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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45/T 2989—2025
铅锌、铜冶炼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
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the lead-zinc and copper smelting industry
2025 - 12 - 13 发布 2026 - 03 - 30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广西民族大学、南丹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聂传丽、张玉贞、段平宁、刘旭升、李龙平、冀晓雯、乔立歌、陈三广、欧军荣、磨爱学、麦骊风、黄吉、黄翔、黄春湲。
铅锌、铜冶炼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铅锌、铜冶炼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预防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铅锌、铜冶炼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719 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23466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 38144.1 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1部分:技术要求
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 39800.3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3部分:冶金、有色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Z 1、GBZ 188、GBZ/T 22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 1 企业应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与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本行业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4. 2 企业应建立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有效落实。
4. 3 企业应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
4,4 企业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
4.5 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6 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 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应符合 GBZ 158 的规定。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4. 7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要做到一人一档。
4.8 企业应委托已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为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应符合 GBZ 188 的规定。
4.9 企业应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劳动者应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遵守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了解本人工作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应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应掌握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不在尘毒作业区饮水、抽烟和进食。
5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5. 1 粉尘
粉尘(主要有石灰石粉尘、煤尘、矽尘和其他粉尘)主要存在于铅精矿、铜精矿、锌精矿、石灰石、煤等原料堆场,原料输送、破碎、混合、熔炼炉进料、出渣等工作场所。
5. 2 化学因素
5.2.1 铅及其化合物存在于铅生产工艺原料堆场、破碎、混配、上料系统、熔炼炉、阴、阳极板制造、电解、熔铅池、浇铸等工作场所。
5.2.2 氢氟酸存在于铅生产工艺的储罐、电解槽等工作场所。
5.2.3 氧化锌存在于锌生产工艺的沸腾炉、除尘器、球磨机、料仓、电解槽投料、锌熔铸炉投料等工作场所。
5.2.4 铜及其化合物存在于铜生产工艺的熔炼炉、阳极炉、电解槽等工作场所。
5.2.5 硫酸存在于硫酸储罐、电解槽等工作场所。
5.2.6 砷化氢存在于电炉渣水淬、电除尘灰调浆、压滤、电解槽等工作场所。
5.2.7 二氧化硫存在于熔炼炉、二氧化硫风机、干吸塔、净化塔、转化塔等工作场所。
5.2.8 三氧化硫及硫酸存在于转化塔、硫酸吸收塔、电解槽、硫酸储罐、污水处理等工作场所。
5.2.9 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砷及其化合物存在于熔炼炉、烟化炉等工作场所。
5.2.10 镉及其化合物存在于沸腾炉、熔炼炉等工作场所。
5.2.11 氢氧化钠存在于储存区、污水处理站等工作场所。
5.2.12 氨(肼或尿素)、氢氧化钙存在于储存区、尾气处理等工作场所。
5.2.13 生石灰(氧化钙)存在于储存区、投料岗位。
5.2.14 硫化氢存在于废酸处理、污水处理等工作场所。
5.2.15 五氧化二钒存在于硫酸转化塔。
5.3 物理因素
5.3.1 噪声主要存在于原料输送、破碎、混合、氧气底吹炉进料、出渣、鼓风炉上料系统、出渣、阴、阳极板制造、制氧系统、风机、泵等工作场所。
5.3.2 高温主要存在于熔炼炉、鼓风炉、电解槽、电炉等工作场所。
5.3.3 红外线主要存在于熔炼炉、鼓风炉、精炼炉等工作场所。
5. 4 其它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5.4.1 实验室存在酸碱等化学物质。
5.4.2 电焊作业场所存在电焊烟尘、噪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紫外线、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等。
5.4.3 油漆、防腐作业场所存在苯类、醇类、酮类、酯类等有机溶剂。
5.4.4 机械加工作业场所存在粉尘、噪声。
5.4.5 煤气站存在煤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高温和噪声。
5.4.6 制氧站存在噪声。
5.4.7 污水处理站存在盐酸、次氯酸、氢氧化钠等,污泥清淤作业可能会接触硫化氢。
5.4.8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有可能引起缺氧窒息、有害气体中毒等危害。
5.4.9 供电系统配电装置及变电站等工作场所存在工频电场、磁场。
6 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
6. 1 总体布局
6.1.1 厂区总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应符合 GBZ 1 和 GB 50187 的规定,总平面布置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并根据企业生产工艺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综合考虑,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6.1.2 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6.1.3 高温车间的纵轴宜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相垂直。当受条件限制时,其夹角不应<45°。
6.1.4 电解车间宜位于相邻车间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6.1.5 二氧化硫、煤气、蒸汽等气体输送管道及有毒液体输送管道不应穿越车间办公室、休息室、仪表控制室、人员密集厂房和劳动者经常来往的通道(含地道、通廊)等建筑物,也不应穿越与其无关的生产装置。
6.1.6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的生产车间的布置应设置与相应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相配套的设施及设备,并留有应急通道。
6.2 辅助用室
6.2.1 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设置浴室、更/存衣室和盥洗设备,其建筑物内部构造应易于清扫、不吸附有害因素,卫生设备便于使用,同时避开有害物质、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
6.2.2 厕所、食堂、妇女卫生室、休息室等辅助用室参照 GBZ 1 的要求进行设置。
6.3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
6.3.1 粉尘的防护
6.3.1.1 对产生粉尘的生产过程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产生粉尘的设备应优先采取密闭方式,当不能密闭时,应设置抽风除尘装置,抽风除尘装置的排风罩设计应按照 GB/T 16758 的要求执行。抽风除尘器设置应符合GB/T 6719 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6.3.1.2 原料堆场应设置罩棚,在工艺许可的条件下设置喷淋抑尘装置。对物料在装卸、贮运等过程中产生扬尘的部位,应采取密闭、喷水抑尘和配备除尘设备等治理措施。
6.3.1.3 原料仓的天车驾驶室应密闭。
6.3.1.4 粉状物料转运点应设置密闭罩或导料槽,破碎、混合设备密闭并设置抽风除尘装置,条件允许下设置喷淋抑尘装置。输送带宜设置密闭罩。
6.3.1.5 及时清扫各工作场所地面及设备积尘,条件允许时应使用负压清扫装置或用水冲洗的方法清理积尘,不应用空气吹扫方式清扫积尘。
6.3.1.6 锌焙砂经冷却滚筒冷却后通过斗轮式提升机进入球磨机研磨后,通过密闭管道送至料仓。
6.3.1.7 熔炼炉、精炼炉、沸腾炉尽可能密闭,并设置抽风除尘装置。
6.3.1.8 除尘器应同其所对应的设备联锁,保证除尘系统能与产生粉尘的设备同时进行工作;落料口应有防止落料时粉尘飞扬措施。
6.3.1.9 锌焙砂通过密闭管道送至溶解槽,溶解槽应密闭。
6.3.1.10 按照 GB 39800.1、GB 39800.3 的要求为接触粉尘的作业工人配备防尘口罩。
6.3.2 化学因素的防护
6.3.2.1 对产生化学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产生化学有害因素的设备应优先采取密闭方式,当不能密闭时,应设置抽风净化装置,抽风净化装置的排风罩设计应按照 GB/T 16758的要求执行。
6.3.2.2 生产厂房应采用有组织的通风。
6.3.2.3 二氧化硫风机应设置在风机房内,并设置二氧化硫报警器。
6.3.2.4 二氧化硫净化、干燥、转化、吸收等工序的主要设备应露天布置,生产装置自动化生产,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密闭生产装置、储罐,并设置风向标。
6.3.2.5 熔炼炉应设抽风除尘系统,烟气经除尘设施除尘后进入烟气脱硫系统处理。
6.3.2.6 二氧化硫、煤气、烟气等气体输送设施设备应保持密闭,应在适宜位置设置相应报警器。
6.3.2.7 硫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等酸、碱溶液的转运应通过密闭管道进行。贮存酸、碱及高危液体物质贮罐区周围应设置泄险沟(堰)。
6.3.2.8 熔炼炉、精炼炉等设备车间及辅助用室内部采取相应的通风换气措施,并设置隔离有害尘毒的操作间、控制室、休息室避免有害尘毒对操作人员的危害。
6.3.2.9 电解产生含有酸雾废气采用密闭抽风处理,经酸雾净化塔用碱液喷淋洗涤塔中和,净化后由排气筒排出,酸雾净化系统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
6.3.2.10 熔铅锅和浇铸机应设置密闭罩或吹吸式通风净化装置。
6.3.2.11 制造阴极的阴极锅、电铅锅及铸锭设备应设置排风罩和烟尘净化装置。
6.3.2.12 电解残渣(阳极泥、碎渣)暂时堆存时,应设专门容器存放或相对封闭的场所堆放,不应放在露天,防止流失和逸散,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6.3.2.13 通风净化系统设备的维护、检修、更新改造应纳入企业的生产设备维护、检修计划中。生产设备进行大修时,通风净化系统的设备必须同时检修、同时投入运行。
6.3.2.14 按照GB 39800.1、GB 39800.3 的要求为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作业工人配备适宜的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6.3.3 噪声和振动的防护
6.3.3.1 优先选择自动化程度高、噪声危害小的工艺路线,设备选择时应优先选择噪声指标低的同类型设备;设备配套有消声或隔声设施的,采购时应同时购买。
6.3.3.2 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将车间内高噪声的机泵设备相对集中进行布置,或布置在密闭隔声的泵房中,泵房宜采取吸声措施。
6.3.3.3 对风机、压缩机以及排气、鼓风机等各类风机产生的噪声采取装消声器控制噪声,设置于室内隔声,并采用吸声或隔声的建筑材料,防止噪声的传播。
6.3.3.4 优先选用振动较小的设备,破碎机、振动筛等振幅和功率较大的设备应采用独立基础,减振设计,采取隔声措施,设置在单层厂房内或多层厂房的底层,设置隔声室。
6.3.3.5 噪声作业地点设置控制室、休息室、值班室等,应采取隔声、吸声设计,其墙体、天棚、门窗均应符合 GB/T 50087 隔声、吸声的规定。
6.3.3.6 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当暴露于 80 dB≤LEX,8h<85 dB 的工作场所时,宜佩戴护听器;当暴露于LEX,8h ≥85 dB 的工作场所时,应佩戴护听器;护听器的选择应符合GB/T 23466 的规定。
6.3.4 高温的防护
6.3.4.1 生产厂房应采用有组织通风,排风宜采用避风天窗;应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 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作业。
6.3.4.2 熔炼炉、精炼炉、浇铸机、沸腾炉、煤气站等高温设备的厂房宜为敞开式布置,宜配置通风设备。
6.3.4.3 在熔炼炉、精炼炉、浇铸机、沸腾炉等高温及辐射照度大的操作区,应设局部送风降温装置。
6.3.4.4 高温设备和管道应采用保温隔热材料包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电解槽上方设置保温罩。
6.3.4.5 高温厂房的值班(控制)室应布置在车间内免受阳光直射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产热设备和其它有害因素,室内应安装空调或风扇。
6.3.4.6 高温作业岗位工人配备防暑降温饮料,同时配备必需的防暑降温药品。工作场所应设置空调休息室。
6.3.4.7 按照 GB 39800.1、GB 39800.3 的要求为作业工人配备防护眼镜、安全鞋、隔热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6.3.5 其它危害因素的防护
6.3.5.1 工频电场/磁场的防护,开关站、配电室等均独立成间,电气设备屏蔽接地,采用自动化控制。
6.3.5.2 劳动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在上风向作业并配备机械通风装置,条件允许情况下宜配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除佩戴好防尘口罩外,还应佩戴好焊接面罩、工作服、手套和防护鞋,必要时在电焊作业点周围设置围护挡板。
6.3.5.3 进入密闭空间或有限空间作业,应按 GBZ/T 205 的要求进行。
6.3.5.4 针对大修等作业应严格按照相应的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作业前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及审批,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报警器,安排专人现场作业进行监护。
6.3.5.5 实验室接触酸碱等有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尽可能在通风橱内进行。
6.3.6 主要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参见附录A。
7 应急救援
7. 1 企业应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引起急性职业损伤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职(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应进行培训,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并做记录。
7. 2 应根据车间(岗位)危害情况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置存放柜,并应设置明显标识,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应急使用需要。在硫酸生产车间、煤气站、氨库设置防毒面具、逃生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7.3 存在二氧化硫、砷化氢、硫化氢、氨、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作业场所,应按照GBZ/T 223 的要求设置报警器、设定报警限值。
7,4 硫酸储罐区域设置警示线及围堰。
7.5 氨水装卸采用密闭卸车、密闭罐车运输;设置回收装置;氨水储存间设置事故通风设施,兼顾日常通风需要,换气次数不小于 12 次/h,事故通风机的控制开关应分别设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氨储罐设置喷淋设施,排气口设置氨吸收装置;卸氨区现场设喷淋洗眼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 15 m;设置固定式氨气体浓度监测报警仪,氨监测报警装置的预报值宜设为 15 mg/m3,警报值宜设为 30 mg/m3。
7.6 在煤气站、氨库、硫酸生产车间等可能泄漏和积聚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设置风向标,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事故通风设施及应急撤离通道。
7.7 在大量储存、使用液体腐蚀性化学品如酸碱罐、电解车间等区域应设置警示线,应设置泄险沟或防护围堰,围堰内应有排放措施;在酸碱储罐区域有可能发生化学灼伤的作业地点按照 GB/T 38144.1的要求设置冲淋及洗眼设施。
7. 8 气体防护站人员、设施的配备,应符合 GBZ 1 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7.9 厂区内配备急救包及急救药品、转运病人的担架和装置、急救处理的设施以及应急救援通讯设备等。急救药品的配置可参照 GBZ 1 相关要求执行。
7. 10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按照 GBZ/T 205 的要求进行。
附 录 A
(资料性)
铅锌、铜冶炼行业主要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
铅锌、铜冶炼行业主要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见表A.1。
表A.1 铅锌、铜冶炼行业主要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
表A.1 铅锌、铜冶炼行业主要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续)
表A.1 铅锌、铜冶炼行业主要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续)
参 考 文 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Z].2018年12月29日.
[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Z].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