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碲化镉发电玻璃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application of building integrated cadmium telluride power glass generating
DBJ50/T-529-2025
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中建材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 行 日 期 : 2 0 2 5 年 1 1 月 1 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标〔2025〕31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碲化镉发电玻璃建筑一体化应用
技术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 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 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川渝两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互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四川省碲化镉发电玻璃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标准》DBJ51/T199- 2022通过川渝互认审查并修改完善。现批准《碲化镉发电玻璃建 筑一体化应用技术标准》为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 DBJ50/T-529-2025, 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标准文本可在标 准施行后登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官网免费下载。
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四川省建 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8月6日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 地方标准<四川省碲化镉发电玻璃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标准>编 制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20〕368号)的要求,编制组经深入调 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9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
2.术语;3.基本规定;4.材料;5.建筑一体化设计;6.发电系统设 计;7.安装及调试;8.工程验收;9.运行和维护。
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四川省建 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88号;邮编:610000;电话:028- 8556415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 要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中建材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四川晶宇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创建科有限公司
中科靓建科学有限公司
青岛科瑞新型环保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川开电气有限公司
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邯郸中建材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卿 鹏 柴铁锋潘锦功 傅干华 胡 斌
黎 力 刘 林 张 堃 王 川 张 军 黄 振 曾 自 然 黄 璋 高庆龙 徐存光 陈 东 平 郭 莉 张 瑜 邱 翔 苏 适 蒋 猛 孙庆华 程 谦 唐 茜 钟于涛 陈 志 伟 赵 黎 张 媛 程 程 张 盈 王 健 李壮贤 刘世旭 姚敬杰 肖 帅 彭佳茂 孟庆凯 安 超 李 帅
主要审查人:韦延年 董 彪 黄光洪 赵东亚 黄志强 张剑民 乔振勇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碲化镉发电玻璃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保证工程 质量,做到绿色环保、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 8度以下地区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既有工业与民用建筑,采用碲 化镉发电玻璃建筑一体化技术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1.0.3 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上采用碲化镉发 电玻璃建筑一体化技术时应与建筑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 工、同步验收。
1.0.4 碲化镉发电玻璃建筑一体化技术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 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碲化镉发电玻璃 cadmium telluride power glass(CdTe power glass)
一种在透明玻璃衬底上依次沉积碲化镉薄膜电池并敷设导 电汇流条和绝缘胶带后,再利用中间层和其他玻璃粘接为一体, 最后安装接线盒构成具有光伏发电功能的玻璃组件。
2.0.2 碲化镉中空发电玻璃 cadmium telluride sealed insulating power glass unit
在碲化镉发电玻璃以有效支撑隔开多片玻璃,并周边粘结密 封,使玻璃层间形成干燥气体空间的碲化镉发电玻璃。
2.0.3 建筑用碲化镉发电玻璃构件 components of CdTe power glass for building
由不同类型的碲化镉发电玻璃与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经过 模块化预制,具备光伏发电功能且适用于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的 建筑构件。
2.0.4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 cadmium telluride power generating system
利用碲化镉发电玻璃或建筑用碲化镉发电玻璃构件中的太 阳能电池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光伏 发电系统的总称。
2.0.5 碲化镉发电玻璃建筑一体化 building integrated cadmium telluride power glass generating
通过设计,将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与建筑相结合,能满足建 筑使用安全、使用功能和建筑效果的一体化技术。该技术包含建 筑集成碲化镉发电玻璃建筑一体化(BICS) 和建筑附加碲化镉发
电玻璃建筑一体化(BACS) 两种技术类型。
2.0.6 碲化镉发电玻璃方阵 array for CdTe power glass
由若干碲化镉发电玻璃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 一起,并有固定的支撑结构的直流发电单元。
2.0.7 碲化镉发电玻璃建筑电站 building power station for CdTe power glass
由建筑用碲化镉发电玻璃构件组合进行建筑一体化设计,将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作为建筑的围护结构,并以其成为一个由太 阳光能转换为电能的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发电系 统。亦可称之为自产能(电)建筑。
2.0.8 汇流设备及套件 combiner equipment and component
在太阳能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碲化镉发电玻璃串并联汇流 后接入的装置。包括用于组串式逆变器前端的直流接线盒、带防 反二极管的汇流盒和用于集中式逆变器前端的直流汇流箱。
2.0.9 逆变器 inverter
将直流电流变换为符合电网要求或电气负载供电要求的交 流电流的装置。
2.0.10 孤岛效应 islanding
电网失压时,并网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仍保持对失压电网中 的某一部分线路继续供电的状态。
3 基本规定
3.0.1 碲化镉发电玻璃建筑一体化应根据建筑物或构筑物所在 地区气候特点及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实际情况,采用建筑集成光伏 发电系统(BIPV) 或建筑附加光伏发电系统(BAPV) 进行专项设计。
3.0.2 碲化镉发电玻璃建筑一体化外观应与建筑风格相协调。 在保证发电功能的同时,兼备建筑围护、建筑节能或建筑装饰等 功 能 。
3.0.3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宜结合太阳能资源、发电规模、建筑 条件、负荷特点、安装和维护条件等因素确定系统选型。
3.0.4 在既有建筑上附加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时,应对既有建 筑的结构安全性进行评估。
4 材 料
4.1 一般规定
4.1.1 碲化镉发电玻璃建筑一体化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 准的规定,并应满足专项设计要求。
4.1.2 碲化镉发电玻璃建筑一体化材料的物理和化学性能应满 足建筑所在地的气候特征和环境要求。
4.1.3 碲化镉发电玻璃建筑一体化材料应符合在运输、安装和 使用过程中的强度、刚度以及稳定性规定。
4.1.4 碲化镉发电玻璃背面采用建筑用真空绝热板等作为保温 隔热材料时,该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 碲化镉发电玻璃及系统
4.2.1 碲化镉发电玻璃产品性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面 用薄膜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GB/T 18911和现行行业采用 的国际标准《地面光伏组件设计确认和型式认可第1部分:试验 要求》IEC61215-1、《地面光伏组件设计确认和型式认可第1-2 部分:基于碲化镉(CdTe) 的薄膜光伏(PV) 组件试验的特殊要求》 IEC61215-1-2、《地面光伏组件设计确认和型式认可第2部分: 试验程序》IEC61215-2 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政 策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2.2 碲化镉发电玻璃产品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光伏(PV) 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结构要求》GB/T 20047.1和 现行行业采用的国际标准《光伏组件安全鉴定》IEC 61730的有关
规定。
4.2.3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采用光伏夹层玻璃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用太阳能光伏夹层玻璃》GB/T 29551的有关规定。
4.2.4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采用光伏中空玻璃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用太阳能光伏中空玻璃》GB/T 29759的有关规定。
4.2.5 建筑用碲化镉发电玻璃构件在玻璃幕墙中应用时,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有关规定。
4.2.6 建筑用碲化镉发电玻璃构件在采光顶、遮阳棚、雨棚等工 程中应用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 231、《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55的有关规定。
4.2.7 建筑用碲化镉发电玻璃构件的色彩均匀性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用光伏构件通用技术要求》JC/T 492的有关规定。
4.2.8 建筑用碲化镉发电玻璃构件的各项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 51368和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用光伏构件通用技术标准》JG/T 492的有关规定。
4.3 支撑及密封材料
4.3.1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用铝合金及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 5237,《碳素结构钢》GB/T 700 的有关 规定。
4.3.2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用硅酮胶及密封材料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硅酮和改性硅酮建 筑密封胶》GB/T 14683的有关规定。
4.3.3 其他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撑体系中除不锈钢外,其他不同金属材料的接触部位 应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他防腐蚀措施;
2 支撑体系用连接件、紧固件、组合配件宜选用不锈钢或铝 合金材质。
4.4 主要电气设备
4.4.1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的汇流设备、逆变器和交流配电柜 等电气设备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 设备第1部分:总则》GB7251.1、《光伏发电站汇流箱技术要求》 GB/T 34936的规定,其标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设备电源 特性的标记安全要求》GB 17285的规定。
4.4.2 汇流箱及汇流盒应根据使用环境、绝缘水平、防护等级、 额定电压、输入输出回路数、输入输出额定电流、使用温度、安装 方式及工艺等技术参数进行选择。
4.4.3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用汇流箱内所有连接电缆、接线端 子、绝缘材料及其他非金属材料等宜采用阻燃性材料。汇流箱箱 体不得存在影响使用的变形、锈蚀、漏水、积灰,箱体外表面的安 全警示标识应完整、无破损。
4.4.4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直流汇流箱或直流配电柜的设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汇流箱壳体宜采用金属材料;
2 每一个光伏组串应分别由线缆引至汇流母排,在母排前 应分别设置直流分开关,并宜设置直流主开关;
3 汇流箱的输入回路宜具有防逆流及过流保护;
4 汇流箱的输出回路应具有隔离保护措施;
5 汇流箱内应设置防雷保护装置及系统监控装置;
6 汇流箱及套件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并宜选择 室内干燥的场所。设置在室外的光伏汇流箱应采取防水、防腐措 施,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7 直流配电柜宜安装于配电室内;
8 直流配电柜可根据需要在每个输入端或输出端配置直流 电流传感器,用于监视和测量输入输出端电流。
4.4.5 交流配电柜是碲化镉发电系统中连接在逆变器与交流负 载或升压变压器之间的接受、调度和分配电能的电力设备,应符 合如下规定:
1 应具有过载或短路的保护功能,并有良好的保护接地系 统 ;
2 具有浪涌保护器装置;
3 当采用非逆流并网时,应配置逆向功率保护装置;当检测 到逆向电流超过额定输出的5%时,发电系统应在2s 内停止向电 网送电。
4.4.6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用逆变器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逆变器外壳防护等级在室内使用时不应低于IP20, 在室外使用时不应低于IP65。
4.4.7 逆变器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光伏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 NB/T 32004的要求。
4.4.8 逆变器最大功率点跟踪(MPPT) 效率应考虑静态效率与 动态效率,静态效率应不低于99.9%,动态效率应不低于99.5%。
4.4.9 逆变器应具备电势诱导衰减(PID) 修复功能,防止电势诱 导衰减造成的发电量损失。
4.4.10 用于并网的逆变器性能应满足接入公用电网的相关技 术要求且符合表4.4.10的规定。
表4.4.10 并网系统的逆变器性能技术要求
注 :U 为测试电压,U。为额定电压。
4.4.11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的并网逆变器应满足额定有功功 率下功率因数在超前0.9~滞后0.9的范围内动态可调。逆变器 无功功率控制误差不应大于其额定有功功率的±1%,响应时间 不 大 于 1s 。通过380V~35KV 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碲化镉发电 玻璃系统,应具备根据并网点电压水平调节无功输出参与电网电 压调节的能力。
4.4.12 逆变器的监控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
1 监控系统客户端应至少能显示光伏组串的电压和电流、 交流输出的电压和电流、日发电量、累计发电量、日期时间、实时 功率等参数;
2 监控系统应具备运行数据的监测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各 直流组串电压、直流组串电流、交流电压、交流电流、日发电量、月 发电量、年发电量、发电量、实时发电功率、系统日期时间、系统运 行状态、系统故障信息等。并应具备下载发电量数据报表和系统 故障的功能;
3 移动客户端;
4 无线通信网络传输功能。
4.4.13 逆变器宜支持接入4G 、5G网络,逆变器应支持远程自 动诊断功能。
4.4.14 逆变器应具有并网保护装置,应与电力系统的电压等 级、相数、相位、频率及接线方式一致,并与电网的保护相协调。
4.4.15 电气设备在海拔2000m 及以上高原地区使用时,应选用 高原型产品或采取降容使用措施。
4.4.16 逆变器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逆变器选型应根据使用环境、当地的气候条件等因素综 合考虑;
2 逆变器容量应与光伏方阵相匹配,不同朝向、不同规格的 光伏方阵或光伏组串应接入不同逆变器或逆变器的不同 MPPT
输入回路;
3 逆变器的数量应根据光伏系统装机容量及单台并网逆变 器额定容量确定;
4 应具有输入欠电压保护、输入过电压保护、过电流保护、 短路保护等多种保护功能;
5 应配备标准的 RS232/485 通信接口,便于远程通信和控 制;
6 应具有较宽的直流电压输入范围,并且可实现多台逆变 器并联组合运行。
4.5 储能系统
4.5.1 用于储能的蓄电池、蓄电池组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的要求。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管理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化 学储能电站用锂离子电池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T 34131的有 关规定。
4.5.2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用储能系统宜采用电化学储能方 式,应根据储能效率、循环寿命、能量密度、功率密度、响应时间、 环境适应能力、充放电效率、自放电率、有效放电能力等技术、经 济条件进行选择。
4.5.3 储能系统应选用高转换效率、高可靠度的直流转换设备。
4.5.4 电池能量管理系统应具有每个单体电池的电压、电池组 总电压、充/放电电流、电芯表面温度(至少4路)、板卡温度(至少 1路)和环境温度(至少1路)检测的功能,应具有电池系统容量/ 电池系统健康度、充放电能量统计的功能,计算数值应具有掉电 保护功能。
4.5.5 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均衡功能,采用高能效的均衡方式。
4.5.6 两簇以上电池直流端并联的储能系统,应具备簇间防环 流控制功能。
4.5.7 电池储能系统应有完善的热管理系统,通过对电池电压、
温度的监视,保证电池单体温度和电压运行在安全范围内,应及 时对故障部件进行隔离,故障模组应具有自动旁路功能。
4.5.8 当外接电源的正负极性与电池管理系统的正负极性接反 时,电池管理系统应不损坏且应报警并进入切断保护状态。
4.5.9 电池组输出端正负极发生直接短路,应瞬间切断电路并 报警,电池管理系统和电芯应不损坏(包括:不打火、变形、漏液、 冒烟、起火或爆炸);故障排除后,应能手动或自动恢复工作。
4.5.10 储能电池柜/电池包内应能够实现自动灭火功能,应能 够满足全天候电池组火灾防护功能。
4.5.11 储能电池用于-10℃及以下场景时,应配置电加热装置 (电加热功率不小于100W), 并保证加热均匀,同时电池组还应设 有专门的散热器。
4.5.12 储能电池宜放置在专门的蓄电池室内,蓄电池室的设置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蓄电池室的位置应选择在无高温、无潮湿、无震动、少灰 尘、避免阳光直射的场所,宜靠近配电房布置,通向相邻房间或过 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2 蓄电池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通风电动机应为防爆式;
3 蓄电池室内的照明灯具及火灾探测器等设备应为防爆 型,室内不应装设开关和插座;
4 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通过。
5 建筑一体化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碲化镉发电玻璃建筑一体化宜布局设计在建筑朝向为南 向或南偏东至南偏西不大于30°的范围内。
5.1.2 在既有建筑上布局设计碲化镉发电玻璃建筑一体化时, 不应影响建筑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且不新增建筑能耗。
5.1.3 碲化镉发电玻璃建筑一体化布局设计应结合建筑所在地 区的地理气候条件和建筑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冰雪、防过 热、防雷、抗风、抗震、防火、防腐蚀等技术措施。
5.1.4 碲化镉发电玻璃建筑一体化采用建筑集成碲化镉发电 玻璃系统(BITS) 构成民用建筑的屋面、外墙或外窗等外围护结构 时,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5.1.5 采用的碲化镉发电玻璃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本 标准附录C 的要求。
5.2 布局设计
5.2.1 碲化镉发电玻璃构件的设计应根据建筑效果、可利用面 积、安装场地和周边环境等因素合理选择碲化镉发电玻璃的类 型、尺寸、颜色和安装位置。
5.2.2 碲化镉发电玻璃构件的布置宜避免周边环境、景观设施 和绿化种植等对其遮挡。
5.2.3 在屋面上布局设计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时,不应影响屋 面防水层的周期性更换和维护;系统的管线穿入屋面处应预埋防
水套管,并应做防水密封构造处理。
5.2.4 在平屋面上布局设计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时,周围屋面、 检修通道、屋面出入口和碲化镉发电玻璃方阵之间的人行通道上 部宜铺设保护层。
5.2.5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布置在坡屋面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应与坡屋面结构基层安全可靠连接;
2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宜采用顺坡架空的安装方式。
5.2.6 在墙面上布局设计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的引线穿过墙体时,应设置防水套管;
2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宜与墙面的外形特征、装饰材料、表 面色泽相协调;
3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设计在外窗上时,不应影响外窗的 使用功能。
5.2.7 在阳台或平台上布局设计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的支撑结构,应安全可靠地与结构 基层进行连接;
2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应符合整体刚度、强度、防护功能和 电气安全的要求。
5.2.8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作为室外地面进行布局设计时,应 满足整体刚度、强度、使用功能和电气安全的要求。
5.2.9 在采光顶、透光幕墙中布局设计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时, 宜设置隐藏线缆构造措施,且便于检修与维护。
5.3 构造设计
5.3.1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构造应能够承 受并可靠传递其受到的荷载和作用,且应适应主体结构变形。
5.3.2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与主体结构宜采用螺栓连接或焊
接。当采用螺栓连接、挂接或插接构件时,应有可靠的防松动、防 滑移、防脱离措施。
5.3.3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的单元板块不应跨越主体建筑的变 形缝,与主体建筑的变形缝对应的构造缝的设计,应能够适应主 体建筑变形的要求。
5.3.4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各构件应便于制作、安装、维护保养 及局部更换。
5.3.5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支承构件内侧与主体结构外缘之间 的距离不宜小于30mm。
5.3.6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表面周边与建筑内、外装饰物之间 的缝隙不宜小于10mm。
5.3.7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面板之间的拼接缝宽度应能够满足 面板的变形要求,拼缝宽度不宜小于10mm, 且应符合建筑防火 设计的规定。
5.3.8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非结构受力拼接缝可按照下列要求 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密封:
1 胶缝宽度应满足胶的变形要求,且密封胶最薄位置厚度 不应小于5mm, 宽度不宜小于最薄位置厚度的2倍;
2 密封胶在接缝内应两对面粘结,不应三面粘结。
5.3.9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用硅酮结构密封胶不宜外露。
5.3.10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采用隐框或半隐框形式时,每块面 板的下端宜设置两块托板。托板应能承受该分格面板的重力荷 载作用,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3mm、高度不应 超出面板表面,且托板与面板边缘应设置衬垫。
5.3.11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面板直接悬挑时,面板的悬挑尺寸 应满足结构计算要求,且不宜超过200mm。
5.3.12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面板外部的构件应考虑其对光线 的遮挡。
5.3.13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面板的挠度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5.3.14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面板边缘外露时应对其进行封边 处 理 。
5.3.15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面板入槽时:
1 面板与槽口的最小装配尺寸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 规程》JGJ 113中关于单片玻璃、夹层玻璃、真空玻璃和中空玻璃 的最小装配尺寸的规定;
2 面板下边缘与槽底之间应采用硬质橡胶垫块衬托,垫块 数量应为2个,厚度不应小于5mm, 每块长度不应小于100mm。
5.3.16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所有连接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构 件间因相互摩擦产生噪声。
5.3.17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中不同金属材料相接触部位,应设 置绝缘衬垫或采取有效的防电化学腐蚀隔离措施。
5.3.18 碲化镉发电玻璃背面宜采用轻质、低热导率的保温材料 为背板。当采用建筑用真空绝热板等保温材料作为背面的阻热 材料时,应做好系统的密封和防水构造设计。
5.4 结构设计
5.4.1 碲化镉发电玻璃建筑一体化构成采光顶、幕墙和装饰面 材等功能使用时,应满足不同使用功能的结构设计要求。结构设 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结构方案设计,包括结构选型、构件布置及传力途径;
2 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
3 结构的极限状态设计;
4 结构及构件的构造、连接措施;
5 耐久性的要求;
6 符合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
5.4.2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采光顶结构构件的结构计算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55的有关规
定。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装饰面材结构构件的结构计算应符合 建筑装饰面材相关标准的要求。
5.4.3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幕墙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 及现行地方标准《四川省玻 璃幕墙工程技术标准》DBJ51/T 139的有关规定。结构设计时, 幕墙应按附属于主体结构的外围护结构进行设计计算,构件应按 照下列规定进行承载力计算和挠度验算:
1 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
Y₀S≤R (5.4.3-1)
式中:S—— 荷载按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R—— 构件抗力设计值;
Yo——幕墙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取值应不小于1.0。
2 地震设计状况:
SE≤R/YRE (5.4.3-2)
式中:SE—— 地震作用和其他荷载按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YRE ——幕墙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取值应为1.0。
3 挠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5.4.3-3)
式中:d:—— 构件在风荷载标准值或永久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 的挠度值(mm);
df.im—— 构件挠度限值(mm), 该指标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 《四川省玻璃幕墙工程技术标准》DBJ51/T 139的有 关规定。
4 双向受弯的杆件,两个方向的挠度均应符合本条第3款 的规定。
5.4.4 碲化镉发电玻璃幕墙系统的抗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对围护结构的风荷载要求, 幕墙计算用风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m² 。 幕墙高度大于 200m 或体型、风环境复杂时,宜进行风洞试验确定风荷载值。
5.4.5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幕墙的抗震设计,应在满足抗风压 设计要求的基础上,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对建筑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要求。垂直作用于幕墙平面 上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及平行与幕墙平面的集中水平地 震作用标准值,均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四川省玻璃幕墙工程技 术标准》DBJ51/T 139的有关规定。
5.4.6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幕墙结构设计应考虑温度作用效应 影响,并应采取适宜的构造措施。
5.4.7 建筑主体结构应能承受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幕墙传递的 荷载和作用。幕墙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连接件与主体结构 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5.4.8 作为建筑构件的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的结构设计应包括 碲化镉发电玻璃的强度及刚度设计、支承构件(龙骨)的强度及刚 度设计、碲化镉发电玻璃组件与支承构件的连接设计、支承构件 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设计及锚固设计。
5.4.9 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及其他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31 的有关规定。
5.4.10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及其他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 规范》GB 50018的规定。
5.4.11 铝合金材料的强度设计值及其他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的规定。
6 发电系统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碲化镉发电系统应结合建筑所在地区的日照条件及建筑 状况进行发电系统设计。
6.1.2 在进行碲化镉发电系统前期设计时,应进行全周期的发 电量计算。
6.1.3 碲化镉发电系统宜由碲化镉发电玻璃方阵、汇流设备、逆 变器、直流配电柜、交流配电柜、布线系统和监测系统等组成。
6.1.4 碲化镉发电玻璃组件、方阵连接电缆、输出总电缆均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PV) 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结构要求》 GB/T 20047.1的相关规定。
6.1.5 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碲化镉发电玻璃发电系统设备 的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
6.2 系统分类与发电量
6.2.1 按系统装机容量的大小,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分为下列 三种类型:
1 小型系统,装机容量不大于20kW;
2 中型系统,装机容量在20kW 至100kW(含100kW) 之 间 ;
3 大型系统,装机容量大于100kW。
6.2.2 碲化镉发电系统的预测发电量按式6.2.2计算:
(6.2.2)
式中:E,—— 年发电量(kW·h/a);
HA—— 水平面年太阳能总辐射量[kW·h/(m²·a)]; 详见 本标准附录A;
PA——安装容量(kW);
E,—— 标准条件下的辐照度(kW·h/m²), 常数=1;
K—— 综合效率系数,包括碲化镉发电玻璃组件类型修正 系数、转换效率修正系数、组件的位置修正系数、光 照利用率和碲化镉发电系统效率等。按本标准附 录B 进行计算。
6.3 电缆选型及布线
6.3.1 电缆导体材质、绝缘类型、绝缘水平、护层类型、导体截面 等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 的 有 关规定确定。绝缘导体和无铠装电缆的载流量以及载流量的校 正系数,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 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23节:布线系统载流量》GB/T 16895.15的 有关规定确定。
6.3.2 电缆应按照在碲化镉发电系统中的不同部位及用途采用 直流电缆和交流电缆。
6.3.3 直流电缆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流电缆电压应大于发电玻璃方阵的最大电压;
2 碲化镉发电玻璃组件连接电缆应选用铜芯光伏电缆;
3 直流电缆应采用光伏发电专用电缆,组件连接应采用接 头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 的专用连接器。
6.3.4 交流电缆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大工作电流作用下的电缆导体温度不得超过电缆绝缘 最高允许值;
2 交流系统中电力电缆导体的相间额定电压不得低于使用
回路的工作线电压;
3 多芯电力电缆导体最小截面,铜导体不宜小于2.5mm²。
6.3.5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 设计标准》GB 51348和《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的有 关规定。
6.3.6 电缆敷设路径的选择,除应满足本标准第6.3.5条的要 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电缆不易受到机械、振动、化学、水锈蚀、热影响、蜂 蚁和鼠害等损伤;
2 当采用桥架敷设时,直流电缆和交流电缆不应敷设在同 一桥架内 ;
3 桥架走向应不得影响消防救援窗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4 布线系统应优化电缆路径,并便于维护。
6.4并网系统
6.4.1 碲化镉发电系统的并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并网方式和安全保护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 电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GB/T50865、《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 设计规范》GB/T 50866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等 的规定 ;
2 应配置防孤岛保护,当检测到孤岛时,应断开与配电网的 连 接 ;
3 应能监测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参数,超限时应自动将光伏 系统与配电网安全解列;
4 并网处设置的并网箱(柜)应设置警示标识,箱(柜)内应 设置具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和断路器;
5 应结合电网规划、用电负载分布和分布式电源规划,按照 就近分散接入,就地平衡消纳的原则进行设计。
6.4.2 升压变压器宜优先选用干式电力变压器,变压器的容量 应根据光伏方阵单元接入的最大输出功率确定。
6.4.3 箱式变电站的设置应考虑电网连接位置及进出线方式, 合理布局控制器、逆变器及交、直流配电柜的位置,接线可靠、测 量方便。
6.4.4
碲化镉发电系统监测装置应根据不同的场合选择有线通
信传输方式、无线通信传输方式及有线无线综合传输方式。
6.5 通信与电能计量
6.5.1 碲化镉发电系统的监控、通信和计量装置应根据系统自 身技术要求和电网的条件合理配置。
6.5.2 通信与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碲化镉发电系统自动控制、通信和电能计量装置应根据 当地公共电网条件和供电机构的要求配置,并应与碲化镉发电玻 璃系统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2 碲化镉发电系统宜配置相应的自动化终端设备,以采集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装置及并网线路的遥测、遥信数据,并传输 至相应的调度主站;
3 碲化镉发电系统应在发电侧和电能计量点分别配置、安 装专用电能计量装置,并宜接入自动化终端设备;
4 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淮《电测量及电能计量
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7 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 448的相关规定。
6.5.3
碲化镉发电系统功率测量装置的接线方式应根据系统中
性点接地方式选择。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功率测量装置应采用 三相四线的接线方式;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功率测量装置宜采用 三相三线的接线方式;经电阻或消弧线圈等接地的非有效接地系 统功率测量装置宜采用三相四线的接线方式。
6.6 防雷与接地
6.6.1 碲化镉发电系统的防雷设计应作为建筑物电气防雷设计 的一部分,其防雷等级分类及防雷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相关规定。
6.6.2 碲化镉发电系统防雷设计除应满足本标准6.6.1条要求 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根据现场状况,可采用接闪线(带)、接闪杆等不同防护措 施对直击雷进行防护,并尽量避免投影在光伏方阵组件上;
2 采用多根引下线将雷击电流引入地下;
3 在系统回路上逐级加装浪涌保护器,实行多级保护;
4 建筑物屋面及外立面安装的玻璃幕墙、光伏板等有金属 框架的物体,应将其每个单元的金属框架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可靠 连 接 ;
5 在人员可接触或接近光伏发电系统的区域,应设置安全 防护措施。
6.6.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 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及《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 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4的有关规定。
6.6.4 当安全保护接地、工作接地、屏蔽接地和防雷接地共用一 组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6.6.5 新建建筑的碲化镉发电系统的防雷和接地应与建筑的防 雷和接地系统统一设计,统一安装和验收。
7 安装及调试
7.1 一般规定
7.1.1 碲化镉发电玻璃建筑一体化工程的安装施工应结合工程 项目特点,应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在施工前编 制专项安装施工方案。
7.1.2 碲化镉发电玻璃建筑一体化工程中的碲化镉发电玻璃系 统安装施工,应在其所在部位建筑主体工程施工完成并经质量验 收合格后进行。
7.1.3 安装施工前应按专项安装施工方案的规定对碲化镉发电 玻璃组件、配套辅材等材料进行进场验收,生产厂家应提供有效 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严禁使用验 收不合格的材料,进场验收以厂家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 告和厂家合格证为准。
7.1.4 安装施工现场的碲化镉发电玻璃组件应包装完好,表面 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及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等标识信息。存 放处应有完善的防水、防污、防潮、防晒和防火等措施。
7.1.5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与构件的安装应满足结构,电气及 防火安全的要求;碲化镉发电玻璃组件构成的围护结构构件,应 满足相应围护结构构件的安全性及功能性要求;安装碲化镉发电 玻璃系统的建筑,应设置安装和运行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 止碲化镉发电玻璃组件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7.1.6 遇五级及以上大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 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7.1.7 安装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
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
7.1.8 建筑高处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 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
7.1.9 安装施工人员应采取下列防触电措施:
1 应穿绝缘鞋、戴低压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2 施工现场应有醒目、清晰、易懂的电气安全标识标语;
3 不同安装场地,应有与架空电线相应的隔离措施。
7.2 系统安装施工
7.2.1 碲化镉发电玻璃建筑一体化工程中的混凝土工程的施工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土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7.2.2 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的有关规定。
7.2.3 铝合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的有关规定。
7.2.4 支架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 标准》GB/T 51368的规定。
7.2.5 碲化镉发电玻璃组件安装的散热空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已经安装完成的碲化镉发电玻璃组件和设备,应采取相应的保 护措施。
7.2.6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组件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幕墙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碲化镉发 电玻璃系统采光顶和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遮阳组件安装的允许
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55 的有关规定;
2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组件在存放、搬运、吊装等过程中应 有适宜的防护措施,不应使其受到碰撞及重压;
3 不应在雨中进行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组件的连线作业;
4 接通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组件电路后不应局部遮挡碲化 镉发电玻璃系统组件;
5 碲化镉发电玻璃组件在安装前应进行色差检查,尽量将 色差度接近的碲化镉发电玻璃组件集中安装,避免色差过大的碲 化镉发电玻璃组件安装在一起;
6 当碲化镉发电玻璃组件作为屋面围护结构使用时,应按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进行防渗漏处理;
7 在盐雾、寒冷、积雪等地区,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对设备 选型、材料和安装工艺均有特殊要求,产品生产厂家和安装施工 单位应共同研究制订适宜的安装施工方案。
7.2.7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幕墙的连接部件和构件安装施工,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 和《玻璃 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的有关规定。
7.2.8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采光顶的连接部件和构件的安装施 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55 的有关规定。
7.2.9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遮阳的连接部件和构件安装施工,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55 和 《建筑遮阳通用要求》JG/T 274的有关规定。
7.2.10 碲化镉发电玻璃建筑一体化安装施工用脚手架、操作平 台等应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 等 的 有关规定。
7.2.11 既有建筑的建造年代,承载状况等均有不同,安装碲化 镉发电玻璃系统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安装方法。
7.3 电气安装施工
7.3.1 电气设备安装如电缆桥架、汇流箱、逆变器、二次设备、盘 柜的安装及接线等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 术标准》GB/T 51368、《电气装置安装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 及验收规范》GB 50171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要求。
7.3.2 电气设备安装施工时,应对设备进行编号,电缆及线路接 引完毕后,应对线路进行标识,各类预留孔洞及电缆管口应进行 防火封堵。
7.3.3 电缆桥架和线槽的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槽式大跨距电缆桥架由室外进人室内时,桥架向外的坡 度不应小于1/100;
2 电缆桥架与用电设备跨越时,净距不小于0.5m;
3 两组电缆桥架在同一高度平行敷设时,净距不小于0.6m;
4 电缆桥架宜高出地面2.5m 以上,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他 障碍物不宜小于0.3m, 桥架内横断面的填充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 处宜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 间隔3m 处宜进行固定;
6 槽盖在吊顶内设置时,开启面宜保持80mm 的垂直净空;
7 布放在线槽的缆线宜顺直不交叉,缆线不应溢出线槽,进 出线槽、转弯处应绑扎固定。
7.3.4 接线施工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接线前应准备光伏接线专用工具,如光伏压线钳、断线 钳、剥线钳、MC4塑料扳手等;
2 不应剪短发电玻璃原配的直流线缆和插头;
3 组件接线应选择在阴天,由专业人员接线,以免造成安全 事故和安全隐患;
4 接线做好标记,明确分组,便于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发电量 分析;
5 禁止将裸露的电缆末端绝缘,禁止仅使用插头连接电缆。
7.3.5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用低压(高压)电器、蓄电池、环境监 测仪等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7.3.6 通信电缆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信电缆应采用屏蔽线,不宜与强电电缆共同敷设,线路 不宜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 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区域,宜使用钢管屏蔽;
2 线路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管道的上方和具有 腐蚀性液体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的下方;
3 监控控制模拟信号回路控制电缆屏蔽层,宜用集中式一 点接地;
4 通信电缆与其他低压电缆合用桥架时,应各置一侧,中间 宜采用隔板分隔。
7.3.7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的防雷、接地施工除应符合设计文 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 范》GB 50169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的金属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 靠连接或单独设置接地;
2 带边框的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组件应将边框可靠接地, 不带边框的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组件,固定结构的接地防雷做法 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盘柜、桥架、汇流设备、逆变器等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牢固 可靠、导电良好,金属盘门应采用裸铜软导线与金属构架或接地 排进行接地;
4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的接地防雷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 求 。
7.4 系统调试
7.4.1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安装施工完成后的系统调试,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 51368的 有 关规定 。
7.4.2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的调试应包括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 组件串、汇流箱、逆变器、配电柜、二次系统、储能系统等设备调试 及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的联合调试。
7.4.3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的设备和系统调试前应进行下列准 备工作 :
1 设备和系统调试前,应完成安装工作并验收合格;装有空 调或通风装置等特殊设施的,应安装完毕并投入运行;
2 调试前应按设计图纸确认设备接线正确无误,牢固无松 动;确认电气设备参数符合设计值;确认设备及线路标识清晰、 准 确 ;
3 装饰工作应完毕并清理干净;
4 电气系统安装调试,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上岗证并配备 专用安全防护用品。
7.4.4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组件串及阵列调试除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 51368的有关规定 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组件串的防反二极管极性应正确;
2 阵列内电缆温度应无超常温等异常情况,确保电缆无短 路和破损 ;
3 应依次分级测量各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组件串、阵列、直 流母线,在确定前级工作正常后,再测量后级;
4 汇流设备内各回路电缆接引完毕,且标示清晰、准确;
5 确保各回路熔断器在断开位置;
6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组件串测试完成后,应填写调试单。
7.4.5 汇流设备和逆变器调试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汇流设备的总开关具备灭弧功能时,其投、退应按下列步 骤执行:先投入薄膜组件串开关或熔断器,后投入汇流设备开关; 先退出汇流设备开关,后退出薄膜组件串开关或熔断器;
2 汇流设备总输出采用熔断器,其投、退应按下列步骤执 行:先投入汇流设备输出熔断器,后投入薄膜组件串开关;先退出 箱内所有薄膜组件串开关,后退出汇流设备输出熔断器;
3 逆变器调试应按照设备厂家的使用说明书进行,且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 的相关规定。
7.4.6 其他电气设备调试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配电柜的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和《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 设备基本试验方法》GB/T 10233的有关规定;
2 监控系统调试应提前开通监控账户,且遥信、遥测、遥控、 遥调功能应准确、可靠;
3 继电保护系统调试应满足《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 置检验规程》DL/T 995的相关规定执行,且有调试记录;
4 其他电气设备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 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的相关规定。
7.4.7 电化学储能系统的调试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系 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724、《电 化 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规范》GB/T 34120、《储能变流器检测 技术规程》GB/T 34133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检测电化学储能电池 反接保护、防雷保护、防反向放电保护。
7.4.8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无功补偿装置的设备调试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GB/T 29321、《光 伏 发电站无功补偿装置检测技术规程》GB/T 34931的有关规定。
7.4.9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在完成分步调试、具备电网接入条
件后应进行系统联合调试,系统联合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上逆变器电网侧交流空开,测量电网侧电压和频率应 符合逆变器并网要求;
2 在电网电压、频率均符合并网要求的情况下,合上任意一 至两路汇流箱输出直流空开,并合上相应直流配电柜空开及逆变 器侧直流空开,直流电压值应符合逆变器输入条件;
3 交流、直流均符合并网运行条件,启动逆变器并网运行开 关,检测直流电流、交流电流是否符合要求,且逆变器运行是否正 常 ;
4 在试运行过程中,听到异响或发现逆变器有异常时,应停 止逆变器运行;
5 正常运行后,应检测功率限制、启停机、紧急停机等功能;
6 应逐步增加直流输入功率检测各功率点运行时的电能 质 量 ;
7 试运行时间应不低于连续72小时,并保留运行记录。
7.4.10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并网投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 网光伏电站启动验收技术规范》GB/T 37658的相关规定。
8 工程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 碲化镉发电玻璃建筑一体化工程应作为节能分部的一个 子分部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 50411和现行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程》DB51/5033 的相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8.1.2 碲化镉发电玻璃建筑一体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 规 定 :
1 竣工资料应完整齐备;
2 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3 应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过程中与 质量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签证归档情况;
4 应检查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5 工程应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工作的条件;
6 应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8.1.3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工程验收应通过单位工程验收、工 程启动验收、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
8.1.4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的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并应在施工单位 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工程启动验收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 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应在工程启动验收完成并应具 备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条件后进行;
4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合格后进行。
8.1.5 单位工程验收组应由建设单位组建,并应由建设、监理、 施工、调试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8.1.6 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应由建设单位组建,并应由建设、监 理、调试、生产、设计、政府相关部门和电力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 组成,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商等参建单位应列席工程启动验收会议。
8.1.7 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组应由建设单位组建,并应由 建设、监理、调试、生产运行、设计等有关单位组成。
8.1.8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2 材料、设备和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进 场检验记录、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等;
3 埋件、防雷措施装置的测试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影像资料;
5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系统联合试运行及调试记录、系统检 测报告;
6 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8.2 分部及分项工程验收
8.2.1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2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合格;
3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8.2.2 碲化镉发电玻璃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应符合质量合格标准要求;
2 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满足 质量合格标准的要求。
8.2.3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2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合格;
3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8.2.4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幕墙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碲化镉 发电玻璃系统工程的质量验收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的有关规定。
8.2.5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采光顶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碲化 镉发电玻璃系统工程的质量验收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55的有关规定。
8.2.6 大、中型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应按本标准第8.1.3条及 第8.2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验收;小型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可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本标准第8.2.2条及第8.2.3条的规定 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9 运行和维护
9.1 一般规定
9.1.1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正式运行前,应根据碲化镉发电玻 璃系统类型和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安全规程》GB/T 35694、 《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T 16895.21、 《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GB/T 18857 等的有关规定,编制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运行和维护说明书》,明确该项目碲化镉发 电玻璃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操作规程。并应对运行与维护人员进 行上岗培训,使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
9.1.2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可控、可操作 性强的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的关键条款应 张贴在醒目位置。
9.1.3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的碲化镉发电玻璃方阵宜在阴天或 无风、雨、雪的早晚进行维护。
9.1.4 每年宜对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支架及锚固结构等至少 应进行1次检查。在极端天气来临前应对设备加强巡检,并应采 取相应防护措施。极端天气过后及系统重新投入运行前,应对系 统进行全面检查。
9.1.5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中的计量设备和器具应定期进行 校 验 。
9.1.6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的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消防器材 应保持完整并应在有效期内,疏散标识应定期检查。
9.1.7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过程应进行详细的记 录,记录资料应及时存档。
9.1.8 业主应根据碲化镉发电玻璃表面的积灰污染程度,按照 《项目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运行和维护说明书》的规定确定其清 洗次数。
9.2 碲化镉发电玻璃方阵
9.2.1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运行和维护过程中,不应损坏碲化 镉发电玻璃方阵的表面及封装结构,以及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撑 系统的稳固性和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能。
9.2.2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宜每年对其外观、 一致性、接地性 能、电流-电压特性、方阵内部缺陷进行检测。
9.2.3 碲化镉发电玻璃出现下列异常状态时应及时维护或更换:
1 封装材料及边框破损、腐蚀;
2 封装材料灼热及明显的颜色变化;
3 封装结构内明显的结露、进水;
4 接线盒变形、开裂、烧毁或电缆破损,接线端子接触不良。
9.2.4 应定期检查碲化镉发电玻璃的遮挡情况,当被遮挡时,应 及时进行处理。
9.2.5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的碲化镉发电玻璃方阵、支架系统 的紧固情况应定期检查,出现松动时应及时紧固,出现腐蚀、损坏 应及时维修。
9.3 电 缆
9.3.1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中电缆进出电气设备、电缆沟槽管 及墙体处的封堵状态应定期检查,发现封堵材料脱落应及时修补。
9.3.2 户外线缆的敷设和保护措施的完整性应定期检查,出现 损坏应及时维修;电缆支架结构松动、腐蚀时应及时更换维修。
9.3.3 电缆沟、井、管、槽、架内的杂物应定期清理并应及时清理
架空线路上的抛挂物。
9.3.4 户外电缆的连接情况应定期检查,出现脱落及松动时应 及时维护。
9.3.5 电力线路的标牌应定期检查,丢失时应及时补充,出现无 法辨识时应及时更换。
9.4 电气设备
9.4.1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电气设备的运行环境应符合设计 要求。
9.4.2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中逆变升压等高压设备的安装结构 应定期检查。电气设备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 性试验规程》DL/T 596的有关规定。
9.4.3 电气设备的散热器件应定期检查,出现异常时应及时维 修或更换。
9.4.4 电气设备的接线端子紧固情况应定期检查,出现松动时 应及时紧固。
9.4.5 断路器应定期检查,主触点有烧熔痕迹、灭弧罩烧黑或损 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9.4.6 逆变器、控制系统等电气设备异常时,应查明原因修复后 方可开机。
9.4.7 电气设备熔断装置断裂、保护装置启动后应及时排除故 障并应更换符合设计要求的熔断器、保护装置复位。
9.4.8 电气设备的壳体及防护情况应定期检查,出现变形、锈蚀 等影响防护等级的情况应及时修复。
9.5 储能系统
9.5.1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中储能系统的支撑结构、接线端子
应定期检查,出现松动、腐蚀时应及时维修。
9.5.2 碲化镉发电玻璃系统中的蓄电池等设备的运行与维护除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 护技术规程》DL/T 72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电池室温度宜控制在5℃~25℃,通风状况应良好;
2 在维护或更换蓄电池时,所用工具应带绝缘套;
3 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应避免过充电和过放电;
4 蓄电池的上方和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5 蓄电池表面应保持清洁,当出现腐蚀漏液、凹瘪或鼓胀现 象时,应及时处理、更换;
6 每季度宜对蓄电池进行2次~3次均衡充电。当蓄电池 组中单体电池的电压异常时,应及时处理;
7 对停用时间超过3个月的蓄电池,应补充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