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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F 306-2025 基于无人机的空天地通信系统机载三网通基站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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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通信标准
  • 更新日期: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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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机载   天地   通信   无人机   基站
资源简介

  团 体 标 准

  T/TAF 306—2025

  基于无人机的空天地通信系统

  机载三网通基站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unmanned aerial system airborne

  triple-network base stations based on air-to-air and space-to-ground

  communications

  2025-07-21 发布 2025-07-21 实施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TAF)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博鼎实华(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佰才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通和电信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浩强、刘少磊、杨俊、于建新、卢诚、金舰、郑艺、季红妍、李娜、朱青、李晓平、王嘉伟。

  基于无人机的空天地通信系统机载三网通基站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基于无人机的空天地通信系统机载三网通基站性能、功能、环境适应性、电气安全、电源等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517—2023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T 2423.10—2019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 (正弦)

  GB/T 10125—2012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GB/T 38924.6—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 第6部分:振动试验

  YD/T 3578 TD-LTE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家庭基站设备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BBU:室内基带处理单元(Building Base band Unit)

  FDD:频分双工复用(Frequency Division Duplex)

  LTE:长期演进(Long Term Evolution)

  RRC:无线资源控制(Radio Resource Control)

  RRU:射频拉远单元(Remote Radio Unit)

  TDD:时分双工(Time Division Duplex)

  5 性能要求

  5.1 整体要求

  采用BBU和RRU一体化设计。

  5.2 工作制式

  工作制式应采用LTE FDD。

  5.3 工作频率

  工作频率宜支持Band3、Band5或Band8。

  5.4 信道带宽

  信道带宽应支持5MHz、10MHz、15MHz、20MHz。

  5.5 发射功率及通道

  每通道发射功率应≥20W,发射通道应为2T2R。

  5.6 接收灵敏度

  天线宜采用自然散热、强迫风冷等散热方式。单通道灵敏度应≤-104dBm。

  5.7 用户数

  用户数应不少于256个RRC连接用户。

  5.8 覆盖半径

  覆盖半径应满足以下要求:

  ——100米高度条件下,地面覆盖半径不低于300米;

  ——200米高度条件下,地面覆盖半径不低于500米;

  ——400米高度条件下,地面覆盖半径不低于1.5千米;

  ——600米高度条件下,地面覆盖半径不低于2千米;

  ——800米高度条件下,地面覆盖半径不低于2.5千米。

  5.9 天线要求

  天线应为外接全向天线,增益不小于3dbi。

  6 功能要求

  6.1 基本功能要求

  基本功能要求如下:

  a) 具备使用单载波方式开通移动、联通和电信三家运营商基站的功能,宜支持开通广电运营商基站;

  b) 基于UE IMSI的黑白名单接入管理;

  c) 具备关闭上网功能,只保留电话及短信功能;

  d) 应支持采用EAP-AKA安全认证方式与安全网关进行连接;

  e) 应支持本地Web界面管理和远程TR069网管管理。

  6.2 物理层基本功能要求

  针对LTE FDD制式,物理层基本功能要求应符合YD/T 3578第5.3~5.8章节、5.16~5.17章节要求。

  6.3 空口安全性管理要求

  针对LTE FDD制式,空口安全性管理要求应符合YD/T 3578第5.9章节要求。

  6.4 RRC 层基本功能要求

  针对LTE FDD制式,RRC层基本功能要求应符合YD/T 3578第5.10章节、5.12~5.15章节要求。

  6.5 无线设备网管要求

  针对LTE FDD制式,无线设备网管要求应符合YD/T 3578第5.18章节要求。

  6.6 VoLTE 功能

  针对LTE FDD制式,VoLTE功能应符合YD/T 3578第5.21章节要求。

  6.7 SON 功能要求

  针对LTE FDD制式,SON功能要求应符合YD/T 3578第9章节要求。

  7 其他要求

  7.1 尺寸重量

  设备安装在无人机机舱内时:尺寸宜≤450mm*300mm*130mm,重量≤8Kg。

  设备安装在无人机机舱外时:尺寸和重量应满足符合无人机的要求。

  7.2 供电功耗

  供电电压应支持DC 18~56V宽压供电,最大功耗应<300W。

  8 环境适应性要求

  8.1 工作温度

  设备安装在无人机机舱内时:工作温度范围应满足-20~55°C。

  设备安装在无人机机舱外时:工作温度范围应满足-40~55 °C。

  8.2 防护等级

  设备安装在无人机机舱内时:对防尘、防水无特别要求。

  设备安装在无人机机舱外时:防护等级不低于IP43。

  8.3 振动要求

  振动要求如下:

  a) 应符合GB/T 2423.10—2019,试验方向:横向,纵向,垂向,试验时间:30分钟/向,试验期间样品带包装不通电非工作状态。

  b) 随机振动应符合GB/T 38924.6—2020要求。

  8.4 抗盐雾

  设备安装在无人机机舱内时:无特别要求。

  设备安装在无人机机舱外时:应满足GB/T 10125—2012要求,试验时间:96h(喷雾24h,干燥24h交替进行2次)。

  9 电气安全要求

  电气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9517—2023要求。

  安全标志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安全标志:

  1) 不应置于产品的可拆卸部件或电源线上,铭牌等标志应放在电气设备上易于识别的同一区域,不应置于可拆卸部件或电源线上;

  2) 安全标志从产品外面应清晰可辨;

  3) 开关和控制器的标记应置于该组件上或其近旁,不应置于能改变位置的部件上,也不应置于会引起对标记产生误解的位置上。

  b) 警告标志:

  1) 如果使用“警告”两字,应使用不小于2.4 mm高的黑体字,且不得与警句分开;

  2) 如果使用警句,警句的内容应按规定顺序逐字写出。

  10 电源要求

  10.1 基本电源要求

  支持通过外置AC 220V@50Hz电源适配器或DC 18-56V对设备供电。

  10.2 接地要求

  接地要求应符合GB 19517—20236.5接地保护要求。

  保护接地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a) 下列导电部件,应永久性地和可靠地联 (连)接到产品内的接地端子或接地导线接头上,或接到产品进线座的接地触头上:

  1) Ⅰ类设备在绝缘一旦失效时可能带电的;

  2) 装饰性罩盖遮挡的。

  b) 对接地联接:

  1) 如果可拆卸部件上有接地联接,则此部件安放就位时,接地联接应先于载流联接;而当取下此部件时,载流联接应在接地联接断开之前分开;

  2) 对带电源线的产品,接线端子的安排或软线固定装置与端子间的导线长度使得软线从软线固定装置上滑出时,载流连接导线先于接地导线绷紧。

  c) 对接地端子:

  1) 用来联接外接导线的接地端子的所有部件,不应有由于与接地铜导线接触或与其他金属接触而产生腐蚀的风险;

  2) 接地端子和接地触头不应与中性线端子呈电气联接;

  3) 如果接地端子本体是铝或铝合金机身或外壳的一部分,则应采取措施避免由于铜与铝或铝合金接触而引起腐蚀的风险;

  4) 接地端子的夹紧机构应充分予以锁定,并且不借助于工具应不能将其松开;

  5) Ⅱ类设备和Ⅲ类设备不得有接地端子。

  d) 结构性电气连接:

  1) 在盖板、门、遮板和类似部件上面,如果没有安装超过特低电压限制的电气装置,通常的金属螺钉连接和金属铰链连接被认为能足以确保连续性;

  2) 如果在盖板、门、遮板等部件上装有电压值超过特低电压限制的器件时,则应使用特别为此设计并验证的保护导体(PE)或类似电气连接等附加措施以保证接地连续性;

  3) 当产品的一部分移动时,产品其余部分的保护电路 (接地连续性)不应中断;

  4) 保护电路中不应包含分断器件 (开关、隔离器等),除非:保护导体中允许有可移式连接,且其只能通过工具由授权人员移动;或插头插座器件只可在带电导体切断后才能切断保护电路,并且在带电导体恢复连接前应建立保护电路的连续性;

  5) 如果不能用器件的固定方法将器件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电路连接,则应采用截面积足够大的导体连接到产品的保护电路上;

  6) 印制电路板的印制导线一般不应用来提供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

  7) 轴承可以认为满足电气连续性。

  e) 所有导电部件均应有防腐措施。

  f) 电气连续性应满足产品上任意易触及的导电部件与接地端子或接地触头之间的电阻不得大于

  0.1Ω 。

  10.3 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应符合GB 19517—20236.13绝缘电阻要求。

  基本绝缘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MΩ , 附加绝缘的电阻不应小于5MΩ , 加强绝缘的电阻不应小于7M Ω 。

  10.4 泄露电流

  接触电流应符合GB 19517—20236.14泄露电流要求。

  泄漏电流值一般不应大于3.5mA。如产品中含有在其断开后可能具有稳态接触电流和电荷的设备(电容器等),则应安装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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