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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T 3275—2025
地震宏观观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ismic macroscopic observation
2025 - 07 - 18 发布 2025 - 10 - 18 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地震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地震局、湖南地震台、长沙市地震局、湖南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所、湖南省城市地质调查监测所、常德市地震局、湘潭市地震局、永州市地震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童琼、康承旭、王琦珑、童敏、易卫红、张笑晗、卢帆远、沈平、姚海东、曾勇全、胡捷、谌敏、丁岩、张义梅、卢洋、谭思念、吴志谊、傅先君。
地震宏观观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地震宏观观测类型与条件、观测点建设要求、观测要求及异常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地震的宏观观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207.2—2005 防震减灾术语 第2部分:专业术语
GB/T 18208.3—2011 地震现场工作 第3部分:调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07.2—2005、GB/T 18208.3—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震宏观异常 macroscopic pre-earthquake anomaly
非仪器观测到的异常现象。
[来源:GB/T 18207.2—2005,4.6.7] 3.2
地震宏观观测点 seismic macroscopic observation point
通过人的感官对动植物生存习性、地下水物理性质及水位升降变化等宏观异常现象进行长期观测的固定场所。
3.3
地下流体异常 subsurface fluid anomaly
钻孔、井、泉、油气井等中的地下流体(液体或气体)出现的各种物理、化学动态异常变化现象。 [来源:GB/T 18208.3—2011,3.6]
3.4
地表形变 surface deformation
地表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如地震、火山活动、地下水开采、采矿等)导致的变化现象。 3.5
发震构造 seismogenic structure
曾发生和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质构造。
[来源:GB/T 18207.2—2005,3.3.3]
4 观测类型与条件
4.1 观测类型
4.1.1 固定场所观测的类型有动物观测、植物观测、地下流体(水位、水温、水质)观测等。
4.1.2 非固定场所观测的类型有地表形变观测、地声观测、地光观测和气象观测等。
4.1.3 同一区域地震宏观观测点观测类型应多样化,一个地震宏观观测点宜具备一定数量或若干种类的观测项目。
4.2 异常表现
4.2.1 动物正常生活习性出现改变,出现行为异常和生理异常等。
4.2.2 植物出现反常的生态现象,不适季节的发芽、开花、结果或大面积枯萎等。
4.2.3 井(泉)水位升降、水温的大幅度变化、水质变色变味及水面翻花冒泡等。
4.2.4 地裂缝扩展加速、地表出现塌陷等。
4.2.5 电器出现失灵、不稳定,电视信号中断等电磁扰动现象以及地声、地光等。
4.2.6 气温、气压、降雨量等气象要素出现反常变化等。
4.3 观测条件
以动物观测为主的地震宏观观测点应满足如下要求:
——以禽类为观测手段的,场内养殖禽类数量应不少于50只,养殖手段应以散养为主,禽类活动场地不应小于500平方米;
——以家畜为观测手段的,养殖规模应不少于20只,且家畜有一定的活动场地;
——以水生动物为观测手段的,池塘周边应有相对独立的生态环境,不应将水泥浇筑的池塘作为地震宏观观测点;
——以其它动物为观测手段的,应满足地震部门核定的数量和活动场地要求。
以植物观测为主的地震宏观观测点应满足如下要求:
——物种应丰富,植物的种类应不少于5种;
——应常年规模化种植某种或某几种特定的植物,固定观测。
以地下流体观测为主的地震宏观观测点应满足如下要求:
——观测井(泉)应为日常使用井;
——观测井(泉)应可直接观察,非全封闭。
针对非固定观测场所的观测类型,如地声、地光和地表形变等,应靠近地震构造及其附近。
5 地震宏观观测点建设要求
5.1 选址标准
5.1.1 选址应科学合理,尽量选择在地质构造相对活跃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区域,如断层的端点、拐点和多条断层的交汇处、发震构造处、诱发地震危险地区等,以便更好地捕捉可能与地震相关的异常现象。
5.1.2 观测点周边环境应相对稳定,避免选择在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区域,以及容易受到洪水、地下水变化等影响的区域。远离交通枢纽、主干道、码头、采石场、大型施工工地等可能直
接影响观测对象正常生长活动的干扰源。
5.1.3 地下水地震宏观观测点不应对地下水水位、水温及水质造成影响。
5.2 建设标准
5.2.1 地震宏观观测点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建设,之间的间距不小于3千米。
5.2.2 地震重点关注地区应加密建设地震宏观观测点。
5.2.3 确定的地震宏观观测点宜悬挂统一的地震宏观观测点标识牌,制作地震宏观观测点管理制度牌、
《地震宏观观测日志》记录本,地震宏观观测点标识牌、《地震宏观观测日志》宜分别符合附录A、附录B的规定。
5.2.4 地震宏观观测点宜安装视频监控,实现硬盘存储和互联网传输、电脑端和移动端动态观测和多时段回放查阅。
6 观测要求
6.1 地震宏观异常观测
观测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每天对监测项目进行观测、检查,应做到不漏查、不误查。
6.2 地震宏观观测点维护
观测人员应对所负责的地震宏观观测点进行定期维护,保障所观测项目能满足日常观测。
6.3 地震宏观观测日志记录
观测人员每天应根据实际监测情况填写《地震宏观观测日志》,内容应准确、真实。每月向上一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上报观测情况,每年末向上一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上交《地震宏观观测日志》。
6.4 地震宏观观测人员要求
观测人员应常年在地震宏观观测点驻守,熟悉被观测对象的正常状态及异常特征等,熟练掌握地震宏观异常报送内容、工作程序等,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地震宏观观测技术集中培训。
7 异常处置
7.1 异常调查
7.1.1 简要叙述发现地震宏观异常事件的过程、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及特征、地震宏观异常核实组织过程和地震宏观观测点(或异常区域)背景资料。
7.1.2 调查主要内容包含异常初步判定、环境因素调查、异常分析与性质判定等。
7.1.3 单点的宏观异常,由市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当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核实,编制异常核实报告。
7.1.4 多点的宏观异常,由市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核实,编制异常核实报告。规模较大
的宏观异常,由辖区地震监测中心站协助市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核实,编制异常核实报告。
7.2 形成结论
7.2.1 地震宏观异常核实结论分为三种类型:地震宏观异常、干扰、异常性质待确定。
7.2.2 若地震宏观异常性质为待确定时,应提出下一步异常核实工作的建议和技术路径。
7.3 结果报送
7.3.1 地震宏观异常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应在30分钟内向县级或市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送《地震宏观异常信息表》,《地震宏观异常信息表》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7.3.2 书面地震宏观异常核实报告由市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在异常核实结束后72小时内报送省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附 录 A
(资料性)
地震宏观观测点标识牌
A.1 地震宏观观测点标识牌
标识牌样式见图A.1。
图A.1 地震宏观观测点标识牌
A.2 材质
标识牌宜为12 mm厚PVC展板哑光高清喷绘外包20 mm银白色边框。 A.3 尺寸
标识牌尺寸为60 cm*40 cm。
A.4 颜色
科技蓝C:100 M:90 Y:5 K:0。
浅蓝色C:80 M:40 Y:0 K:0。
浅灰色C:0 M:0 Y:0 K:30。
附 录 B
(资料性)
地震宏观观测日志
地震宏观观测日志见表B.1。
表B.1 地震宏观观测日志
附 录 C
(资料性)
地震宏观异常信息表
地震宏观异常信息表见表C.1。
表C.1 地震宏观异常信息表
填表要求:
1)异常描述:高度概括异常特征。
2)详细说明:应详细描述异常出现时段、异常特征、周围环境变化情况等。
参 考 文 献
[1] GB/T 18207.1—2008 防震减灾术语 第 1 部分:基本术语
[2] DB 1410/T 110—2020 地震宏观观测网建设和管理要求
[3] DB 14/T 2384—2021 地震宏观观测技术规范
[4] DB/T 70—2018 地震观测异常现场核实报告编写:地下流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