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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标准
J -2026 DB34 / T 5392-2026
混凝土模块化建筑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crete modular buildings
2026-01-05 发布 2026-07-05 实施
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第 1 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
《电子商务产品售后服务规范》等
78 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电子商务产品售后服务规范》等 78 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1 月 5 日
附件:
安徽省地方标准清单
前 言
本规程根据《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下 达 2024 年 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Γ2024〕377号)的要求,编 制 组 经 广 泛 深 入 的 调 查 研 究,认 真 总 结 实 践 经验,参考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
本规程共分十二章,主要技术内容有: 1 . 总则 ; 2. 术 语 和 符号;3. 基本规定 ; 4. 材料 ; 5 . 建筑设计 ; 6. 结构设计 ; 7. 模块单元设计;8. 设备 、管线与内装系统设计 ; 9. 生产与运输 ; 10. 施工安装 ; 11 . 质量验收 ; 12. 智能建造与运维 。
本规程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 口管理, 由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安徽海龙建筑工业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安徽海龙 建 筑 工 业 有 限 公 司(地 址: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包 河 区紫云路 996 号 12 楼 、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青龙潭路与卫星路交口 ;邮 政 编 码 : 230091 、230061 ; 邮 箱 : ahsza zz- ts@ 163. com 、 ahhlrd@cohl. com) 。
主 编 单 位: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安徽海龙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建筑大学
参 编 单 位:中建海龙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工业大学
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海建筑有限公司
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协会
安徽中科徽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编写人员:黄 欣 任 刚 王善玮 吴 杨 陈 东王 琼 张智勇 刘新伟 薛建新 蒋 庆赵学军 夏光辉 韩正虎 王继红 丁克伟李 超 花能新 程宗良 孟尚伟 刘明儒程 龙 方宜成 袁 帅 孟 辉 严 辰王仁华
主要审查人员:薛伟辰 李晓明 刘林军 程华旭 郭 艳梁德江 朱旺成
1 总 则
1● 0● 1 为 推 动 安 徽 省 建 筑 业 转 型 升 级,规 范 混 凝 土 模 块 化 建筑的建造,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绿色低碳、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
1● 0● 2 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抗震设防烈度 8 度及 8 度以下地区的混凝土模块化建筑的设计、生产与运输、施工安装、质量验收、智能建造与运维 。
1● 0● 3 混凝土 模 块 化 建 筑 的 设 计、生 产 与 运 输、施 工 安 装、质量验收及智能 建 造 与 运 维,除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外 , 尚 应 符 合 国 家和安徽省现行标准的规定 。
2 术语和符号
2. 1 术 语
2. 1 . 1 混凝土模块化建筑 concrete modular building
采用模块化集成建造技术 , 由在工厂内制作完成的混凝土模块单元,通过 现 场 装 配 的 方 式 建 造 的 混 凝 土 结 构 建 筑,简 称模块化建筑 。
2. 1 . 2 模块化集成建造 modular integrated construction
将建筑 空 间 划 分 为 不 同 混 凝 土 模 块 单 元,采 用 工 厂 化 生
产、现场智能化安装的绿色建造技术 。
2. 1 . 3 混凝土模块单元 concrete modular unit
在工厂预制,集 混 凝 土 结 构 构 件、围 护 部 品 、内 装 部 品、设备管线等为一 体,形 成 混 凝 土 模 块 化 建 筑 局 部 空 间 的 模 块,是混凝土模块化 建 筑 的 基 本 单 元,简 称 模 块 单 元,包 括 框 架 式 模块单元、剪力墙式模块单元和箱模式模块单元 。
2. 1 . 4 框架式模块单元 frame modular unit
由钢筋混 凝 土 框 架 结 构 柱、结 构 梁、顶 板 及 非 承 重 墙 板 等构成的模块单元 。
2. 1 . 5 剪力墙式模块单元 shear wall modular unit
由预制剪力墙构件或叠合剪力墙的预制墙板、顶板及非承重墙板等构成的模块单元,包括预制剪力墙式模块单元和叠合剪力墙式模块单元等 。
2. 1 . 6 预制剪力墙式模块单元 precast shear wall modular unit由预制剪力墙构件、顶板及非承重墙板等构成的模块单元 。
2. 1 . 7 叠合剪力墙式模块单元 composite shear wall modular unit由叠合剪力墙的预制墙板、顶板及非承重墙板等构成的模
块单元 。
2. 1 . 8 箱模式模块单元 boX formwork modular unit
由混凝土 模 壳 板、顶 板 及 非 承 重 墙 板 等 构 成 的 模 块 单 元 。其中模壳板作 为 现 场 浇 筑 混 凝 土 剪 力 墙、梁、柱 等 结 构 构 件 的施工模板 。
2. 1 . 9 混凝土模块化框架结构 concrete modular frame structure由框架式模块单元在施工现场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拼装
形成的混凝土框架结构,简称模块化框架结构 。
2. 1. 10 混凝土模块化剪力墙结构 concrete modular shear wall structure
由剪力墙式模块单元在施工现场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拼装形成的混凝 土 剪 力 墙 结 构,简 称 模 块 化 剪 力 墙 结 构,包 括 模块化预制剪力墙结构和模块化叠合剪力墙结构 。
2. 1. 11 混凝土模块化预制剪力墙结构 concrete modular pre- cast shear wall structure
由预制剪力墙式模块单元在施工现场通过可靠方式进行连接并与现场后浇混凝土或水泥基灌浆料形成整体的模块化剪力墙结构,简称模块化预制剪力墙结构 。
2. 1. 12 混凝土模块化叠合剪力墙结构 concrete modular com- posite shear wall structure
由叠合剪力墙式模块单元在施工现场通过可靠方式进行连接并与现场后浇混凝土形成整体的模块化剪力墙结构,简称模块化叠合剪力墙结构 。
2. 1. 13 混凝土模块化现浇结构 concrete modular cast-in-situ structure
由箱模式 模 块 单 元 现 场 拼 装,模 壳 板、顶 板 兼 作 现 浇 混 凝土构件的模板,现场 浇 筑 混 凝 土 形 成 的 框 架、框 架-剪 力 墙 及 剪力墙结构,分别简称为 模 块 化 现 浇 框 架 结 构、模 块 化 现 浇 框 架-剪力墙结构及模块化现浇剪力墙结构 。
2. 1. 14 模壳板 formwork shell plate
用于形成模块单元兼作后浇混凝土构件免拆模板使用的
混凝土板,包括墙模、柱模、梁模等 。
2. 1. 15 墙模 wall formwork
用于形成模块单元兼作现浇剪力墙浇筑时模板使用的模壳板 。
2. 1. 16 柱模 column formwork
用于形成模块单元兼作现浇结构柱浇筑时模板使用的模壳板 。
2. 1. 17 梁模 beam formwork
用于形成模块单元兼作现浇结构梁浇筑时模板使用的模壳板 。
2. 1. 18 模块接 口 module interface
模块单元与模块单元、模块单元与部件或部品间的连接或界面,简称接 口 。
2. 1. 19 内装系统 interior decoration system
由楼地面、墙面、轻质隔墙、吊顶、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等组合而成,满足建筑空间使用要求的整体 。
2. 2 符 号
2. 2. 1 几何参数
xi、yi 吊点的坐标点 ;
xr、yr 吊点的中心坐标点 ;
xo、yo — 模块单元的重心坐标点 ;
SX、Sy — 吊点偏心矩平方和 ;
eX、ey — 吊点中心坐标点与模块单元重心坐标点的偏心距 ; H 模块单元的高度 ;
B — 模块单元迎风面宽度 ;
L — 模块单元重心点到倾覆支点的距离 。
2. 2. 2 作用和作用效应
G 模块单元的重力荷载标准值 ;
W — 模块单元的墙面所受风荷载标准值 ;
FAi — 吊点 Ai 的吊点力 ;
Mg — 模块单元自重标准值下的抗倾覆力矩 ; Mw — 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倾覆力矩 ;
Nw — 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水平力 。
3 基本规定
3● 0● 1 模 块 化 建 筑 应 按 照 全 寿 命 期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原 则,采 用系统集成的方法实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 、一体化装修 、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 。
3● 0● 2 模块化建筑应采用面向制造和装配的设计方法,统筹设计、生产与运输、施工安装和运维等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协同 。 3● 0● 3 模块单元的设计应按一体化设计原则,综合协调建筑 、结构、设备和内 装 等 专 业,确 保 模 块 化 建 筑 设 计 的 系 统 性 和 完整性 。
3● 0● 4 模块化建筑设计应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基础上遵循模数协调和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模块单元的模数化、标准化和通用化 。
3● 0● 5 模块化建筑宜采用标准化、通用化的接 口 ,接口应构造合理、安全可靠 。
3● 0● 6 模 块 化 建 筑 公 差 系 统 包 括 制 作 公 差 和 安 装 公 差,并 应根据模数协调的原理及模块单元的安装部位、加工制作及施工精度等要求确定 。
3● 0● 7 模块化建筑使用的结构材料、连接材料、机电管线和装饰装修等材料应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 。
4 材 料
4. 1 混凝土 、钢筋和钢材
4. 1 . 1 模 块 化 建 筑 采 用 的 混 凝 土 、钢 筋 和 钢 材 的 力 学 性 能 指标和耐久性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6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 、《混 凝 土 结 构 设 计 标准》GB/T 50010 和《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等的规定 。
4. 1 . 2 模块化建筑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0 。
4. 1 . 3 钢筋焊 接 网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钢 筋 焊 接 网 混 凝 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 的规定 。
4. 1 . 4 模块单元的吊环应采用未经冷加工的 HPB300 级钢筋或 Q235B圆钢制作 。 吊装 用 内 埋 式 螺 母 或 吊 杆 的 材 料 应 符 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4. 1 . 5 清水混 凝 土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清 水 混 凝 土 应 用 技术规程》JGJ169 的规定 。
4. 1 . 6 轻骨料 混 凝 土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轻 骨 料 混 凝 土 应用技术标准》JGJ/T 12 的规定 。
4. 1 . 7 模 壳 板 采 用 高 强 混 凝 土 制 作 时,材 料 的 技 术 指 标 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胶凝剂宜选用硅酸盐水泥 ;
2 砂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应分别不大于 2%和 0. 5% ;
3 抗拉 强 度 不 宜 小 于 5MPa , 四 点 弯 曲 强 度 不 宜 小 于6MPa,抗压强度不宜小于 60MPa,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 的规定 。
4. 2 连接材料
4. 2. 1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采用的套筒和灌浆料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钢 筋 连 接 用 灌 浆 套 筒》JG/T 398 和《钢 筋 连 接 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 的规定 。
4. 2. 2 钢 筋 浆 锚 搭 接 连 接 接 头 应 采 用 水 泥 基 灌 浆 料,灌 浆 料的性能应满足表 4. 2. 2 的要求 。
表 4 . 2 . 2 钢筋浆锚搭接连接接头用灌浆料性能要求
4. 2. 3 钢筋锚 固 板 的 材 料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钢 筋 锚 固 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 的规定 。
4. 2. 4 预埋件 的 材 料 性 能 要 求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混 凝 土结构设计 标 准》 GB/T 50010 和《钢 结 构 设 计 标 准》 GB 50017的规定 。
4. 2. 5 连 接 用 焊 接 材 料 、螺 栓 等 紧 固 件 的 材 料 应 符 合 国 家 现行标准《钢 结 构 通 用 规 范》 GB 55006 、《钢 结 构 设 计 标 准》 GB
50017 、《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 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 等的规定 。
4. 2. 6 用 于 钢 筋 机 械 连 接 的 接 头 和 连 接 件,其 原 材 料 及 力 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 和《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T 163 的规定 。
4. 3 其他材料
4. 3. 1 模块化建筑采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 环 境 通 用 规 范 》 GB 55016 、《建 筑 防 火 通 用 规 范 》 GB
55037 、《建筑设计防 火 规 范》GB 50016 和《建 筑 内 部 装 修 设 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等的规定。
4. 3. 2 模 块 化 建 筑 接 缝 用 密 封 胶 材 料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混凝土接缝用建筑密封胶》JC/T881 的规定。
4. 3. 3 模块化 建 筑 外 墙 保 温 系 统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外 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144 和《保温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DB34/T 3826 等的规定。
4. 3. 4 模块化建筑外墙间的接缝用防水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 的规定。
4. 3. 5 模 块 化 建 筑 采 用 的 拉 结 件 、柔 性 分 隔 层 等 其 它 材 料 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3. 6 模块单元中预留预埋钢连接件防火涂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 等的规定。
5 建筑设计
5. 1 一般规定
5. 1 . 1 模块化建筑应模数协调,采用模块组合的标准化设计 ,将结构系统 、外围护系统 、设备与管线系统和内装系统进行集成。
5. 1 . 2 模块化 建 筑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民 用 建 筑 通用规范》GB 55031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 、《住宅项 目规范》GB 55038 和《建 筑 模 数 协 调 标 准》GB/T 50002 等的规定。
5. 1 . 3 模块化 建 筑 的 防 火 设 计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建 筑 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 51410 等的规定。
5. 1 . 4 模块化 建 筑 的 防 水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建 筑 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块单元间接缝宜采用构造防水和材料防水相结合的做法 ;
2 模块单元间接缝处宜设置背衬材料,并用密封胶密封 ;
3 模块单元间接缝处的防水构造应满足使用期间的排水要求。
5. 1 . 5 模块化建筑的连接与接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明确工厂加工与现场施工的交界面 ;
2 应为现场施工安装提供足够的施工及安全保护空间 ;
3 宜留有检修 口 。
5. 2 模数协调
5. 2. 1 模块化建筑设计采用的模数数列应根据建筑功能和经济性原则确定。 建 筑 设 计 应 统 筹 考 虑 模 数 要 求 及 部 品 部 件 的
规格,宜采用标准化 、通用化的规格及尺寸。
5. 2. 2 模数协调宜采用模数网格建立正交的三维空间模数参考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间模数 参 考 系 统 中 模 数 网 格 的 基 本 模 数 宜 采 用 1M (1M 等于 100mm) ;
2 空间模数参考系统中模数网格的水平扩大模数宜采用2nM、3nM(n为 自然数)的扩大模数数列,竖向扩大模数宜采用nM 的扩大模数数列 ;
3 构造节点和部件的接口尺寸宜采用分模数数列 nM/10 、 nM/5 、nM/2 ;
4 每个模块单元及其内装部品的安装基准面宜在空间模数参考系统中 确 定,模 块 单 元 之 间 、模 块 单 元 与 内 装 系 统 之 间以 及 各 个 内 装 系 统 之 间 的 模 数 协 调 关 系 宜 通 过 标 准 化 接 口 和公差系统确立。
5. 2. 3 模块单元沿水平方向的定位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块单元沿水平方向的定位基准面宜采用中心线定位法与界面定位法结合的方法 , 中心线应定位于模块单元间接 口的中间位置,界面宜定位于模块单元的两侧内表面(图 5 . 2. 3) ;
图 5 . 2. 3 模块单元的定位轴线示意图
L—竖向中心线间距;W—横向中心线间距;La—模块单元内部净长度 ;
Wa—模块单元内部净宽度;a—接口尺寸;1—模块单元
2 模块化建筑平面中相邻中心线间距尺寸应等于模块单
元内部净尺寸、模块两侧墙体厚度与模块单元之间接口尺寸之和 ;
3 模块化建筑平面中相邻模块单元之间的接口尺寸宜为20mm ;
4 模 块 化 建 筑 平 面 中 宜 优 先 满 足 净 尺 寸 模 数,再 满 足 标志尺寸模数。
5. 2. 4 模块单元的平面尺寸宜符合表 5 . 2. 4 的规定。
表 5 . 2 . 4 模块单元平面尺寸选用模数
5. 3 平面 、立面设计
5. 3. 1 模块化建筑的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 面 设 计 宜 简 单 、规 则,模 块 单 元 划 分 形 状 宜 规 整,不宜出现过多转角 ;
2 模 块 单 元 的 布 置 方 案 上 下 层 无 法 完 全 一 致 时,应 满 足结构竖向构件连续性的要求 ;
3 同一功能区由多个模块单元组成时,功能区内的设备 、门窗 、固定收纳等不宜跨模块单元布置 ;
4 楼 梯 间 、电 梯 间 、卫 生 间 、厨 房 等 具 有 特 定 功 能 或 管 线密集区域,宜采用独立模块单元 ;
5 建筑平面设计时应考虑相邻模块单元之间结构和设备管线的连接构造,模块单元间管线接口应集中设置。
5. 3. 2 模块化建筑的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 面 分 割 应 尺 寸 合 理,并 与 模 块 单 元 之 间 的 拼 缝 位 置相协调 ;
2 立 面 设 计 应 考 虑 模 块 单 元 间 的 接 口 尺 寸,必 要 时 可 做遮蔽与美化。
5. 3. 3 模 块 化 建 筑 在 进 行 立 面 设 计 时,其 建 筑 层 高 定 位 基 准
面宜设置在模 块 单 元 底 板 的 建 筑 完 成 面 顶 面 。建 筑 层 高 为 下层模块单元室内建筑完成面至上层模块单元室内建筑完成面之间的高度(图 5 . 3. 3) 。
(a) 有底板模块 (b) 无底板模块
图 5 . 3 . 3 模块化建筑层高示意
H—模块单元高度;h—建筑结构层高;h/ —建筑净高 ;
a—接口高度;b—后浇混凝土高度;1—室内地面装修完成面
5. 3. 4 模块化框架结构的立面设计宜采用标准化模块单元的不同组合形式来实现多样化的建筑造型及使用功能 。
5. 4 外围护系统
5. 4. 1 模 块 化 建 筑 的 外 围 护 系 统 应 根 据 当 地 气 候 条 件 、使 用功能等综合确定抗风 、抗震 、节能 、耐撞击 、防火 、水密 、气密 、隔声 、热工和耐久性能等要求,屋面系统尚应满足结构性能要求 。
5. 4. 2 外墙应进行整体防水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防 水 设 计 应 包 括 外 墙 防 水 工 程 的 构 造 、防 水 层 材 料 的选择和节点的密封防水构造 ;
2 节点的防水设计应包括门窗洞 口 、雨篷 、阳台 、变形缝 、伸出外墙管道 、女儿墙压顶 、外墙预埋件 、模块单元等交接部位的防水构造 ;
3 防水材料宜采用弹性材料 ;
4 外墙拼缝应采用材料防水和构造防水相结合的做法 ;
5 预 制 和 后 浇 混 凝 土 交 接 处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渗 措 施,并宜结合建筑立面设置分隔线条 ;
6 转换层和顶层框架式模块单元间外墙拼缝底部应采取
排水措施 。
5. 4. 3 屋面防 水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建 筑 与 市 政 工 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 和《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块化建筑宜采用平屋面 ;
2 当屋顶采用结构找坡时,坡度不应小于 3% ;采用 材 料找坡时,宜采用质量轻 、吸水率低和有一定强度的材料,坡度不应小于 2% ;
3 屋 面 模 块 单 元 间 的 接 缝 应 先 封 堵,采 取 防 水 加 强 措 施后再浇筑混凝土叠合层 。
5. 4. 4 屋面设备安装处 、天沟 、檐沟 、天窗 、变形缝 、雨水管 、伸出屋面的管井 管 道 、门 窗 洞 边 和 勒 角 等 部 位 应 加 强 防 水 做 法 ;女儿墙内侧在要求的泛水高度处应设凹槽 、挑檐或其他泛水收头等构造 。
5. 4. 5 模 块 单 元 中 的 门 窗 制 品 、门 窗 洞 口 制 作 尺 寸 及 偏 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 口尺寸系列》GB/T 5824 的 规定,门窗制品宜采用预埋式连接 。
5. 4. 6 模块化建筑中的外装修 、外围护系统宜一体化设计,并一体化生产 。
6 结构设计
6. 1 一般规定
6. 1 . 1 模块化 建 筑 的 结 构 设 计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混 凝 土结构 通 用 规 范 》 GB 55008 、《混 凝 土 结 构 设 计 标 准 》 GB/T
50010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 、《装配 式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 程》JGJ1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的规定 。
6. 1 . 2 模块化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和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 的规定 。
6. 1 . 3 模块化建筑的结构抗震设计应遵循抗震概念设计的基本原则 。
6. 1 . 4 模块化建筑的结构类型和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6 . 1. 4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 面 和 竖 向 均 不 规 则 的 结 构,适 用 的 最 大 高 度 宜 适 当降低 ;
2 模 块 化 预 制 剪 力 墙 结 构 在 规 定 的 水 平 力 作 用 下, 当 预制剪力墙构件底部承担的总剪力大于该层总剪力的 50%时,其最大适用高度应适当降低;当预制剪力墙构件底部承担的总剪力大于该层总剪力的 80%时,最大适用高度应取表 6. 1 . 4 中括号内数值 。
表 6 . 1 . 4 模块化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m)
续表 6 . 1 . 4
注 : 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各部分) ;
2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为框支层的结构,不包括仅个别框支墙的情况 ;
3 超过表内高度的 房 屋,应 进 行 专 门 研 究 和 论 证,采 取 有 效 的加强措施 。
6. 1 . 5 模块化 建 筑 的 抗 震 设 计,应 根 据 设 防 类 别 、烈 度 、结 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丙类模块化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 6. 1. 5 确定 。
表 6 . 1 . 5 丙类模块化建筑的抗震等级
续表 6. 1 . 5
注 : 1 房屋高度指室外 地 面 到 主 要 屋 面 板 板 顶 高 度(不 包 括 局 部 突出屋顶各部分) ;
2 建筑场地为 I 类 时,除 6 度 外 应 允 许 按 表 内 降 低 一 度 所 对应的抗震等 级 采 取 抗 震 构 造 措 施, 但 相 应 的 计 算 要 求 不 应降低 。
6. 1 . 6 模块化建筑外围护墙板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构造应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 。
6. 1 . 7 模块化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宽比宜符合表 6. 1 . 7 的规定 。
表 6 . 1 . 7 模块化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宽比
6. 2 结构体系
6. 2. 1 模 块 化 建 筑 的 结 构 体 系 应 根 据 建 筑 功 能、抗 震 设 防 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建筑高度、场地条件、地基、结构材料和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 。
6. 2. 2 模块化建筑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具有必要的强度、刚度和延性 ;
2 应 具 有 明 确 的 结 构 计 算 简 图 及 清 晰、合 理 的 荷 载 传 递途径 ;
3 应 具 备 必 要 的 抗 震 承 载 能 力 、良 好 的 变 形 能 力 和 消 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
4 宜 有 多 道 抗 震 防 线,应 避 免 因 部 分 构 件 或 结 构 破 坏 导致整个结构体系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
5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
6. 2. 3 模块单元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构件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 ;
2 预埋件的破坏,不应先于连接构件的破坏 ;
3 结构构件的连接应能保证结构的整体性 ;
4 传 力 路 径 应 明 确,构 造 可 靠,并 应 满 足 承 载 力、延 性 和耐久性等要求 。
6. 2. 4 模 块 化 建 筑 的 楼 盖 宜 采 用 叠 合 楼 盖,当 采 用 钢 筋 桁 架
预制板纵向钢筋不伸入支座时(图 6. 2. 4)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后 浇 混 凝 土 叠 合 层 厚 度 不 宜 小 于 桁 架 预 制 板 厚 度 的1 . 3倍 ,且不应小于 75mm ;
2 支 座 处 应 设 置 垂 直 于 板 端 的 桁 架 预 制 板 纵 筋 搭 接 钢筋,搭 接 钢 筋 截 面 积 应 符 合《混 凝 土 结 构 设 计 标 准 》 GB/T 50010 的规定,且不应 小 于 桁 架 预 制 板 内 跨 中 同 方 向 受 力 钢 筋面积 的 1/3 , 搭 接 钢 筋 直 径 不 宜 小 于 8mm , 间 距 不 宜 大 于250mm;搭接钢筋强度等级不应低于与搭接钢筋平行的桁架预制板内同向受力钢筋的强度等级 ;
3 对于端节点支座,搭接钢筋伸入后浇叠合层锚固长度 ls不应小于 1 . 2la,并应在支承梁或墙的后浇混凝土 中 锚 固,锚 固长度不应小于 lsI ;当板端支座承担负弯矩时,支座内锚固长度lsI不应 小 于 15d且 宜 伸 过 支 座 中 心 线;当 节 点 区 承 受 正 弯 矩 时 ,支座内锚固长度 lsI 不应小于受拉钢筋锚固长度 la 。对于中节点支座,搭接钢筋 在 节 点 区 应 贯 通,且 每 侧 伸 入 后 浇 叠 合 层 锚 固长度 ls 不应小于 1 . 2la ;
4 垂 直 于 搭 接 钢 筋 的 方 向 应 布 置 横 向 分 布 钢 筋,在 搭 接范围内不宜少于 3 根,且 钢 筋 直 径 不 宜 小 于 6mm,间 距 不 宜 大于 250mm ;
5 当搭接钢筋紧贴叠合面时,板端顶面应设置倒角,倒角尺寸不宜小于 15mm× 15mm 。
(a) 端节点 (b) 中节点
图 6 . 2. 4 板端纵向钢筋不伸入支座构造示意
1—支承梁或墙;2—桁架预制板;3—桁架预制板纵筋;4—模壳板/墙板 ;
5—桁架钢筋;6—支座处桁架预制板纵筋搭接钢筋;7—横向分布钢筋 ;
8—后浇层内钢筋
6. 2. 5 阳 台 板 、空 调 板 等 悬 挑 结 构 宜 与 模 块 单 元 整 体 预 制 。当采用叠合构件时,叠合构件的负弯矩钢筋应在相邻叠合板的后浇混凝土中可靠锚固 。
I 模块化框架结构
6. 2. 6 模 块 化 框 架 结 构 由 框 架 式 模 块 单 元 连 接 组 合 而 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竖 向 受 力 构 件 为 模 块 单 元 框 架 柱,水 平 受 力 构 件 为 模块单元框架梁 、板 ;
2 模 块 单 元 应 采 用 可 靠 的 水 平 及 竖 向 连 接,满 足 结 构 整体性和冗余度的要求 ;
3 模块化框架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 。
6. 2. 7 框 架 式 模 块 单 元 的 竖 向 连 接 采 用 套 筒 灌 浆 、浆 锚 搭 接或其他可靠刚性连接 时(图 6. 2. 7),其 连 接 节 点 应 符 合 现 行 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 的规定 。
(a) 套筒灌浆连接 (b) 浆锚搭接
图 6 . 2. 7 模块化框架结构竖向连接节点构造
1—上模块框架柱;2—下模块框架柱;3—模块框架梁;4—灌浆套筒 ;
5—浆锚搭接;6—座浆层
6. 2. 8 框架式模块单元间的连接节点(图 6. 2. 8—1 、图 6. 2. 8—2)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连 接 节 点 应 传 力 可 靠,结 构 计 算 模 型 假 定 应 与 连 接 节点相符 ;
2 连接节点应构造合理 、施工方便,满足灌浆及后期维护的作业空间要求 ;
3 连接节点宜设置在模块单元角部框架柱端 ;
4 连接节点应保证相邻模块单元在竖直方向和水平方向上的荷载传递,具有可靠的抗拉 、抗压 、抗剪 、抗弯承载力 ;
5 框架式模块单元和后浇混凝土叠合层之间应设置粗糙面。
(a) 中节点 (b) 端节点
图 6 . 2. 8—1 框架式模块单元叠合板支座连接节点构造示意
1—模块单元框架梁;2—模块单元顶板;3—后浇区;4—水平搭接钢筋 ;
5—板附加构造钢筋;6—梁附加构造钢筋;7—模块单元顶板钢筋 ;
8—粗糙面;9—楼板连接钢筋;10—框架梁顶筋
图 6 . 2. 8—2 框架式模块单元间的连接节点构造示意 1—模块单元框架柱;2—模块单元框架梁;3—框架柱纵筋 ;
4—框架梁纵筋;5—现浇层;6—粗糙面" 模块化预制剪力墙结构
6. 2. 9 高层模块化预制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墙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当采用预制混凝土时应采取可靠技术措施。
6. 2. 10 模 块 化 预 制 剪 力 墙 结 构 中 的 预 制 剪 力 墙 可 采 用 一 字形 、L形和 T形截面,剪力墙端部应与隔墙采用柔性材料分隔。 6. 2. 11 模 块 化 预 制 剪 力 墙 结 构 中 模 块 单 元 与 梁 、剪 力 墙 和 楼板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后浇混凝土梁底与梁模之间应设置柔性分隔层 ;
2 预制剪力墙 、墙模底与结构板之间采用座浆时,座浆料强度等级不宜小于 C60,且不应 小 于 墙 、柱 强 度 等 级,座 浆 厚 度宜取 20mm ;
3 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 技 术 规 程》JGJ355 的 规 定;采 用 浆 锚 搭 接 连 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混 凝 土 建 筑 技 术 标 准》GB/T 51231 的规定 。
Ⅲ 模块化叠合剪力墙结构
6. 2. 12 模块化叠合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可采用一字形 、L形和 T形截面,剪力墙端部应与墙模采用柔性材料分隔 。
6. 2. 13 6 度和 7 度 抗 震 设 防 的 模 块 化 叠 合 剪 力 墙 结 构 高 度 大于 60m 时,8 度 抗 震 设 防 的 模 块 化 叠 合 剪 力 墙 结 构 高 度 大 于24m 时,底部加强部位宜现浇 。
6. 2. 14 模块化叠合剪力墙结构的构造边缘构件宜采用叠合或现浇混凝土 。
6. 2. 15 模 块 化 叠 合 剪 力 墙 结 构 中 模 块 单 元 与 梁 、叠 合 剪 力 墙的预制墙板和楼板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混凝土梁底与梁模之间应设置柔性分隔层 ;
2 叠 合 剪 力 墙 的 预 制 墙 板 、模 壳 板 底 与 结 构 板 之 间 采 用座浆时,座浆料强度等级不应 小 于 C60,且 不 应 小 于 墙 、柱 强 度等级,座浆层厚度宜取 20mm 。
6. 2. 16 模块化叠合剪力墙用模块单元中的非承重墙体与现浇部分之间宜采 用 柔 性 连 接 。非 承 重 墙 体 的 抗 震 设 计 应 符 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 的规定 。
Ⅳ 模块化现浇结构
6. 2. 17 模块化现浇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框架结构 、框架-剪力墙结构和剪力墙结构 ;
2 传力路径宜与相应现浇结构体系一致 ;
3 隔墙的设置不应影响结构的整体受力性能 。
6. 2. 18 箱模式模块单元中的非承重墙体与现浇构件之间宜采用柔性连接,非 承 重 墙 体 的 抗 震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 的规定 。
6. 2. 19 模块化现浇结构中框架柱的形状宜简单 、规则 、便于施工 , 其与柱模之间应采用柔性材料进行分隔 。
6. 2. 20 模块化 现 浇 结 构 中 的 剪 力 墙 可 采 用 一 字 形 、L 形 和 T形截面,剪力墙端部应与墙模采用柔性材料分隔 。
6. 2. 21 模块化现浇结构中模块单元与现浇梁 、柱 、剪力墙和楼板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混凝土梁底与梁模之间应设置柔性分隔层 ;
2 墙模 、柱模底与结构板之间采用座浆时,座浆料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C60,且不应小于墙 、柱强度等级,座浆厚度宜取 20mm。
6. 2. 22 模块化现浇结构中模块单元的非承重墙板预制部分与现浇竖向结构 构 件 之 间 的 水 平 连 接 , 当 采 用 钢 筋 连 接 时,直 径不宜小于 8mm,间距不宜大于 500mm 。
6. 3 结构布置
6. 3. 1 模块化建筑的结构平面布置与竖向布置的规则性除应符合本规程的 规 定 外 ,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建 筑 抗 震 设 计标准》GB/T 50011 和《高 层 建 筑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 程》JGJ3的规定 。
6. 3. 2 模块化建筑的结构质量 、刚度和承载力分布宜均匀,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简单 、规则 、对称,减少平面内的偏心 ;
2 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 。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地震力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最大的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 1 . 2 倍 ,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 1 . 5 倍 ;
3 结构扭转为主的第 一 自振周期与平动为主的第 一 自振
周期之比不应大于 0. 9 。
6. 3. 3 模块 化 建 筑 的 结 构 竖 向 布 置 应 连 续 、均 匀,构 件 宜 上 、下连续贯通,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受剪承载能力沿竖向突变 。
6. 3. 4 模块化框架结构的悬挑宜在模块单元长边方向向外挑出 ,悬挑尺寸不宜大于模块单元悬挑方向长度的 1/4,且不宜超过 2m 。
6. 4 结构分析
6. 4. 1 模块化建筑的结构体系进行计算分析时,荷载 、地震作用以及作用组合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混 凝 土 结 构 通 用 规 范》 GB 55008 、《建筑 结 构 荷 载 规 范》GB 50009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标准》GB/T5001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 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等的规定 。
6. 4. 2 模块化建筑的结构构件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结构构件正截面受力裂缝的控制和结构中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 的规定 。
I 模块化框架结构
6. 4. 3 模块化框架结构体系可采用等同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的方法进行结构分析,分析模型应考虑模块单元间水平连接的刚度, 当水平连接采用非刚性连接时可按刚性连接和非刚性连接进行包络设计 。
6. 4. 4 按 弹 性 方 法 计 算 的 风 荷 载 或 多 遇 地 震 标 准 值 作 用 下 ,模块化框架结构楼层层间最大水平位移与层高之比 △u/h不宜大于 1/550 。
6. 4. 5 模 块 单 元 之 间 的 连 接 应 进 行 节 点 承 载 力 验 算,并 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模 块 单 元 间 水 平 连 接 应 验 算 连 接 节 点 处 的 抗 剪 、抗 拉
及抗压承载力,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 GB/T 50010 和《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 的规定 ;
2 模块单元间竖向连接应验算连接节点处柱底水平接缝受剪承载力,并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装 配 式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程》JGJ1 的规定 。
6. 4. 6 模块化框架结构宜进行性能化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框架柱宜满足不低于中震不屈服的抗震性能要求 ;
2 设 防 地 震 作 用 下,楼 层 层 间 最 大 水 平 位 移 与 层 高 之 比
△u/h不宜大于 1/200 ;
3 罕 遇 地 震 作 用 下,楼 层 层 间 最 大 水 平 位 移 与 层 高 之 比
△u/h不宜大于 1/50 ;
4 罕 遇 地 震 作 用 下,模 块 单 元 的 竖 向 及 水 平 连 接 应 满 足屈服承载力的要求 。
6. 4. 7 模 块 化 框 架 结 构 分 析 时,模 块 单 元 顶 板 应 结 合 连 接 构造的形式,采用平面内整体刚性进行计算 。
" 模块化剪力墙结构及模块化现浇结构
6. 4. 8 模块化预制剪力墙结构体系的计算分析等同于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图 6. 4. 8) 。其结构计算分析与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1 的规定 。
图 6 . 4. 8 模块化预制剪力墙结构示意图
1—左侧预制剪力墙式模块单元;2—右侧预制剪力墙式模块单元 ;
3—预制剪力墙;4—左侧预制剪力墙式模块单元墙模;5—叠合楼板 ;
6—模块单元底板;7—模块单元拼缝
6. 4. 9 模块化叠合剪力墙结构体系的计算分析等同于叠合剪力墙结构(图 6. 4. 9) 。采 用 叠 合 板 式 剪 力 墙 结 构 时,其 结 构 计算分析与构造要求应符合安徽省现行地方标准《叠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DB34/T810 的规定 。
图 6 . 4. 9 模块化叠合剪力墙结构示意图
1—叠合剪力墙式模块单元;2—叠合剪力墙现浇区;3—叠合楼板 ;
4—叠合剪力墙预制墙板;5—墙模;6—模块单元底板
6. 4. 10 模块化现浇结构可采用与现浇混凝土结构相同的方法进行结构分析(图 6. 4. 10) 。其 结 构 计 算 分 析 与 构 造 要 求 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 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 构 技 术 规 程》 JGJ3 的规定
图 6 . 4. 10 模块化现浇结构示意图
1—箱模式模块单元;2—现浇结构柱/剪力墙 ;
3—叠合楼板;4—模块单元底板
6. 4. 11 按弹性方法计算的风荷载或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下的模块化剪力墙结构和模块化现浇结构楼层内最大弹性层间位移应符合表 6. 4. 11 的规定 。
表 6 . 4 . 1 1 模 块 化 剪 力 墙 结 构 及 模 块 化现浇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6. 4. 12 按 弹 塑 性 方 法 计 算 的 罕 遇 地 震 标 准 值 作 用 下 的 模 块化剪力墙结构和 模 块 化 现 浇 结 构 薄 弱 层 (部 位)弹 塑 性 层 间 位移应符合表 6. 4. 12 的规定 。
表 6 . 4 . 12 模 块 化 剪 力 墙 结 构 及 模 块 化现浇结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6. 4. 13 模块化剪力墙结构和模块化现浇结构在进行地震作用计算时应考虑围护结构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结构 自振周期应根据结构类型予以折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块化现浇框架结构的周期折减系数宜取 0. 6~0 . 7 ;
2 模块化现浇 框 架-剪 力 墙 结 构 的 周 期 折 减 系 数 宜 取0 . 7 ~0 . 8 ;
3 模块化剪力墙结构及模块化现浇剪力墙结构的周期折减系数宜取 0. 8~0 . 9 。
6. 4. 14 模 块 化 剪 力 墙 结 构 及 模 块 化 现 浇 结 构 的 楼 、屋 盖 系 统
的分析计算和 截 面 设 计,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混 凝 土 结 构 设计标准》GB/T 50010 和《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盖 、屋盖体系宜选用双向楼盖 ;
2 楼盖 、屋盖体系应与竖向结构构件有可靠的连接,保证结构的整体性 。
6. 4. 15 模块化现浇结构中墙模作为剪力墙的保护层参与受力计算时(图 6. 4. 15) ,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墙模与现浇混凝土之间可采用钢筋桁架与对拉螺杆组合的方式或其它可靠的拉结方式进行连接,拉结点之间间距不宜大于 600mm ;
2 墙 模 与 后 浇 混 凝 土 的 结 合 面 应 设 置 粗 糙 面,粗 糙 面 的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的规定 ;
3 在边缘构件区域箍筋外侧与墙模之间的距离 a 不应小于 10mm,墙模可计入保护层厚度的部分与箍筋外侧间的距离b不应大于 30mm ;
4 剪力墙现浇部分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 160mm ;
5 墙 模 的 分 布 钢 筋 直 径 不 宜 小 于 4mm , 间 距 不 宜 大 于200mm,且墙模中的钢筋不应作为剪力墙的受力钢筋考虑 ;
6 墙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现浇剪力墙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且设计时应按现浇剪力墙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取值 。
图 6 . 4. 15 边缘构件区域墙模保护层厚度示意图
a—箍筋外皮到墙模内侧的距离;b—钢筋保护层厚度计算值
6. 4. 16 模块化现浇结构中柱模和梁模作为保护层参与受力计
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 梁 和 柱 端 部 箍 筋 加 密 区 范 围 内,梁 模 和 柱 模 与 现 浇混凝土之间应采用钢筋锚固或其他可靠方式进行连接,锚固点间距不宜大于 600mm ;
2 梁模和柱模 的 分 布 钢 筋 直 径 不 宜 小 于 4mm , 间 距 不 宜大于 200mm,且梁模和柱模中的钢筋不应作为受力钢筋考虑 ;
3 梁模和柱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现浇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且 整 体 构 件 设 计 时,应 按 现 浇 梁 和 现 浇 柱 的 混 凝土强度等级取值 。
7 模块单元设计
7. 1 一般规定
7. 1 . 1 模 块 单 元 应 进 行 短 暂 设 计 状 况 的 验 算,短 暂 设 计 状 况的验算应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GB
50666 、《建筑结构荷 载 规 范》GB 50009 和《装 配 式 混 凝 土 结 构技术规程》JGJ1 的规定 。
7. 1 . 2 模块单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外形宜简单 、规则,满足模数协调 、标准化设计 、规模化生产的要求 ;
2 宜 整 合 外 围 护 系 统 、内 装 系 统 和 机 电 管 线 系 统 的 功 能需求 ;
3 刚度和强度应满足生产 、运输 、安装等的要求 。
7. 1 . 3 模 块 单 元 尺 寸 应 根 据 建 筑 设 计 要 求,并 综 合 生 产 、吊装 、运输等条件 确 定;模 块 单 元 宽 度 标 志 尺 寸 不 宜 大 于 4. 2m,长度标志尺寸不宜大于 12m,高度标志尺寸不宜大于 4m 。
7. 1 . 4 模块单元中预埋吊件及临时支撑的施工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的规定 。
7. 2 短暂设计状况的验算
7. 2. 1 模块单元短暂设计状况应包含脱模 、运输 、存放 、吊装 、安装 、施工等工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对模块单元进行整体稳定性分析 ;
2 框架式模块单元应对梁 、柱 、顶板 、非承重墙体 、底板进行强度验算 ;
3 箱模式模块单元应对顶板 、非承重墙体 、底板进行强度验算 ;
4 必 要 时 应 对 箱 模 式 模 块 单 元 整 体 进 行 有 限 元 分 析,验算其强度和局部稳定性 。
7. 2. 2 模 块 单 元 在 进 行 短 暂 设 计 状 况 验 算 时,荷 载 标 准 值 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块 单 元 应 能 够 承 担 自 身 的 重 力 荷 载 。 此 时,构 件 等效静力荷载标 准 值 应 取 构 件 自 重 标 准 值 乘 以 动 力 系 数 。 构 件运输 、吊运时,动力 系 数 宜 取 1 . 5 ;构 件 储 存 、安 装 过 程 中 就 位 、临时固定时,动力系数可取 1 . 2 ;
2 作用在模块单元上的风荷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规 定,取 重 现 期 R 为 10 年 的 基本风压值 ;
3 模 块 单 元 的 顶 板 和 底 板 应 满 足 本 条 第 1 、2 款 规 定 外 ,且应考虑在生产 、施工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活荷载 。
7. 2. 3 模 块 单 元 应 进 行 吊 点 受 力 计 算 , 吊 点 布 置 应 符 合 下 列规定:
1 吊点布置前应确定模块单元重心 ;
2 吊 点 宜 布 置 于 模 块 单 元 重 心 周 边 竖 向 构 件 顶 部,数 量不应少于四个,应避开门窗洞口顶部等薄弱处布置 。
7. 2. 4 模块单元采用吊环进行吊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环应验算在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吊环应力 ;
2 当专用吊 架 的 吊 链 角 度 大 于 80 o 且 无 脱 模 吸 附 力 作 用时,对 于 HPB300 钢 筋 , 吊 环 应 力 不 应 大 于 90N/mm2 ; 对 于Q235B圆钢,吊环应力不应大于 70N/mm2 ;
3 当 采 用 专 用 吊 架 时,可 按 照 实 际 吊 点 布 置 情 况 进 行 计算,宜根据荷载计算值的 1 . 5 倍进行设计 。
7. 2. 5 模块单元起吊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 采 用 专 用 吊 架 起 吊 时,模 块 单 元 与 专 用 吊 架 之 间吊链宜竖直受力 ;
2 模块单元起吊前宜对门窗洞口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
7. 2. 6 模 块 单 元 中 的 构 件 在 脱 模 状 况 下 的 验 算 及 加 固 措 施 ,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 块 单 元 脱 模 起 吊 时 的 混 凝 土 脱 模 强 度 不 宜 小 于15MPa ;
2 模 块 单 元 中 的 构 件 进 行 脱 模 验 算 时,等 效 静 力 荷 载 标准值应取构件自重标准值乘以动力系数与脱模吸附力之和,且不宜小于构件 自 重 标 准 值 的 1 . 5 倍 。其 中 动 力 系 数 不 宜 小 于1 . 2 ,脱模吸附力应根据构件和模具的实际状况取用,且不宜小于 1 . 5KN/m2 ;
3 当 模 块 单 元 的 顶 板 、底 板 不 满 足 脱 模 或 起 吊 等 临 时 状态下的作用时,可增加临时加固措施 。
7. 2. 7 模块单元安装状况下的验算及支撑加固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块单元安装时,应进行水平风荷载下的抗倾覆验算 ,并应满足下式 要 求 , 当 模 块 单 元 抗 倾 覆 不 满 足 时,则 应 设 置 临时支撑以满足模块单元的抗倾覆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
Mg /Mw ≥1 . 5 (7 . 2. 7—1)
式中: Mw — 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倾覆力矩(N.mm) ;
Mg — 模块单元自重标准值下的抗倾覆力矩(N.mm) 。
2 模块单元安装时,应进行水平风荷载下的抗滑移验算 ,并应满足下式 要 求 , 当 模 块 单 元 抗 滑 移 不 满 足 时,应 设 置 临 时支撑以满足模块单元的抗滑移要求 ;
μG/Nw ≥1 . 3 (7 . 2. 7—2)
式中: μ — 摩擦系数,取 0. 4 ;
G — 模块单元的重力荷载标准值(N) ;
Nw — 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水平力(N) 。
3 模块单元上部混凝土浇筑时应根据实际荷载工况进行验算 ;
4 施 工 状 态 下 应 对 模 壳 板 及 隔 墙 进 行 强 度 、变 形 和 稳 定性分析 。
7. 3 构造要求
7. 3. 1 模块单元内部件连接可采用预埋钢板焊接后灌浆或砂浆批抹 、后浇混凝土连接等可靠连接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 采 用 预 埋 钢 板 焊 接 连 接 作 为 构 造 连 接 时,单 侧 预 埋钢板数量不应小于 2 个,预 埋 钢 板 厚 度 不 宜 小 于 4mm,且 应 满足生产工艺和吊装运输的要求 ;
2 当采用预埋钢板焊接连接作为结构连接时应满足设计要求,连接节点设计 及 焊 缝 验 收 应 符 合《钢 结 构 设 计 标 准》GB 50017 的规定 ;
3 预埋钢板焊接连接后填缝材料可选用灌浆料或抗渗砂浆,其性能应满足设计和生产工艺的要求 。
7. 3. 2 框 架 式 模 块 单 元 中,承 重 构 件 的 截 面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规定:
1 框架梁的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200mm,短 跨 和 长 跨 框 架 梁 宜采用不同的高度 ;
2 抗 震 等 级 为 四 级 或 不 超 过 2 层 时,柱 的 截 面 尺 寸 不 宜小于 300mm 。一 、二 、三级且超过 2 层时不宜小于 400mm 。
7. 3. 3 模块单元中的墙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60 ;
2 厚度不应小于 30mm ;
3 分布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4mm,间距不宜大于 200mm 。
7. 3. 4 模块单元底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厚度不宜小于 60mm ;
2 宜采用单层双向配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 的规定 。
7. 3. 5 模块单元与后浇混凝土 、灌浆料 、座浆材料的结合面应设置粗糙面 、键槽,粗糙面 、键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 的规定 。
8 设备 、管线与内装系统设计
8. 1 一般规定
8. 1 . 1 设备 、管线与内装系统设计应与建筑 、结构等专业同步进行,设备 、管线设计宜结合内装设计暗敷管线及设备。
8. 1 . 2 设 备 、管 线 与 内 装 系 统 设 计 应 满 足 模 块 单 元 标 准 化 设计 、集成化安装的要求,并应满足运输 、吊装及成品保护的要求。
8. 1 . 3 设备 、管 线 的 连 接 应 采 用 标 准 化 接 口 ,应 选 用 耐 腐 蚀 、抗老化 、连接可靠的管线及设备。
8. 1 . 4 公共管线 、阀门 、检修 口 、计量仪表 、电表箱 、配电箱 、智能化配线箱等宜统一集中设置在公共区域。
8. 1 . 5 设备 、管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宜减少上下层模块单元间管线的竖向连接 ;
2 竖向管线宜集中布置在设备管井内。
8. 1 . 6 设备 、管线与内装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 结 合 模 块 化 建 筑 的 特 点,区 分 工 厂 与 现 场 安 装 的 工作内容 ;
2 当管线跨越模块单元时,应结合内装设计预留对接槽口 ;
3 当工厂内安装的管道 、设备固定在梁模或墙模上时, 固定件不应穿透梁模或墙模 ;
4 当设备 、管线穿越预制楼板或预制墙体时,应在工厂内预留套管或孔洞,不应在模块单元安装后凿剃沟 、槽或孔洞。
8. 1 . 7 设备 、管线设计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设备 、管线宜共用支吊架并满足一体化生产的要求。
8. 1 . 8 模块化建筑宜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集成化部品进行装配式装修。
8. 1 . 9 装 配 式 内 装 设 计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部 品 部 件 、设 备 管 线 维
护与更新的要求,采用易维护 、易拆换的技术和部品。
8. 2 给水排水
8. 2. 1 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室内给水横管宜结合室内装修敷设于吊顶内, 阀门 、模块单元间管道连接接头处应设置可拆卸吊顶 ;
2 接卫生器具给水支管应结合墙体构造及墙面装饰做法暗敷,暗敷在墙模 、叠合墙 、后浇混凝土墙中的给水管应提前预留管槽。
8. 2. 2 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卫生间宜采用不降板同层排水技术 ;
2 卫 生 间 排 水 立 管 宜 设 置 于 管 道 井 中,并 应 方 便 上 下 层连接和检修。
8. 3 供暖 、通风 、空调及燃气
8. 3. 1 供暖 、通风与空调设备及管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方便维修更换,维修更换时不应影响主体结构 ;
2 应定位准确,并宜集中设置,减少平面交叉。
8. 3. 2 供暖 、通风与空调设备及管线在工厂内安装时,设备与管线应与模块 单 元 上 的 预 埋 件 可 靠 连 接,并 宜 采 取 隔 振 、隔 音措施。
8. 3. 3 地 暖 系 统 宜 与 模 块 单 元 底 板 集 成,且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 的规定。
8. 3. 4 燃气系 统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范》GB 50028 的规定。
8. 4 电 气
8. 4. 1 电气管线 、安装盒的选择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设备 、管线宜与主体结构相分离 ;
2 电 气 管 线 应 综 合 排 布, 同 一 部 位 不 应 有 3 根 及 以 上 电
气导管交叉敷设 ;
3 模块单元间的连接管宜采用可弯曲导管 ;
4 安装底盒应根据模块化建筑的特点和管材敷设部位确定位置和深度 ;
5 暗装的强 、弱电箱宜设置在模块单元的户内隔墙上。 8● 4● 2 电气管线的预留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部 品 与 配 管 及 配 管 之 间 的 连 接 应 采 用 标 准 化 接 口 ,且便于安装维护 ;
2 出 线 口 和 接 线 盒 应 准 确 定 位,预 留 孔 洞 的 大 小 应 满 足相应公差要求 ;
3 同一建筑的土建接口宜集中设置 ;
4 孔洞及接线盒不应在模块单元受力部位和节点连接区域设置,隔墙两侧的电气设备不应直接连通设置。
8● 4● 3 当模块 单 元 外 墙 上 的 金 属 管 道 、栏 杆 、门 窗 、金 属 围 护部(构)件 、金属 遮 阳 部 (构)件 等 金 属 物 需 要 做 防 雷 连 接 时,应通过与相关模块单元内部的金属件与防雷装置连接成电气通路。 8● 4● 4 电气管线的预留预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设 于 模 块 单 元 内 的 开 关 、插 座 、灯 具 、探 测 器 等 强 弱 电设备及其管线,电气导管 、穿线管孔 、供防雷及接地用的预埋钢板 、附加连接导体等应在生产时进行预留预埋 ;
2 模块单元生产 、运输 、安装时,应做好安装盒 、预留导管及导管连接头的保护,避免被破坏或杂物污染 、封堵。
8. 5 内装系统
8● 5● 1 内装系统宜采用装配式装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设计应遵循标准化设计和模数协调的原则 ;
2 模块内部装修,除内部接口位置外,宜在工厂内完成 ;
3 装 修 材 料 及 部 品 应 根 据 不 同 的 使 用 年 限,做 到 安 全 可靠,连接牢固,维护便利 ;
4 应根据部品规格和安装顺序统一编号,在生产 、安装阶
段按编号实施 。
8● 5● 2 内装深化设计时,应避免机电点位设置在钢筋密集区域 。 8● 5● 3 部品部件的尺寸、公差应与接口相协调,并应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 。
8● 5● 4 吊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满足室内净高的需求 ;
2 宜采用可拆卸式的吊顶 ;
3 应在吊顶内设备管线集中部位设置检修 口 ;
4 边沿处宜采用成品收口构件进行收 口 。
8● 5● 5 多个模块单元 拼 接 的 区 域,楼 面 装 饰 层 与 接 驳 处 理 应
预留相应的工作面,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多个模块的饰面材料拼接处,应采取防水防溢防渗措施 ;
2 装修施工宜采用具备一定容错的调平工艺 ;
3 当 采 用 地 胶 作 为 地 面 饰 面 时,宜 在 现 场 进 行 地 面 找 平后铺贴 ;
4 当采用瓷砖作为地面饰面时,可采用错缝的铺贴形式 ;
5 多个模块的饰面材料拼接处,宜设置门槛石、门套线 。 8● 5● 6 多个模块单元拼接的潮湿区域,宜在现场进行施工,并应进行整体的防水处理 。
8● 5● 7 楼地面系统宜采用楼面保温和装饰一体化的集成化部品。
9 生产与运输
9. 1 一般规定
9. 1 . 1 生产单位应具备满足模块化建筑质量要求的生产设施和试验检测条 件,建 立 完 善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和 制 度,并 应 建 立质量可追溯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9. 1 . 2 生产单位应具备模块单元的深化设计能力。 生产前应进行深化设计 绘 制 加 工 详 图,并 根 据 设 计 文 件 、加 工 详 图 的 要求以及工厂生产的条件,编制生产工艺书。
9. 1 . 3 模块单元生产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 、生产 、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交底和会审。
9. 1 . 4 模 块 单 元 生 产 前 应 编 制 模 块 单 元 生 产 方 案,生 产 方 案宜包括生产计 划 及 生 产 工 艺 、模 具 方 案 及 计 划 、技 术 质 量 控 制措施 、成品存放 、运输及成品保护措施等。
9. 1 . 5 模 块 单 元 的 原 材 料 及 配 件 应 进 行 进 厂 检 验,并 应 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 等的规定。
9. 1 . 6 模块单 元 生 产 应 建 立 首 件 验 收 制 度,经 建 设 、设 计 、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9. 1 . 7 模块单元生产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 ,应制定专门的生产方案和进行样品试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实施。
9. 1 . 8 模块单元生产前应制定满足安全要求的生产措施。
9. 1 . 9 模块单元经检查合格后,应设置标识,出厂时应出具质量证明文件。
9. 2 模 具
9. 2. 1 模块单元生产应根据生产工艺 、产品类型等,按照少规
格 、多组合的原则制定模具方案,建立模具制作 、验收 、使用 、维修 、报废制度,模具的质量验收宜根据本规程附录表 B— 1 形成验收记录。
9. 2. 2 模具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刚度和整体稳固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具应装拆方便,并应满足模块单元质量 、生产工艺和周转次数等要求 ;
2 模具应制作样板,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批量制作 ;
3 模具各部件之间应连接牢固,接缝紧密,附带的埋件或工装应定位准确,安装牢固 ;
4 用作底模的台座 、胎模应平整光洁,不得有下沉 、裂缝 、起砂和起鼓 ;
5 对于高度大于 2m 的模具应满足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 ;
6 模具应采取防止变形和锈蚀的措施,侧模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定位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
9. 2. 3 除 设 计 有 特 殊 要 求 外,模 块 单 元 模 具 尺 寸 允 许 偏 差 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9. 2. 3 的规定。
表 9 . 2 . 3 模块单元模具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 : l为模具与混凝土接触面中最长边的尺寸。
9. 2. 4 模 块 单 元 上 的 预 埋 件 和 预 留 孔 洞 宜 通 过 模 具 进 行 定位,并在模具上 安 装 牢 固,其 安 装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 应 符 合表 9. 2. 4 的规定。
表 9 . 2 . 4 预埋件 、预留孔洞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9. 2. 5 模 块 单 元 中 预 埋 门 窗 框 时,应 在 模 具 上 设 置 限 位 装 置进行固定,并应逐件检验 。 门窗框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9. 2. 5 的规定 。
表 9 . 2 . 5 门窗框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9. 3 钢筋及预埋件
9. 3. 1 钢筋连 接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规范》GB 50666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钢筋接头的方式 、位置 、同一截面受力钢筋的接头百分率 、钢筋的搭接长度及锚固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
2 钢 筋 焊 接 接 头 和 机 械 连 接 接 头 均 应 进 行 工 艺 检 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模块单元生产 ;
3 钢筋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应全数检查外观质量 ;
4 焊 接 接 头 、钢 筋 机 械 连 接 接 头 力 学 性 能 应 符 合 现 行 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和《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 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