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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3283-2025 中医智慧康养机构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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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医   智慧   机构   管理   DB43
资源简介

  ICS 11.020.10 CCS C50

  43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3/T 3283—2025

  中医智慧康养机构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ntelligent health

  maintenance Institution

  2025 - 07 - 18 发布 2025 - 10 - 18 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到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湖南省直中医医院)、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南大学、株洲市芦淞区贺家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株洲睦邻乔松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蒋维、张霞、冯辉、周琴、赵蓉、吴思亮、陈彩虹、肖远福、李茜、曾宪梅、唐四元。

  中医智慧康养机构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医智慧康养机构管理的基本要求、场地与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提供中医智慧康养服务的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中医智慧康养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ntelligent health maintenance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物联网、人工智能、远程医疗等),结合中医理论和方法,为有健康管理需求的人群提供全面、个性化的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健康促进等全过程服务。

  3. 2

  中医智慧康养机构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ntelligent health maintenance Institution

  提供中医智慧康养服务的机构,包括二级及以上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诊所、医养机构等具备医疗卫生资质的机构。

  4 基本要求

  4, 1 拟设置中医智慧康养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有备案要求时,应在取得备案凭证后开展执业活动。

  4. 2 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管理。

  4. 3 应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明确中医智慧康养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4,4 应制定覆盖服务全流程的风险防控方案,包括医疗安全、信息安全、设备运行安全及环境安全。

  4.5 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医疗行为电子留痕,设备运行状态物联网监控,健康数据加密传输与脱敏存储,保证数据互通。

  5 场地与设施设备管理

  5. 1 场地管理

  5.1.1 建筑面积应不小于 40 平方米,建筑布局应当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5.1.2 应至少设有评估区、干预区、医疗卫生区。

  5.1.3 每区应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充分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各区使用面积要求如下:

  a) 干预区、医疗卫生区的使用面积均不小于 10 平方米;

  b) 如设观察区,其使用面积应不小于 15 平方米;

  c) 如设其他功能区,其使用面积应不小于 10 平方米。

  5.1.4 房屋设置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充分满足医疗需求。

  5.2 设施设备管理

  5.2.1 应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其设置应符合 GB 15630 规定。

  5.2.2 应配备有满足中医康养服务的基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药品柜、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污物桶、紫外线消毒设备等。

  5.2.3 应配备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中医智慧康养设备)及必要的急救设备。其中,诊断类设备每年校准至少 1 次,治疗类设备每半年维护校准 1 次,校准记录存档保留。

  5.2.4 应配备网络通信设备、计算机设备,实现无线局域网(WLAN)全覆盖。

  5.2.5 宜配备与所在地医疗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的电子病历系统、中医智慧康养平台。

  5.2.6 设施设备应有产品生产合格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5.2.7 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体机能特点和安全性需求,按照 GB 50763 要求设置完善、维护良好的无障碍设施。

  6 人员管理

  6. 1 岗位设置

  6.1.1 应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

  a) 行政管理岗;

  b) 专业技术岗:医务人员、信息技术人员;

  c) 后勤保障岗:保洁人员、安保专员。

  6.1.2 应根据机构规模、服务对象能力状况、数量、服务需求、功能定位等进行人员数量的合理配备,达到满足各项技能服务工作开展的要求。

  6. 2 人员要求

  6.2.1 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6.2.2 执业人员应积极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继续教育等活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6.2.3 应至少配备 1 名中医医生、1 名护士。

  6.2.4 行政管理岗应承担管理任务,负责人员管理、各部门组织协调。

  6.2.5 专业技术岗要求如下:

  a) 医务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质和条件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能够根据服务对象提供中西医诊疗、中医智慧康养等服务;

  b) 信息技术人员应负责中医智慧康养平台的日常管理与信息维护,定期开展仪器设备检测、维护及系统升级改造,保证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2.6 后勤保障岗要求如下:

  a) 保洁人员应负责公共区域清洁及医疗废弃物分类处理;

  b) 安保专员应负责安全巡查及突发事件处置。

  7 安全管理

  7. 1 信息安全

  7.1.1 应实施医疗数据分级分类保护机制,对不同敏感级别的数据采取差异化的访问控制和技术防护措施,信息安全符合 GB/T 35273 的规定。

  7.1.2 应建立系统备份机制,重要信息实现实时备份,确保业务连续性和数据完整性。

  7.1.3 应建立数据隐私保护机制,用户知情同意书签署率应达 100%。

  7.1.4 应根据业务风险特征设定智能预警阈值参数,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7.1.5 系统应具备异常数据监测与报警功能。

  7. 2 人员安全

  7.2.1 服务对象安全

  7.2.1.1 应在服务开展前向服务对象进行各项服务安全预案和事项的告知,服务后保存服务过程记录。

  7.2.1.2 应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过敏体质等特殊人群制定专项防护措施。

  7.2.2 从业人员安全

  7.2.2.1 应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7.2.2.2 应每年开展不少于 2 次全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技能、应急预案、职业暴露防护等。

  7. 3 服务安全

  7.3.1 应制定器械专项管理方案,对火罐、刮痧板、体温计等重复使用器械,明确清洗消毒灭菌流程及质量监测标准,防止交叉感染。

  7.3.2 应制定涵盖火灾、传染病暴发、设备故障等场景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及分工,定期开展演练,重点检验防烟控火等处置能力。

  7.3.3 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岗位职责。

  7.3.4 应建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及转运制度。

  8 服务管理

  8. 1 应制定中医智慧康养工作流程规范和评价指标体系。

  8. 2 应制定中医智慧康养服务过程追溯机制。

  8. 3 应为服务对象提供中医四诊、诊候、中医体质辨识、健康管理、健康宣教等服务。

  8.4 应在醒目位置标识房屋结构布局、检查及各项服务的基本流程,工作人员应根据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对服务对象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健康引导。

  8.5 应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对健康问题实施分层分类管理,依托中医智慧康养平台及设备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中医健康状态辨识、在线诊疗、远程会诊、智能随访、健康管理及监测等服务,并根据监测数据动态调整康养方案。

  9 评价与改进

  9. 1 宜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自我评价。每年开展自我检查、内部考核与评价不少于 1 次,并形成检查与评价报告。

  9.2 宜建立满意度测评机制,采取设置意见箱、问卷调查、访谈、电话、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听取服务对象或相关第三方评价,对收到的投诉和意见应及时回应和反馈。

  9. 3 应基于中医智慧康养平台的健康数据、满意度调查结果及第三方评价报告完成改进方案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持续改进。

  参 考 文 献

  [1]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 2020 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电子〔2017〕25 号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2022〕11 号

  [4]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5] 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8〕25 号)

  [6] 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 号)

  [7]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8〕25 号)

  [8]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 号)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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