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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F 152—2023
短信聚合业务总体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MS aggregation service
2023-02-08 发布 2023-02-08 实施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深圳信息通信研究院、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南昌黑鲨科技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泰迪熊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呼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创蓝云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芯安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朵灏、景梓晗、汤思远、白东澍、吴越、刘昊、耿炎、高岚、高立发、王婷婷、刘献伦、刘为华。
引 言
前些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互联网聊天软件功能丰富和完善,全球短信市场受到较大冲击,特别是个人短信业务市场。近年, 随着短信验证码、物流通知、会员维护管理等多维度的行业短信应用兴起,全球短信市场又焕发出新的活力。据工信部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我国移动短信业务量高达1.76万亿条,实现电信业务收入429亿元人民币,短信应用已逐步发展成为企业与用户进行业务交流和关系维护的重要窗口,备受产业各方关注和重视。为充分挖掘短信应用的潜力,行业客户、短信服务商与终端企业依托短信业务的应用创新也异常活跃,为行业客户和用户提供了新的业务体验。短信聚合作为短信应用一种创新尝试,其主要目的是适应现有行业短信商业模式,整合多码号短信通道,提供统一集中的企业窗口,提升企业品牌认知度和影响力,降低虚假短信带来的电信诈骗风险,为用户提供更为优质的使用体验。
为规范短信聚合业务的运营,统一短信聚合业务的体验,特集合产业各方力量,针对短信聚合业务开展相关标准化工作,为短信聚合业务的开发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为短信聚合业务运营监管提供依据,促进短信聚合业务的健康发展。
短信聚合业务总体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短信聚合平台功能要求、运营管理要求,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短信聚合业务功能要求、显示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短信聚合业务平台和支持短信聚合业务的移动智能设备产品研发、运营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短信聚合 SMS aggregation
指客户平台、服务号平台、手机企业平台等平台以及手机各实体间通过号码归属等信息(包括短信通道端口号等)传递,将手机接收到的短信按照号码归属等信息进行聚合,在短信应用的消息列表中集中入口进行显示的功能和过程。
4 概述
短信聚合系统一般包括客户平台、管理平台、服务号平台、短信通道平台、运营商网络短信通道、手机企业平台和手机企业终端设备等部分,具体架构见图1。
图1 短信聚合系统架构示意图
——客户平台功能:负责向服务号平台或管理平台提供短信聚合所需要的识别信息(如短信端口号等),基础信息(包括品牌名称、商标、品牌简介等)和授权信息(包括端口号归属或授权证明以及基础信息的授权等)等。
——服务号平台功能:负责收集整理、初步审核客户平台提供的信息,并将审核通过后的信息同步
给管理平台;负责接收管理平台下发的管理信息(如查重结果信息、黑名单等信息)。
——管理平台功能:负责接收客户平台或服务号平台提供的信息,并对信息开展查重和唯一性审查,将审查结果返回客户平台与服务号平台;负责向手机企业平台提供审核后的识别信息和企业基础信息等;负责向服务号平台和手机企业平台提供管理要求的相关信息(如黑名单,号码授权到期或失效等)。
——短信平台功能:负责接收客户的短信发送需求,生成发送任务使用运营商短信通道网络下发短信。
——运营商短信通道网络功能: 负责承载短信的发送。
——手机企业平台功能:负责接收管理平台下发的识别信息、企业基础信息和管理信息等;负责为手机设备提供识别信息查询,并提供企业基础信息。
——手机终端设备功能:负责接收运营商短信通道网络下发的短信;负责向手机企业平台查询识别信息并接收手机企业平台返回的信息,按照聚合要求进行短信聚合显示。
5 客户平台要求
客户平台需满足如下要求:
a) 客户平台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资质等基础信息、号码归属或者号码租赁等情况供服务号平台及管理平台审核。
b) 当所提供的信息发生变化(如号码归属关系发生变化、企业名称等信息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服务号平台,并由服务号平台通知管理平台, 以便及时完成短信聚合系统中相关信息更新。
6 服务号平台要求
服务号平台需满足如下要求:
a) 服务号平台应根据管理平台要求,完整搜集整理客户平台相关信息(信息内容可参考附录一),并通过有效途径对客户平台提供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将初审合格的信息推送给管理平台。
b) 当接收到管理平台审核通过通知确认后,应及时通知客户平台。
c) 当接收到管理平台审核未通过通知(查重未通过或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等)时,应及时通知客户平台审核结果,并对审核结果进行说明。
d) 当接收到管理平台下发的黑名单等管理信息时,若黑名单中包含其已有客户,应及时通知客户平台,做好跟进处理工作;若黑名单未包含已有客户,服务号应做好记录,确保不受理黑名单列表中企业委托。
7 管理平台要求
管理平台需满足如下要求:
a) 管理平台应对客户平台或服务号平台提供的企业信息进行审核。查重、信息真实有效性复审通过后,应采取事件触发等方式及时通知服务号平台和手机企业平台,以便相应平台及时完成相关数据的更新, 当查重或者信息真实性复审未通过时,也应及时通知服务号平台。
b) 管理平台支持对短信聚合信息数据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当企业信息出现更新变动、企业授权信息到期等,管理平台应以事件触发方式及时通知服务号平台和手机企业平台。
c) 管理平台接收到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黑名单信息(短信通道黑名单、企业黑名单等),应通知服务号平台和手机企业平台,及时对短信聚合系统中相关信息进行处置。
8 手机企业平台要求
手机企业平台需满足如下要求:
a) 手机企业平台应支持定期主动向管理平台查询短信聚合数据库获取最新的数据信息,支持接收管理平台主动发送数据库更新通知,完成数据库的更新。
b) 当接收到黑名单等管理通知时,手机企业平台应及时更新数据库,并通知手机终端完成黑名单标记。
c) 手机企业平台应支持手机终端查询所接收短信源号码映射信息。
9 手机终端要求
手机终端需满足如下要求:
a) 手机终端应具备短信聚合功能开关,默认处于关闭状态。
b) 手机终端短信聚合功能开关开启时,当接收到短信,手机终端应支持通过本地已下载映射信息以及通过手机企业平台查询的映射信息,在短信应用中完成短信聚合操作,正确显示短信源号码映射信息。
c) 当用户通过云端或外部设备导出/导入短信时,手机终端应确保历史短信聚合信息不丢失。
10 其他要求
聚合映射信息不得包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预置图片、文字、菜单、音视频、应用等)。
附 录 A
(规范性)
客户平台需提供的信息
客户平台应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企业主体名称+企业所需展示码号对应名称及logo;
——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企业所属分类;
——企业办公地点;
——码号证明,如短信平台业务购买证明等;
——企业证明,保证信息真实及码号维护周期等信息;
——联系人信息;
——若代理商代申请需提供商户授权书;
——若为码号维护仅需提供码号变B动情T况/TG有X码XX,X是否有新增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