本的检定结果

  6.1 样本的检定结论

  依据 JJG1148-202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试行) 》、JJG1149-2022《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试行) 》对抽检的样本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7 批的合格判定

  7.1 样本不合格数的确定

  完成全部样本的检定后 ,汇总统计该充电设施批的样本不合格数d。

  7.2 批的符合判定

  批的符合性判定依据表1 的规定 ,即样本量及对应的接收数见表2:

  ——当充电设施批的不合格数 d≤接收数 Ac,判定该批充电设施符合要求;

  ——当充电设施批的不合格数 d>接收数 Ac,判定该批充电设施不符合要求。

  表2 样本量及接收数

  7.3 评价结果表达

  充电设施批评价结果的判定应按照本规范第 6 条、第 7 条的规定进行合格判定,并依据合格判定结果由承检的计量技术机构出具《充电设施批统计抽样计量性能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录 D)。

  8 抽检周期

  根据上一周期计量性能评价结果,该充电设施批本次不合格数量 d≤1 建议抽检周期3

  年,不合格数量 d≥1 建议抽检周期 2 年。

  附录A

  示例样本说明

  A.1 以某公司运营机构的信息填报表为批次和样本的确定示例

  按照上述某公司运营机构的信息填报表,该公司运营的充电设施270台,分别投运 至本市多处运营场站。

  ( 1 )序号1, 由相同型号(A-1型),

  (2)序号2、6 ,由相同型号(A-2型)、相同厂家(A厂)、分别在不同场站( 甲、乙、两站共60+10=70台 )形成批次2;

  (3)序号3和序号4, 由相同型号(B-1型)、相同厂家(B厂)、分别在不同场站(丙、丁两站共70+80=150台)可确定为一个批次,形成批次3;

  (4)序号5 ,由相同型号(C-1型)、相同厂家(C厂),数量为10台 ,由于样本量小于批量抽样的最小样本量(13台),不形成批,需按全量检定。

  A.2 样本的选取示例

  系统随机抽样的示例:以某运营机构的某一充电设施批,批量 N 为 90 台,且均在同一场站内按顺序依次安装。按安装的位置顺序将充电设施编号:1,2, …90。根据表 1, 抽样样本量 n 为 13 台,即抽样间距k=90/13,取整数为 11 台。在 1~7 的范围内依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选择第 3 台作为起始样本点,则样本由编号第3、14、25、36...,且第3 台的左右相邻3台(1,2,4,5,6) 、第14台的左右相邻3台(11,12,13,15,16,17)...等均 可作为备选样本。

  附录 B

  抽样任务明细表(承检机构现场检定时填写)

  注:1.每批次对应一份抽样方案明细表;

  2.行数不够可自行增加;可以电子形式保存。

  附录 C

  充电设施批抽样评价报告参考格式

  (续)

  (续)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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