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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 3715-2024 色织提花拉毛羊绒围巾、披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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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综合团体标准
  • 更新日期: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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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ICS 59.080.30 CCS W 23 团体标准 T/ZZB 3715—2024 色织提花拉毛羊绒围巾、披肩 Chue dyed jacquard wool cashmere scarf and shawl 2024 - 06 - 03 发布2024 - 07 - 03 实施 浙江省质量协会 发布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基本要求 ......................................................................... 2 5 技术要求 ......................................................................... 2 6 试验方法 ......................................................................... 4 7 检验规则 ......................................................................... 6 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 7 9 质量承诺 ......................................................................... 8 T/ZZB 3715—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协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凯秀纺织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杭州乐丰纺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杭美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映山红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理工大学、杭州宝丰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科派知识产权管理 有限公司、浙江方信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冬、姚益春、罗文、胡斌、张红萍、任亚萍、寿秋丽、王素娟、张凤飞、 刘芬、程晴。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官敏健。 T/ZZB 3715—2024 1 色织提花拉毛羊绒围巾、披肩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色织提花拉毛羊绒围巾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运输及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纯山羊绒和含山羊绒30 %及以上的以有色羊绒纱线为主要原料经织造而成的提花 拉毛羊绒围巾、披肩(以下简称“产品”)。其他特种动物纤维纯纺或混纺的围巾、披肩可参照执 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单位面积质量为50 g/㎡及以下的超薄山羊绒围巾、披肩。 本文件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围巾、披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 2910 (所有部分)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GB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 392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GB 3923.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GB 4669—2008 纺织品机织物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 4802.1 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圆轨迹法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 571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四氯乙烯干洗色牢度 GB 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GB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 8427—2019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 8628 纺织品 测定尺寸变化的试验中织物试样和服装的准备、标记及测量 GB 8629—2017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 11048 纺织品 生理舒适性 稳态条件下热阻和湿阻的测定(蒸发热板法) GB 12490—2014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家庭和商业洗涤色牢度 GB 14801 机织物与针织物纬斜和弓纬试验方法 GB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 17593(所有部分) 纺织品 重金属的测定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18414.1 纺织品 含氯苯酚的测定 第1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18885—2020 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 GB 19981.2—2014 纺织品 织物和服装的专业维护、干洗和湿洗 第2部分:使用四氯乙烯 干洗和整烫时性能试验的程序 GB 23322 纺织品 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烷基酚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GB 26382—2011 粗梳毛织品 GB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 36908 染料产品中致敏染料的限量和测定 T/ZZB 3715—2024 2 FZ/T 01026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多组分纤维混合物 FZ/T 01057(所有部分) 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FZ/T 24011—2019 羊绒机织围巾、披肩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研发设计 4.1.1 应具备根据市场需求,对织造和后整理全流程工艺进行自主设计及优化的能力。 4.1.2 应具备使用3D 建模软件对产品进行优化设计的能力。 4.1.3 应具备使用纹织CAD 软件进行产品工艺设计的能力。 原材料 4.2.1 应采用断裂强度≥2.5 cN/tex,伸长率≥11 %的羊绒纱线。 4.2.2 应采用汽蒸收缩率≤25%的腈纶毛条。 4.2.3 应采用断裂强度≥1000 cN 的缝纫线。 工艺与装备 4.3.1 应具备羊绒围巾、披肩生产的织造、提花、拉毛等工序。 4.3.2 应具备高速络筒机、自动结经机、拉毛机、压光机及电子独花提花机等设备。 检验检测 4.4.1 应具备对原料外观质量、纱线支数、回潮率、捻度等原材料检测能力。 4.4.2 应具备水洗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摩擦色牢度、pH 值等成品检测能力。 5 技术要求 理化性能 产品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理化性能要求 项目要求 pH 值 4.0~7.5 甲醛含量/(mg/kg) ,≤ 20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a/(mg/kg) 禁用 致敏染料b/(mg/kg) 禁用 五氯苯酚(PCP)/(mg/kg),< 0.5 异味 无 热阻, ≤ 150 可萃取重金属/(mg/kg), < 锑(Sb) 30.0 砷(As) 1.0 T/ZZB 3715—2024 3 表1 理化性能要求(续) 项目要求 可萃取重金属/(mg/kg), < 铅(Pb) 1.0 镉(Cd) 0.1 铬(Cr) 2.0 六价铬[Cr(VI)] 0.5 钴(Co) 4.0 铜(Cu) 50.0 镍(Ni) 4.0 汞(Hg) 0.02 残余表面活性剂、润湿剂 (APEO)/(mg/kg), < 壬基酚、辛基酚、庚基酚、戊 基酚(总量) 10.0 壬基酚、辛基酚、庚基酚、戊 基酚、辛基酚聚氧乙烯醚、壬 基酚聚氧乙烯醚(总量) 100.0 水洗尺寸变化率/% +2.5~-1.5 干洗尺寸变化率/% +2.5~-3.5 单条重量偏差率/% +5~-5 经向断裂强力/N,≥ 100 纤维含量偏差/% 按GB 29862规定的规定执行 起球/级,≥ 3-4 耐光色牢度/级, ≥ 变色 浅色 3-4 深色 4 耐汗渍色牢度/级, ≥ 变色 4 沾色 4 耐水色牢度/级, ≥ 变色 4 沾色 4(深色3) 耐摩擦色牢度/级, ≥ 干摩(沾色) 浅色 3-4 深色 3 湿摩(沾色) 浅色 3-4 深色 3 耐洗色牢度/级, ≥ 变色 4 沾色 4 耐干洗色牢度/级, ≥ 变色 4-5(深色4) 沾色 4(深色3-4) 互相沾色牢度,≥ 4-5 注:使用说明书标注不可干洗的产品不考核耐干洗色牢度与干洗尺寸变化率。 a 合格限量值:20 mg/kg,染料清单见GB 18885—2020 附录A.1. b 合格限量值:50 mg/kg,染料清单见GB 18885—2020 附录A.2。 外观质量 5.2.1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要求见表2。 表2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厘米 项目 规格尺寸 要求 规格尺寸偏差 长度≤120 +3.0~-2.0 120<长度<180 +4.0~-2.5 长度≥180 +5.0~-4.0 宽度≤30 +1.5~-1.0 T/ZZB 3715—2024 4 表2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续) 单位为厘米 项目 规格尺寸 要求 规格尺寸偏差 30<宽度<70 +2.0~-1.5 宽度≥70 +3.0~-3.0 对称边互差 长度≤120 ≤2.0 长度>120 ≤2.5 宽度≤30 ≤1.0 宽度>30 ≤1.5 穗长互差 ≤10 ≤±1.0 >10 ≤±1.5 注:围巾长和宽相同时按长度规定考核。 5.2.2 外观疵点 外观疵点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外观疵点要求 项目 要求 异色毛 分散不明显 缺经、缺纬 不允许 破洞、破边 不允许 条痕(起毛痕) 平铺不明显 经档、纬档 平铺不明显 薄厚档 不允许 白斑、色点 不允许 油污 不允许 修补痕、磨损 不明显 边不齐 不明显 月牙边、荷叶边、条花、刺果痕 平铺不明显 经纬斜 ≤5% 穗子不良 穗子平整,粗细比较均匀 对花不准 不允许 起绒不匀/不足/过度 不允许 浮纬跳花 不允许 粗经、粗纬 不明显 绞边线不良 不允许 注:不明显是指疵点比较轻微或模糊,隐约能看到。 5.2.3 色差 同一条产品的色差不低于4级,同批产品与确认样的色差不低于3-4级,同批产品条与条之间的色 差不低于3级。 5.2.4 缝制和熨烫 5.2.4.1 缝制线迹平直,无脱线、线头、跳针、漏针、浮针。 5.2.4.2 绣花部位平服,不漏印迹。水洗尺寸变化率应与其他部位保持一致。 5.2.4.3 装饰物(如烫贴,珠片、动物毛皮等)应固定牢固,不易脱落。 5.2.4.4 慰烫平整,无极光、无死折痕。 6 试验方法 理化性能 T/ZZB 3715—2024 5 6.1.1 pH 值 按GB 7573的的规定执行。 6.1.2 甲醛含量 按GB 2912.1的规定执行。 6.1.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按GB 17592的规定执行。 6.1.4 致敏染料 按GB 36908的规定执行。 6.1.5 含氯苯酚 按GB 18414.1的规定执行。 6.1.6 异味 按GB 18401—2010中6.7的规定执行。 6.1.7 热阻 按GB 11048的规定执行。 6.1.8 可萃取重金属 按GB 17593(所有部分)的规定执行。 6.1.9 残留表面活性剂、润湿剂(APEO) 按GB 23322的规定执行。 6.1.10 单位面积质量 按GB 4669—2008的规定执行。 6.1.11 水洗尺寸变化率 按GB 8628和GB 8629—2017中4H程序,干燥程序选择程序A。 6.1.12 干洗尺寸变化率 按GB 19981.2—2014 表1中特敏材料程序的规定执行,整烫方法选择8.1.9中方法B:使用熨 斗压烫。 6.1.13 单条重量偏差率 按FZ/T 24011—2019中4.1.3的规定执行。 6.1.14 断裂强力 按GB 3923.1的规定执行。 6.1.15 纤维含量 按FZ/T 01057(所有部分)、GB 2910(所有部分)、GB 16988、FZ/T 01026的规定执行。 6.1.16 起球 按GB 4802.1的规定执行,并按粗梳毛织品起球样照评级。 6.1.17 耐光色牢度 按GB 8427—2019 的规定执行,采用方法3,晒至第一阶段。 T/ZZB 3715—2024 6 6.1.18 耐汗渍色牢度 按GB 3922的规定执行。 6.1.19 耐水色牢度 按GB 5713的规定执行。 6.1.20 耐摩擦色牢度 按GB 3920的规定执行。 6.1.21 耐洗色牢度 按GB 12490—2014(试验条件BIS,不加钢珠)的规定执行。 6.1.22 耐干洗色牢度 按GB 5711的规定执行。 6.1.23 互相沾色牢度 按GB 12490—2014(试验条件BIS,不加钢珠)或GB 5711的规定执行。 外观质量 6.2.1 检验条件 应符合FZ/T 24011—2019中4.2.1的规定。 6.2.2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按FZ/T 24011—2019中4.2.2的规定执行。 6.2.3 外观疵点 6.2.3.1 经、纬斜的测定按GB 14801 的规定执行。 6.2.3.2 其他按GB 26382—2011 中5.1~5.3 的规定执行。 6.2.4 色差 按FZ/T 24011—2019中4.2.4的规定执行。 6.2.5 缝制和熨烫 目测、手感检验。 7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组批 以相同原料、同一品种、同一品等为一检验批。 出厂检验 7.3.1 出厂检验在产品生产完毕交货前进行。 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起单条重量偏差率、水洗尺寸变化率、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洗 色牢度项目及外观质量项目。 7.3.3 单件重量偏差率试验的样本抽取数量按批抽取 3 %(最低不少于10 条),其他理化性能的 抽样方案根据试验需要,一般不少于3 条。外观质量项目逐匹检验,检验用的样本抽取数量,按 GB 2828.1—2012 中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 AQL=2.5,具体方案见表 4。 T/ZZB 3715—2024 7 表4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批量N 样本量n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2~8 2 0 1 9~15 3 0 1 16~25 5 0 1 26~50 8 0 1 51~90 13 1 2 91~150 20 1 2 151~280 32 2 3 281~500 50 3 4 501~1200 80 5 6 1201~3200 125 7 8 3201~10000 200 10 11 型式检验 7.4.1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 c) 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5 章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1 条。 检验项目 7.5.1 出厂检验项目为起单条质量偏差率、水洗尺寸变化率、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洗 色牢度项目及外观质量项目。 7.5.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5 章的全部项目。 判定 7.6.1 理化性能的判定 所检项目结果均符合5.1要求,则判定检验批内在质量合格。否则,判定检验批产品内在质量不 合格。 7.6.2 外观质量的判定 检验结果不合格样本数≤Ac,则判定检验批外观质量合格。不合格样本数≥Re,则判定检验批 外观质量不合格。 7.6.3 综合判定 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均合格,则判定检验批产品质量合格。否则,判定检验批产品质量不合格。 8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及贮存 T/ZZB 3715—2024 8 标志 每匹织品应标明匹号、长度、品名、品号、色号、幅宽、毛长、净长、生产日期、纤维含量等基 本信息。 使用说明 8.2.1 每一单条围巾使用说明按 GB 5296.4 和GB 18401 的规定执行。 8.2.2 其中规格应以厘米为单位标注其外形几何尺寸。如长方形围巾标注:长×宽(不包括穗长)。 示例1:长方形围巾:200×100 或200 cm×100 cm。 示例2:三角形披肩:190×120×120 或190 cm×120 cm×120 cm。 包装 8.3.1 内包装可采用塑料袋,外包装可采用纸盒或纸袋。 8.3.2 运输和贮存包装采用纸箱,纸箱内应具有保护产品作用的纸板或其他防潮材料。纸箱盖、底 封口应严密、牢固。 运输 包装件运输时,应防潮、防破损。 贮存 8.5.1 包装件在库内堆放时,库房应干燥、通风。 8.5.2 产品贮存时注意防蛀。 9 质量承诺 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接受客户收到货物之日起7 天内的无理由退换货。 在正确运输、贮存和使用的情况下,产品质保期为24 个月。买方收到货物对质量提出异议时, 卖方在24 h 内应做出处理响应,72 h 内及时为用户提供服务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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