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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房屋建筑工程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主编
主编单位: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批准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执行日期:2026 年 9 月 1 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工程》编委会
主 编 单 位:四 川 省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总 站
专业编制单位:中 建 西 南 咨 询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参 编 单 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 交 西 部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软件支持单位:成 都 鹏 业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材价支持单位:四川宏业领材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一、编制领导小组
顾 问:邓立军
组 长:陈福均
副组长:鲁朝汉
成 员:王 凯 程万里 方晓琳 包 宏 周 露 胡元琳 刘 怡 李 栋
二、审查专家
黄 莉 黎 杰 袁玉家 刘 洪 李鲁蓉 杜 娟 黄伦飞 陶学明 谭尊友 赵 翔 齐胜魁 陈胜明 吕逸实 杨 丽 黄理涛 李 斌 丁 枚 卿 姚
三、专业编制组
负责人:李 栋 袁春林 韩 扉
编制人:任明江 袁春林 孙静娟 杜 彬 李 兆 睿 韩 扉 曹言北 王永红 王莉苹 马倩雯 易飞宇 黄开晶
易春艳 王 林 杨 洋 洪秋霞 肖 锐 刘幸兴
总 说 明
一、《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编制依据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5-2024)《通用安装 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8-2024)《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9-2024)《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60-202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 程量计算规范》(GB/T 50861-2024)《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62-2024);
(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
(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5〕230号);
(八)《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TY 01-31-2021)《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TY 02-31-2021)《市政工程消耗量》(ZYA 1-31-2021) 《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4-31-2018)《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2-31-2018)《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2018)《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01(01)-2016]《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01(02)-2017]《房屋建筑加固工程 消耗量定额》[TY 01-01(04)-2018];
(九)2016年《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增值税版)》《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增值税版)》;
(十)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十一)国家和四川省现行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相关产品标准等。
二、适用范围
(一)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计量计价。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作用
(一)本定额适用于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
(二)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的基础。
四、消耗量水平
本定额的消耗量水平是根据编制时的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以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反映社会的平均水平。因此,除本定额 允许调整外,材料消耗量一般不作调整,若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存档备查。
五、综合基价
本定额综合基价是由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 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所组成。
(一)人工费
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 价影响而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 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量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6)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五险一金。
2.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他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简称“机上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每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五险一金等。综合计算人工单价基价如下:
普工为110元/工日, 一般技工为150元/工日,高级技工为180元/工日,机上人工按一般技工执行。
(二)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注: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费用组成。
(1)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检修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维护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保障机械正常所 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 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 运距≤25km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5)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计入综合基价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用: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车船税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应缴纳 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性缴纳的费用,不包含非强制性保险。
2. 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四)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规定缴纳的五险一金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 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 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
的购置、维修和摊销等。另凡单位价值2000元(含税)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费中,作为 工具用具在企业管理费中考虑,但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费中。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 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 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 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 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 的材料进行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 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14.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五)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六)综合基价调整
综合基价的各项内容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1.人工费调整:各地可根据本地劳动力单价及实物工程量劳务单价的变化情况,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并附文报省建设工程 造价总站批准后调整人工费。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时,人工费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 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行调整;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调整,编制和办理竣工结算时,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的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调整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进入综合单价,但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2.材料费调整:调整的材料费进入综合单价。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时,依据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照市场价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
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自主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编制和办理竣工 结算时,依据合同约定确认的材料价格调整材料费。
通用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中的管网工程、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路灯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通信、信号、供电、智能 与控制系统、机电设备、车辆基地工艺设备和园林绿化工程中绿地喷灌、喷泉安装等安装工程及其他专业的计价材料费,由省建设工程造 价总站根据变化情况统一调整。
3.机械费调整:本定额注明了机械油料消耗量的项目,油价变化时,机械费中的燃料动力费按照上述“材料费调整”的规定进行调 整,并调整相应项目的机械费,机械费中除燃料动力费以外的费用调整,由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以及四川 省实际进行统一调整。调整的机械费进入综合单价,但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4.企业管理费、利润调整:本定额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由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根据变化情况进行统一调整。
六、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施工准备和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包 括通用措施费和专业措施费。
七、其他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是指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费以外的项目费用。
(一)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用于招标时尚未能确定或详细说明的工程、服务和工程实施中 可能发生的合同价款调整等所预留的费用。
2. 暂估价: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4.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按合同约定,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材料履行保管及其配套服务所需的费用;和(或)承包人对合同范围的专业 分包工程(承包人实施的除外)提供配合、协调、施工现场管理、已有临时设施使用、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以及(或)承包 人对非合同范围的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履行协调及配合责任所需的费用。总承包服务的相关管理、协调及配合责任等应在招标 文件及合同中详细说明。
(二)其他项目费计算
其他项目费应按本定额有关规定计算。本定额未列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八、税金
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
本定额综合基价(包括组成内容)为不含税综合基价,税金应按规定计取。
九、工作内容
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指主要施工工序,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其他工序虽未详列,但本定额均已考虑。
十、材料用量
本定额中仅列出主要材料的用量,次要和零星材料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以“元”表示。
十一、本定额以成品编制项目,其成品的制作,运输不再单列,成品单价包括制作及运杂费等。
十二、本定额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专业工程“册说明”或“章节说明”。
十三、本定额中未注明(或省略)尺寸单位的直径、宽度、厚度、断面等,均以毫米(mm) 为单位。
十四、除另有说明外,本定额凡注明“××以内”或“××以下”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的,则不包括“××”本身。
十五、海拔降效调整
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度≤2000m 地区,工程建设所在地点(房屋建筑及构筑物以±0.000标高的海拔高度;市政及城市道路、排水管 网非开挖修复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总平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 廊养护维修工程等以±0.000标高按平均海拔高度)海拔高度>2000m 时,综合基价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按以下海拔降效调整系数 计取。
(一)人工费海拔降效调整系数如下表:
(二)机械费海拔降效调整系数如下表:
十六、一次性补充项目
本定额在执行中若遇缺项,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编制规定自愿编制一次性补充项目,可根据一次性补充项目的专业情况及难易程 度,组织专家论证,报工程所在地市(州)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后,作为该工程一次性使用的计价依据,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存档 备查。
目 录
B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H 门窗工程
册 说 明
一、《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包括 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 隔热、防腐工程等内容。
二、本册定额所使用土壤分类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注:本表来源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4-2024。
三、本册定额所使用岩石分类见下表
岩石分类表
注:本表来源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4-2024。
四 、本册定额木材分类
一类:红松、杉木。
二类:白松、杉松、杨柳木、椴木、樟子松、云杉。
三类:青松、水曲柳、黄花松、楸子木、马尾松、榆木、柏木、樟木、苦楝子、梓木、楠木、槐木、黄菠萝、椿木。
四类:柞木(稠木、青冈)、檀木、色木、红木、荔木、柚木、麻栗木、桦木。
五、本册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定额中已考虑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含在定 额内,不另计算。
六 、本册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七、本册定额的现场搅拌混凝土是按特细砂编制、现场搅拌砂浆按(特)细砂编制。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
八、本册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含泵送费)的形式表现。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 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规定,对商品混凝土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九、本册定额预拌砂浆项目是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各地应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规定,对预拌砂浆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十、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按成品编制项目外)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本定额《装饰工程》“R 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十 一、本册定额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超高施工增加”相应项目执行。
十二、本册定额中未包括措施项目,发生时按本定额《装饰工程》“R 措施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十三、本册定额暂无F 、I内容,序号不作变动,特此说明。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二、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 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三、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 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四、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 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 算1/2面积。
六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 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八、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 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九、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 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十、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 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 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一、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二、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三、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十四、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 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十五、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 计算1/2面积。
十六、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 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 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十七、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八、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 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十九、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 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二十、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一、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 积 。
二十二、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三、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四、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二十五、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 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二十六、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二十七、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一)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二)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 三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四)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五)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六)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 度在2. 10m 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七)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 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
(八)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九)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十)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A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一般说明
(一)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若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按下表系数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注:虚方是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二)单独土石方项目是指为使施工场地达到预设标高(设计室外标高/设计室外地面做法底标高,以下简称预设标高/委托人指定 标高)所进行的土石方工程,预设标高以下为基础土石方。
(三)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预设标高确定。
(四)基础土石方中沟槽、基坑、大开挖土石方的划分为:底宽≤3m 且底长>3倍底宽的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² 为 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大开挖土石方。底宽、底长均不包括工作面尺寸。
(五)挖土方若需截桩头时,按本册定额“C 桩基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六)土石方外运超过15km 时,土石方运输按市场价计算。
(七)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每根桩增加普工0.6工日计算。
(八)挖土石方均未包含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降水费用。
(九)本章不包括地下障碍物清理。
二、土石方工程
(一)“平整场地”项目是指基础土石方施工前,对建筑物所在场地厚度≤±300mm 的挖、填、运、找平。
1. “平整场地”项目是按机械和人工综合考虑。
2. 厚度>±300mm 的竖向布置挖土石或山坡切土石,按竖向布置(超过300mm 的挖、填土石方,用方格网控制挖填至预设标高就叫 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计算单独土石方时,不得同时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二)单独土方和基础土方项目均按干湿土综合编制。
(三)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深度超过6m 时,按深6m 项目乘以系数1. 10计算。
(四)人工凿沟槽、基坑石方深度超过4m 时,按深4m 项目乘以系数1.05计算;超过6m 时,按深4m 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五)机械挖、机械挖装大开挖土石方深度超过6m 时,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0计算。
(六)机械挖、机械挖装沟槽、基坑土石方深度超过6m 时,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0计算。
(七)挖淤泥流砂项目按大开挖考虑,单独土石方遇淤泥流砂时,按挖淤泥流砂项目执行;若挖槽坑淤泥流砂时,按挖淤泥流砂项目 乘以系数1.30计算。
(八)挖淤泥流砂若采用自卸汽车运输按土方装、运相应项目执行,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50计算。
(九)小型挖掘机是指斗容量≤0.6m³ 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m 的沟槽土石方工程或底面积≤8m²的基坑土石方工程。
(十)基础土石方中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石方项目,已综合挖掘机挖土石方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0.3m 的人工清理和修 整,使用时不作调整,人工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不另计算。
(十一)机械挖大开挖土(石)方、机械挖装大开挖土(石)方不包括人工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时,相应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0.96计算。
(十二)人工挖零星土方适用于机械大开挖后由另一家单位人工捡底土方及挖方量≤50m³ 的挖土。
(十三)管沟土石方项目执行挖沟槽土石方项目。
(十四)本章的石方工程项目适用于人工凿石、机械挖石方、机械破碎石方。若为爆破开挖,按《爆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十五)机械挖、装、挖装极软岩按机械挖、装、挖装土方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0计算。
(十六)手持风动凿岩机凿石按本定额《市政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十七)外购灰土、砂石、砂、碎石、石屑、毛石混凝土进行基础回填执行本册定额“B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换填垫层相应项目, 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0.95计算。
(十八)流态固化土按成品预拌考虑,其价格包含制作,运输,泵送(地泵)。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二、挖单独土方,挖基础及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
三、挖基础土方需放坡时,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若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施工方案无规定时,按下表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
注:1.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四、基础及管沟施工时需增加的工作面应按设计要求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计算,无设计要求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时,可按下列 表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注:管道结构宽,有管座的按基础外缘,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
五、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六、石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
七、土石方回填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一)单独土石方回填按原始地貌与预设标高之间的挖填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房心回填按回填区的净体积计算。
(三)基础回填按基础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标高(设计室外地坪地面做法底标高)以下埋设的基础(含垫层)、构筑物、管径> 200mm 管道的体积。
八、土石方运输: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和实际运距计算。
九、基底钎探以垫层(或基础)底面积计算。
A.1 单独土石方
A.1.1 单独土方
工作内容:1.机械挖单独土方包括挖土,弃土于5m 以内,清理机下余土。
2.机械挖装单独土方包括挖土,装土,清理机下余土。 单位:100m³
A.1.2 单独石方
工作内容:挖石方,弃渣于5m以内,清理机下余渣。 单位:100m³
工作内容:挖石方,装石方,清理机下余渣。 单位:100m³
工作内容:装卸机头,机械移动,破碎岩石。 单位:100m³
A.1.3 回填单独土石方
工作内容:摊铺、平土(石碴)、洒水、碾压或夯实。 单位:100m³
A.2 基础土石方
A.2.1 大开挖土方
工作内容:挖土,弃土于5m以内,修理边坡。 单位:100m³
工作内容:1.机械挖大开挖土方包括挖土,弃土于5m 以内,清理机下余土;人工清底修边。
2.机械挖装大开挖土方包括挖土,装土,清理机下余土;人工清底修边。 单位:100m³
A.2.2
A.2.2.1
工作内容:挖土,弃土于槽边5m以内,修整边底。
槽、坑土方
人工槽、坑土方
单位:100m³
工作内容:挖土,弃土于坑边5m以内,修整边底。 单位:100m³
A.2.2.2 机械槽、坑土方
工作内容:1.小型挖掘机挖槽坑土方包括挖土,弃土于5m 以内,清理机下余土;人工清底修边。
2.小型挖掘机挖装槽坑土方包括挖土,装土,清理机下余土;人工清底修边。 单位:100m³
A.2.3 淤泥、流砂
工作内容:1.人工挖淤泥流砂包括挖泥砂,弃泥砂于5m 以内,修整边底。
2.挖掘机挖一般淤泥流砂包括挖泥砂,弃泥砂于5m以内,清底修边;清理机下余土。 单位:100m³
A.2.4
A.2.4.1
工作内容:凿石,清渣攒堆,清底修边。
大开挖石方
人工大开挖石方
单位:100m³
A.2.4.2 机械挖大开挖石方
工作内容:挖石方,弃渣于5m以内,清理机下余渣;人工清底修边。 单位:100m³
A.2.4.3 机械挖装大开挖石方
工作内容:挖石方,装石方,清理机下余渣;人工清底修边。 单位:100m³
A.2.4.4 机械破碎大开挖石方
工作内容:装卸机头,机械移动,破碎岩石。 单位:100m³
A.2.5 槽、坑石方
A.2.5.1 人工沟槽石方
工作内容:凿石,清渣攒堆,清底修边。 单位:100m³
工作内容:凿石,清渣攒堆,清底修边。 单位:100m³
A.2.5.2 人工基坑石方
工作内容:凿石,清渣攒堆,清底修边。 单位:100m³
工作内容:凿石,清渣攒堆,清底修边。 单位:100m³
A.2.5.3 机械槽、坑石方
工作内容:挖石方,弃渣于5m以内,清理机下余渣;人工清底修边。 单位:100m³
工作内容:挖石方,装石方,清理机下余渣;人工清底修边。 单位:100m³
工作内容:装卸机头,机械移动,破碎岩石。 单位:100m³
A.2.6
A.2.6.1
工作内容:摊铺、平土、洒水、碾压或夯实。
回填方
回填土方
单位:100m³
A.2.6.2 回填石碴
工作内容:摊铺、平石碴、洒水、碾压或夯实。 单位:100m³
A.2.6.3 回填流态固化土
工作内容:回填、洒水、养护。 单位: m³
A.3 平整场地及其他
A.3.1 平整场地
工作内容:标高≤±300mm的挖填找平,弃土于5m以内。 单位:100m²
A.3.2 机械装土
工作内容:装车,清理车下余土。 单位:100m³
A.3.3 机械装石渣
工作内容:装渣,清理机下余渣。 单位:100m³
A.3.4 场内运输
A.3.4.1 人力车运土方石渣
工作内容:装、运、卸车。 单位:100m³
A.3.4.2 人力车运淤泥流砂
工作内容:装、运、卸车。 单位:100m³
A.3.4.3 机械运土方石渣
工作内容:装、运、卸土(石),推土机集土(石),人力清理机下余土(石),道路维护,洒水,铺、拆走道板。 单位:1000m³
工作内容:运、卸石碴,推土机集石碴,人力清理机下余石碴,道路维护,洒水,铺、拆走道板。 单位:1000m³
A.3.5 余方弃置
工作内容:运、卸车。 单位:1000m³
A.3.6 基底钎探
工作内容:钎孔布置,打钎,拔钎,灌沙堵眼 单位:100m²
B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说 明
一、一般说明
(一)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费、机械费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二)单独进行现场试验的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项目,其人工费、机械费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计算。
(三)本章所称桩径、孔径是指设计桩径、设计孔径。
(四)本章项目中没有对应的桩径或孔径时采用内插法计算。
(五)本章不包括地下障碍物清理。
(六)本章漂石层按照软岩相应项目计算。
(七)本章不包含检测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地基处理
(一)换填垫层项目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合比中的黏土。
(二)振冲桩(填料)项目的空桩部分按振冲密实(不填料)相应项目计算,填料的品种规格与本定额不同时,应按实调整,填料量的比 例按勘察报告或现场确定。
(三)砂石桩灌注项目的材料品种、规格与本定额不同时,应按实调整。
( 四 )CFG 桩、高压喷射注浆桩的截(凿)桩头按本册定额“C 桩基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五)高压喷射注浆桩定额中的浆液按普通水泥浆编制,当设计采用外加剂或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六)褥垫层按本册定额“D 砌筑工程”“E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执行,设计或规范规定的材料品种、规格与本定额不 同时,应按实调整。
(七)预制桩尖模板按本册定额“E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预制小型构件模板执行。
三、基坑与边坡支护
(一)地下连续墙的导墙土石方开挖、泥浆外运按本册定额“A 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二)地下连续墙、喷射混凝土、喷射水泥砂浆的钢筋网的制作安装按本册定额“E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三)锚杆(锚索)及土钉钻孔、布筋、安装、灌浆、张拉、喷射混凝土(水泥砂浆)等项目的施工平台搭设、拆除发生时,根据设计要求或 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按本定额《装饰工程》“R 措施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四)若土钉采用钻孔置入法施工时,按锚杆(锚索)相应项目执行。
(五)锚杆(锚索)钻孔、灌浆、土钉和高压喷射扩大头锚杆(锚索)项目的浆液品种和设计用量与本定额不同时,按实调整。
(六)钢筋混凝土支撑按本册定额“E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处理
(一)换填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振冲密实(不填料)按设计图示尺寸按入土深度计算。
(三)振冲桩(填料)按设计桩截面乘以桩长以体积计算。
(四)砂石桩、CFG 桩钻孔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以长度计算。
(五)砂石桩、CFG 桩灌注按设计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超灌高度以体积计算。
(六)高压喷射注浆桩钻孔工程量按原地面至设计桩底的距离计算,喷浆工程量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
(七)超灌高度按设计(无设计要求时按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砂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按0.3m 计算, CFG 桩按0.5m 计算。
二、基坑与边坡支护
(一)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导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地下连续墙挖土成槽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三)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浇筑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墙高以体积计算。
(四)地下连续墙锁口管吊拔按设计图示连续墙段数(若地下连续墙未全包围,按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清底置换按设计图示连 续墙的段数计算。
(五)锚杆(锚索)钻孔灌浆、土钉、高压喷射扩大头锚杆(锚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计算。
(六)锚杆(锚索)、高压喷射扩大头锚杆(锚索)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钢筋(钢绞线)长度(包括外锚段)、根数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 算。如果设计图纸未标明外锚段长度时,预应力锚杆钢筋外锚段按0.5m 计算,非预应力锚杆钢筋外锚段按0.2m 计算,预应力锚索外锚 段按1.0m 计算。
(七)喷射混凝土、喷射水泥砂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八)泥浆外运
1. 振冲密实、振冲桩的泥浆按晾晒后外运考虑,工程量按设计截面积乘以孔深再乘以1.30系数计算,执行本册定额“A 土石方工程” 相应项目。
2. 地下连续墙的泥浆按晾晒后外运考虑,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再乘以1.30系数计算,执行本册定额“A
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九)弃土外运
砂石桩、CFG 桩的弃土外运按设计截面积乘以孔深乘以系数1.10,按本册定额“A 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B.1 地基处理
B.1.1 换填垫层
工作内容:1 .拌合、铺设、找平、夯实(碾压)。
2.推土机推砂、填砂、碾压。 单位:10m³
工作内容:拌合、铺设、捣固、找平、养护。 单位:10m³
B.1.2 振冲密实
工作内容:振冲成孔、逐段振冲加密。 单位:100m
B.1.3 振冲桩
工作内容:振冲成孔、碎石运输、逐段填料振冲密实。 单位:10m³
B.1.4 砂石桩
工作内容:准备机具、移动桩机、钻孔。 单位:100m
工作内容:准备机具、移动桩机、钻孔。 单位:100m
工作内容:准备桩机、移动机具、安放桩尖、用钢管打桩孔。 单位:100m
工作内容:冲洗石子,混凝土搅拌、浇捣、养护等,成品堆放。 单位:10m³
工作内容:砂石运输、填充、夯实(振实)。 单位:10m³
B.1.5 CFG 桩
工作内容:准备机具、移动桩机、钻孔。 单位:100m
单位:100m
工作内容:冲洗石子、混凝土搅拌、混凝土运输、灌注、养护。 单位:10m³
B.1.6 高压喷射注浆桩
工作内容:清理场地,放样定位,钻机就位、钻孔、移位,配置浆液,喷射装置就位、喷射注浆、移位,泥浆池清理,机具清洗及操作范围内料具搬运。单位:见表
B.2 基坑与边坡支护
B.2.1 地下连续墙
工作内容:冲洗石子、混凝土搅拌、浇捣、养护等。 单位:10m³
工作内容:机具定位,安防跑板导轨,制浆、输送、循环分离泥浆,钻孔、挖土成槽,护壁整修测量,场内运输、堆土。 单位:10m³
工作内容:1.锁口管吊拔包括锁扣管对接组装,入槽就位,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上下移动,拔除、拆卸、冲洗堆放。
2.清底置换包括地下连续墙接缝清刷,空压机吹气搅拌泥浆,清底置换。 单位:段
工作内容:浇捣架就位,导管安拆,混凝土浇捣、养护。 单位:10m³
B.2.2 锚杆
工作内容:钻机就位、钻孔、出渣、清孔;浆液制作、运输、压浆、封口。 单位:100m
工作内容:钻机就位、钻孔、出渣、清孔;浆液制作、运输、压浆、封口。 单位:100m
工作内容:水泥浆制作、下旋喷管、旋喷水泥浆。 单位:100m
工作内容:锚杆(锚索)制作安装;锚具、垫板制作安装,张拉锚固;切割、封闭锚头。 单位:t
B.2.3 土钉
工作内容:土钉制作、运输、打入土体;浆液制作、运输、压浆。 单位:100m
B.2.4 喷射混凝土
工作内容:1. 喷射现拌混凝土制作、运输、喷射、养护。
2.商品混凝土喷射、养护。 单位:100m²
B.2.5 喷射水泥砂浆
工作内容:喷射水泥砂浆制作、运输、喷射、养护。 单位:100m²
C 桩基工程
说 明
一、一般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桩基工程。
(二)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时,相应项目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5。灌注桩单位桩基工程量是指灌注混凝 土 量 。
(三)单独进行现场试验而进行的桩基工程项目,相应项目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50。
(四)本章所称桩径、孔径均是指设计桩径、设计孔径。
(五)本章项目中没有对应的桩径或孔径时采用内插法计算。
(六)本章不包括弃土外运和泥浆外运,发生时按本册定额“A 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七)本章不包括专为桩基施工进行的打桩场地硬化、砌筑泥浆池和泥浆沟、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工作内容,发生时 按本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八)本章不包含检测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本章漂石层按照软岩相应项目计算。
二、打桩
(一)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项目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5(俯打、仰打均同); 斜度>1:6时,相应项目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43。
(二)打桩工程以平地(坡度≤15°)打桩编制,坡度>15°时,相应项目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15。若在基坑内(基坑深度 >1.5m, 基坑面积≤500m²) 或坑槽内(坑槽深度>1m) 打桩时,相应项目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11。
(三)在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项目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15。
(四)打桩工程,若遇送桩时,按打桩相应项目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5。
(五)打桩时若采用预钻孔沉桩,按本册定额“B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或“C 桩基工程”相应项目执行。设计图纸无预钻孔孔径 规定时,按桩径(或方桩对角线)减100mm 确定预钻孔孔径。若预成孔后灌注混凝土,按相应项目执行,若灌注砂浆,将混凝土改为相应 砂浆。
(六)若使用混凝土空心方桩,套用相应截面的混凝土方桩,混凝土空心方桩损耗率按1%计算。
(七)打桩项目内未包括钢桩尖制作安装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本册定额“E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预埋铁件项目执行。
(八)混凝土空心桩桩头灌芯部分按混凝土灌注(干作业)旋挖钻机相应项目执行。
(九)截桩项目已包含将截下的桩头运至现场不影响施工的堆放点的费用,桩头若需外运者,按本册定额“A 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执行。
三、灌注桩
(一)钢护筒埋设项目是指采用原有钻机或吊车进行护筒埋设和拔出。振动锤打拔套管是指采用专用设备进行套管埋设和拔出。 若钢护筒(或套管)不能拔出时,相应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0.40,钢护筒(或套管)损耗率按1%计算。
(二)钢护筒(或套管)部分的灌注桩成孔项目套用钢护筒(或套管)外径相应的干作业成孔灌注桩项目。
(三)灌注桩中的材料用量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下表。若成孔时遇特殊地层造成塌孔、斜孔、扩孔、缩径、泥浆流失等情 况时,在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后,经确认实际发生的材料费用、措施费用另行计算。
(四)灌注桩使用化学泥浆护壁的,执行泥浆护壁相应项目,取消黏土,增加化学泥浆添加剂,化学泥浆添加剂种类及其用量按设计 要求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五)旋挖钻机钻孔若有扩底,对于按“m” 为计量单位的桩,扩底部分按上部桩身直径对应的项目乘以系数3.00计算;对于按“m³” 为计量单位的桩,套用上部桩身直径对应的项目,按扩底部分设计方量乘以系数2.20计算。
(六)全回转全套管成孔项目内不包括地面锁口圈梁,实际发生时,按本册定额“D 砌筑工程”或“E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 项目执行。
(七)灌注桩钢筋笼吊装不包括钢筋笼制作,灌注桩钢筋笼制作按本册定额“E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八)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套用相应项目,填土则按本册定额“A 土石方工程”回填土项目执行,填碎石则按本 册定额“D 砌筑工程”相应垫层项目执行。
(九)沉管灌注桩、长螺旋钻孔灌注桩按本册定额“B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十)注浆管埋设、声测管埋设若遇注浆管、声测管材质、规格不同时,按实调整。注浆管埋设项目按桩底注浆考虑,若采用侧向注浆 时,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0。
(十一)钢筋笼按本册定额“E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现浇构件钢筋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一)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二)送桩按设计桩顶至打桩前自然地坪另加0.5m 以长度计算。
(三)接桩按设计图示以接头数量计算。
(四)切割桩头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五)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二、灌注桩
(一)钢护筒按护筒设计质量计算。若设计未提供钢护筒的质量时,可参照下表的质量进行计算,没有对应的桩径时采用内插法计 算。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根据勘察报告,钢护筒长度按地表下松散地层平均厚度加200mm 计算。
(二)振动锤打拔套管以长度为计量单位时,按套管入土深度计算;以体积为计量单位时,按套管外截面积乘以入土深度计算。
(三)回旋钻机钻孔、冲击钻机成孔、旋挖钻机钻孔以长度为计量单位时,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钻孔深度计算; 以体积为计量单位时,按桩设计截面积乘以钻孔深度计算,其中,钢护筒(或套管)部分按钢护筒(或套管)外截面积乘以入土深度计算。
(四)全回转全套管成孔以长度为计量单位时,按套管入土深度计算;以体积为计量单位时,按套管外截面积乘以入土深度计算。
(五)回旋钻孔、冲击成孔、旋挖钻孔灌注混凝土按设计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超灌高度以体积计算;钢护筒(或套管) 部分灌注混凝土按钢护筒(或套管)外截面积乘以设计长度另加超灌高度以体积计算;全回转全套管成孔灌注混凝土按套管外截面积乘 以设计长度另加超灌高度以体积计算。若钢护筒(或套管)不能拔出时,钢护筒(或套管)部分灌注混凝土按钢护筒(或套管)内截面积乘 以设计长度另加超灌高度以体积计算,现场搅拌混凝土用量调整为10.10m³10m³, 预拌混凝土用量调整为10.05m³/10m³, 相应项目的 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0.90。
(六)钻孔灌注微型桩、钻孔压浆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七)超灌高度按设计(无设计时按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采用干作业旋挖钻机钻孔灌注桩、全回转全套 管灌注桩的按0.5m 计算,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按1.0m 计算。
(八)桩孔回填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顶标高(有超灌高度时,按超灌高度顶标高)的深度乘以桩孔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九)注浆管埋设、声测管埋设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5m 以长度计算,灌注桩后压浆的压浆工程量 按设计注入的水泥重量计算。
(十)弃土外运
1.回旋钻机钻孔、冲击钻机成孔、泥浆护壁旋挖钻机钻孔的弃土按晾晒后外运考虑,钢护筒(或套管)部分工程量按钢护筒(或套管) 外截面积乘以孔深以体积计算,其余部分工程量按设计截面积乘以孔深乘以系数1.30以体积计算,按本册定额“A 土石方工程”机械运 土方石渣相应项目执行。
2. 干作业灌注桩的弃土外运,钢护筒(或套管)部分工程量按钢护筒(或套管)外截面积乘以孔深以体积计算,其余部分工程量按设 计截面积乘以孔深乘以系数1.10以体积计算,按本册定额“A 土石方工程”机械运土方石渣相应项目执行。
(十一)化学泥浆护壁
化学泥浆护壁旋挖灌注桩的弃土按晾晒后外运考虑,钢护筒(或套管)部分工程量按钢护筒(或套管)外截面积乘以孔深以体积计 算,其余部分工程量按设计截面积乘以孔深乘以系数1.10以体积计算,按本册定额“A 土石方工程”机械运土方石渣相应项目执行。
(十二)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数量计算。
C.1 打桩
C.1.1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工作内容:准备打桩机具,探桩位,行走打桩机,吊装定位,安卸桩垫、桩帽,校正、打桩。 单位:100m
单位:100m
单位:100m
工作内容:准备压桩机具,探桩位,行走压桩机,吊装定位,安卸桩垫、桩帽,校正、压桩。 单位:100m
单位:100m
C.1.2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
工作内容:准备打桩机具,探桩位,行走打桩机,吊装定位,安卸桩垫、桩帽,校正、打桩。 单位:100m
工作内容:准备压桩机具,探桩位,行走压桩机,吊装定位,安卸桩垫、桩帽,校正、压桩。 单位:100m
工作内容:准备接桩工具、对接上下节桩、桩顶垫平,焊接、安放、拆卸夹箍等。 单位:个
项 目 编 号 AC0061 AC0062 AC0063 AC0064 AC0065
接桩
混凝土方桩
400mm
51.85 21.30 4.59
2.68
6.23 数
低合金钢焊条E43系列 kg 7.06 0.650 0.650 0.820 1.030 1.300
(1.107)
C.1.3 截(凿)桩头
工作内容:定位、切割桩头,桩头运至场内指定地点。 单位:根
工作内容:桩头混凝土凿除,凿平,钢筋截断;桩头钢筋梳理整形,残渣运至场内指定地点。 单位:见表
C.2 灌注桩
C.2.1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工作内容:护筒埋设、拔除。 单位:t
工作内容:准备机具、探桩位、吊装定位、校正、振动锤打拔套管。 单位:见表
工作内容:准备钻孔机械、钻机就位、校正;钻孔、出渣,造浆、压浆、清孔等。 单位:见表
单位:见表
单位:见表
单位:见表
工作内容:准备成孔机械、钻机就位;冲击成孔、抽筒出渣;造浆、压浆、清孔;测量孔径、孔深等。 单位:见表
单位:见表
单位:见表
单位:见表
单位:见表
工作内容:准备钻孔机械、钻机就位、校正;钻孔、出渣、渣土清理堆放;造浆、压浆、清孔等。 单位:见表
单位:见表
单位:见表
单位:见表
单位:见表
工作内容:导管准备及安拆,混凝土制作、运输、灌注、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