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学兔兔建筑工程网,学习、交流 分享 !
返回首页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
评价技术导则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发挥科技成果评价导向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编制本导则。
编制组经广泛调研,在吸收其他省份科技成果评价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并发布实施本导则。
本导则共7章、3个附录,主要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评价机构和专家,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和内容,评价管理等。
本导则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中如需修改和补充,请寄送至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乐路4号;邮编:450053)。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中豫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郑州大学
河南省绿建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设科技和人才发展中心
河南省建设科技协会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编制人员:王 渊 杜永恒 周伟华 刘晓波 王 丽
栾景阳 潘玉勤 杨 真 王欣雅 王 晓
郭宇波弓嵩岭 郜玉芬 范伟生张 翔
钱小龙 孙 帅 高文 刘 玥 冯伟军
郭小帅 白 卉 王子宁 庞志强 王可可
审查人员:解 伟段敬民刘 寅 于秋波张中善
目 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评价机构和专家
4.1 评价机构
4.2 评价专家
5 评价程序
6 评价方法和内容
6.1 评价方法
6.2评价内容
6.3评价结论
7 评价管理
附录A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评价程序示意图
附录B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评价指标表
附录B.0.1 基础科学类科技成果评价指标表
附录B.0.2 软科学研究类科技成果评价指标表
附录B.0.3 应用开发类科技成果评价指标表
附录B.0.4 科技示范工程类科技成果评价指标表
附录C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1 总则
1.0.1 为发挥科技成果评价导向作用,完善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编制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1.0.3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评价除参照本导则外,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2 术语
2.0.1 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
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软科学类成果、基础研究类成果、示范工程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等。
2.0.2 科技成果评价
评价机构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按照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针对科技成果开展的论证、评审、评议、评估、验收等活动。评价内容一般包括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成熟度、可行性、应用前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存在的不足等。
2.0.3评价机构
承担评价任务,形成评价结果,出具评价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组织机构。评价机构主要是专业性科技评价机构,也可以是兼营科技评价业务的组织机构。
2.0.4比较评价
将评价对象与基准进行比较,分析研究评价对象的方法。其中评价基准包括评价对象前后纵向比较时的初期状态,与其他对象横向比较时其他对象的同期状态,与预期目标要求、政策标准要求或标杆等比较时的期望状态等。
2.0.5多指标综合评价
应用多个指标对评价对象进行测度和评价,通过线性加权求和法、乘法合成法或其他数学方法对指标值进行合成计算,形成综合评价结果的方法。
3 基本规定
3.0.1评价应遵循公平、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
3.0.2评价程序宜包括委托与受理、评价组织与实施、编写评价报告、评价结题与后续四个阶段,程序示意图见附录A。
3.0.3评价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科技项目与成果管理。
3.0.4评价方法应遵循科学合理、高效可行原则。根据科技成果技术内容、特点选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模型、方法开展评价。
3.0.5评价结论包括水平评价和综合评价。
4 评价机构和专家
4.1 评价机构
4.1.1 评价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应具备提供评价服务所需的技术力量和工作条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2 具有独立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服务能力,能够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3 从业人员具备识别知识产权、查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用户应用证明、行业文件等有效性的能力;
4具备覆盖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专业领域的评价专家库,并做好更新维护;
5熟悉成果评价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工作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
6无诚信不良记录;
7 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保证科技成果评价的严肃、客观、科学、公平、公正。
4.1.2 评价机构应设置评价项目负责人,并具备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项目管理能力,熟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总体发展情况,全面负责服务管理和协调工作。
4.1.3评价机构从业人员应对委托方的成果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4.2 评价专家
4.2.1评价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熟悉科技成果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熟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3 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所评价领域国内外技术发展的状况,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4.2.2评价专家应负有下列义务:
1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个人基本信息,配合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2 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主动提出回避;
3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保证评价工作的科学性;
4遵守公正性原则,不应与评价对象具有影响评价公正性的关系,不应介入影响评价公正性的活动;
5遵守保密守则,应对参与评价的内容保密,不得泄露技术和商业秘密;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2.3评价专家应负责材料的技术审查、实施评价、形成专家组评价结论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2.4评价委员会应由不少于7名专家组成,且专业领域技术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4.2.5评价委员会宜推选1名主任委员和1-2名副主任委员,应由主任委员主持评价、咨询等工作并形成意见。
5 评价程序
5.0.1科技成果评价应由成果所有者、使用者、科研任务委托单位或相关管理单位作为委托方提出。
5.0.2委托与受理包括委托方提出评价需求、提交评价资料、确定评价任务等。
1委托方提出委托意向,并向评价机构提供科技成果评价资料。评价资料应能准确反映科技成果的成熟度、创新性以及市场价值,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究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测试报告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以及评价机构认为评价所必须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2评价机构基于评价要求和原始材料分析评价可行性,并与委托方协商,决定是否受理委托;
3评价机构承担委托任务时,应与委托方签订评价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价目的、评价依据、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时限、评价费用、保密要求和违约责任。
5.0.3评价组织与实施包括评价资料初步审查、技术审查、综合评价等。
1评价机构应根据科技成果类型、领域等特点组建评价项目组,评价项目组的评价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评价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并与委托方、科技成果所有方及科技成果完成方均不存在可能影响评价公正性的关联关系。
2评价项目组应根据评价目的、评价依据、评价范围、被评科技成果特点、评价时限要求等制定评价方案。评价方案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评价目的、评价原则与依据、评价内容及方法、评价程序及进度安排、评价产出等。
3评价项目组负责人对委托方提供的评价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开展初步审查,并指导委托方按要求完善材料。
4成果通过初步审查后,评价项目组应根据成果类别和专业特性,从评价专家库中筛选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专家组成评价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重点审查技术路线和内容的合理性,初步判断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提出审查意见。
5评价委员会以收集到的信息为基础,对科技成果的各项评价内容进行分析判断,宜采取实地考察、会议咨询、信息查询、社会调查等单一或组合方式进行分析研究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意见、综合评分及评价结论。
5.0.4编写评价报告包括评价报告的撰写、审批和交付。
1评价机构应在评价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价委员会评价意见撰写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签署意见并盖章。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示例见附录C;
2评价报告应包括技术简介、评价资料来源、评价意见、专家名单、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等内容。
5.0.5评价结题与后续。包括评价报告验收、评价的后续服务和跟踪调查。
1委托方收到评价报告后应对评价报告的内容及完整性等进行验收;
2 评价机构应做好评价资料结题存档工作,并根据合同在约定时间内为委托方提供后续服务。
6 评价方法和内容
6.1 评价方法
6.1.1评价机构宜选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模型,通过比较研究、多指标综合评价、资料分析、数理统计等方法,开展综合评价。
6.1.2评价机构应根据评价需求、科技成果特点和评价工作条件等因素,合理选用评价方法和形式。
6.1.3评价形式可采用会议评价或函审评价,可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选择实地考察、现场会议相结合评价形式。
6.1.4会议评价由评价委员会的所有专家共同查阅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考察、测试、听取答辩和进行问询、开展评价、形成评价意见及结果等工作,形成的书面评价结果应由评价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签字确认。
6.1.5 函审评价由评价委员会的每名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独立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和提出评价意见,单独出具带有其签字的书面评价意见,再由评价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进行综合评议、形成最终的书面评价结果并签字确认。
6.1.6评价宜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和方法。
6.2评价内容
6.2.1 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评价类型可包括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研究类、应用开发类和科技示范工程类。
6.2.2 基础研究类成果以解决基础科学和应用基础问题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及得分见附录B.0.1。6.2.3软科学研究类成果应以解决建设领域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具有实用价值的发展战略、规划、评价、预测、管理与政策的研究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及得分见附录B.0.2。
6.2.4 应用开发类成果应以解决具体技术问题,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等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及得分见附录B.0.3。
6.2.5 科技示范工程类成果应注重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通过“技术+工程”的组织实施模式,以新技术集成应用为显著特点的示范工程。评价指标体系及得分见附录B.0.4。
6.2.6当需要评定科技成果技术水平时,评价委员会应综合考虑科技成果的关键技术、技术创新、技术难度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国内外同类技术所处水平等,根据综合评分确定为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等水平。
6.3评价结论
6.3.1 评价结论应根据评价成果的技术资料,在综合评价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做出。
6.3.2 评价委员会应一致通过包含材料评价情况、科技成果技术水平、综合评分等内容的评价结论。
6.3.3 评价报告应当由评价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价结论有不同意见的评价专家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价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价专家拒绝在评价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价结论。
6.3.4当科技成果综合评分为95分(含)以上为国际领先,90分(含)~95分为国际先进,85分(含)~90分为国内领先,80分(含)~85分为国内先进。
7 评价管理
7.0.1 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机构应对评价专家在评价工作中的公正性、客观性、评价意见、工作态度等方面作如实记录。
7.0.2 评价过程记录可采用录像、录音、照片等方式进行留档。
7.0.3评价机构应对专家组评价结论、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及相关评价材料进行归档保存,资料保存期一般不应少于10年。
7.0.4评价机构宜对评价的科技成果进行跟踪,评价成果的应用效果。
7.0.4 委托方或其他责任主体对评价结论有异议时,应由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对原始材料、评价过程和评价结论进行复核。
7.0.5除委托方要求外,评价机构应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
7.0.6对采取弄虚作假获得评价报告或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应取消评价报告,并予以公布。
7.0.7通过评价后,评价机构应于90日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成果登记。 附录A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评价程序示意图

附录B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评价指标表
附录B.0.1 基础科学类科技成果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含义 100分~80分 79分~60分 59分~0分 权重 学
术
水
平
指
标 科学价值和意义J1 指项目研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大小。包括对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的促进作用,或解决行业发展共性基础问题的价值与意义的大小。 价值与意义重大 价值与意义较大 价值与意义一般 0.20 完整性J2 指项目的科学探索与发现的深度、广度,其科学理论的系统性和完善程度。 完整性很强 完整性强 完整性一般 0.10 科学发展程度J3 指项目对自然现象和客观规律发展、认识和阐明的程度。包括科学探索与发现的首创性、开拓性、系统性及研究深度。 有重大发现和开拓创新 有较大发现与开拓创新 有一定发现与开拓创新。 0.15 学
术
价
值
指
标 认可程度J4 指他人对项目主要学术思想、观点、方法、结论的评价、引用、采纳情况。包括被公开发表的科学论文、著作、教材正面引用或评价情况,被第三方验证或使用的情况等。 被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或验证 被学术界承认、引用或验证 被学术界部分引用或验证 0.20 影响程度J5 指项目公开发表论文的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在国内学术界的影响和地位。 权威刊物或本学科最有影响刊物、专著 本学科重要刊物、专著 一般学术刊物、专著 0.20 效
益
指
标 经济和社会效益J6 指项目成果潜在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大小。包括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理论指导并产生重要作用和影响,转化应用的潜力及带动产业发展的前景等。 作用或影响十分明显 作用或影响比较明显 作用或影响一般 0.15 得分(J=J1×0.20+J2×0.10+J3×0.15+J4×0.20+J5×0.20+J6×0.15) J
附录B.0.2 软科学研究类科技成果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含义 100分~80分 79分~60分 59分~0分 权重 学
术
水
平
指
标 创新程度R1 指与已有研究相比,该项目所提出的观点与研究结论的创新程度。 有重大突破或创新 有明显突破或创新 有一定突破或创新 0.15 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R2 指项目在研究方面的难易程度以及研究成果所应用的领域、解决问题的复杂程度。 形成研究成果的难度及解决问题的复杂程度很大 形成研究成果的难度及解决问题的复杂程度较大 形成研究成果的难度及解决问题的复杂程度一般 0.15 科学价值和学术水平R3 指该研究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严谨、规范、提出的观点、研究结论符合逻辑,具有实际意义的程度。 研究方法、观点、结论的科学程度非常高 研究方法、观点、结论的科学程度较高 研究方法、观点、结论的科学程度一般 0.20 学
术
价
值
指
标 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影响程度R4 指项目为各级政府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管理现代化发挥作用和影响程度。 被有关部门采用,对科学决策有显著影响 被有关部门采用,对科学决策有明显影响 被有关部门采用,对科学决策有一般影响 0.25 与国民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战略的紧密程度R5 指项目在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需求的某一个方面或多个方面的紧密程度。 紧密度非常高 紧密度较高 业紧密度一般 0.15 效
益
指
标 经济和社会效益R6 指项目在实际应用中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我省城乡建设领域的建设、和发展的促进作用。 作用或影响十分明显 作用或影响比较明显 作用或影响一般 0.10 得分(R=R1×0.15+R2×0.15+R3×0.20+R4×0.25+R5×0.15+R6×0.10) R
附录B.0.3 应用开发类科技成果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含义 100分~80分 79分~60分 59分~0分 权重 技
术
水
平
指
标 技术创新程度K1 指项目在技术开发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并取得技术突破,掌握核心技术并进行集成创新的程度,自主创新技术在总体技术中的比重。 有重大突破或创新,且完全自主创新 有明显突破或创新,多项技术自主创新 创新程度不高,单项技术有创新 0.25 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K2 指与国内外最先进技术相比其总体技术水平等指标所处的位置。 达到同类技术领先水平 达到同类技术先进水平 接近同类技术先进水平 0.20 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K3 指技术实现对理论、模型、算法及其它技术的依赖程度,以及与现有技术相比较超越程度。 在自创的理论、模型等支撑下的技术实现 引入跨领域的技术得以实现 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的改进 0.10 推
广
前
景
指
标 技术重现性和成熟度K4 指该技术已经形成生产能力或达到实际应用的程度,包括技术的稳定、可靠性等。 已实现规模化生产,成果的转化程度高 已实际生产,成果的转化程度较高 技术基本成熟完备 0.15 技术创新对推动科技进步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作用K5 指项目在解决行业发展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方面的作用,以及在打破技术封锁或垄断,实现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作用。 显著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市场需求度高,具有国际化市场竞争优势 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市场需求度高,具有国内或省内市场竞争优势 一定程度上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具有一定市场需求及竞争优势 0.20 效
益
作
用
指
标 经济或社会效益K6 指项目投放市场后产生的销售收入、利税等直接经济效益;以及节能、降耗、节支情况和第三方应用项目技术产生的间接经济效益;和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直接贡献。 作用或影响十分明显 作用或影响比较明显 作用或影响一般 0.10 得分(K=K1×0.25+K2×0.20+K3×0.10+K4×0.15+K5×0.20+K6×0.10) K
附录B.0.4 科技示范工程类科技成果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含义 100分~80分 79分~60分 59分~0分 权重 技
术
水
平
指
标 创新程度G1 指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能够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 有重大突破或创新,多项技术自主创新 有明显突破或创新 有一定突破或创新 0.20 先进程度G2 指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参数等)、战略相关性和预期前景(潜在应用价值)等等指标所处的位置。 达到同类领先水平 达到同类技术先进水平 接近同类技术先进水平 0.15 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G3 指该工程所采用的技术的难易程度及工程的负责程度。 难度及复杂程度很大 难度及复杂程度较大 难度及复杂程度一般 0.15 推
广
前
景
指
标 技术推广和示范程度G4 指该工程所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具有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具备可复制可推广性。 推广示范性高 推广示范性较高 推广示范性一般 0.20 推动作用G5 指研发的关键技术对解决城乡建设领域发展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企业和相关行业竞争能力,实现行业技术跨越和技术进步的作用和市场竞争中发挥作用的情况。 显著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市场需求度高,具有国际市场竞争优势 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市场需求度高,具有国内市场竞争优势 对行业推动作用一般,有一定市场需求与竞争能力 0.20 效
益
作
用
指
标 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G6 指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两年以上的应用,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防灾、减灾,保障经济、环境、社会有序、健康发展等方面所取得等综合效益。 作用或影响十分明显 作用或影响比较明显 作用或影响一般 0.10 得分(G=G1×0.20+G2×0.15+G3×0.15+G4×0.20+G5×0.20+G6×0.10) G
附录C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XXXX(评价)字[ ]第 号
成果名称:
成果类型:
完成单位:
委托评价单位:
委托日期:
评价形式:
评价机构:
评价完成日期:
二○二五年制
撰 写 说 明
一、撰写本报告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导则》。
二、报告格式说明
本报告采用A4纸,左、右页边距为28mm,上、下页边距为30mm。每栏的大小,可随内容调整。
三、报告内容应当打印;签字使用钢笔或者炭素笔。
四、成果类型:分为四大类:(1)基础研究类;(2)软科学研究类成果;(3)科研开发类成果;(4)科技示范工程类成果。
五、评价指标:是指反映评价成果的特征指标。
六、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是指评价委托者向评价机构提交的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以及评价机构在评价中的所依据的其他文件、技术资料和标准等。
七、评价机构对其做出的评价结论负责。评价结论属咨询意见,供使用者参考。在征得评价委托者和成果完成者同意后,评价结论、评价机构名称和评价咨询专家名单一般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八、本报告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成果名称 委
托
方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邮政
编码 电子信箱 评
价
机
构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邮政
编码 电子信箱 评价委托要求方式
评价基本过程陈述
科技成果简要技术说明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综合评分与评价结论 综合评分:
评价结论:
评价主任委员签字:
评价副主任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评价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从事专业 签字 评价指标和评分(基础科学类) 学术水平指标 科学价值和意义J1(满分100分) 完整性J2(满分100分) 科学发展程度J3(满分100分) 学术价值指标 认可程度J4(满分100分) 影响程度J5(满分100分) 效益作用指标 经济和社会效益J6(满分100分) 评分结果(权重分别为0.20、0.10、0.15、0.20、0.20、0.15) 评价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从事专业 签字 评价指标和评分(软科学研究类) 学术水平指标 创新程度R1(满分100分) 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R2(满分100分) 科学价值和学术水平R3(满分100分) 学术价值指标 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影响程度R4(满分100分) 与国民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战略的紧密程度R5(满分100分) 效益作用指标 经济和社会效益R6(满分100分) 评分结果(权重分别为0.15、0.15、0.20、0.25、0.15、0.10) 评价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从事专业 签字 评价指标和评分(应用开发类) 技术水平指标 创新程度K1(满分100分) 先进成都K2(满分100分) 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K3(满分100分) 推广前景指标 技术推广和应用程度K4(满分100分) 推动作用K5(满分100分) 效益作用指标 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K6(满分100分) 评分结果(权重分别为0.25、0.20、0.10、0.15、0.20、0.10) 评价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从事专业 签字 评价指标和评分(科技示范工程类) 技术水平指标 创新程度G1(满分100分) 先进程度G2(满分100分) 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G3(满分100分) 推广前景指标 技术推广和示范程度G4伙食费) 推动作用G5(满分100分) 效益作用指标 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G6(满分100分) 评分结果(权重分别为0.20、0.15、0.15、0.20、0.20、0.10) 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目录
备注:
评价机构意见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评价机构声明 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聘请同行专家对该项科技成果进行了评价。评价结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评价过程不存在任何违反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我单位承诺对依据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所做出的科技成果评价结论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将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作为评价机构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科技成果评价结论不具有行政效能,仅属咨询性意见。依据评价结论做出的决策行为,其后果由行为决策者承担。
评价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完成单位情况 序号 完成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技术职称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对成果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