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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3/T 3280—2025
宠物犬疾病诊断技术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diagnosis of diseases in pet dogs
2025 - 07 - 18 发布 2025 - 10 - 18 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由湖南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衡南县丰旺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衡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湖南省宠物诊疗行业协会、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中心、耒阳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衡阳市珠晖区正泰兽药经营部、衡阳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金花、韩蓉、郑四清、曾湘、周祝林、刘干军、张满意、任勇君、胡国平、李丽平、杨彩霞、王洁、刘振湘、王琴、凌才生、刘吉荣、钟美义、倪婷、谭其龙、廖运林、胡锡光、杨凌宸、王小梅、李晓霞、王晓娟、李力、谢华、符晓燕、贺矿才、张小亮、汤慧连、王集富、李万军、刘小解。
宠物犬疾病诊断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宠物犬疾病诊断的机构与人员、接诊与调查登记、检查与检验、诊断与报告、废弃物处理和档案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宠物犬疾病的诊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926.3 实验动物 耶尔森菌检测方法
GB/T 14926.41 实验动物 无菌动物生活环境及粪便标本的检测方法
GB/T 18448.9 实验动物 肠道溶组织内阿米巴检测方法
GB/T 18639 狂犬病诊断技术
GB/T 18640 家畜日本血吸虫病诊断技术
GB/T 18641 伪狂犬病诊断方法
GB/T 18642 旋毛虫诊断技术
GB/T 18645 动物结核病诊断技术
GB/T 18646 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
GB/T 18647 动物球虫病诊断技术
GB/T 27532 犬瘟热诊断技术
GB/T 32948 犬科动物感染细粒棘球绦虫粪抗原的抗体夹心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技术
GB/T 40450 犬保定操作技术规范
GB/T 45101 动物炭疽诊断技术
GB/T 45106 动物钩端螺旋体病诊断技术
SN/T 2801 传染性念珠菌病检疫技术规范SN/T 3505 犬恶丝虫病检疫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机构与人员
4. 1 机构
4.1.1 宠物犬诊疗机构(包括宠物犬医院、宠物犬诊所以及其他提供宠物犬诊疗服务的机构)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取得并在诊疗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
4.1.2 宠物犬诊疗机构应具备与诊疗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
4.1.3 宠物犬诊疗机构应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4.2 人员
4.2.1 宠物犬诊疗机构应配备相应的执业兽医师、药剂人员、化验人员、护理/助理人员、医疗废弃物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其中宠物犬医院和宠物犬诊所的执业兽医师分别不少于 3 名、1 名。
4.2.2 执业兽医师的资格证明、照片、执业范围等基本情况,应公示在从业的诊疗场所内醒目位置。
4.2.3 宠物犬诊疗机构诊疗人员应具备《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资质。
4.2.4 内窥镜、心电图机、B 超仪、X 射线机等特殊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和实验室检查检验人员应经相关专业培训合格。
5 接诊与调查登记
5. 1 接诊
5.1.1 接诊人员接到就诊宠物犬后,应主动与其主人(或饲养人员)沟通,进行详细问诊、体格检查、初步诊断、制定治疗方案等;应如实告知其主人(或饲养人员)患犬的病情及诊断情况、可供选择的治疗方式及利弊、检查项目的检查目的、费用开支、医疗风险等,及时、耐心解答其主人(或饲养人员)的咨询;需进行特殊检查的应在操作前告知其主人(或饲养人员)医疗风险、替代方案等,并取得其主人(或饲养人员)的书面同意。
5.1.2 发现急症(如中毒、创伤)宠物犬,应征得其主人(或饲养人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后,立即进入急救流程,待稳定宠物犬的生命体征后再进行诊断。
5.1.3 发现纠纷性送诊、目的不明性送诊、送诊人员无决定权等可能影响诊断程序、诊断费用等情形时,应在弄清情况后再谨慎处置。
5.1.4 发现宠物犬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迅速采取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并向宠物犬主人(或饲养人员)说明病情、法律处置要求及后续责任,留存书面告知记录。
5.1.5 不得擅自治疗和放行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的宠物犬。
5. 2 调查登记
5.2.1 发病情况调查
应全面、详细地了解宠物犬的发病与诊疗情况,查看所带的食物、药品等相关物品和诊疗记录等,包括但不限于:
——现病史:本次发病的时间、地点、过程、症状(精神、情绪、运动、呼吸、饮水、采食、粪便、尿液等方面有无明显的异常表现)和所喂食物等情况,送诊、治疗、用药及效果情况
等。
——既往病史:患病宠物犬及其同窝(群)犬等宠物过去的患病情况,预防接种的内容、时间、效果等。过去有无类似的症状出现,经过和结局如何,临近区域经常发生疾病的情况等。
——生活史:平时的饲养管理(包括日粮及其调制情况)、生活习惯、性格行为习性等相关情况。
5.2.2 流行病学调查
应对疑似传染病、寄生虫病、代谢性疾病、中毒性疾病的患病宠物犬所在犬群及其住所周围犬类动物的发病情况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流行病学调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调查同群宠物犬的食物及其调制、饲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犬粮的加工调制方法、犬粮的质
量,犬粮贮运和使用中的污染(含病原体、毒气、废水等)、霉变、变质等情况。
——调查同群及其住所周边 10 km 范围内的犬类动物的发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类似疾病的发生情况(含发病率、死亡率)、其他疾病的流行情况、免疫接种情况等。
5.2.3 记录
应系统地记录就诊宠物犬的名称、品种、性别、年龄等个体特征和标识,就诊日期和时间、宠物犬主人(或饲养人员)的相关信息和发病情况等。
6 检查与检验
6. 1 检查前准备
6.1.1 接近
应在主人(或饲养人员)的协助下,向宠物犬发出温和的接近信号后,边观察其表情边缓慢从其前侧方接近并轻抚头颈部或背部。
6.1.2 保定
应根据宠物犬的形态特点、性情特色和疾病检查的需要,按照 GB/T 40450 的规定采取相应安全的保定方法进行保定。
6.2 检查程序
宜按一般检查、器官系统检查和特殊检查检验的顺序对患病宠物犬进行现场检查。宠物犬现场检查内容与诊断价值参见附录 A。
6.2.1 一般检查
应用视诊、触诊等方法,对患病宠物犬进行整体状态(如精神、营养、体格、姿势、运动、行为等)的观察、体温和脉搏及呼吸次数的测定、被毛和皮肤及其表在病变的检查、眼及眼结膜等可视黏膜的检查、浅表淋巴结的检查等。
6.2.2 器官系统检查
应根据调查结果和一般检查收集、获得的临床资料,经过初步判断,有目的地对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及生殖系统、神经及运动系统的组织器官做进一步详细、深入的检查。
6.2.3 特殊检查检验
应根据宠物犬患病的具体情况,结合临床检查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某些功能性试验、实验室检查检验、特殊临床检验等。
6.3 检查方法
6.3.1 问诊
详细查阅接诊登记后,对患犬接诊记录未涉及、有疑问和需要再次确认的内容,延伸询问宠物犬主人(或饲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患犬的现病史、既往史、饲养管理和诊疗用药情况等内容。
6.3.2 视诊
用眼视或借助光学器械(如反射镜、放大镜等)观察患病宠物犬的状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患犬的体质与外貌,精神、姿势、运动与行为,生理活动及代谢物、分泌物、排泄物的状态(数量、性状) ,可视黏膜及与外界相通的体腔的颜色、完整性,体表组织病变等情况。
6.3.3 听诊
用耳或听诊器探听宠物犬口腔、胸腔、腹腔和其他部位所发出的声音有无异常,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患犬的呼吸系统(喉头、气管、支气管、肺泡等发出的声音和胸膜摩擦音)、循环系统(心搏动节律、心音及心包的摩擦音、拍水音)、消化系统(肠管音)和其他系统(血管音、皮下气肿音、肌束颤动音、关节活动音、骨折断面摩擦音等)等。
6.3.4 触诊
用手指或手掌,或其他检查器械触探宠物犬的身体部位,探查包括但不限于所查部位(器官)的大小、质地、温度、湿度等是否存在异常,有无肿块、疼痛等情况。
6.3.5 叩诊
用手指或叩诊器(叩诊槌、叩诊板)敲击宠物犬的身体表面所发出的叩击音(如浊音、半浊音、清音、过清音、鼓音等)来判断身体内部器官的状态,探查肺部是否存在积液等情况。
6.3.6 嗅诊
用嗅觉检查宠物犬的呼气、分泌物、排泄物及其他病理产物的气味情况。
6.3.7 特殊临床检查
在特定的场所或使用如内窥镜、心电图机、B 超仪、X 射线机、血液检验仪(血细胞分析仪)、血液生化分析仪、血液分析仪(电解质与血液气体分析仪)、尿液分析仪、酶标仪、PCR 仪等特殊的器械与设备的条件下进行的检查。
6.3.7.1 实验室检验
——应根据宠物犬患病的具体情况,结合临床检查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实验室检验项目。实验室检验包括但不限于血液学检验、尿液分析、粪便检验、血液气体分析和酸碱平衡检验、浆膜
腔积液检验、脑脊液检验、关节液检验、免疫检验、皮肤病检验、组织学检查、病原学检测、血清学检测、分子生物学方法等。
——实验室诊断样品的采集、保存与运输按 NY/T 541 的规定执行。
——常规实验室检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验:
a) 血液学检验,包括血液检验(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红蛋白浓度、血小板计数等多达 38 个项目和 3 种细胞体积分布直方图)、血液生化检验、血液气体分析和酸碱平衡检验(有 pH、氧分压和二氧化碳分压等 3 个基本项目)分别按照血液检验仪、血液生化分析仪(多用干式试剂条、干式试剂片或干式试剂盘)、血液分析仪(宜配套使用专用血液气体分析采血针管采血)的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b) 尿液检验(分析),应用洁净干燥容器接取排尿的(或导尿管导出的,或膀胱穿刺导出的)中段尿液 5 ml~10ml,按尿液分析仪等相关器械与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进行尿液的物理性质(尿量、尿色、透明度、尿比重)和化学性质(尿 pH 值、尿蛋白、尿葡萄糖、尿酮体、血尿、尿胆红素、尿胆素原、尿亚硝酸盐、尿白细胞、尿钙、尿肌酐、尿蛋白和尿肌酐比值)检验,以及尿沉渣镜检(红细胞、白细胞或脓细胞、上皮细胞、管型、类圆柱体、黏液和黏液线、微生物、寄生虫、精子、结晶体和尿结石、脂肪滴、尿中人为物和污染物);
c) 粪便检验,包括用肉眼和嗅闻进行的粪便一般性状(粪量、粪便颜色和性状、粪便气味)检查,用生理盐水和粪便混匀后直接涂片进行的粪便显微镜检验(主要检验粪便中白细胞、红细胞、上皮细胞、吞噬细胞、肿瘤细胞等细胞,食物残渣,寄生虫和虫卵,微生物)以及粪便化学检验(粪便潜血试验、粪便胰蛋白酶试验),按 GB/T 14926.41 的规定执行。粪便标本要求新鲜,不得混入尿液,且应在 1 h 内完成检验;
d) 其他体液(浆膜腔积液、脑脊液、关节液等)检验,其检验流程和检查方法是按相关器械与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进行胸部(全腹部、脑脊部、关节部)X 线检查或 CT 检查或超声检查→确定有无积液以及积液的量、部位→确定穿刺的位点→ 穿刺引流出积液→观察积液的外观→蛋白质含量测定→细胞计数和分类→积液的肿瘤相关标志物的检测。
——抗原(分析 DNA 序列、DNA 重排、基因突变等)抗体的检测分别按 PCR 仪、酶标仪等相关器械与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6.3.7.2 影像学检查
——应根据临床诊断的需要,选择并由影像专业操作人员按相关影像器械与设备进行适当的影像学检查,同时结合临床资料综合分析、解读影像学检查结果。尽量减少影像专业操作人员非必要辐射暴露。
——X 射线检查:保定患犬后,根据检查部位调整体位(仰卧、侧卧或站立),避免重复曝光;必要时使用造影剂增强显影。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骨骼系统损伤、胸腔积液、消化道异物、脏器肿大等。
——超声波检查:剃除检查部位被毛并涂抹耦合剂,探头轻柔接触皮肤,多切面扫描以全面观察病变。适用于腹腔脏器形态评估(如肝脏、肾脏、膀胱) 、心脏功能检测(超声心动图)
等。
——其他影像技术: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适用于复杂神经系统疾病、肿瘤定位等特殊病例的检查。
6.3.7.3 其他特殊检查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查:
——心电图(ECG):患犬侧卧保定,四肢电极按标准导联位置固定,记录静息状态下心电图波形。适用于心律失常、心肌缺血、电解质紊乱等心脏疾病筛查。
——内窥镜检查:全身麻醉下进行,严格消毒器械,操作中避免黏膜损伤。
7 诊断与报告
7. 1 初诊
7.1.1 应分析、综合病史材料或流行特点、临床症状、病变特征等全部资料,作出初步诊断。
7.1.2 有必要的可进行 AI 诊断。AI 诊断的步骤为:选择合适的 AI 诊断工具或平台→按照所选 AI 工具或平台的要求,准确、详细地输入收集到的宠物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宠物犬的既往病史、现病史、疫苗接种情况、饮食情况、生活环境等)→AI 工具或平台作出初步的诊断意见和可能的疾病列表,以及相应的建议→分析 AI 诊断结果。
7.1.3 对病犬病症难以作出诊断的,可适当增加检查检验项目:
——难以确定具体系统、器官和组织的疾病时,应对患犬进行全血液项目和“犬猫(包括老年犬猫)全身健康综合生化检验项目(GHP ,13 项)”检验;
——怀疑某系统、器官和组织的疾病时,应做整个系统、器官和组织疾病的常用生化检验项目检验。但疑是心、肝、肾等单个器官疾病时,应分别进行患犬的“犬猫心脏疾病常用检验项目
(6 项)”、“犬猫肝脏疾病常用检验项目(8 项)”、“犬猫肾脏疾病常用检验项目(8 项)”检验;
——对急重性疾病患犬应进行“犬猫急重性疾病常用检验项目(DHP ,16 项)”检验。
7.1.4 宠物犬部分疾病的诊断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a) 宠物犬耶尔森菌病的实验室诊断按 GB/T 14926.3 的规定执行;
b) 宠物犬阿米巴病的实验室诊断按 GB/T 18448.9 的规定执行;
c) 宠物犬狂犬病的实验室诊断按 GB/T 18639 的规定执行;
d) 宠物犬日本血吸虫病的实验室诊断按 GB/T 18640 的规定执行;
e) 宠物犬伪狂犬病的实验室诊断按 GB/T 18641 的规定执行;
f) 宠物犬旋毛虫病的实验室诊断按 GB/T 18642 的规定执行;
g) 宠物犬结核病的实验室诊断按 GB/T 18645 的规定执行;
h) 宠物犬布鲁氏菌病的实验室诊断按 GB/T 18646 的规定执行;
i) 宠物犬球虫病的实验室诊断按 GB/T 18647 的规定执行;
j) 宠物犬犬瘟热的实验室诊断按 GB/T 27532 的规定执行;
k) 宠物犬绦虫病的实验室诊断按 GB/T 32948 的规定执行;
l) 宠物犬炭疽的实验室诊断按 GB/T 45101 的规定执行;
m) 宠物犬钩端螺旋体病的实验室诊断按 GB/T 45106 的规定执行;
n) 宠物犬弓形虫病的实验室诊断按 NY/T 573 的规定执行;
o) 宠物犬传染性肝炎的实验室诊断按 NY/T 683 的规定执行;
p) 宠物犬片形吸虫病的实验室诊断按 NY/T 1950 的规定执行;
q) 宠物犬放线菌病的实验室诊断按 NY/T 3406 的规定执行;
r) 宠物犬沙门氏菌病的实验室诊断按 NY/T 4146 的规定执行;
s) 宠物犬冠状病毒病的实验室诊断按 NY/T 4436 的规定执行;
t) 宠物犬尿石症的实验室诊断按 NY/T 4663 的规定执行;
u) 宠物犬糖尿病的实验室诊断按 NY/T 4664 的规定执行;
v) 宠物犬念珠菌病的实验室诊断按 SN/T 2801 的规定执行;
w) 宠物犬恶丝虫病的实验室诊断按 SN/T 3505 的规定执行。
7.2 确诊
确切诊断应根据多种诊断结果综合分析、判断作出;必要时根据经验进行试验治疗(诊断性治疗)、鉴别诊断和会诊确诊。
7.3 鉴别诊断
应在推断属于某一种疾病的同时考虑与本病类似症状的其他疾病,并进行反复的比较、分析、鉴别,排除其他疾病的可能性,作出诊断。湖南地区宠物犬常见疾病鉴别诊断参见附录 B。
7.4 诊断报告
应由有资质的兽医出具疾病诊断报告。疾病诊断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宠物犬的基本信息、宠物犬主人(或饲养管理人员)反映疾病的主要情况、临床检查情况、实验室检查情况、诊断结果、治疗建议和预后评估等内容。
8 废弃物处理
病死及其剖检后的犬尸、一次性用品应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 25 号)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解剖器械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9 档案记录
9. 1 实验室档案
疾病诊断实验室档案的管理按 NY/T 4302 的规定执行。
9.2 病历
应及时全面、详细具体、客观真实为就诊患病宠物犬书写电子病历;电子病历宜长期保存,必要时打印纸质档病历给患病宠物犬主人(或饲养人员)。宠物犬病历参见附录 C。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宠物犬现场检查内容与诊断价值
表A.1 宠物犬现场检查内容与诊断价值
表A.1 宠物犬现场检查内容与诊断价值(续)
表A.1 宠物犬现场检查内容与诊断价值(续)
表A.1 宠物犬现场检查内容与诊断价值(续)
表A.1 宠物犬现场检查内容与诊断价值(续)
表A.1 宠物犬现场检查内容与诊断价值(续)
表A.1 宠物犬现场检查内容与诊断价值(续)
表A.1 宠物犬现场检查内容与诊断价值(续)
表A.1 宠物犬现场检查内容与诊断价值(续)
表A.1 宠物犬现场检查内容与诊断价值(续)
表A.1 宠物犬现场检查内容与诊断价值(续)
表A.1 宠物犬现场检查内容与诊断价值(续)
表A.1 宠物犬现场检查内容与诊断价值(续)
表A.1 宠物犬现场检查内容与诊断价值(续)
表A.1 宠物犬现场检查内容与诊断价值(续)
B
B
附 录 B
(资料性)
湖南地区宠物犬常见疾病类症鉴别
B.1 以消化系统为主症的宠物犬疾病类症鉴别
以消化系统为主症的宠物犬疾病类症鉴别见表 B.1~表 B.35。
表B.1 犬细小病毒病的类症鉴别
表B.2 犬传染性肝炎的类症鉴别
表B.3 犬冠状病毒感染的类症鉴别
表B.4 犬轮状病毒感染的类症鉴别
表B.4 犬轮状病毒感染的类症鉴别(续)
表B.5 沙门菌病的类症鉴别
表B.6 弯曲菌病(弧菌病)的类症鉴别
表B.7 耶尔森菌病的类症鉴别
表B.8 蛔虫病的类症鉴别
表B.9 钩虫病的类症鉴别
表B.10 绦虫病的类症鉴别
表B.11 犬食管线虫病的类症鉴别
表B.12 毛首线虫病的类症鉴别
表B.13 旋毛虫病的类症鉴别
表B.13 旋毛虫病的类症鉴别(续)
表B.14 日本血吸虫病的类症鉴别
表B.15 肝吸虫病的类症鉴别
表B.16 球虫病的类症鉴别
表B.17 阿米巴病的类症鉴别
表B.18 贾第鞭毛虫病的类症鉴别
表B.18 贾第鞭毛虫病的类症鉴别(续)
表B.19 口炎的类症鉴别
表B.19 口炎的类症鉴别(续)
表B.20 咽炎的类症鉴别
表B.20 咽炎的类症鉴别(续)
表B.21 唾液腺炎的类症鉴别
表B.21 唾液腺炎的类症鉴别(续)
表B.22 齿龈炎的类症鉴别
表B.23 牙结石和牙周病的类症鉴别
表B.24 食管阻塞的类症鉴别
表B.25 胃内异物的类症鉴别
表B.26 胃肠炎的类症鉴别
表B.26 胃肠炎的类症鉴别(续)
表B.27 肠梗阻的类症鉴别
表B.28 肠便秘的类症鉴别
表B.29 胰腺炎的类症鉴别
表B.29 胰腺炎的类症鉴别(续)
表B.30 腹膜炎的类症鉴别
表B.30 腹膜炎的类症鉴别(续)
表B.31 肝炎的类症鉴别
表B.31 肝炎的类症鉴别(续)
表B.32 直肠脱垂的类症鉴别
表B.33 肛门囊疾病的类症鉴别
表B.33 肛门囊疾病的类症鉴别(续)
表B.34 变质食物中毒的类症鉴别
表B.35 抗凝血杀鼠药中毒的类症鉴别
B.2 以呼吸系统为主症的宠物犬疾病类症鉴别
以呼吸系统为主症的宠物犬疾病类症鉴别见表B.36~B.50。
表B.36 犬瘟热的类症鉴别
表B.36 犬瘟热的类症鉴别(续)
表B.37 犬疱疹病毒感染的类症鉴别
表B.38 犬副流感病毒感染的类症鉴别
表B.39 犬传染性气管支气管炎的类症鉴别
表B.40 结核病的类症鉴别
表B.41 弓形虫病的类症鉴别
表B.41 弓形虫病的类症鉴别(续)
表B.42 类圆线虫病的类症鉴别
表B.43 肺毛细线虫病的类症鉴别
表B.44 犬类丝虫病的类症鉴别
表B.44 犬类丝虫病的类症鉴别(续)
表B.45 感冒的类症鉴别
表B.46 鼻炎的类症鉴别
表B.47 扁桃体炎的类症鉴别
表B.48 喉炎的类症鉴别
表B.48 喉炎的类症鉴别(续)
表B.49 支气管炎的类症鉴别
表B.49 支气管炎的类症鉴别(续)
表B.50 肺炎的类症鉴别
表B.50 肺炎的类症鉴别(续)
B.3 以循环系统为主症的宠物犬疾病类症鉴别
以循环系统为主症的宠物犬疾病类症鉴别表B.51~B.57。
表B.51 心肌炎的类症鉴别
表B.52 犬埃利希体病的类症鉴别
表B.53 恶丝虫病的类症鉴别
表B.53 恶丝虫病的类症鉴别(续)
表B.54 巴贝斯虫病的类症鉴别
表B.54 巴贝斯虫病的类症鉴别(续)
表B.55 心肌病的类症鉴别
表B.56 心力衰竭的类症鉴别
表B.56 心力衰竭的类症鉴别(续)
表B.57 洋葱中毒的类症鉴别
B.4 以泌尿生殖系统为主症的宠物犬疾病类症鉴别
以泌尿生殖系统为主症的宠物犬疾病类症鉴别见表B.58~B.78。
表B.58 布鲁氏菌病的类症鉴别
表B.59 钩端螺旋体病的类症鉴别
表B.60 肾炎的类症鉴别
表B.60 肾炎的类症鉴别(续)
表B.61 肾功能衰竭的类症鉴别
表B.61 肾功能衰竭的类症鉴别(续)
表B.62 膀胱炎的类症鉴别
表B.63 膀胱破裂的类症鉴别
表B.64 尿道炎的类症鉴别
表B.65 尿石症的类症鉴别
表B.66 睾丸炎的类症鉴别
表B.67 嵌顿包茎的类症鉴别
表B.68 良性前列腺增生的类症鉴别
表B.69 前列腺炎和前列腺脓肿的类症鉴别
表B.69 前列腺炎和前列腺脓肿的类症鉴别(续)
表B.70 卵巢囊肿的类症鉴别
表B.71 流产的类症鉴别
表B.72 难产的类症鉴别
表B.72 难产的类症鉴别(续)
表B.73 阴道炎和子宫内膜炎的类症鉴别
表B.73 阴道炎和子宫内膜炎的类症鉴别(续)
表B.74 子宫蓄脓的类症鉴别
表B.75 阴道增生和阴道脱出的类症鉴别
表B.76 假孕的类症鉴别
表B.76 假孕的类症鉴别(续)
表B.77 乳腺炎的类症鉴别
表B.78 不育症和不孕症的类症鉴别
表B.78 不育症和不孕症的类症鉴别(续)
B.5 以神经和运动系统为主症的宠物犬疾病类症鉴别
以神经和运动系统为主症的宠物犬疾病类症鉴别见表 B.79~B.97。
表B.79 狂犬病的类症鉴别
表B.79 狂犬病的类症鉴别(续)
表B.80 破伤风的类症鉴别
表B.80 破伤风的类症鉴别(续)
表B.81 莱姆病的类症鉴别
表B.82 脑炎的类症鉴别
表B.83 脑挫伤及脑震荡的类症鉴别
表B.84 中暑的类症鉴别
表B.85 癫痫的类症鉴别
表B.85 癫痫的类症鉴别(续)
表B.86 脊髓炎及脊髓膜炎的类症鉴别
表B.86 脊髓炎及脊髓膜炎的类症鉴别(续)
表B.87 脊髓损伤的类症鉴别
表B.88 风湿病的类症鉴别
表B.89 骨折的类症鉴别
表B.89 骨折的类症鉴别(续)
表B.90 累-卡-佩氏病的类症鉴别
表B.91 退行性关节病的类症鉴别
表B.92 髋关节发育异常的类症鉴别
表B.93 椎间盘病的类症鉴别
表B.93 椎间盘病的类症鉴别(续)
表B.94 关节脱位的类症鉴别
表B.94 关节脱位的类症鉴别(续)
表B.95 低钙血性痉挛的类症鉴别
表B.95 低钙血性痉挛的类症鉴别(续)
表B.96 有机磷中毒的类症鉴别
表B.97 黄曲霉毒素中毒的类症鉴别
B.6 以营养代谢和内分泌系统为主症的宠物犬疾病类症鉴别
以营养代谢和内分泌系统为主症的宠物犬疾病类症鉴别见表B.98~B.110。
表B.98 低血糖症的类症鉴别
表B.98 低血糖症的类症鉴别(续)
表B.99 糖尿病的类症鉴别
表B.99 糖尿病的类症鉴别(续)
表B.100 肥胖症的类症鉴别
表B.101 高脂血症的类症鉴别
表B.102 维生素 A 缺乏症的类症鉴别
表B.102 维生素A缺乏症的类症鉴别(续)
表B.103 维生素 B 缺乏症的类症鉴别
表B.104 佝偻病的类症鉴别
表B.105 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类症鉴别
表B.105 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类症鉴别(续)
表B.106 甲状腺功能减退的类症鉴别
表B.106 甲状腺功能减退的类症鉴别(续)
表B.107 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的类症鉴别
表B.108 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的类症鉴别
表B.109 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的类症鉴别
表B.109 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的类症鉴别(续)
表B.110 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的类症鉴别
B.7 以表被系统为主症的宠物犬疾病类症鉴别
以表被系统为主症的宠物犬疾病类症鉴别表B.111~B.137。
表B.111 放线菌病的类症鉴别
表B.112 诺卡菌病的类症鉴别
表B.113 皮肤真菌病的类症鉴别
表B.114 球孢子菌病的类症鉴别
表B.114 球孢子菌病的类症鉴别(续)
表B.115 孢子丝菌病的类症鉴别
表B.116 吸吮线虫病的类症鉴别
表B.117 螨虫病的类症鉴别
表B.118 虱、蚤、蜱病的类症鉴别
表B.119 创伤的类症鉴别
表B.119 创伤的类症鉴别(续)
表B.120 血肿的类症鉴别
表B.121 淋巴外渗的类症鉴别
表B.121 淋巴外渗的类症鉴别(续)
表B.122 脓肿的类症鉴别
表B.123 蜂窝织炎的类症鉴别
表B.124 湿疹和皮炎的类症鉴别
表B.124 湿疹和皮炎的类症鉴别(续)
表B.125 脓皮病的类症鉴别
表B.125 脓皮病的类症鉴别(续)
表B.126 结膜炎和角膜炎的类症鉴别
表B.126 结膜炎和角膜炎的类症鉴别(续)
表B.127 前葡萄膜炎的类症鉴别
表B.128 眼球脱出的类症鉴别
表B.128 眼球脱出的类症鉴别(续)
表B.129 瞬膜腺脱出的类症鉴别
表B.130 眼睑内翻的类症鉴别
表B.131 眼睑外翻的类症鉴别
表B.132 白内障的类症鉴别
表B.132 白内障的类症鉴别(续)
表B.133 青光眼的类症鉴别
表B.133 青光眼的类症鉴别(续)
表B.134 外耳炎和中耳炎的类症鉴别
表B.135 指(趾)间囊肿的类症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