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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湖北省城市更新工作指引
(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二年八月
前言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中央、 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顺应城市发展新阶段,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湖北省区域发展新格局的重要路径。为指导全省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我厅组织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北省城市更新工作指引(试行)》, 供各地参照执行。本指引中所列的各类政策、资金投向等内容具有时效性, 后续将按照国家新的要求以适当形式及时更新。
各地在工作中的好的做法、意见和建议等,请及时与省住建厅联系。
一、背景与内涵
(一)城市更新背景
城市更新是国家对新时期做好城市工作的新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中,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准确研判我国城市发展新形势,对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城市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
城市更新是城镇化新阶段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新途径。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截至 2020 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63.89% 。从国际经验和中国现实发展需要来看,未来城镇化发展将从“高速”转向“高质”,城市空间利用将从“低效”转向“高效”,经济潜力的提升将从依托“增量”扩大转向“存量”挖掘。城市更新可以进一步优化空间利用效率,重塑产业发展格局,提升城市质量和活力,是城镇化进入中高发展阶段的必须趋势,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城市更新是实现城市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的新方式。随着城市人口比重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健康安全生活、文体休闲游憩等美好城市生活的需求日益迫切,城市建设需要更加注重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需要通过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从粗放型外延式发展转向集约型内涵式发展,将建设重点由房地产主导的增量建设,逐步转向以提升城市品质为主的存量提质改造,促进资本、土地等要素根据市场规律和国家发展需求进行优化再配置,从源头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基本内涵
城市更新包含发展理念更新、物质形态更新、治理体系更新、建设模式更新等四个方面的深层内涵。
1、城市发展理念更新
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贯穿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从粗放型外延式发展转向集约型内涵式发展。
2、城市物质形态更新
通过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城市建成区内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3、城市治理体系更新
把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建立完善城市体检机制,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系统治理“城市病”等突出问题。把城市作为巨型复杂系统来统筹安排各方面的工作,促进城市全生命周期的可持续发展。
4、城市建设模式更新
创新城市建设投融资模式,整合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项目,从以项目为导向的工作方式,转向以规划为导向的工作方式,不断增强城市的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提高城市的承载力、宜居性、包容度。
本指引所称城市更新重点针对城市物质形态更新,是指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持续改善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具体包括:
(1)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服务水平;
(2)调整和完善区域功能布局,优化城市空间格局;
(3)提升城市居住品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4)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5)创新社会治理,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6)省、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城市更新政策研究,强化各类资源要素有效整合,有序推动实现物质层面、机制层面和建设模式的同步更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全省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黄石等国家级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推动更多城市纳入国家级城市更新试点。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变,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到 2035 年,全省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国家级试点城市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性的城市更新项目。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区域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城市结构、功能、布局优化效果突出,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全面转型,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提升, “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三)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稳妥推进
加强城市更新的系统性、整体性谋划,统筹基础设施、公共空间、产业布局等要素,构建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城市更新规划体
系。依托不同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准确把握各类型更新项目的目标定位,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规划和实施方案有序组织实施。
2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
通过开展城市体检,聚焦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 以城市功能缺失、设施不配套、风貌不彰显等问题为重点, 因城施策、
因“病”施策,精准、高效、系统地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各方面的短板。
3、因地制宜、科学适度
坚守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底线, 以保护传承、优化提升为主,拆旧建新为辅,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大规模增建、大规模搬迁,坚持审慎更新的理念,有效保护城市空间格局、街巷肌理、建筑风貌,探索保留建筑活化利用路径。
4、政府引导,市场主体
加强政府顶层设计与统筹规划的作用,合理平衡各方利益,推动重点地区成片、连片更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适当预留规划管理和实施的弹性,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
5、以人为本, 全民参与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实施城市更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力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区域优先纳入更新计划。全面激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城市更新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共同缔造活动,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四)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湖北省内地级市(含省直管市)、县级市和县城市建成区开展城市更新活动。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城市空间结构
1 、优化全省区域发展布局
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完善“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推动中心城市和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以武
汉、襄阳、宜昌为中心的三大都市圈,增强中心城市及城市群等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枢纽,支持襄阳打造引领汉江流域发展、辐射南襄盆地的省域副中心城市,支持宜昌打造联结长江中上游、辐射江汉平原的省域副中心城市。
促进都市圈建设协同。推动都市圈产业科创协同协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联保联治。畅通都市圈之间相互联系通道,优先解决过境道路和城市路网的耦合对接,加快打通都市圈内毗邻城市间的“断头路 ”、“瓶颈路”,紧密联系周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
2、构建城市生态廊道和绿色网络
保护并优化生态廊道。依托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基底,建设城市生态绿色廊道,建设城市间生态缓冲带,保留城市间生态安全距离。强化生态廊道“硬隔离”作用,防止城市“摊大饼”无序蔓延发展,有效支撑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空间格局。
完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推进“显山、露水、透绿”工程,完善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生态绿廊、绿带、绿道、通风廊道相互联通的绿色生态网络建设,提升生态网络联通度与生态用地可
达性。注重“留白增绿”,留足开敞空间、绿地,形成错落有致、疏密相宜的城市空间结构。
3 、优化提升各级城市能级和功能
加快中心城市核心功能建设。支持武汉做大做强,聚焦高端要素运筹、国际交流交往、现代服务发展、文化传承创新、时尚消费引领等核心功能,打造具有超大城市国际竞争力、影响力的核心功能集聚高地,塑造高品质城市“主中心”形象。提升襄阳、宜昌城市发展能级,增强资源要素、商品、服务的流通中转和集聚辐射能力,强化省域副中心城市支撑作用。加快发展区域中心城市,立足特色资源和产业基础, 因地制宜补充中心城市功能,打造高质量发展增长极,成为促进全域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
有序推进非核心功能、低端功能疏解。促进武汉、襄阳、宜昌等特大、大城市疏解一般制造业、商品交易市场、仓储物流等非核心功能,将腾退出来的用地更多的用于核心功能的布局优化。推动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黄石、鄂州、咸宁等中心城区人口密度高且人口持续流入的城市,需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功能疏解的体制机制,渐进式疏解非核心功能,通过更新引导过度集中的资源要素向外围组团逐步有序转移,合理降低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和人口密度,实现组团式城市布局,推动城市向更高能级发展。
(二)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
4、推进城市山体、水体等生态修复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区域流域生态
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通过生态治理、景观改造、设施提升等措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可将城市更新与城镇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结合,统筹推进城市受损山体、水体岸线等生态修复。
加快修复城市受损山体。以保持原貌、自然复绿为主, 以人工手段修复为辅。可结合城市山体所处位置和具体受损类型,分别采取适宜的修复方式,展现出修复点的各色形态特点,并与周边生态环境融为一体,提升周边居民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加快治理城市各类水体。采取生态系统修复和人工辅助相结合的措施,通过岸线工程和水体系统中生物多样性修复实现城市水体的有效治理,保持河岸生态系统合理的内部结构和良好的生态功能,同时提升城市滨水景观效果。
5、加强城市废弃地、污染土地整治修复
加快城市废弃地梳理利用。挖掘并梳理可利用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通过生态公园、“口袋公园 ”、全民健身设施等功能再造形式进行充分挖掘和利用,提供更多公共服务和开敞空间。
推进城市污染土地整治修复。探索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修复名录,采用绿色化、生态化手段有序开展整治修复。探索将土壤污染管理工作纳入土地整理的范围,着力解决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对土地“招拍挂”工作的制约问题,通过解决处理污染土壤问题有效推动城市建设。
6、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
构建完整连贯的城市园林绿化系统。 以园林城市建设为抓手,合理优化城市绿地系统,逐步扩大城市绿化总量,形成以道路绿化为网络, 以庭院居住区绿化为基础, 以公园广场绿化为亮点, 以环城大环境绿化为依托的城市绿化新格局。实施“300 米见绿,500 米见园”行动,进一步强化城市园林绿地的系统性、均衡性综合服务效能。
加强“口袋公园”、便民绿地建设。通过拆违建绿、破硬复绿、见缝插绿,织补拓展“ 口袋公园 ”、便民绿地,持续推进街区增绿,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加强居住区和单位庭院内部绿化。
7、补足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因地制宜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围绕城市功能完善、产业空间合理、土地利用集约、居民方便宜居目标,补齐城市教育、医疗、托育、养老及无障碍等多类型服务设施短板,可优先对面积不达标、功能不齐全、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升级。鼓励各地按规定或经审批通过置换、调剂等方式,盘活闲置国有资产。
推进全龄友好设施建设与改造。以全龄阶段居民的多层次需求为导向,提供全人群公共服务,把柔性关照渗透到城市更新各个环节中,重点聚焦“一老一小一青壮”,加强养老设施、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建成一批集社区管理、便民服务、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多种公共服务、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社区综合体。
(三)强化城市特色风貌塑造
8 、加强城市自然山水和人文格局保护
保护城市特有山水格局和历史文化特征。明确城市历史文脉、
发展轴线和重要山川河流等各类风貌格局要素的保护要求,修复山水城传统格局,塑造历史文化特色、自然山水格局与现代都市发展相融合的城市整体风貌。
9、加强历史街巷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
加强历史街巷保护。延续历史街巷的传统肌理格局,加强历史文化价值的挖掘,依托城市历史街巷更新改造,打造城市金字名片。强化文化展示、传统居住、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特色功能,塑造城市文化品牌,多层次、全方位夯实城市软实力。
引导片区活力新生。推动街巷环境风貌的保护和整治,积极开展街巷保护修复工作,持续提升历史街巷的宜居性,促进文旅融合发展;积极引导历史街巷产业活力提升,带动片区经济发展。
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注重延续历史建筑原真性,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保持历史建筑的高度、体量、外观、风貌等历史特征;持续为历史建筑赋能,鼓励历史建筑的现代化利用,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展示和文化传承功能,促进历史建筑与城市生活的有机融合。
10、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强化城市设计的规划引导作用。 在城市风貌方面,衔接城市功能分区,划分不同类型城市风貌区,可以对风貌区内建筑风格、山水园林资源、文化特征要素等方面提出管控要求;在城市色彩方面,研究确定更新单元主色调、主意象,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可以强化建筑色彩主基调与色彩控制体系,形成丰富又和谐的城市色调。
明确更新区风貌引导与管控措施。 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合理确定建筑布局。可结合城市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工作,明确城市更新重点区域或项目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和管控措施,并合理控制视觉中心的位置和高度,塑造不同城市更新区域建筑群体的优美节奏和韵律。
11、传承湖北特色和荆楚文化
促进传统文化活态利用。充分挖掘湖北地方特色和荆楚文化要素,创新文化表达形式,不断融入新时代的技术手段和文化元素,扩大荆楚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民俗民间文化元素及符号纳入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公共空间建设,注重“荆楚派”建筑符号的保护和应用,促进文化旅游发展,彰显具有湖北特色的地域风貌。
(四)加强居住社区建设
12 、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
丰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支持“15 分钟社区生活圈”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整理腾退出的土地,及闲置厂房、仓库、公有物业划拨等存量空间资源,优先用于教育、医疗卫生、托育、养老等公共设施新建、扩建或改建。大力发展社区便利店,支持老旧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改造利用,完善便利店网点配置,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开设新店及搭载各类便民生活服务项目,鼓励、引导传统商超企业积极布局零售创新业态。
推进社区生活环境品质化改造。加大既有建筑节能、节水改造和适老化、无障碍设施改造力度,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提高
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社区生态环境建设,培育社区绿色文化,营造社区宜居环境。优化社区服务供给,推动社区政务服务、社会服务和自我服务集成,不断提升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3、推动居住社区物业服务升级
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开展红色物业创建活动,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成立党组织,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 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等领域延伸,促进物业服务由物的管理向人的服务转型升级。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做好基础服务的同时,创造更多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满足业主不同需求。
14、推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引导居民主动参与社区更新改造。发动社区居民积极投工投劳整治房前屋后的环境,引导居民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整治及公共空间的建设和改造,主动配合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珍惜用心用力共建的劳动成果,持续保持社区美好环境。
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区治理工作。鼓励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专业社工等机构或个人提供人力、物力、智力和财力支持,大力推动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进社区,组织在职党员开展共产党员社区奉献日、在职党员义务服务周等活动,共同为人居环
境建设贡献力量。可以推动街道、社区与驻区单位资源共用、阵地共建、活动共办、优势互补,改善社区居住条件。
(五)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5 、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有序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针对道路桥梁、公路、供水、热力、燃气、公交、公共停车场等老旧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智能化建造和改造。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智能化建设, 同时加强对综合管廊的信息采集及综合应用,构建适合城市快速发展的安全、高效、智慧的地下管网系统。支持企业围绕智慧管网开展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积极开展智慧水务试点,推进城市水厂和管网信息化建设与改造,构建水务系统感知物联网,提升城市水务系统运行管理水平。
协同发展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建设智慧交通管理平台,聚合智能网联汽车、智能道路、城市建筑等多类城市数据,支撑智能交通、智能停车、城市管理等应用。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及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项目建设,开展无人驾驶等示范应用,发挥以点带面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进城市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智能化改造和管理,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
16 、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建设智慧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区治理领域应用,构建起集政策宣传、社区共治、居民服务、物业管理、社会组织活动为一体并可持续运营的智慧化平台,将数字治理城市延伸至社区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打造基础设施智能化、
社区治理精细化、社区服务多元化的高品质智慧社区。
推进智能物业发展。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通过在电梯、消防、燃气、给排水等重要设施设备布设传感器,提升设施设备智能化管理水平,提高社区风险防控和防灾减灾能力。推动企业自建平台与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接, 向上推动小区居民、房屋、设施设备等静态数据到社区和城市管理部门, 向下推动政务、养老、便民、城市管理等服务动态数据进小区,提升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17 、推动实施智能建造
推广智能建造。支持装配式建筑业发展,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建筑机器人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在城市更新项目中的应用。
推广 BIM 技术集成与应用。加快推进 BIM 技术在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提升项目质效。
实施工程项目数字化管理。全面推行智慧工地,推动物联传感设施、智能穿戴设备等在工程现场深度应用,提升工程现场智能化和精细化管控水平。
18、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推进 CIM 基础平台建设。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及信息化平台的基础上,推动汇集城市地理基础数据、建筑基础数据、资源调
查数据、规划管控数据、工程建设项目数据、 BIM 数据、地下管网数据、城市应急管理信息数据、公共专题数据和物联感知数据等,实现全域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全过程的精细化治理,逐步完成CIM 基础平台建设及三维模型全覆盖。
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以城市管理网格化系统为基础,分期推进、集成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各子系统和城市物联感知体系。建设完善综合监督、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城管执法、路灯照明及停车管理等业务子系统,共享接入公安、消防、排水等,开设桥隧、井盖、积水点等城市运行安全物联监测,形成城市管理服务和运行安全并重的综合性、智能化协同管理系统。
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积极整合住建、资规、
水务等应急联动部门的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建筑物、城市地质环境、物联网监测数据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信息资源,构建城市安全运行数据库和感知网络;建设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信息汇集评估、灾情监测监控、事故预防、指挥决策调度、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救援处置等功能;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安全智库、
知识库、案例库,健全辅助决策机制,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由“以治为主”向“以防为主”转变。
(六)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19 、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城市或县城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等。重点保障房屋
居住安全,提升居住品质。2000 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优先纳入近期改造实施范围,到“十四五 ”期末,全面完成 2000 年底前建成且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20 、把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按照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多改、提升类积极推进的原则,推动老旧小区分类、有序改造。
基础类重点保障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包括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通信、安防、消防、管线整治等基础设施;建筑节能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生活垃圾分类等;建设规范小区出入口、微型消防站,畅通机动车通道和生命通道;拆除违法建设及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完善类重点满足居民改善型和便利性生活需求。包括美化建筑立面、小区及周边违法建设拆除及绿化、照明、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加装电梯、文体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增设无障碍通道改造以及提供地面防滑、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
提升类重点丰富社会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包括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公共卫生、幼教、体育、养老、托育、家政保洁、便民市场、菜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屋顶绿化、透水铺装、雨水调蓄、雨水花园、排水设施等海绵化改造,基础服务设施的智慧化改造等。
(七)加强城市安全韧性建设
21、完善城市防洪体系
严格落实蓄滞洪区堤防等防洪设施管理要求。在蓄滞洪空间开展城市更新时,要依法依规严格论证审查,保证足够的调蓄容积和功能。防洪设施尚不完善的区域,需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等系统防洪要求, 因地制宜实施防洪堤、护岸等生态化改造工程,确保能够有效防御相应的洪水灾害。
统筹处理好山洪易发区与城市更新的关系。涉及山洪易发地区,在城市更新中应合理安排山洪行泄通道和截洪沟等,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最大限度降低山洪风险。
22、补足防涝设施短板
注重维持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性。按照城市防涝目标进一步加强系统性排涝骨干通道和外排泵站的建设,提升排水防涝能力。防涝设施布局应结合所在流域排水防涝体系进行系统性盘整,对于系统防涝设施不完善的地段需明确配套设施建设要求,保障城市排涝安全。
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新建排水管网原则上应尽可能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上限要求,对于保留管网,应针对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进行改造和修复,确保其功能和标准不受影响。
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通过截流、调蓄等方式,减少雨季溢流污染,提高雨水排放能力。对外水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改造或增设泵站,提
高机排能力,重要泵站应设置双回路电源或备用电源。
加强调蓄空间维护和城市河道清疏。增加施工工地周边、低洼易涝区段、易淤积管段的清掏频次。加强安全事故防范,防止窨井伤人等安全事故,对车库、地下室、下穿通道、地铁等地下空间出入口采取防倒灌安全措施。
23、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积极落实“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建设改造后的雨水径流峰值和径流量不应增高。优先解决城区积水内涝、面源污染、水环境质量差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雨水和污水系统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可充分利用空地、荒地和拆违空地增加调蓄设施,并与公共绿地、袖珍公园等进行复合利用,实现景观休闲、防灾减灾等综合功能的共赢。
积极提高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比例。因地制宜使用透水性铺装,增加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等软性透水地面,建设绿色屋顶、旱溪、干湿塘等滞水渗水设施。
24、强化防灾减灾工程设施韧性
提升房屋设施抗震性能。推进现有不达标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 同步做好建筑外立面及其附着物加固、拆除或降低高度等工作,加强高层建筑防火灭火设施建设。有序提升重要文物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抗震、防火等性能。严格审批和监管,杜绝出现新的抗震、防火等性能不达标建筑。提高应急指挥、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避
难安置等场所的抗震设防标准,有序推进减震隔震改造。
提升水源、能源等系统性保障能力。统筹外调水源和战略保障水源,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和地下水源保护,保障供水安全。统筹输入能源和自产能源,完善应急电源、热源调度和热、电、气联调联供机制,采用新型储能技术建立安全可靠的多层次分布式储能系统,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推行分布式、模块化、小型化、并联式城市生命线系统新模式,增强干线系统供应安全,强化系统连通性、网络化和区域自循环,实现互为备份、互为冗余。逐步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高度集中且相互关联的关键节点和区域的恢复能力和速度。
(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25、补足县城基础设施短板
构建绿色出行交通体系。可通过打通步行道断头道路,连接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清理违法占道行为,提高道路通达性。完善安全措施,加强管理养护,确保步行道通行安全。鼓励县城建设连续安全的自行车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引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动公共交通工具电动化。
推进给排水设施更新改造。 可对县城给排水设施建设现状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宜优先选择居民反映强烈、供水水质差、压力不足、漏损严重、材质低劣等区域的管道及附属设施(水表井、阀门井等)进行改造或更换。供水管网改造时,宜采用具有耐久性、不影响水
质变化的管材更换原有给水管道。未进行雨污分流的区域,可结合实际情况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推进电力设施更新改造。 改造前应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根据改造后的用电负荷需求和使用要求进行符合标准规定的电气设计。对安装容量不能满足用电需求的电力设施应进行扩容改造,确保供电安全稳定。对架空及附着于建筑外墙的中低压电力线路,进行“三线”整治,有条件的可下地敷设,并对线路走向进行标识,消除安全隐患,营造整洁美观的区域环境。不具备下地条件的区域,可通过优化线路结构进行改造,采取装饰性遮挡或入槽盒、套管、桥架等方式进行有序规整。
推进电信设施更新改造。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宜推动“三网融合”,促进“最后一公里”入户网端共建共享模式的推广以及光纤到户工作的改造实施。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设置应保留已有站点和室内分布系统、预留新建通信基础设施资源。通信网络应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智慧养老、智慧安防、智慧消防、智慧停车、远程抄表等智慧小区应用的通信需求。移动通信设施应保障信号覆盖质量,应预留通信机房,以满足未来网络升级及 5G 建设需求。鼓励探索综合覆盖解决方案,如利用楼顶天线、灯杆、监控杆等方式对小区弱覆盖和热点区域进行全方位覆盖。
推进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宜对城区燃气设施现状统筹摸底,对老旧破损的燃气管道、室外调压箱(柜)、燃气阀门及安全防护装置应及时维修或更换。附着于建筑上的燃气管线应统一归置、固定,
保证整体美观。具备安装燃气管道条件的小区,应同步铺设小区燃气管道。
引导低碳化转型发展。可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和低碳转型,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应综合考虑项目现状、改造模式、功能需求等因素进行改造前评估和改造策划, 因地制宜地开展节能改造,并对改造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
26、优化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统筹优化社区服务设施布局。 建议县城对照“完整社区”的标准,谋划各社区服务设施布局,采用集中与分散结合的方式补充急需的公共服务设施,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能够全面覆盖。
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推进县级医院提标改造,推进县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施设备,建立省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三甲医院对薄弱县级医院的帮扶机制。
丰富教育设施和生活设施类型。 可加强普通高中校园建设,鼓励发展职业学校,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养老托育设施,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扶持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
完善文化娱乐设施配置。完善公共图书馆等文化场馆功能,建设智慧广电平台和融媒体中心,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社会足球场地和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游客服务中心和旅游道路。
推进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可建设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健全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
27、提升县城公共空间品质
营造“步行导向”街道空间。 对于县城内部人流量最大的主要街道,可采用“步行导向”的方式进行综合改造,打造核心线性公共空间,缓解街巷空间压力,引导改善整体环境。其他街巷,压减两侧商铺占用行为,对沿街立面进行整治,通过拆除广告招牌、增设绿植、改造建筑立面等手段提升街巷空间的品质。
打造县城公共空间节点。利用小尺度的、边缘的零星地块或闲置地块,改造成县城微型公共空间,为居民提供进行简单而短暂的活动场所,安排符合居民使用需求的便民服务设施和城市家具,并通过见缝插绿实现绿色化。可采取共享的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运动场地、体育场馆、附属绿地、广场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错时向周边居民开放。
引导建筑外立面微改造。可从特色性、品质化的角度出发对建筑立面进行微改造。通过置换建筑材料和建筑色彩、增设建筑立面外表皮、种植垂直绿化等改造方式使得建筑立面成为公共空间的垂直延伸。位于城市重要道路或重要节点的建筑立面改造要结合城市设计要求,做到外立面色彩、造型与周边建筑外立面相协调。
28、塑造县城特色风貌
塑造县城滨水风貌。县城滨水地区更新宜减少对水岸、山地、
植被等原生地形地貌的破坏,合理布局各类设施,提升滨水活力。滨水建筑应避免连续布局过长,建筑退距宜进退开合、错落有致,营造多样化的亲水公共活动空间,可配套建设连续贯通的滨水游步道。建筑高度宜随岸线的距离增加而渐次增高,形成层次分明的滨水天际线,注重构建滨水地区的景观视线通廊。
营造县城山地景观。县城沿山地区更新应强调建筑群体轮廓线与山脊线的协调、慢行风景道与沿山开敞空间的融合,形成丰富多样、步移景异的山地景观序列。沿山地区可明确划定保护范围,保障山体空间的公共性和良好的可进入性,保证县城重要公共空间与山体主要景点之间建立良好的视线通廊。
挖掘县城历史内涵。县城历史风貌与遗产保护片区更新应加强历史资源的活化、展示与体验,提升片区活力。鼓励建筑风格的新旧和谐对话,新建和改扩建的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肌理、风格、色彩、材质应保持协调。保护传承县城历史文化和风貌,保存传统街区整体格局和原有街巷网络。县城内重要的历史建筑,采用整体保护方式,保存其完整的历史风貌。对于建造年限较长、品质较好但功能已不合时宜的建筑,采用修缮和功能置换的改造策略进行更新。对于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内涵的老建筑,对其进行活化利用,适当的改作其他用途。
四、工作程序
各地可参照“开展城市体检—编制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城市更新项目施工、验收—城市更新实施评估 ”的流程,建立城市更新全周期管理机制,推动城市更新项目早落地,早实施,早见效。
(一)开展城市体检
1 、 以城市更新为重要导向开展城市体检
将城市体检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城市更新规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强化对城市更新实践工作的方向引领,构建起“以城市体检发现问题、以城市更新治理问题”的成果转化模式。围绕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分析评价城市在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品质、底线管控、提高效能、转变方式等方面的问题短板,为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更新项目提供现状分析和工作建议。
各地可结合城市更新增加体检指标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内容,丰富城市体检内涵,增强城市体检的针对性。也可结合地方政府近期重点关注的领域设定相关专项体检, 以利于政府城市更新工作的推进。
在工作组织上,各地可委托专业的城市自体检技术服务机构,立足住建部门职能,结合地方特色,研究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城市体检指标和内容体系、社会满意度调查问卷。
2、建立城市更新体检基础数据库
各地在组织城市体检工作时,应尽可能详细的收集辖区建成区更新范围内的居民户数、人数、楼栋数、房屋建筑面积、房屋性质、
房屋结构、建筑质量、产权性质、经济、产业、文化遗产、公建配套、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地、群众改造意愿和筹资能力等现状基础数据,逐步建立健全城市更新数据库,并定期更新,摸清城市更新资源。
(二)编制城市更新规划
1、编制要求
城市更新规划是指导和统筹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城市更新工作推进提供强有力的规划指引与管控约束,是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申报、审批及实施的主要依据。
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可依据城市体检结果, 以城市更新数据库为基础,衔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整合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等相关专项规划成果,加强成果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城市更新规划由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编制过程应坚持部门协同、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工作方式,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等意见,充分听取专家、公众等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形成规划草案,进行规划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0 天。城市更新规划经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城市更新规划经评估需要进行修改的,可依据相关规定开展修改工作,并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2、编制内容
城市更新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全面梳理城市更新资源和需求、明确城市更新工作目标、确定城市更新区域、划分城市更新单元、
提出各城市更新单元更新策略并制定城市更新单元导则、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提出规划实施措施等。可衔接相关职能部门编制的产业发展规划、教育专项规划、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等成果,统筹考虑城市更新产业导入和各类型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较大的城市或其他有需要的城市,可单独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内容应在城市更新规划中更新单元规划内容基础上进行深化。
3、年度实施计划
重点围绕功能改造迫切、更新意愿强烈、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区域,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城市更新年度建设实施范围、建设内容、时间安排、资金安排等内容。经本级人民政府或授权机构审定印发的年度计划,作为城市更新项目方案审批的依据;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不得审批方案。列入年度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应制定配套土地收储供应计划。
(三)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1、实施主体
城市更新项目可由政府、物业权利人作为实施主体,或由政府、物业权利人通过直接委托、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入的相关主体作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主要职责:负责推动达成区域更新意愿、整合市场资源、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统筹、推进更新项目的实施等。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可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实施项目动态监管。
2、编制要求
实施主体针对有意参与的城市更新项目,依据城市更新规划开展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由计划申报主体申报公示, 已确认实施主体的, 由实施主体申报公示,征求利益相关人意见。公示地点包括城市更新单元或更新项目所在地现场、当地社区公示栏以及当地政府网站。公示内容一般包括更新项目范围、拆除范围、保留范围、改建范围、更新方向、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内容及要求、建筑量及其他需公示的内容。公示时间建议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经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批准实施。实施方案如需进行修改或调整的,可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修改或调整工作,涉及城市更新规划调整的,应先对城市更新规划按原程序修改报批。
3、编制内容
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目标定位、项目更新策略、项目更新内容与更新规模、经济指标与效益测算、综合平衡方案(含土地资源及资金平衡方案)、实施计划以及规划调整和土地供应保障、建设运营建议等内容。
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及其他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类建筑、优秀近现代建筑、工业遗产保护类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实施方案应体现保护方案与保护实施计划。
涉及产业导入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中建议强化项目
产业策划、产业导入和履约管理。城市更新项目的产业导入一般需要与当地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实施方案中的产业导入要求进行结合,针对不同业态的城市更新项目内容差异化打造产业布局,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城市、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生命健康、物流仓储、可再生能源等多种产业与城市更新的融合发展。
(四)项目实施建设与运营管理
1、审批报建
进一步加强城市更新中“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制度,加快审批流程,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符合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规定的,可以纳入绿色通道办理施工审批手续。
2、建设管理
所有非涉密的项目需使用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在湖北省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城市更新项目需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采购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确需增加投资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按照“先评估、后定责、再调整”的原则进行处理。实施主体要加强工程全过程管理,做到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相统一。
3、运营管理
项目竣工验收后即进入运营管理阶段。城市更新项目可按照行业规定制定运营策划方案,开展试运营、运营等工作,并符合实施方案中的运营管理模式。鼓励吸引社会专业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项目
运营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不断提高城市更新项目长期运营收入。涉及运营阶段财政支出责任的,还需按规定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考核。探索利用信息管理手段,加强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做到可视化、动态化监管。
五、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措施
1、建立城市更新统筹工作机制
建议各地市政府明确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积极向上对接资源,争取市级各部门、机构的支持与协作,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推进全市范围内的更新活动。
各市中心城区以外的新区、开发区, 以及各县(市)区参照明确城市更新主管部门。
2、强化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省住建厅负责组织开展城市更新政策体系、技术体系、管理体系研究,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城市更新工作,并对各地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探索开展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工作,总结形成一批符合湖北省实际情况的先进经验。
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可积极推进城市更新立法工作,通过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保障城市更新工作推进实施。
3、引导多元实施主体参与
探索建立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筛查机制。政府作为城市更新实施主体时,可直接在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物业权利人作为实施主体时,需向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城
市更新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申请人资格、项目现状、项目必要性、
项目合理性等因素,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对申请结果进行审批和公示。当政府授权地方平台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时,应将有关授权文件提交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备案。鼓励地方平台公司与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合作,平台公司应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择优选取具备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推进能力的社会资本;或通过国有企业自身的全流程运作,结合项目不同阶段,择优选择社会资本。
针对城市更新特定领域,可探索引入具备全省统筹能力的平台公司与各地政府展开项目合作。探索采用省级统贷的模式,积极对接金融机构,争取最优贷款利率、最长贷款期限支持。
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可通过已有的平台公司、新设投资公司或积极引入投资人成立合资公司等方式确定参与城市更新的市场化实施主体。确立后的市场化实施主体负责地方城市更新项目的具体投资建设、资金筹措、运营管理等事项。
(二)资源保障措施
打通城市更新要素保障渠道,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探索土地、矿产、水资源、林业资源等自然资源在城市更新项目中的应用,鼓励实施主体通过获得相应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或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
研究推动城市绿色转型,鼓励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实施“碳汇+ ”交易工程、“碳汇荆楚”工程等。
鼓励将项目区域内的停车、公房、广告等经营性资产以及城市更新后形成的相关资产、特许经营权或未来收益权注入项目实施主体,增强实施主体自身“造血”能力, 以实施主体的经营收入平衡项目投入。
(三)金融保障措施
实施主体可积极争取贷款、投资、债券、租赁、证券等各类金融资本,重点争取开发性金融机构大额长期资金支持,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满足城市更新资金需求。
1、统筹安排财政资金
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各级奖补资金等,加大对项目的支持力度。通过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利用以往年度财政结余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保障。配合项目单位,做好中央、省各类资金的申报。
2 、用好地方政府债券
抢抓国家专项债券发行的政策机遇,在满足债务风险等级控制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做好专项债发行工作,有效补充更新项目资金。
同时,做好专项债券前期申发准备工作,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对项目进行排序,并在确定的专项债券额度内提出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意见,在充分考虑债务风险的基础上,适当向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倾斜。
3、加强政策性银行合作
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合作,结合当地实际,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老旧小区改造、园区提质、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
4、鼓励金融机构参与
引导和鼓励保险、金融机构进入城市有机更新领域。引导银行机构不断提升综合性金融服务水平,搭建对接平台,建立常态化融资对接机制。
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发行各类债券募集资金。探索开展以城市更新项目债权资产、收益权资产、不动产资产为主的资产证券化资金募集业务。
有关城市更新中的三旧一村、燃气管网以及保障房建设等核心问题与重要内容,可通过基础设施 REITs 及资产证券化等获得帮助。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可探索基础设施 REITs 模式作为未来盘活城市更新资金的渠道之一,通过发行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 推动城市更新。
鼓励设立私募和政府性城市更新产业基金,引导和激发市场力量。在城市更新基金中, 以股权等方式为项目筹集资本金,撬动市场化资金投入,引导资本投资方向,招商引资。
5、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定期向社会推介发布城市更新领域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强化政策引导,搭建
银政企三方对接合作平台,运用信息化方式,整合资源。
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对有一定收益或稳定盈利模式,符合相关规定的补短板重大项目,鼓励采取 PPP等方式投资、建设、运营。规范 PPP 项目操作,科学设置合作条件,严格兑现合法承诺,尽快落实建设条件。
规范有序推动存量资产证券化,通过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盘活存量经营性资产。依托产权交易机构打造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项目交易平台,建立健全产权融资、资产移交和社会资本退出机制。
创新使用“股权投资+EPC”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探索前端征地拆迁和一级开发、中端土地二级开发、后端产业导入及运营管理三级开发联动,实现城市更新由“开发理念”向“经营理念”转变。探索特定单元内新增政府性基金预算、税收、非税及其他专项收入实行封闭管理。
6、探索资金组合拳
按照城市更新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探索使用资金组合拳,在满足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拆分项目包,不同子项目采取不同的
资金筹措方式,例如:地方政府专项债+市场化融资、专项债用作资本金、债贷组合、专项债转贷、“PPP 模式+专项债+市场化融资”等。
(四)监督保障措施
1、风险防范
强化审核论证,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充分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切实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通过对城市更新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将城市更新项目的公共要素供给、产业绩效、环保节能、房地产转让、土地退出等管理要求纳入相关合同进行约束管理。采取信息化手段,将城市更新项目各相关合同的管理要求、履约情况纳入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定期将监管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
探索适用于城市更新的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完善审批流程和标准规范,拓宽融资渠道,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关注政策边际变化可能导致的地方财政风险向上级财政、金融系统的传导。
2、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建立全周期跟踪考评机制,项目涉及运营阶段财政支出责任的,需按规定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考核。
建立城市更新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制约激励。定期对城市更新进展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具体可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对地区城市更新项目情况开展考评,通过动态发简报、督促发通知、结果发通报等形式,形成强有力的倒逼推进机制。根据检查考核情况,设置资金奖励等正向激励措施。对建设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依规按绩施奖,对项目不重视、项目推进不力、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加强实施主体监督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应接受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监管。
实施主体申请变更需上报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获得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同时还应提供原实施主体和项目投资人选择确定的有关资料。
(五)建立城市更新负面清单
城市更新工作中,应注重以下事项:
1)不破坏地形地貌、挖山填湖;
2)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
3)不过度硬化;
4)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
5)不随意迁移、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古民居;
6)不伐移名木古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
7)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
8)不随意改老地名;
9)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
10)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11)不大拆大建;
12)不“贪大、媚洋、求怪 ”。
(六)完善信息化数据平台
可委托全过程咨询单位或代建单位以建筑信息建模技术为核心,综合集成地理信息系统、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
建立“政企银”合作信息化平台,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对城市更新各类需求进行在线匹配,充分调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加强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咨询服务等第三方实施机构与实施主体的互动沟通,加快项目落地。
鼓励各地构建城市更新基础信息库。围绕城市更新全过程,提供城市更新项目资源信息、建设管理信息、审批报建信息等,实现城市更新全过程精准化、智能化管理。
(七)探索省级试点先行先试
各地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城市更新政策和成效,讲好城市更新的湖北故事。强化舆论引导,宣传城市更新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
鼓励地方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多专业、复合型的专家团队, 因
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打造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各地科学有序、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全面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
附件一: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文件
(一) 国家相关文件要点摘录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 号)
(1)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存在问题:改造重“面子”轻“里子”、政府干群众看、改造资金主要靠中央补助、施工组织粗放、改造实施单元偏小、社会力量进入困难、可持续机制建立难等。
(2)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底线要求
①工作机制:成立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形成工作合力。
②不搞“一刀切”:严禁将不符合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条件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严禁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名,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
③补助资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严禁截留、挪用。
④市政设施改造:项目开工改造前,市、县应就改造水电气热信等设施,形成统筹施工方案,避免反复施工、造成扰民。
⑤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应对小区配套设施短板及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并按照应改尽改原则,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水、燃气等老旧管线,群众意愿强烈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北方采暖地区建筑节能改造等作为重点内容优先列为改造内容。
⑥基层职责分工:明确基层职责分工,并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
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快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改造机制。
⑦公众参与:居民对小区实施改造形成共识的,即参与率、同意率达到当地规定比例的,方可纳入改造计划;改造方案应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后,方可开工改造。
⑧长效管理机制:居民就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共识的,方可纳入改造计划。居民对改造后的物业管理模式、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集体协商形成共识并书面(线上)确认的,方可开工改造。
⑨质量安全保障:各地应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应完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抽检巡检制度,明确改造工程验收移交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应建立健全改造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以及质量问题投诉、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健全改造工程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及失信惩戒机制,
压实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3)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重点难题
①构建公众参与平台:搭建居民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手段,提高居民协商议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