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99 CCS A 20
S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内 贸 易 行 业 标 准
SB/T 11271—2026
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redit evaluation of exhibition projects
2026 - 01 - 12 发布 2026 - 07 -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展览业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W/TC 3)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重庆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婷婷、周兴、高玲子、宋薛利、陈万植、郑翔、赵甜甜、罗庆。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基本原则,规定了评价指标体系和取值规则、评价结果形成规则、报告撰写和评价的组织实施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展览会项目的信用评价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117 信用 基本术语
GB/T 26165 经济贸易展览会 术语
SB/T 11217 环保展台评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117 和 GB/T 2616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展览[会] exhibition;fair;show;expo;exposition
<展览>以产品、技术、服务的展示、展出、参观、洽谈、信息交流为主的活动。
[来源:GB/T 26165—2021,3.1.1]
3.2
信用评价 trustworthiness assessment
对信用主体在某一时期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分析和评估,并用特定符号标明其信用状况的活动。
特指由专门机构按照特定的方法和程序,对展览会项目的履约意愿、能力和行为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并以规范的符号表示其信用等级的活动。履约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合同条款等契约明确约定的、社会的合理期望等社会责任的内容。
[来源:GB/T 22119—2017,3.2,有修改]
4 基本原则
4. 1 独立性
评价过程及结果秉持独立原则,不受外来因素影响,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4.2 科学性
评价内容、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科学、合理,符合客观事实,能准确反映展览会项目信用真实状况。
4.3 有效性
评价数据真实可信、具有代表性和实效性。
5 评价指标体系和取值规则
5. 1 评价指标体系结构
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由两个层级的评价指标构成。其中,一级评价指标3项,二级评价指标17项。
5. 2 评价指标与取值规则
评价指标与取值规则按照附录A的要求进行。
6 评价结果形成规则
6. 1 展览会项目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 A、B、C 三等;A 等分为三级:AAA、AA、A,B 和 C 两等不再分级,其等级符号及含义规定见表 1。
表1 展览会项目信用等级符号及含义
6.2 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判定规则:
——表A.1中标*项为否决项(强制性)指标,出现任一项否决所列情况则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C级;
——评价总分为100分,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AAA级;80分~89分为AA级;60分~79分为A级;50分~59分为B级;49分及以下为C级。
7 报告撰写
7. 1 基本要求
7.1.1 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公正性和易读性原则。对展览会项目的信用风险应做定量分析,不便进行定量分析的情况下,应有针对性地做出定性描述,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标识应有明确的解释。
7.1.2 应加盖评价机构的有效签章。
7.2 报告内容
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报告应包括封面、声明、概述、正文、附录等,具体要求应符合附录 B中的规定。
8 评价的组织实施
8. 1 评价流程
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流程应包括:申请受理、评价、等级确定、等级公示、复评(提出异议时)、结果发布、结果跟踪。
8.2 评价要求
8.2.1 申请受理
8.2.1.1 项目申请单位可在展览会开展 6 个月前以电子形式或者书面形式提交申请。
注: 申请单位为展览项目主、承办单位之一。
8.2.1.2 评价机构在接收评价申请后,应与申请企业确认。
8.2.1.3 展览会项目评价不应因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C”被终止。
8.2.2 评价
8.2.2.1 评价机构应组织 3 人及以上人员成立信用评价项目组。
8.2.2.2 信用评价项目组应对该项目不低于一个完整的运行周期进行评价。
8.2.2.3 信用评价项目组应采取有效的数据获取方式,依据本文件制定的评价规则,对评价对象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撰写评价报告,并提出评价对象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建议。
8.2.2.4 如果在一个周期内出现了表 A.1 带“*”的否决项所列情况,则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 C 级。
8.2.3 等级确定
8.2.3.1 评价机构应设立信用评价委员会,应有 3 人及以上(应为单数)人员组成。
8.2.3.2 信用评价委员会应对信用评价项目组提交的信用评价报告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评价意见,确定评价对象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8.2.3.3 信用评价委员会无法根据评价报告确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时,应暂停评价,将信息反馈给信用评价项目组重新整理、核实相关数据,直到信用评价委员会能够确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8.2.4 等级公示
评价机构应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价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评申请。
8.2.5 复评
8.2.5.1 根据评价对象提交的复评申请和补充材料,信用评价委员会决定是否组织复评,并确定最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8.2.5.2 复评次数仅限一次,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
8.2.6 评价结果发布
评价机构在发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同时,应公示信用评价的方法与标准等,就信用评价所依据的数据来源进行说明,并对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承担独立责任。
8.2.7 结果跟踪
评价机构应设立评价结果有效期,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发布之日起,在有效期内,评价机构宜进行年审跟踪,对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及时更新:
——评价对象在有效期内未发生对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项,应维持原级别不变;
——评价对象在有效期内发生对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未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一般不良信息,应主动申报,评价机构视不良信息严重程度进行重点监测,对评价对象做出降级处理;
——评价对象在有效期内发生对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项,应取消已评价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评价结果降为C级,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评价对象在有效期内提出升级申请时,应补充材料并重新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8.3 信用评价信息来源及管理
8.3.1 评价信息来源
评价机构对评价对象开展信用评价,其评价信息来源包括:
——评价对象提交的相关信息;
——评价对象、相关部门对外公开的相关信息;
——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银行、合作者、监管部门的相关信息;
——通过调查等合法渠道获得的关于展览会项目运营、评价的相关信息;
——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相关信息。
8.3.2 评价信息管理
评价机构对评价信息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对评价对象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将评价过程中采集的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信息数据库,不应虚构或篡改,并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
——建立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确保评价对象相关信息特别是商业秘密在收集、整理、保存、加工、使用过程中不被泄露;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经许可不应保留、使用、披露相关信息;
——信息保存期限及要求、信息销毁等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
附 录 A
(规范性)
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指标与取值规则
表 A.1规定了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指标与取值规则。
表A.1 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指标与取值规则
表 A.1 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指标与取值规则(续)
附 录 B
(规范性)
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报告内容要求
B.1 封面
报告封面应包括:
——报告编号;
——报告名称;
——评价对象名称;
——评价机构名称;
——报告出具日期;
——其他。
B.2 声明
报告声明应包括:
——表明报告内容公正、合规、免责的说明性文字;
——对跟踪评价的说明;
——自愿接受评价的声明;
——评价结果的有效期;
——其他。
B.3 概述
报告概述应包括:
——评价对象名称;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该信用等级说明;
——信用评价项目组和信用评价委员会成员;
——评价机构名称;
——出具报告时间;
——其他。
B.4 正文
报告正文应包括但不限于:
——展览会基本情况(展览会品牌价值、展览会主题、展览会质量、规范化水平、安全保障、知识产权、信息化、履约能力);
——申请单位(资质、运营能力、财务实力、环境保护、信用信息);
——社会责任(质量责任、纳税信用、安全稳定、绿色搭建);
——其他。
B.5 附录
报告附录应包括:
——信用等级与符号定义;
——信用评价方法与流程;
——评价数据说明;
——评价对象的相关社会信用记录;
——其他需要附加的资料。
参 考 文 献
[1] GB/T 22119—2017 信用服务机构 诚信评价业务规范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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