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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349-2026 火电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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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地方其他
  • 更新日期:202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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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防   审查   技术标准   DB37   5349
资源简介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T5349 –2026

  火电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Inspection of Fire control Design

  for power project

  2026 –01 –29 发布 2026 –05 –01 实施

  

  统一书号 :155160 ● 5653

  定 价 :89.00 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火电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Inspection of Fire control Design

  for power project

  DB37/T5349—202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 J × × ×—2025

  主编单位 : 山 东 电 力 工 程 咨 询 院 有 限 公 司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批准部门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 : 2026 年 5 月 1 日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火电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Inspection of Fire control Design

  for power project

  *

  出版 :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 号院6 号楼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建材书店经销

  印刷 : 北京雁林吉兆印刷有限公司

  开本 : 850mm × 1168mm 1/32 印张 : 3. 25 字数 : 140 千字2026 年 1 月第一版 2026 年 1 月第一次印刷

  *

  统一书号 : 155160 ● 5653

  定价 : 89. 00 元

  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

  ( 邮政编码 100054)

  本社网址: www. jskjcbs. com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 东省 市 场监 督 管理 局

  2026 年 第 4 号

  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火电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标准》 的公告

  由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主编的 《火电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标准》 , 业经审定通过 , 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 编号为 DB37 / T 5 349 — 2026 , 现予以发布 , 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山东省内新建 、 改建和扩建单机容量 300MW 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600MW 及以上大型火力发电厂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采用本标准时 , 还应遵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 由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1 月 29 日

  前 言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于印发2022 年第二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鲁建标字〔 2022〕 8 号) 的要求 , 标准编制组结合山东省火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实际情况 , 开展调查研究 , 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 ,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1. 总则 ; 2. 术语 ; 3. 总平面布局 ; 4 . 火灾危险性分类 、 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 5. 安全疏散 ; 6. 建筑构造 ; 7. 消防给水 、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 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9. 消防供电 ; 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 由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 请反馈至山东电

  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 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闵子骞路 106 号 ,

  邮编: 250013 , 电话: 0531-85182033 , 电子邮箱: sdepci@sdep-

  ci. com. cn) 。

  主 编 单 位 :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参 编 单 位 :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新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中安建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 : 徐俊祥 潘新元 王坤朋 杨俊波 刘晓玲杨合波 张 斌 郑润清 吕 宁 樊 潇孔 强 宋忠财 张 力 马桂宁 周翔训胡亦工 韩 强 孙德峰 魏华栋 黄汝玲

  刘 敏 荣令伟 刘同强 危立腾 孙晓红

  刘新亮 赵佰波 谭学龙 陈 平 宋然然李官鹏 李学法 贺 晨 余 伟 陈 川

  主要审查人员 : 朱国庆 石 诚 李 昂 张向阳 沈洪流

  罗振宇 綦建国 黄 焰 杨连成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总平面布局 3

  4 火灾危险性分类 、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5

  4. 1 火灾危险性分类 、耐火等级 5

  4. 2 防火分区 8

  5 安全疏散 9

  5. 1 主厂房的安全疏散 9

  5. 2 其他建 (构) 筑物的安全疏散 9

  6 建筑构造 11

  6. 1 主厂房的建筑构造 11

  6. 2 其他建 (构) 筑物的建筑构造 11

  7 消防给水 、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13

  7. 1 消防给水 13

  7. 2 灭火设施 21

  7. 3 火灾自动报警 、消防设备控制 25

  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37

  8. 1 一般规定 37

  8. 2 供暖 38

  8. 3 通风与空气调节 39

  8. 4 防烟与排烟 42

  9 消防供电 45

  9. 1 消防供电 45

  9. 2 电缆及电缆敷设 45

  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7

  10. 1 一般规定 47

  10. 2 系统设计 47

  10. 3 灯具的设置、照度及选择 47

  本标准用词说明 50

  引用标准名录 51

  附 : 条文说明 5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General plane layout 3

  4 Fire risk classifications , fire resistance

  classification and fire compartment 5

  4. 1 Fire risk classifications and fire resistance 5

  4. 2 Fire compartment 8

  5 safe evacuation 9

  5. 1 safe evacuation from main power house 9

  5. 2 safe evacuation from other buildings (structures) 9

  6 Building structure 11

  6. 1 Building structure from main power house 11

  6. 2 Building structure from other buildings

  (structures) 11

  7 Fire water supply and fire extinguishing

  facilities and automatic fire alarm 13

  7. 1 Fire water supply 13

  7. 2 Fire extinguishing facilities 21

  7. 3 Automatic fire alarm and equipment control 25

  8 Heating , ventilating and air conditioning 37

  8. 1 General requirements 37

  8. 2 Heating 38

  8. 3 ventilating and air conditioning 39

  8. 4 smoke control and exhaust system 42

  9 Fire power supply 45

  9. 1 Fire power supply 45

  9. 2 cable and cable laying 45

  10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ion indication system 47

  10. 1 General requirements 47

  10. 2 system design 47

  10. 3 setting , illuminance and selection of lamps 4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5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51

  Addition :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53

  1 总 则

  1● 0● 1 为统一火电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标准 , 统一技术要求 ,提升审查质量与效率 , 结合山东省实际 , 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 、改建和扩建单机容量300MW 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600MW 及以上大型火力发电厂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1● 0● 3 火电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 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 0● 1 主厂房 man power house

  燃 煤 电 厂 的 主 厂 房 系 由 汽 机 房 、 集 中 控 制 楼 ( 机 炉 控 制室) 、 除氧间 、煤仓间 、锅炉房等组成的厂房。

  燃机电厂的主厂房系由燃气轮机 、汽机房 、集中控制室 、余热锅炉及其辅助间等组成的厂房。

  2● 0● 2 集中控制楼 central control building

  火力发电厂中对两台及以上的机组及辅助系统进行集中控制的厂房。

  2● 0● 3 配电装置楼 power distribution building 火力发电厂中接受 、分配和控制电能的建筑。

  2● 0● 4 室内储煤场 indoor coal yard

  屋顶和外围护结构全部封闭的储煤构筑物。

  2● 0● 5 卸煤装置 coal unloading device

  火力发电厂中用于卸煤的装置。

  2

  3 总平面布局

  3● 0● 1 厂区应划分重点防火区域 , 重点防火区域的划分及区域内的主要建 (构) 筑物宜符合表3. 0. 1 的规定。

  表 3● 0● 1 重点防火区域及区域内的主要建 (构) 筑物

  重点防火区域

  区域内主要建 (构) 筑物

  主厂房区

  主厂房 、 除尘器 、 吸风机室 、烟囱 、脱硫装置 、靠近汽机房的各类油浸变压器

  配电装置区

  配电装置的带油电气设备 、 网络控制楼或继电器室

  点火油罐区

  供卸油泵房 、储油罐 、含油污水处理站

  储煤场区

  储 煤场 、 转运 站 、 卸煤 装 置 、 运煤 隧 道 、 运 煤 栈 桥、筒仓

  氢气站 、供氢站区

  制氢间 、氢气罐 、供氢站

  天然气调压站区

  天然气调压站

  消防水泵房区

  消防水泵房 、蓄水池

  材料库区

  一般材料库 、特种材料库 、材料棚库

  消防站

  消防站

  3● 0 ● 2 厂区内各建 ( 构) 筑物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 的有关规定。

  3● 0● 3 甲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 ,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3● 0●4 当同一座主厂房呈“ U”形或“ 山 ” 形布置时 , 相邻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中厂房防火间距的有关规定。

  3

  3● 0● 5 主厂房 、天然气调压站 、点火油罐区及储煤场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 其他重点防火区域周围宜设置消防车道 o 当山区及扩建电厂的主厂房 、 天然气调压站 、点火油罐区及储煤场周围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 , 可沿长边设置尽端式消防车道o长度大于40 m 的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场 , 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 12m×12m ; 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 , 面积不应小于 18m × 18m o 3● 0● 6 主厂房应至少在固定端和扩建端各布置不少于一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在汽机房长边墙外侧每两台机组之间应布置一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o 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厂内其他建筑物应至少沿一个长边 , 或周边长度的 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o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15m 和 10m o

  3● 0● 7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4. 0m , 坡度不宜大于 8% o道路上空遇有管架 、 栈桥等障碍物时 , 其净高不宜小于 5. 0 m ,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4. 5m o

  3● 0● 8 消防站的布置除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 的要求外 ,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站应布置在厂区的适中位置 , 避开主要人流道路 ;

  2 消防站车库正门应朝向厂区道路 , 距厂区道路边缘不宜小于 15mo

  4

  4 火灾危险性分类 、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4● 1 火灾危险性分类 、耐火等级

  4● 1● 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类 ,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 质 和 储 存 物 品 中 的 可 燃 物 数 量 等 因 素 分 类 , 二 者 均 应 符 合表4. 1. 1 的规定。

  表 4● 1● 1 建 (构) 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建 (构) 筑物名称

  火灾危险性分类

  耐火等级

  燃煤 (燃机) 主厂房

  丁

  二级

  天然气调压站

  甲

  二级

  吸风机窒

  丁

  二级

  除尘构筑物

  丁

  二级

  烟囱

  丁

  二级

  空冷平台

  戊

  二级

  脱硫工艺楼 、石灰石制浆楼、石灰石制粉楼 、石膏库

  戊

  二级

  脱硫控制楼

  丁

  二级

  吸收塔

  戊

  三级

  尿素站 (采用水解工艺)

  乙

  二级

  尿素站 (采用热解工艺)

  丙

  二级

  增压风机窒

  戊

  二级

  屋内卸煤装置

  丙

  二级

  碎煤机窒 、运煤转运站及配煤楼

  丙

  二级

  5

  续表4● 1● 1

  建 (构) 筑物名称

  火灾危险性分类

  耐火等级

  封闭式运煤栈桥 、运煤隧道

  丙

  二级

  筒仓 、干煤棚 、解冻室、室内储煤场

  丙

  二级

  输送不燃烧材料的转运站

  戊

  二级

  输送不燃烧材料的栈桥

  戊

  二级

  供 、卸油泵房及栈台(柴油 、重油 、渣油)

  丙

  二级

  油处理室

  丙

  二级

  主控制楼 、 网络控制楼、微波楼 、 网络继电器室

  丙

  一级

  屋内配电装置楼

  内有每台充油量 >60kg 的设备

  丙

  二级

  内有每台充油量≤60kg 的设备

  丁

  二级

  油浸变压器室

  丙

  一级

  岸边水泵房 、循环水泵房

  戊

  二级

  灰浆 、灰渣泵房

  戊

  二级

  灰库

  戊

  三级

  生活 、消防水泵房 、综合水泵房

  戊

  二级

  稳定剂室 、加药设备室

  戊

  二级

  取水建 (构) 筑物

  戊

  二级

  冷却塔

  戊

  三级

  化学水处理室 、循环水处理室

  戊

  二级

  供氢站 、制氢站

  甲

  二级

  启动锅炉房

  丁

  二级

  6

  续表4● 1● 1

  建 (构) 筑物名称

  火灾危险性分类

  耐火等级

  空气压缩机室

  (无润滑油或不喷油螺杆式)

  戊

  二级

  空气压缩机室 (有润滑油)

  丁

  二级

  热工 、 电气 、金属实验室

  丁

  二级

  天桥

  戊

  二级

  变压器检修间

  丙

  二级

  雨水 、污 (废) 水泵房

  戊

  二级

  检修车间

  戊

  二级

  污 (废) 水处理构筑物

  戊

  二级

  给水处理构筑物

  戊

  二级

  电缆隧道

  丙

  二级

  柴油发电机房

  丙

  二级

  氨区控制室

  丁

  二级

  卸氨压缩机室

  乙

  二级

  液氨气化间

  乙

  二级

  特种材料库

  丙

  二级

  一般材料库

  戊

  二级

  材料棚库

  戊

  二级

  推煤机库

  丁

  二级

  注 : 1 除本表规定的建 (构) 筑物外 , 其他建 (构) 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的有关规定。

  2 当特种材料库储存氢 、氯 、 乙炔等气体时 , 火灾危险性应按储存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物品确定。

  3 根据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 —2022 第5. 2. 1 条中的规定 , 主厂房建筑高度大于50m 时 , 耐火等级为一级。

  4● 1● 2 发电厂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的有关规定 , 主厂房的

  7

  锅炉房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4● 1● 3 发电厂建筑物内电缆夹层的内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 00h 的不燃烧体。

  4● 1● 4 封闭式栈桥等运煤建筑围护结构应采用不燃性材料 , 当

  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 , 其钢结构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4● 1● 5 室内储煤场采用钢结构时 , 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堆煤表面距离钢结构构件不大于 3m 范围内的钢结构承重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 且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 . 50h ;

  2 堆煤表面下与煤接触的混凝土挡墙应采取隔热措施。

  4● 2 防 火 分 区

  4● 2● 1 主厂房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600MW 级及以下机组不应大于6 台机组的建筑面积 ;

  2 600MW 级以上机组、 1000MW 级机组不应大于4 台机组的建筑面积 ;

  3 其地下部分不应大于 1 台机组的建筑面积。

  4● 2● 2 每座室内储煤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 50000m2 。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宜大于 12000m 2 , 当防火分区面积大于12000m2 时 ,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 10m 的通道或高度大于堆煤表面高度3m 的防火墙进行分隔。

  4● 2● 3 当屋内卸煤装置的地下部分与地下转运站或运煤隧道连通时 , 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m2 。

  8

  5 安 全 疏 散

  5● 1 主厂房的安全疏散

  5● 1● 1 汽机房、 除氧间、 煤仓间、 锅炉房、 集中控制楼的安全出口均不应少于2 个 。安全出口可利用通向相邻车间的乙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 但每个车间地面层至少应有 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 1● 2 汽机房、 除氧间、 煤仓间、 锅炉房最远工作地点到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75 m ; 集中控制楼最远 工 作 地 点 到 直 通 室 外 的 安 全 出 口 或 楼 梯 间 的 距 离 不 应 大于 50m。

  5● 1● 3 主厂房的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 应设置不少于 1 个楼梯能通至各层和屋面且能直接通向室外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使用人数大于 10 人的厂房 , 疏散楼梯应为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5● 1● 4 主厂房局部设置夹层时 , 可通过疏散楼梯疏散至相邻主要楼层 , 当夹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250m2 时 , 可设置 1 个安全出 口 ; 当夹层每层建筑面积大于 250m2 时 , 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 个。

  5● 2 其他建 (构) 筑物的安全疏散

  , 楼梯可采9

  5● 2● 1 碎煤机室、 转运站和筒仓应设置不少于 1 个通至主要各层的楼梯 , 该楼梯应采用不燃性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

  用钢楼梯 , 但其净宽不应小于 0. 90m 、坡度不应大于45 o O 运煤栈桥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大于 150m O

  5● 2● 2 配电装置室房间内任一点到房间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15mO

  5● 2● 3 当碎煤机 、转运站因工艺布置和功能需要楼层必须连通 ,各层工艺设备开孔较多 , 且各层间防火封堵分隔有困难时 , 建筑防火分区应按各层工作平台合并计算 O

  5● 2● 4 戊类厂房首层布置下沉设备基坑 , 基坑深度不大于室外地面以下 10 m , 且基坑与地面以上的首层空间采用大敞开连通时 , 其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或利用净宽不小于0 . 90m 、倾斜角度不大于45o的金属梯 O 其基坑内任一点到室外地面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60m O

  5● 2● 5 与栈桥端部直接连通的建筑口部设有防火水幕分隔措施时 , 可作为栈桥安全出口 , 安全出口间距不应超过 150m O

  5● 2● 6 除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外 , 疏散楼梯 ( 间) 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或应能使人员的疏散路线保持连续 O

  10

  6 建 筑 构 造

  6● 1 主厂房的建筑构造

  6● 1● 1 主厂房内的汽机房 、 除氧间 、煤仓间及锅炉房电梯应能供消防使用并应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 消防电梯的要求 。 除锅炉房电梯外 , 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 。 当集控楼与主厂房毗邻建设时 , 集控楼电梯同主厂房要求 , 应能供消防使用并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 当集控楼与主厂房脱开建设时 , 集控楼电梯按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 的要求设置。

  6● 1● 2 主厂房疏散楼梯间内部不应穿越可燃气体管道 , 蒸汽管道 , 甲 、 乙 、丙类液体的管道和电缆或电缆槽盒。

  6● 1● 3 主厂房及辅助厂房的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疏散楼梯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 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 00h ;

  2 除疏散门外 , 在楼梯周围 2 . 0m 范围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 、窗 、洞 口 , 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

  3 通向室外楼梯的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 并应向室外开启 ;

  4 室外疏散楼梯的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1. 10m ,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o 。

  6● 2 其他建 (构) 筑物的建筑构造

  6● 2● 1 柴油发电机房宜独立设置 , 柴油储罐或油箱应布置在柴

  11

  油发电机房外 。 当柴油发电机房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 , 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宜布置在建筑的首层 , 并应设置单独安全出口。

  2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00h 的防火隔墙和 1. 5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 防火隔墙上的门 、 窗应为甲级防火门 、窗。

  3 建筑内单间储油间的燃油储存量不应大于 1m 3 。 油箱的通气管设置应满足防火要求 , 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 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 、锅炉房分隔。

  6● 2● 2 运煤栈桥下方布置丁、戊类场所时 , 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 00h 的不燃性外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 00h 的不燃性屋顶 ;

  2 运煤栈桥水平投影范围内的厂房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挑出长度不小于 1m 、耐火极限不低于 1. 00h 的防火挑檐。

  6● 2● 3 空冷平台下方布置变压器时 , 变压器水平轮廓外2m投影范围内的空冷平台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 00h ; 空冷平台下方布置空冷配电间时 , 空冷配电间应符合本标准第6 . 2. 2 条的规定。

  12

  7 消防给水 、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7● 1 消 防 给 水

  7● 1● 1 燃煤电厂的消防给水 , 单机容量 125MW 机组及以上的应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7● 1● 2 消防给水系统应保证任一建筑物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并保证其最不利点处消防设施的工作压力。

  7● 1● 3 厂区内应设置窒内 、窒外消火栓系统 。消火栓系统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消防给水系统可合并设置。

  7● 1● 4 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具有高位水箱或稳压泵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高位水箱应采取防冻措施。

  7● 1 ● 5 燃机电厂的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 7. 1. 1条 ~第7. 1. 4 条的规定。

  7● 1● 6 火电工程厂区内消防给水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发生火灾的次数及一次最大灭火用水量计算 。厂区内消防给水水量应按发生火灾时一次最大灭火用水量计算 。建筑物一次灭火用水量应为窒外和窒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7● 1● 7 建 (构) 筑物窒外消防一次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 1. 7 的规定。

  13

  表 7● 1● 7 建 (构) 筑物室外消防一次用水量

  耐火等级

  一次火灾用水量

  ( L/s)建筑物

  建 (构 )筑物 (m3 )

  V≤1500

  1500 < V

  ≤3000

  3000 < V

  ≤5000

  5000 < V

  ≤20000

  20000 <

  V≤50000

  V>50000

  名称 、类别

  二级

  主厂房

  15

  20

  特种材料库

  15

  15

  25

  25

  35

  —

  其他建筑

  甲 、乙

  15

  15

  20

  25

  30

  35

  丙

  15

  15

  20

  25

  30

  40

  丁 、戊

  15

  20

  三 级

  其他建筑

  乙 、丙

  15

  20

  30

  40

  45

  —

  丁 、戊

  15

  20

  25

  35

  注 : 1 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火栓设计流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体积之和计算。

  2 变压器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 15 L/s。

  3 空气预热器的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设备内固定灭火系统的用水量。

  7● 1● 8 点火油罐区的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50151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 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 的有关规定。

  7● 1● 9 露天煤场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少于20L/s。

  7● 1● 10 液氨区的消防冷却用水量应按储罐固定式水喷雾冷却水量与移动消防冷却水量之和计算。

  7● 1● 11 消防用水与生活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 , 在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时 , 应确保消防用水量。

  7● 1● 12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的布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 的有关规定 ,

  14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厂房 、液氨区 、露天储煤场或室内储煤场 、点火油罐区周围的消防给水管网应为环状 ;

  2 点火油罐宜设移动式冷却水系统 ;

  3 液氨区及露天布置的锅炉区域 , 消火栓的间距不宜大于60m , 液氨区应配置喷雾水枪 ;

  4 设在道路中并高出路面的室外消火栓与阀门启闭装置 ,宜设置防撞设施 ;

  5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应采取防冻措施。 7● 1● 13 下列建筑物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1 主厂房 ;

  2 主控制楼 , 网络控制楼 , 微波楼 , 屋内高压配电装置(有充油设备) , 脱硫控制楼 ; 吸收塔的检修维护平台 ;

  3 屋内卸煤装置 , 碎煤机室 , 转运站 , 筒仓运煤皮带层 ;

  4 柴油发电机房 ;

  5 一般材料库 , 特殊材料库。

  7● 1● 14 下列建筑物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1 脱硫工艺楼 , 增压风机室 , 吸风机室 , 供氢站 , 制氢站 ,启动锅炉房 ;

  2 屋内高压无油配电装置 , 除尘构筑物 , 热工 、 电气 、金属实验室 , 电缆隧道 ;

  3 室内储煤场 、运煤栈桥 , 运煤隧道 , 推煤机库 ;

  4 油浸变压器室 , 油浸变压器检修间 , 供 ( 卸) 油泵房 ,油处理室 , 有润滑油空气压缩机室 ;

  5 循环水泵房 , 岸边水泵房 , 灰浆 、灰渣泵房 , 生活 、消

  15

  防水泵房 , 综合水泵房 , 稳定剂室 、加药设备室 , 取水建 ( 构)筑物 , 冷却塔 , 化学水处理室 , 循环水处理室 , 排水 、 污水泵房 , 污水处理构筑物 ;

  6 天桥 , 材料库棚。

  7● 1● 15 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根据同时使用水枪数量和充实水柱长度计算确定 , 但不应小于表7. 1. 15 的规定。

  表 7● 1● 15 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

  建筑物名称

  建筑高度 H、体积 V、火灾危险性

  消火栓

  用水量( L/s)

  同时使用

  水枪数量(支)

  每根竖管

  最小流量( L/s)

  主厂房

  H≤24m

  10

  2

  10

  24m

  15

  3

  15

  H>50m

  20

  4

  15

  其他生产类建筑

  H≤24m

  甲 、乙 、丁 、戊

  10

  2

  10

  丙

  V≤5000m3

  10

  2

  10

  V>5000m3

  20

  4

  15

  24m

  乙 、丁 、戊

  15

  3

  15

  丙

  30

  6

  15

  H>50m

  丁 、戊

  20

  4

  15

  丙

  40

  8

  15

  一般材料库、特殊材料库

  甲 、乙 、丁 、戊

  10

  2

  10

  丙

  V≤5000m3

  15

  3

  15

  V>5000m3

  25

  5

  15

  7● 1● 16 主厂房内应设置水平环状管网 , 消防竖管应引自水平环

  平管道连接处16

  状管网呈枝状布置 。 竖管上装设2 个及以上消火栓时 , 竖管与水应设阀门。

  7● 1● 17 室内水平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段 , 对于单层厂房 、库房 , 当某段损坏时 , 可关闭不相邻的5 个消火栓 ; 非单层建筑可关闭不相邻的5 根竖管。

  7● 1● 18 设置自动喷水、 水喷雾、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及超过4层的建筑应设置水泵接合器 , 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通过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

  7● 1● 19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及报警阀组过滤器以前的给水管道可采用经过防腐处理的钢管 , 并应根据管道材质 、 施工条件等因素选择沟槽、螺纹、法兰或焊接等连接方式。

  7● 1● 20 主厂房的煤仓间最高处应设检验用的消火栓和压力显示装置 , 在室内消防给水管路最高处应设自动排气阀。

  7● 1● 21 当设置高位水箱时 , 高位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设在主厂房煤仓间最高处 , 且为重力自流水箱。

  2 消防水箱应储存 10 min 的消防用水量 。 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 25 L/s 时 , 经计算消防储水量超过 12m3 时 , 可采用12m3 ; 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 , 经计算水箱消防储量超过18m3 时 , 可采用 18m3 。

  3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 , 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 火灾发生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 , 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7● 1● 22 设有自动喷水或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建筑物与设备的设计参数不应低于表7. 1. 22 的规定。

  17

  表 7● 1● 22 自动喷水强度 、作用面积及水喷雾强度

  火灾类别

  建 (构) 筑物 、设备

  自动喷水强度

  [ L/ ( min . m2 ) ] /

  作用面积 (m2 )

  水喷雾强度

  [ L/ ( min . m2 ) ]

  气体

  液氨储罐

  —

  6

  电气

  电缆夹层 , 电缆隧道

  12/260

  13

  油浸变压器

  —

  20

  油浸变压器的集油坑

  —

  6

  液体

  汽轮机油箱及储油箱 、 汽轮机调节油系统 、氢密封油装置 、汽机运转层下及中间层油管道 、汽动给水泵油箱 、 主蒸汽管与油 管道 ( 在 主蒸 汽 管 上方 ) 交叉 处 、 磨 煤机 润 滑 油 箱 、 柴 油机驱动消防泵泵组及油箱 、 柴油发 电 机 室 及 油 箱 、锅 炉 燃烧器

  12/260

  液体闪点

  60℃ ~ 120℃ : 20

  液体闪点

  > 120℃ : 13

  固体

  燃用褐煤或易 自燃高挥发分煤的运煤栈桥 、 运煤隧道 、 皮带头部及尾部 、 煤仓间或筒仓的带式输送机层

  8/160

  10

  注 : 点火油罐的冷却水供给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 的规定。

  7● 1● 23 设置在室内储煤场内的固定灭火水炮 , 其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保证不少于2 门水炮的水柱到达煤场内任意点 ;

  2 每门水炮的流量不应小于30L/s ;

  3 应具有直流和水雾两种喷射方式 ;

  4 应采用自动控制 ;

  5 固定水炮的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固定消防炮

  18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38 及 《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51427 的规定。

  7● 1● 24 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 室内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 应采取防水淹等的措施。

  7● 1● 25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 当其中一条损坏时 , 其余的吸水管应能满足全部用水量 。 吸水管上应装设检修用阀门。

  7● 1● 26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

  7● 1● 27 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出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 , 当其中一条出水管检修时 , 其余的出水管应能满足全部用水量 。消防泵组应设试验回水管 , 并配装检查用的放水阀门 、 水锤消除、安全泄压及压力 、流量测量装置。

  7● 1● 28 消防水泵应设备用泵 , 备用泵的流量和扬程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泵的流量和扬程 。消防水泵宜采用柴油机驱动消防泵作为备用泵。

  7● 1● 29 稳压泵应设备用泵 。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为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流量的 1% ~ 3% , 稳压泵启泵压力与消防泵自动启泵的压力之差宜为0. 02MPa , 稳压泵的启泵压力与停泵压力之差不应小于0. 05MPa ; 系统压力控制装置准工作状态时的压力与消防泵自动启泵的压力差宜为0. 07MPa ~0. 10MPa。

  气压罐的调节容积应按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 15 次/h 计算确定 。气压罐内最低水压应满足任意消防设施最不利点的工作压力需求。

  水池的容积应19

  7● 1● 30 火电厂应设消防水池 , 当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时 ,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消防

  能满足全厂同一时间火灾次数条件下 、不同场所火灾延续时间内供水的需要 。容积大于500m3 的消防水池应分隔为两个各自独立使用的水池 , 二者之间应设满足水泵在最低有效水位取水的连通管 。 不同场所各种消防给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符合表7. 1. 30 的规定。

  表 7● 1● 30 不同场所各种消防给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

  消防给水系统类别

  保护对象

  火灾延续时间 ( h)

  室外消火栓

  直径大于20 m 的点火油罐

  6

  直径小于等于20 m 的点火油罐

  4

  露天煤场

  3

  液氨区

  6

  室内外消火栓

  甲乙丙类厂房 、仓库

  3

  丁戊类厂房 、仓库

  2

  固定水炮灭火系统

  室内储煤场

  1

  注 : 自动水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 和《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50151 的相关规定确定。

  7● 1● 31 当湿式冷却塔数量多于一座且供水有保证时 , 冷却塔贮水池可兼作消防水源且无需分格。

  7● 1● 32 消防水泵房宜与生活水泵房 、生产水泵房合建 , 合建后的泵房应为独立建筑 。柴油消防水泵的油箱应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 , 泵房内应设置与消防控制室直接联络的通信设备。

  7● 1● 33 消防排水应与电厂排水系统统一设计 。油系统等设施的消防排水应按消防流量设计 , 在排水管道上或排水设施中宜设置水封或采取油水分隔措施 。其他场所的消防排水宜排入室外雨水

  管道。

  20

  7● 1● 34 单台容量为 125MV. A及以上的油浸变压器 、200Mvar及以上的油浸电抗器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 、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式灭火装置。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宜配置干粉灭火器。机组容量为50MW 及以上但小于300MW的电厂 ,容量为90MV. A及以上的油浸变压器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或其他灭火系统。

  7 ● 1 ● 35 高层转运站 、碎煤机室等丙类建筑应设置 自动灭火系统。

  7● 2 灭 火 设 施

  7● 2● 1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点火油罐区宜采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 点火油罐的泡沫灭火系统的型式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罐容量大于200m3 的油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

  2) 单罐容量不大于 200m 3 的油罐应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7● 2● 2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气体灭火剂的类型 、 气体灭火系统型式的选择 ,应根据被保护对象的特点 、重要性 、环境要求并结合防护区的布置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宜采用组合分配系统。

  2 灭火剂的设计用量应按需要提供保护的最大防护区的体积计算确定 。灭火剂宜设100%热备用。

  3 采用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时 ,其储罐宜布置在地面层。

  4 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 2● 3 气体惰化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21

  1 原煤斗应采用惰化系统 , 并应能确保煤斗内氧气浓度低于最大允许氧浓度 , 惰化气体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原煤斗应采用连续氧浓度监测 , 氧浓度超过设计值时 ,控制室应有信号报警。

  3 低压二氧化碳惰化系统应设气化器及稳压装置。 喷头入口压力不宜大于0. 5MPa (表压) , 喷头应具有防撞、 防堵塞功能。

  7● 2● 4 建 (构) 筑物及设备应按表7. 2. 4 的规定确定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并配置灭火器。

  表 7● 2●4 建 (构) 筑物及设备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

  配置场所

  火灾类别

  危险等级

  电缆夹层

  E

  中

  高 、低压配电装置室

  E

  中

  电子设备间

  E

  中

  控制室

  E

  严重

  工程师室 , DCS 工程师室 , SIS 机房 , 远动工程师室

  E

  中

  继电器室

  E

  中

  蓄电池室

  C

  中

  汽轮机油箱

  B

  严重

  汽轮机调节油系统

  B

  中

  氢密封油装置

  B

  中

  汽机轴承

  B

  中

  汽机运转层下及中间层油管道

  B

  严重

  汽动给水泵油箱

  B

  严重

  汽机储油箱

  B

  严重

  主厂房内主蒸汽管道与油管道交叉处

  B

  严重

  22

  续表7● 2●4

  配置场所

  火灾类别

  危险等级

  汽机房架空电缆

  E

  中

  电缆交叉 、密集及中间接头部位

  E

  中

  汽机房运转层

  A 、 B

  中

  锅炉本体燃烧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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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349-2026 火电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标准资源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