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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4822-2025 种猪场兽医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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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语言:中文版
  • 格式: PDF文档
  • 类别:农牧渔类
  • 更新日期: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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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种猪   兽医   卫生   NY   4822
资源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4822—2025

  种猪场兽医卫生规范

  Veterinary sanit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breeding pig farms

  2025-12-09 发布

  2026-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1)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西南林业大学 、云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黑龙江省动物检疫中心 、云南农业大学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贵州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德康农牧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李素华 、尹红斌 、赵俊伟 、闫若潜 、柳松柏 、毕峻龙 、赵洪进 、张永仙 、刘霞 、赵智勇 、郭锐 、朱尤帅 、乔玉洁 、刘先高 、尹强 .

  种猪场兽医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种猪场 的选址与布局 、分区管理 、防疫管理 、生产管理 、制度档案等与兽医卫生管理相关的技术要求 .

  本文件适用于种猪场的兽医卫生管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 .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7823 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3238 种猪常温精液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CJJ184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NY/T 541 兽医诊断样品采集 、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

  NY/T 1948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

  NY/T 2661 标准化养殖场 生猪

  NY/T 2968 种猪场建设标准

  NY/T 3075 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

  NY/T 4032 封闭式生猪运输车辆生物安全技术

  NY/T 4136 车辆洗消中心生物安全技术

  NY/T 4450 动物饲养场选址生物安全风险评估技术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种猪场 breedingpigfarm

  从事猪的品种培育 、选育 、资源保护和生产经营种猪及其遗传材料 ,并取得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猪场 .

  3 .2

  全进全出 allG inandallGout

  将同一生长发育或繁殖阶段的猪群同时转入或转出同一生产单元的饲养模式 .

  3 .3

  兽医卫生管理 veterinary sanitary management

  种猪饲养过程中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病原微生物及相关因素威胁 , 降低疫病传入 、传播 、扩散风险 ,保障生物安全和养殖环境卫生安全 ,对动物 、人员 、运输工具和生产资料等实施的分区管理以及综合防疫管理措施 .

  3 .4

  分区管理 zoning management

  按照种猪场动物疫病传入 、传播 、扩散风险等级 ,根据种猪生产需要和动物疫病传播规律 ,对种猪场实施分区管理 ,根据各区域兽医卫生风险等级实施相应的有效隔离 、防护措施 , 以降低动物疫病的传入 、传播 、扩散风险 .

  3 .5

  生产区 breedingzone

  种猪场生产区域 ,实行最严格卫生管理措施 ,包括饲养区 、隔离区 、无害化处理区等功能区 . 饲养区含兽医及药品存放室 、配种室 、中转料塔 、出猪台等 .

  3 .6

  生活管理区 livinghouseand officezone

  场内的职工生活和办公区域 .

  3 .7

  防疫通道 epidemicprevention access

  在场区出入口以及场区内不同兽医卫生防护等级的区域之间建立的人员或物资通道 ,配备有相应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 包括人员物资进出场消毒通道 ,仔猪 、淘汰母猪出猪台 ,无害化处理区出入 口 ,生产区各功能区消毒设施设备等 .

  3 .8

  净污区(道) clean ordirty zone(access)

  净区(道)用于场区内健康猪群 、饲料等洁净物品储存和转运的专用区域(通道) . 污区(道)用于场区内病害(死)猪 、垃圾 、粪污等非洁净物品储存 、处理和转运的专用区域(通道) .

  3 .9

  缓冲区 bufferzone

  沿种猪场的物理屏障向外设立的防疫区域 ,用于场区外围疫源疫病 、虫媒及有害微生物监测及防护 ,防止有关动物疫病传入 .

  3 .10

  外围辅助区 peripheralauxiliary zone

  在种猪场外围设立的车辆洗消中心 、人员场外定点隔离室 、兽医实验室 、生猪中转站等场所 ,用于种猪场兽医卫生防护的配套设施 .

  4 选址与布局

  4 .1 种猪场应具备«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4 .2 待建种猪场选址应符合 NY/T 4450 的要求 ; 已建成的种猪场应定期对周边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风险评估 ,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

  4 .3 种猪场建设布局应符合 NY/T 2968 的要求 .

  5 分区管理

  5 .1 分区原则

  种猪场应根据动物疫病传入 、传播 、扩散风险等级 ,对种猪场进行分区管理 ,实施相应的兽医卫生管理措施 . 按照兽医卫生防护等级依次划分为外围辅助区 、缓冲区 、生活管理区和生产区 , 配备相应的 防 疫通道 .

  5 .2 外围辅助区

  包括车辆洗消中心 、人员隔离室 、兽医实验室 、生猪中转站等场所 .

  a) 车辆洗消中心设在距离种猪场 3 km~ 5 km 以外区域 ,用于进出种猪场区域的车辆洗消 ,车辆洗消中心生物安全管理符合 NY/T 4136 的要求。

  b) 人员场外定点隔离室应设在车辆洗消中心以外区域 ,用于进场人员提前隔离。

  c) 兽医实验室应设在车辆洗消中心以外区域 ,用于病原和抗体检测。

  d) 生猪中转站设在车辆洗消中心以外区域 ,用于仔猪 、淘汰母猪等待售猪只交接。

  5 .3 缓冲区

  种猪场物理屏障外围 3 km 范围 ,定期开展场区外围疫源疫病 、虫媒及有害微生物监测及防护。

  5 .4 生活管理区

  生活管理区应包括生活区和办公区 ,位于种猪生产区域的常年主频风向的上风处。

  5 .5 生产区

  5 .5 .1 生产区应包括饲养区 、隔离区 、无害化处理区等功能区。

  饲养区包括种猪舍 、配种舍 、妊娠舍 、分娩哺乳舍 、保育舍等猪舍以及兽医室 、药品存放室 、中转料塔和

  出猪台等。

  隔离区包括引种隔离 、病猪隔离舍及配套员工宿舍。

  无害化处理区包括粪污处理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以及垃圾处理等区域。

  5 .5 .2 实施种猪 、保育 、育肥等多点布局 、分点饲养的种猪场 ,应将各场点纳入统一的兽医卫生体系下进行管理 ,各饲养点之间宜保持 500 m 以上的防疫间距。

  5 .5 .3 生产区内各功能区宜划分净区(道) 、污区(道) ,交界处显著位置应设立警示标识 ,避免出现交叉污染 。病畜隔离治疗 、粪污处理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运输等应在污区(道)作业。

  5 .5 .4 净 、污道存在交叉时 ,应有规定的使用时间和防范措施。 污道使用后应对道路和交叉点进行充分

  的清洗和消毒。

  5 .5 .5 生产区内设置中转料塔 ,位于猪场内部靠近围墙边 ,满足散装料车在场外打料需要。

  5 .6 防疫隔离设施

  5 .6 .1 场区四周应建围墙 ,并设绿化隔离带 、防疫沟等隔离设施。 在场区入口显著位置应张贴防疫标志

  及区域划分图 ,标明人流 、物流和车流路线 ,遵循从风险低区域向高区域单向流动原则。

  场区入口应分别设置运输车辆 、人员 、物资出入防疫通道 ,并配备专业的覆盖全车的车辆消毒和人员

  更衣淋浴等设备设施。 人员入场防疫通道应建有更衣间 、淋浴间 、消毒通道 、人员场内隔离间等 ,淋浴间应

  5 .6 .2 生活管理区与生产区 、生产区内的饲养区与隔离区 、无害化处理区之间的防疫距离宜大于 50 m ,并设围墙或绿化带等隔离防护设施。

  生产区入口处应设人员更衣淋浴室 ,各猪舍入口应配备洗手盆 、脚踏消毒盆 、消毒池等。

  5 .6 .3 不同区域的物品不应共用。 在污区(道)使用的物品 ,经清洗消毒后方可带回原功能区。

  5 .6 .4 不同区域之间宜设置监控系统 ,对进出的人员 、种猪 、仔猪 、淘汰母猪 、车辆 、物料等实施兽医卫生管控 ,避免人员 、饲料和物品等交叉污染。

  5 .6 .5 场区内主要道路及场地应硬化 ,道路应坚硬 、平坦 、无积水 、易清洁消毒。

  5 .6 .6 场区内应设置雨污分流设施 ,雨水系统应采用明沟加盖板 ,污水应采用暗沟排放 ,应配备污水处理系统。

  5 .6 .7 场区内应设置灭蚊蝇 、灭鼠和驱鸟等设施或措施。

  6 防疫管理

  6 .1 人员管理

  6 .1 .1 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人兽共患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健康体检 ,做好兽医卫生管理 、动物疫病防

  6 .1 .2 种猪场应严控外部人员进入场区 ,外部人员确需进场宜向种猪场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 ,经近期活动背景调查审核合格后方可来访。

  6 .1 .3 进入种猪场的人员应提前在场外隔离室完成 36 h 以上隔离。 并做好入场后的场内隔离 ,在入场前 7 d 内不得进入过其他动物饲养 、动物隔离 、动物屠宰加工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等生物安全高风险场所。

  6 .1 .4 人员进入生产区前 ,应按程序洗浴 、更衣。 随身携带物品应经消毒后入场。

  6 .1 .5 人员入场后 ,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进入各功能区 ,禁止进入未被授权的区域。

  6 .1 .6 人员离开生产区时 ,应将工作服进行消毒。 必要时 ,携带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后带出。

  6 .1 .7 生产区人员应分区 、分舍进行生产作业 ,不应随意串岗。 确需跨区作业的人员和设备设施应经清

  洗消毒后方可返回原功能区。

  6 .2 车辆管理

  6 .2 .1 场内配置场内生猪 、投入品 、垃圾 、病死及胎衣猪中转车辆 , 以及种猪 、仔猪 、淘汰种猪运输车辆 ,专车专用。

  6 .2 .2 场内生猪 、投入品 、垃圾 、病死及胎衣猪中转车辆不得驶出场区。 场内运猪车辆与场外运猪车辆宜

  在生猪中转站进行生猪转运交接 ,避免交叉污染。

  6 .2 .3 运输种猪 、仔猪的车辆的生物安全管理应符合 NY/T 4032 的要求 ,并与淘汰种猪运输车辆分开使用。

  6 .2 .4 车辆入场前应彻底清洗 、消毒 ,入场后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停放于指定区域。

  6 .2 .5 进入缓冲区的运输饲料 、生产物资等生产用车辆应经过场外和入场两次覆盖全车的清洗消毒。 入

  场后司机不应下车。

  6 .3 疫病防控

  6 .3 .1 引种

  6 .3 .1 .1 跨省 、自治区 、直辖市调运种猪及其精液 、胚胎应来自特定动物疫病净化场或无疫区 、无疫小区 ,经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合格 ,符合«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家畜产地检疫规程»的要求 ,经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 由国外引进种猪 ,应经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检疫合格。

  6 .3 .1 .2 引进种猪应先隔离饲养 30 d,完成相关免疫流程 ,经检测合格后 ,再合群管理。

  6 .3 .1 .3 购买的冷冻精液应符合 GB 23238 的要求。 精液应经评估后引入 ,评估内容包括供精资质评估

  和病原学检测。

  6 .3 .2 免疫

  6 .3 .2 .1 应根据国家和本地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强制免疫。

  6 .3 .2 .2 应根据本场疫病流行情况和生产实际 ,科学制定免疫程序。

  6 .3 .2 .3 每年应进行 2 次 ~ 3 次疫苗免疫效果的监测。

  6 .3 .3 监测

  6 .3 .3 .1 种猪场应制定疫病监测计划 ,每年开展 3 次 ~ 4 次疫病监测工作 ,掌握猪群病原感染与带毒状况 。监测方案应符合 GB/T 17823 的要求。

  6 .3 .3 .2 对异常死亡猪只 ,应开展临床及病理诊断 ,采集猪只血清 、组织样品送兽医实验室进行病原学与血清学诊断 ,并做好有关记录。

  6 .3 .3 .3 样品采集 、保存与运输应符合 NY/T 541 的要求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应符合 NY/T 1948 的要求。

  6 .3 .4 净化

  6 .3 .4 .1 种猪场应制定动物疫病净化方案 ,对非洲猪瘟 、猪口蹄疫 、猪伪狂犬病 、猪瘟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

  6 .3 .4 .2 应根据疫病监测结果及净化方案 ,采取免疫 、监测 、检疫 、隔离 、消毒 、淘汰 、扑杀 、无害化处理等综合净化措施 ,达到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净化标准。

  6 .3 .4 .3 应建立动物疫病净化评估管理制度 ,开展净化效果评估。

  6 .3 .5 疫情处置

  6 .3 .5 .1 应根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要求 ,制定种猪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6 .3 .5 .2 场内突然发生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 ,应按要求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 防止疫情扩散。

  6 .3 .5 .3 应制定种猪场重大动物疫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工作方案 ,建立和保存引种 、免疫监测 、诊疗和无害化处理等档案和记录。

  6 .4 防疫消毒

  6 .4 .1 消毒剂和清洁剂选用要求

  6 .4 .1 .1 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 NY/T 3075 的要求 ,应定期更换不同种类的消毒剂。

  6 .4 .1 .2 应选用对人和生猪安全 、对设施和设备无腐蚀的清洁剂。

  6 .4 .1 .3 消毒设施设备应专区 、专舍专用。

  6 .4 .2 消毒操作顺序

  6 .4 .2 .1 消毒顺序应遵循由内向外 、先净后污的原则。

  6 .4 .2 .2 消毒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原则。

  6 .4 .2 .3 各生物安全区域消毒顺序应遵循生物安全风险先低后高的原则。

  6 .4 .3 带畜消毒

  带畜消毒时 ,应选用对种猪和仔猪刺激性较小 、广谱高效的消毒药进行喷雾消毒。

  6 .4 .4 设施设备及用具消毒

  6 .4 .4 .1 空舍消毒前应清理猪舍 卫 生 , 先 低 压 喷 洒 清 洁 剂 , 覆 盖 栏 舍 所 有 区 域 , 浸 润 30 min, 再 高 压 冲洗 ,使用钢丝球或刷子擦洗祛除物体表面的生物膜。

  6 .4 .4 .2 隔离设施消毒前应先清理卫生 ,使用不同类型消毒剂消毒 2 次 , 间隔 12 h 以上 ,确保覆盖所有区域并作用有效时间 ,再使用风机干燥。

  6 .4 .4 .3 种猪产仔后应及时对产圈进行消毒 ,保持干燥 、干净和舒适。 待产区及周边应保持清洁 、干燥 、

  通风。

  6 .4 .4 .4 设备和工具消毒应根据不同材质 ,选择高压蒸汽 、火焰 、煮沸 、用消毒剂擦拭或浸泡等方法消毒。

  6 .4 .4 .5 饲喂用具应保持清洁 ,每周清洗 、消毒 2 次 ~ 3 次 。 干燥后 ,应选择浸泡或喷洒消毒 ,再将消毒

  剂冲洗干净。

  6 .4 .5 车辆消毒

  6 .4 .5 .1 车辆消毒按照驾 驶 室 清 理 、初 次 清 洗 、泡 沫 浸 润 、二 次 清 洗 、全 车 消 毒 静 置 、烘 干 的 洗 消 流 程进行。

  6 .4 .5 .2 应确保车辆轮胎 、底盘 、车头 、车身等全面消毒 ,不留死角。

  6 .4 .6 道路环境消毒

  (沟) 、下水道及周边应每月至少清理 、消毒 1 次 ,遇到污染物溢出等特殊情况下 ,应每周消毒 2 次 。

  6 .4 .7 应及时对车辆途经的场内道路进行清洁 、消毒。 应及时清运场内垃圾 ,清运后对垃圾收集储存点

  进行清洁 、消毒。

  6 .5 无害化处理

  6 .5 .1 种猪场应设置无害化处理区 ,对病死动物 、粪便 、污水 、医疗废物 、餐厨垃圾以及其他生活垃圾等废

  6 .5 .2 无害化处理区应配备与生产规模和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暂存设施设备。

  6 .5 .3 无害化处理区应符合如下要求 :

  a) 应沿主频风向位于生产区的下风处 ;

  b) 周围应建有围墙等物理隔离设施 ;

  c) 出 口处应分别设置人员和车辆消毒通道 ,工作人员 、车辆及相关物品离开无害化处理区前应清洗消毒 ;

  d) 应采用硬化地面 ,收集场所有防雨 、防渗漏及防溢流设施 ;

  e) 粪污利用应符合 GB 18596 、GB 7959 、GB/T 36195 的要求。

  6 .5 .4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应符合«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 ,应配备病死动物收储 、运输专用设施 、设备和器具 ,使用后应及时清洗 、消毒 ,避免交叉污染。

  6 .5 .5 不具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 ,应委托专业的无害化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委托进行动物无害化处理的 ,应在无害化处理区设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暂存冷库 ,在场外设置外部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指定停留点 、清洗消毒点。

  病死猪清运工作应由场内专人完成 ,场内人员和车辆应避免与外部人员和车辆接触。 作业后 , 车辆 、

  途经道路及停留点周边环境应彻底清洗 、消毒。

  6 .5 .6 医疗废物应分类定点存放 ,张贴生物安全危害标识 ,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专业机构处理。

  6 .5 .7 餐厨垃圾处理应符合 CJJ184 的要求。

  6 .5 .8 其他生活垃圾收集 、运输 、储存及处置等应符合«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的要求。

  7 生产管理

  7 .1 饲养管理

  7 .1 .1 种猪场的饲养管理应符合 NY/T 2661 的要求。

  7 .1 .2 应制定清除杂草 、环境消杀和灭蚊蝇 、灭鼠 、防鸟 、防流浪动物进入等制度及措施 ,并严格落实。

  7 .1 .3 应按照« 畜禽标识和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在种猪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7 .1 .4 猪舍内应设饮水设备 ,提供足够的清洁 、卫生 、适温的饮水。

  7 .1 .5 应及时清理猪舍生产用具上附着的污物。 运输及储存时 ,应采取防止渗漏 、溢出或散发恶臭气味

  等措施。

  7 .1 .6 隔离饲养前 ,应对隔离治疗场所或隔离栏舍进行清洗 、消毒 、干燥及空栏 ,应配备专门的饲养人员 ,备足饲料 、兽药等物资。

  7 .1 .7 场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7 .1 .8 隔离舍 、后备猪培育舍 、分娩舍 、保育舍等执行严格的批次间全进全出。

  7 .1 .9 出栏或转群时 ,避免不同猪舍的人员交叉。 完成后要对相关道路进行清洗 、消毒 ,对栋舍进行清

  洗 、消毒 、干燥及空栏。

  7 .2 投入品管理

  7 .2 .1 兽药管理

  7 .2 .1 .1 场内使用的兽药应符合农业农村管理机构批准注册和生产的兽药或批准进口注册的兽药 ,其质量应符合相关兽药质量批准。

  7 .2 .1 .2 兽药应拆去外包装。 必要时 ,对内包装进行消毒处理后 ,转入生产区兽医室储存。 对疫苗等有

  低温保存要求的药品 ,放置于保温箱内 ,再转入生产区兽医室 ,按要求分类储存 ,标识清晰。

  7 .2 .1 .3 使用过的药瓶等医疗废物宜交由有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无害化处理。

  7 .2 .2 饲料和饮水管理

  7 .2 .2 .1 种猪场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符合 GB 13078 的要求 ,应来 自合格供应商 ,并具有合格证

  明 ,来自专用生产线或专场专用 .

  7 .2 .2 .2 应严格饲料入场管理 . 饲料运输车辆按照指定路线行驶 . 袋装饲料入场前应对外包装消毒 、干燥后方可使用 . 散装饲料采用中转料塔方式入场 ,饲料运输车应避免进入生产区 .

  7 .2 .2 .3 饲料应避免受到动物 、昆虫等病媒生物污染 . 饲料应经过严格的检测 ,确保无霉变 、无非洲猪瘟病毒等病原微生物 、无有害物质或其他污染物 . 料塔宜设立在缓冲区内 ,与其他场所相对独立或周围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 . 饲料存储加工场所内应设防鼠 、防鸟等设施 .

  7 .2 .2 .4 种猪场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定期进行水质及非洲猪瘟病毒等病原微生物监测 .

  7 .2 .2 .5 应定期清洗和消毒供水 、饮水设施设备 ,保持清洁卫生 .

  7 .2 .3 物资管理

  7 .2 .3 .1 生产生活物资应定期集中采购 ,减少购买和入场频率 .

  7 .2 .3 .2 外来物资入场前 ,应对生产设备 、五金 、防护用品及耗材等生产生活物资采用臭氧 、熏蒸 、喷雾 、擦拭或高压蒸汽等方法消毒 .

  8 制度档案

  8 .1 制度建设

  8 .1 .1 种猪场应设有兽医卫生管理部门 ,负责评估人员 、车辆和物品等兽医卫生情况 ,识别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 ,研究制定管理制度措施并监督执行 ,对效果进行评价 .

  8 .1 .2 制度应包括分区管理 、人员管理 、车辆管理 、投入品管理 、饲养管理 、疫病防控 、卫生消毒 、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制度 .

  8 .1 .3 应根据种猪养殖生产环节制定相应的兽医卫生操作规程(SOP) ,张贴在生产岗位的显著位置 .

  8 .1 .4 应制定兽医卫生安全关键操作点规范 ,通过设立警示标识 、操作流程示意图等方式规范操作行为 .

  8 .1 .5 可根据工作岗位 、活动区域 ,对工作服进行标识化管理 ,监督员工穿戴不同颜色或标识的工作服 .

  8 .1 .6 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细化采购目录和使用目录 ,使用生产 、流通背景清晰 、质量安全可控 、无病原污染的食品 . 禁止外带猪肉产品及制品入场 .

  8 .2 员工培训

  8 .2 .1 应制定兽医卫生安全培训计划 ,定期对员工进行兽医卫生管理 、疫病防控 、生物安全 、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系统培训 .

  8 .2 .2 应定期组织兽医卫生安全实操练习和应急演练 . 应急演练应模拟实际生产中可能发生的兽医卫生安全事件 .

  8 .3 记录和档案管理

  8 .3 .1 种猪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建立养殖档案 .

  8 .3 .2 种猪场宜建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准确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兽医卫生管理情况 .

  8 .3 .3 相关档案记录应保存 3 年以上 . 分类存放 ,标识清晰 .

  参 考 文 献

  [1 ]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3 号)

  [2 ] « 畜禽标识和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06 年第 67 号公布)

  [3 ]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2 年第 8 号公告)

  [4 ] «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 号)

  [5 ] «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家畜产地检疫规程»(农牧发〔2023〕16 号)

  [6 ] «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2 年第 3 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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