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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4978—2025
老年教育机构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elderly education institutions
2025 - 12 - 29 发布 2026 - 01 - 29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4978—2025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5 办学规模 2
6 人员配备 2
6.1 管理人员 2
6.2 教师 2
6.3 志愿者 2
6.4 其他人员 2
7 布局与设施 3
7.1 县(市、区) 级以上老年教育机构 3
7.2 乡镇(街道)、村(社区)级老年教育机构 4
8 数字化建设 5
8.1 基本内容 5
8.2 网络环境 5
8.3 数字终端 5
8.4 数字化教学空间 5
8.5 数字化生活空间 6
8.6 数字化平台 6
8.7 数字化资源 6
9 管理制度 6
9.1 章程 6
9.2 规章制度 6
10 评价与改进 7
10.1 评价 7
10.2 改进 7
参考文献 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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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教育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教育厅、山东开放大学、山东老年大学。
本文件起草人:张志刚、司家军、吕德义、宁继红、邓俊庆、祁晓丹、刘天华、薛以胜、孙峰、邹丽伟、狄凯。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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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教育机构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老年教育机构建设的总体要求、办学规模、人员配备、布局与设施、数字化建设、管理制度、评价与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县(市、区)级以上老年(老年人)大学、老年开放大学,乡镇(街道)老年学校,村(社区)老年学校(教学点、老年学堂),以及从事老年教育的各级社区教育机构的建设。高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的老年教育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年教育 elderly education
以老年人为对象,为满足老年人终身学习和发展需求所开展的教育活动。
3.2
老年教育机构 elderly education institutions
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举办的,从事老年教育活动的机构。
4 总体要求
4.1 结合城乡规划,选址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完善的地区,周边环境应安静、安全,远离噪音、污染源和危险源。
4.2 配备符合办学基本要求的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志愿者等所需人员。
4.3 有符合规范要求的教室和教学活动场地,宜通过灵活布局实现一室多用、一室多能。
4.4 教学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采光良好,空气质量符合 GB/T 18883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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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在醒目位置设置符合 GB 2894、GB/T 10001.1、GB/T 10001.9、GB 13495.1、GB 15630 要求的安全导向、消防安全、无障碍等标志标识,并配备视频监控、紧急呼叫设备及符合 GB 55036 规定的消防设施。
4.6 可配置适老化设施与设备,包括在出入口、通道、卫生间、电梯等关键区域实施无障碍设计;设置防滑地面、安全扶手等安全防护措施;以及配备大字体教材等辅助学习工具。
5 办学规模
办学规模指标可参照表1所示。
表1 老年教育机构办学规模
级别
在学学员人次a
可使用面积
省级
不低于10 000人次
不低于2 000 m2
市级
不低于1 000人次
不低于1 000 m2
县(市、区)级
不低于500人次
不低于800 m2
乡镇(街道)级
不低于100人次
不低于100 m2
村(社区)级
不低于50人次
不低于60m2
a 统计周期内(三年)正在学习的学员人次的平均值,统计范围包含线上每年新增的注册学员。
6 人员配备
6.1 管理人员
6.1.1 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较稳定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6.1.2 乡镇(街道)级以上老年教育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专职管理人员,确保其日常运营与教学服务的正常开展。
6.1.3 村(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应至少配备 1 名负责人。负责人宜由村(社区)干部兼任或由村(社区)指派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以确保机构日常管理及服务得到落实。
6.2 教师
6.2.1 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教师,教师数量视课程设置需求配置。
6.2.2 可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一批有资质有能力的行业专家、离退休人员、社区达人、能工巧匠、非遗传承人等作为兼职教师。
6.2.3 县(市、区)级以上老年教育机构应分层次、分区域、分领域组建师资库,建立师资库管理及使用机制。
6.3 志愿者
6.3.1 根据教学需要招募志愿者,从事辅助教学、活动组织、服务及管理等工作。志愿者数量根据机构规模和服务需求合理配置。
6.3.2 志愿者以本教育机构学员为主,也可鼓励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培训和管理机制,确保志愿者服务的专业性和可持续性。
6.4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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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县(市、区)级以上老年教育机构应配备安保和保洁人员,可通过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负责教学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与环境卫生维护。
6.4.2 县(市、区)级以上老年教育机构可视办学条件和需求聘请医务人员,为学员提供应急医疗保障服务。
7 布局与设施
7.1 县(市、区)级以上老年教育机构
7.1.1 总体布局
场所布局合理规范,可设置接待服务区、办公区、教学区、拓展区、公共区,区域划分宜动静分离,具体设置如下:
——接待服务区:接待台、休息等候区等;
——办公区:行政办公用房、后勤服务用房;
——教学区:普通教室、专用教室;
——拓展区:图书阅览室、活动室、报告厅等;
——公共区:通行空间、生活服务空间、休闲交流空间以及文化展示空间等。
7.1.2 接待服务区设置
7.1.2.1 接待服务区是接待来访老年人的主要场所,提供招生报名、课程咨询、缴费、退费等服务。
7.1.2.2 接待服务区应配置一定的服务设施。设公示栏,公示收费标准、教师信息、课程安排等内容。设接待台,台面宜摆放招生简章、报名须知、宣传手册等资料。设休息等候区,配备座椅、茶几、杂志架等。
7.1.3 办公区设置
7.1.3.1 办公区由行政办公用房(如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志愿者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等)和后勤服务用房(如医务室、监控室、库房等)组成。
7.1.3.2 教师办公室宜靠近教学区,或可集中设置于行政办公室附近。志愿者办公室可与拓展区的活动室合用。
7.1.3.3 可根据办学规模和条件选择设置医务室,并配备常用急救药品和简易检测设备;也可依托周边社区医院或诊所等医疗机构提供应急医疗服务。
7.1.4 教学区设置
7.1.4.1 普通教室
7.1.4.1.1 普通教室是为学员提供人文、社科、语言等以讲授和互动为主,无需依赖专用设备的课程的教学场所。
7.1.4.1.2 普通教室内纵向走道宽度应能满足通行与流动需求,最后排座椅后方应设横向疏散走道。
7.1.4.1.3 普通教室应配备包含讲台、黑板、课桌椅及多媒体设备在内的教学设施,且多媒体设备需具备适老易用、显示清晰与运行可靠的特性。
7.1.4.2 专用教室
7.1.4.2.1 专用教室是为学员提供声乐、器乐、表演、健身、书法、美术、工艺、技能、计算机等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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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特定设备或环境支持的课程的教学场所。
7.1.4.2.2 声乐和器乐类课程专用教室,其门窗宜隔音,墙面及顶棚宜采取吸声措施。
7.1.4.2.3 表演和健身类课程专用教室,应采用木地板,一侧墙面安装通高镜面,有固定或移动式把杆,宜附设更衣室等设施。
7.1.4.2.4 书法和美术类课程专用教室,宜配置高低两组挂镜线用于书画作品的展示。
7.1.4.2.5 工艺和技能类课程专用教室,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有油烟或气味散发的教室应设置有效的排气设施,有振动或发出噪声的教室应采取减振减噪、隔振隔噪声措施。
7.1.4.2.6 计算机类课程专用教室,应配置空调设施,同时内部装修应满足防潮、防火要求。
7.1.5 拓展区设置
7.1.5.1 拓展区是为学员提供兴趣培养、知识深化、活动开展等服务的场所,包括图书阅览室、活动室、报告厅等。
7.1.5.2 图书阅览室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配备相应的图书资源和适宜的桌椅。
7.1.5.3 活动室可用作社团活动场所,也可作为学员休闲娱乐或志愿者服务休息使用。活动室的数量和面积宜根据需求和实际条件设置,设备设施根据活动内容的需要设置。
7.1.5.4 报告厅可用于展示教学成果和学员才艺,分为舞台空间与观众座椅空间。舞台空间可配备基本的设施,如灯光、音响和背景幕布;观众座椅空间应布局合理,确保舒适观看,设置安全通道,保障人员疏散顺畅。
7.1.6 公共区设置
7.1.6.1 公共区可划分为通行空间、生活服务空间、休闲交流空间以及文化展示空间等。
7.1.6.2 通行空间指出入口、走廊、楼梯、电梯等区域,空间内设施设备配置应符合无障碍通行、防滑防摔、便于疏散等安全方面要求。
7.1.6.3 生活服务空间指饮水间(处)、卫生间等区域。饮水间(处)的设置应便于学员取水,饮水设备如智能烧水器或饮水机应按时清洁,饮用水卫生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卫生间地面应防滑,且配备必要的无障碍和适老化设施,以保障使用安全与舒适。
7.1.6.4 休闲交流空间指休息区、交流区、茶歇区等区域,空间内可配备一定数量的桌椅、沙发, 宜设置绿化景观。
7.1.6.5 文化展示空间指主题活动展示及互动体验等功能区域,可通过主题展览、学员作品展示或手工制作等互动项目,增加学员的文化体验感和趣味性。
7.2 乡镇(街道)、村(社区)级老年教育机构
7.2.1 总体布局
7.2.1.1 统筹利用辖区内既有公共服务场所开展老年教育,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教育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闲置办公用房等,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新建老年教育场所。
7.2.1.2 场所布局合理规范,可设置办公区、教学区、活动区、休息区。
7.2.2 办公区设置
7.2.2.1 可依托既有公共服务场所的办公设施设备,能满足基本办公需求。
7.2.2.2 设置接待服务区域,用于提供咨询与服务。
7.2.3 教学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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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1 可参照 7.1.4.1 和 7.1.4.2 的要求设置普通教室和专用教室。
7.2.3.2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应至少设置 1 间综合教室用于开展教学服务。综合教室应有基本的教学设备设施,能满足基本的教学需求。
7.2.4 活动区设置
7.2.4.1 有相对宽阔的活动场地或可利用周边场所设施,支持举办小型的文艺、体育活动等。
7.2.4.2 有文化展示空间,可进行学习成果展示、荣誉展示、文化宣传等。
7.2.4.3 可设置阅览区,配备一定数量的期刊和图书资源,营造舒适的阅读氛围。
7.2.5 休息区设置
7.2.5.1 可利用走廊、角落等空间设置简单的休息区,配备座椅与饮水设备;也可直接利用既有公共服务场所的休息设施。
7.2.5.2 卫生间地面应防滑,宜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以保障使用安全和便利。
7.2.5.3 可配备基本的医疗保障用品,如急救药品、血压计、血糖仪等。
8 数字化建设
8.1 基本内容
8.1.1 各级老年教育机构应重视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助力老年教育数字化发展。
8.1.2 数字化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环境、数字终端、数字化教学空间、数字化生活空间、数字化平台与数字化资源等。
8.2 网络环境
8.2.1 网络环境是支撑数字终端互联互通、数据传输与资源共享的基础设施。
8.2.2 网络环境设置宜考虑以下方面:
——有线网络能覆盖至每个教学、活动和办公场所;
——无线网络能支持移动学习、移动教学、移动办公等应用;
——网络宽带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支持高峰期的群体并发访问;
——配备良好的网络安全系统,能有效隔离不良信息。
8.3 数字终端
8.3.1 数字终端是提供实现信息化应用的数字计算设备,支持师生和管理者开展数字化教学与管理活动。
8.3.2 在公共空间宜配置合适的公用终端,如大屏幕电视、触控一体化计算机等。
8.3.3 在教学场所、办公场所等配备适量的计算机,能满足正常教学与管理需要。
8.4 数字化教学空间
8.4.1 数字化教学空间是依托数字技术构建支持教与学活动的虚实融合环境,支持多种数字化教学,提供信息化教与学活动,支持多种信息化教学模式的实施。
8.4.2 数字化教学空间包括教学展示类、教学辅助类、数据采集与分析类等设备与数字化智能化资源。宜配置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教学展示类:如智能交互大屏、智慧黑板、多媒体投影仪、电子班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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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辅助类:如书法课程使用的智能临摹台、钢琴课使用的数码钢琴及配套设备等;
——数据采集与分析类:如无感考勤摄像头、课堂录播系统等。
8.5 数字化生活空间
8.5.1 数字化生活空间是提供校园文化与生活服务的虚实融合环境,支持学员和教师利用信息技术享受便捷的校园生活。
8.5.2 数字化生活空间设备宜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在休息空间配备多媒体设备,为学员提供适量的休闲娱乐服务;
——采用多媒体展示的方式进行学员作品展示与校园宣传;
——配备适量的数字终端和充电设备,为学员提供课外自主学习空间;
——安装一键报警求助装置和防摔倒自动报警摄像头等智能安防设备,为学员的健康和安全提供保障。
8.6 数字化平台
8.6.1 数字化平台是将各类数字资源进行集成、处理、分析和应用的综合性系统,如在线学习平台、综合服务平台、资源分享平台、社交互动平台等。
8.6.2 市级以上老年教育机构可视需求开发符合自身特点的数字化平台,自主开发的数字化平台宜与上级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信息互通、数据互联、资源共享。
8.6.3 县(市、区)级以下老年教育机构宜加强对已有各级平台的使用,结合本地实际需求,探索适合本地老年学员的数字化平台应用模式。
8.7 数字化资源
8.7.1 数字化资源是经过数字化处理,能够在多媒体计算机及网络环境下运行的多媒体教学材料,如教学资源库、网络课程、数字教材和数字图书、教学课件等。
8.7.2 各级老年教育机构应重视数字化资源的建设和共享。省级老年教育机构宜侧重通识类数字化资源建设,市级、县(市、区) 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老年教育机构宜利用好省级、国家级数字化资源,并结合本地实际推动特色数字化资源的建设。
9 管理制度
9.1 章程
县(市、区)级以上老年教育机构应制定章程。章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教学机构名称、办学地址;
——办学宗旨、业务范围;
——教学内容和形式;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等。
9.2 规章制度
9.2.1 各级老年教育机构应根据规模、办学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体系,涵盖教务教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和安全保障等各方面。
9.2.2 教学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或专业建设制度、课堂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习需求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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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制度、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评价制度等。
9.2.3 行政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及志愿者等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会议管理制度、宣传管理制度等。
9.2.4 后勤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及检查制度、安全应急制度、教学场所保洁制度等。
10 评价与改进
10.1 评价
应建立老年教育机构建设评价机制。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教学环境、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等方面。按照管理权限,结合本地实际分级组织评价。评价工作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实施。
10.2 改进
10.2.1 老年教育机构应根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持续提升建设水平及办学质量。
10.2.2 评价结果可作为机构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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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T 20647—2006 社区服务指南 第1部分:总则
[2] GB/T 24433—2009 老年人、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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