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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4378-2026 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与运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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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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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助   养老   幸福   管理   建设
资源简介

  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4378—2026

  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与运行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rural mutual-aid elderly care facilities

  2026-04-30 发布 2026-05-30 实施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寿康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民政局、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大学、北京城建兴通置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沙日娜、杜润锁、杜潇、许慧、董晓彤、姜万里、王艳敏、魏君毅、杨静。

  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与运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的术语和定义、建设原则、服务功能与资源配置、入院对象与办理程序、运行管理、评价与改进等。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MZ/T 131 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 rural mutual-aid elderly care facilities

  按照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原则,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设立在乡镇驻地或中心村的公益性养老服务场所,实行集中居住、分户生活、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养老服务模式。

  注: 以下简称幸福院。

  4 建设原则

  4, 1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根据行政区划、老年人口规模、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科学规划幸福院建设布局。 区位相近、规模较小、分散零落的多个村,可集中建设一个区域性幸福院。幸福院设施建设应纳入村庄规划,统筹安排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形成家庭、站点、社会服务的有效链接。

  4. 2 整合资源、多措并举

  可依托村集体现有房产及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可租赁、置换、购买村民闲置房屋建设幸福院,增强互助养老公共服务功能。优先考虑与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建设。

  4. 3 建管并举、融合发展

  以基层党建引领、村民自治和农村社区治理融合发展的形式管理运行。 按照“自治、自愿、自理、自助”的原则,组织入住老年人尽其所能,开展亲友互助、邻里互助、结对互助等帮扶。可将互助性养老服务纳入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和老年大学社会实践范围。

  5 服务功能与资源配置

  5. 1 服务功能

  5.1.1 满足在院老年人集中居住、基本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服务需要。

  5.1.2 有条件的幸福院可嵌入小微养老服务机构,就近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和上门服务。

  5.1.3 嵌入养老服务机构可与幸福院一体运行管理,分工开展服务。

  5.2 建设规模及房屋面积

  5.2.1 单村幸福院建设场地一般不少于 1333 ㎡,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 600 ㎡,居室不少于 20 户;区域性幸福院(覆盖 2 个村以上)建设场地一般不少于 2000 ㎡、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 900 ㎡、居室不少于 30 户。

  5.2.2 房屋建筑面积,平房平均每户不少于 30 ㎡,楼房平均每户不少于 60 ㎡。

  5.2.3 新建建筑楼层一般不高于 5 层。

  5. 3 场地及房屋环境

  5.3.1 院内场地应硬化、绿化、美化。

  5.3.2 房屋装修应简洁实用,能够满足基本生活,并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建筑保温节能及适老化等要求。

  5.3.3 标志标识应符合 GB/T 10001.1、GB/T 10001.9、MZ/T 131 的规定,设置应醒目且具备导向作用。

  5.4 配置设施

  5.4.1 应配置日间照料室、公共浴室、健身场所、休闲文化小广场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5.4.2 结合实际需要,可配套建设老年食堂、社工工作室、图书室、理发室、便民超市、院民蔬菜地、温棚等生活设施。

  5.4.3 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综合服务代办点,为幸福院和周边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缴费及其他服务。

  5.4.4 宜在有条件的幸福院设立“互助物资共享站”,配置老年人常用的助行、助视等辅助器具。

  6 入院条件与办理程序

  6. 1 入院条件

  6.1.1 年满 60 周岁以上(含 60 周岁以下特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能够自理,无精神障碍性疾病和其他影响集体生活的传染性疾病,本人有入住意愿,经批准后方可入院。

  6.1.2 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 60 周岁以下)和高龄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空巢留守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困难老年人可优先入住。

  6.1.3 老年人在幸福院居住期间经专业机构评估为失能(失智),院方应及时通知其赡养人接走。

  6. 2 入院程序

  6.2.1 自愿申请。符合入住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子女或其他亲属(担保人)向村民委员会自愿提出入院申请,填写入院申请表(样表)(参照附录 A)。

  6.2.2 村级审核。村民委员会对入住对象情况进行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在本村公示不少于 5 d。

  6.2.3 乡级报备。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向乡级人民政府报备。

  6.2.4 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本人、子女或其他亲属(担保人)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入院协议书(样书)》(参照附录 B)。

  6.2.5 正式入院。入院时,应向入住人宣讲、发放入院须知、行为守则等,内容应涉及取暖、纳凉、餐饮、用电、健身、安全等方面。幸福入院须知(样书) 与行为守则参照附录 C。

  7 运行管理

  7. 1 运行机制

  7.1.1 自我管理与政府监管、民政部门业务指导相统一。

  7.1.2 幸福院与家庭、村级养老服务站、社会服务相链接。

  7.1.3 互助帮扶与专业服务、志愿者服务相结合。

  7.1.4 自我保障与村集体投入、政府救助、社会公益资助相叠加。

  7.1.5 互助积分与激励机制、评价机制相衔接。

  7. 2 组织管理

  7.2.1 具备委托运营条件的幸福院,可委托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或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

  7.2.2 不具备委托运营条件的幸福院,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运行管理。

  7.2.3 基层老年协会、志愿者组织可参与互助服务和运行管理。

  7.2.4 由村民委员会组织运行管理的幸福院,宜推选产生院民委员会,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研究审议院内管理服务的有关事宜;

  b) 监督院内各项制度的落实与执行;

  c) 开展互助养老服务;

  d) 调解老年人的矛盾与纠纷;

  e) 对幸福院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f) 其他事项。

  7.2.5 院民委员会一般由村“两委”代表、院民和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其中院民代表达到二分之一以上。主任一般由村“两委”成员担任。 委员一般从本村德高望重、热心老年事业、热衷公益活动的老年人或入院老年人中推选产生。

  7.2.6 宜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各类分工小组,负责院内环境维护、设施维修、活动组织、安全保卫、生产经营、应急救援等工作。

  7.2.7 宜根据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配备医疗、消防、餐饮、照护等专职管理和服务人员。

  7. 3 开展互助

  7.3.1 应全面掌握本院服务区域高龄、独居、留守、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探访关爱服务需求。

  7.3.2 应以自愿为原则,组建互助服务小组,组长由身心健康、有责任心、符合工作要求的在院老年人担任。

  7.3.3 应以在院低龄健康老年人为服务主体,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养老服务市场经营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积极开展代际互助服务。

  7.3.4 宜制定互助养老服务项目清单。重点为高龄、独居、留守、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代买代缴、寻医送药、探访关爱、日常巡访、春种秋收、急难愁盼问题的联络对接帮扶,利用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助餐送餐、居家照护、精神慰藉等服务。

  7.3.5 宜实行互助服务信用积分制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完善互助积分存储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互助服务时间(积分)管理系统,建立互助养老积分存折数据库,建立区域通存通兑平台,可将互助养老服务时间(积分)随时兑换为日常生活用品、养老服务、社会实践学分等。

  示例:积分计算:1 小时互助服务=1 积分(如助餐、助洁、探访);兑换清单:统一区域内积分可兑换服务/物品(如 10 积分=上门理发 1 次、50 积分=日常生活用品 1 份)。

  7.3.6 宜建立时间(积分)转让机制,将本人服务时长转让给直系亲属使用。

  7,4 制度建设参照附录D。

  7.5 财经管理

  7.5.1 鼓励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和庭院经济,提高自我保障能力。

  7.5.2 入住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费用、水、电、取暖、通讯等由本人或其赡养人承担。

  7.5.3 由政府出资建设或购置的设施设备,应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侵占。

  7.5.4 公共物资由院方统一置办,登记造册后统一配发。对于故意损毁、私自出售、变卖、挪用的,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7.5.5 上级救助、无定向社会捐赠和慈善捐赠的物品,应向院内老年人公平、公开、公正发放。对口帮扶和定向捐赠的物品,应按照捐赠者意愿,向指定对象发放。

  7.5.6 院方应建立健全代发款物相关帐目,并妥善归档。

  8 评价与改进

  8. 1 宜将互助养老纳入县域养老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建立幸福院评价机制,对幸福院运行情况、服务对象覆盖范围、互助养老服务开展情况、老年人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予以适当奖补,不断改进互助养老服务质量。

  8. 2 评价参考指标:服务覆盖率≥80%本村的老年人口;老年人满意度≥90%(抽样调查≥30%服务对象);互助积分使用率≥70%(积分兑换人次/总积分人次);应急演练完成率 100%(每年完成 3 类场景演练)。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幸福院入院申请表(样表)幸福院入院申请表(样表)见表A.1。

  表A.1 幸福院入院申请表(样表)乡镇(街道) 村

  B

  B

  附 录 B

  (资料性)

  幸福院入院协议书(样书)

  幸福院入院协议书(样书)如下。

  幸福院入院协议书(样书)

  甲方(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入院老人)姓名:

  年龄:

  性别:

  住所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姓名:

  与入住人的关系:

  身份证号: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为满足农村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签约申明

  乙方自愿到该幸福院参与活动,并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查后,乙方符合条件,同意接收乙方入院活动。丙方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相应活动场所,文化娱乐等服务设施,服务设施用品安全可靠。

  (2)确保在院老年人活动自由,组织亲属及村里年轻人看望、关怀、帮助老年人,鼓励老年人间相互交流、交往,开展有益身心的文化文体活动,对老年人进行保健知识教育,帮助老年人调适心理,处理人际关系。

  (3)保持院内路面平整通畅,在有危险性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4)为老年人安全考虑,有权劝阻老年人参与不符合身体条件的相关活动。

  (5)老年人出现特殊情况,已不符合入院活动条件的,有权解除协议,通知丙方接回老年人。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享受该幸福院提供的各项服务。

  (2)选举或被选举为院民主管理组织成员,讨论、建议和监督院务管理工作。

  (3)该幸福院所规定的应该享受的其他权利。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幸福院各项规章制度。

  (5)支持院务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6)保持室内外卫生,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7)外出时按要求登记,特殊情况需有丙方陪同。

  (8)未经甲方同意,不应擅自在房间内装置其它设备。

  (9)在房间内放置贵重物品,保管不妥丢失的,与甲方无关。

  (10)服用自带药品、食品或使用自备物品出现意外的,与甲方无关。

  (11)突发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告知甲方,解除入院活动协议。

  (12)因个人原因造成他人伤害或财产损失损坏的,负责赔偿。

  (13)因个人身体原因引发的突发性疾患、意外或其他危急情况,与甲方无关。

  (14)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丙方权利和义务

  (1)应经常来院,了解老年人活动情况。

  (2)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服务工作,使老年人心情舒畅。

  (3)不应随意干涉老年人在院内的正常自由活动。

  (4)带老年人外出造成的病情事故,责任自理。

  (5)对老年人原因造成的损害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6)应经常与老年人沟通,保持联络,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五、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的几种情况

  (1)乙方失能失智、患精神障碍性疾病、影响集体生活的传染性疾病。

  (2)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等严重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者。

  (3)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乙方不服从管理,严重干扰他人正常活动。

  (5)甲方解除合同,须提前 10 日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存续期间的合理费用。

  六、违约责任

  丙方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由于乙方或丙方不按规定行事,违反协议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丙方负责赔偿;由于甲方单方面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丙方妥善处理。

  七、争议解决办法

  各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政府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协议甲方、乙方及丙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乙方:(签名指印)

  丙方:(担保人签名指印)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C

  C

  附 录 C

  (资料性)

  幸福院入院须知(样书)

  幸福院入院须知(样书)如下。

  幸福院入院须知(样书)

  1、自觉遵守院内各项管理制度,不无理取闹,不侮辱打骂。

  2、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

  3、以院为家,热爱集体,爱护公共财物。自觉保持和维护环境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大小便,生活用品的摆放要整齐有序。节约用电、用水, 不毁坏、损坏公物及设备。

  4、积极参加幸福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不传信任何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在生活与各项活动中注意自身安全。

  5、老年人之间要互相尊重,友好相处,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6、不吵骂、打架,发生矛盾时,自我克制,化解矛盾。主动调解院民之间矛盾,及时向院长报告。

  7、不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不私自住宿或转让、调整床位。

  8、不携带、存放农药等有毒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铁棍等。

  9、不在休息室点明火,不在居室内自设炉灶做饭和烤火取暖,不在房间内私拉乱接电源,不擅自更换灯泡或擅自接电,不在床上躺着吸烟,防止造成火灾等事故。

  10、个人所带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员代管,代管手续要齐全。

  11、不私自外出,外出做到请假,并说明去向及联系人,回来后及时销假。

  12、生重病或出现意外事故,及时联系赡养人接走治疗,身体康复后再入住。

  D

  D

  附 录 D

  (资料性)

  幸福院日常管理制度(样书)

  幸福院日常管理制度(样书)如下。

  幸福院日常管理制度(样书)

  一、值班管理制度

  1. 农村幸福院院长督促管理人员做好轮流值班工作。

  2. 值班人员在功能室关闭前协助老年人或督促服务人员打扫好卫生,并摆放好桌椅板凳、棋牌等娱乐用具,整理好报刊、杂志等书物。

  3. 核对相关物品;管理好、维护好电视机、棋牌桌椅等公用设施。

  4. 做好参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5. 不能按时值班应先请假,值班期间,不擅自离岗、脱岗,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二、服务人员工作制度

  1. 遵守农村幸福院各项规章制度,守时守信,着装整洁,自觉接受幸福院的安排和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 关爱尊重老年人,文明礼貌,耐心周到,服务规范。

  3. 不私自收取老年人的钱、财、物,代老年人购买物品时要及时清账清结,不拖不欠。

  4. 主动与老年人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和服务需求,如实向幸福院或上级民政部门反馈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

  5.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提高业务素质,提升服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

  6.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如有违约、违规、被投诉情况,经调查证实后,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院友互助制度

  1. 经常组织院友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进院友之间的沟通和友谊,培养团结互助精神。

  2. 院友有年龄之差、身体状况之别,年龄相对低一点、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要帮助关照年龄稍高、身体较差院友。

  3. 身体较差、行走不便的院友若需外出购物时,要有人帮助代购,确需外出的应有人陪同。

  4. 身体较弱的院友走亲戚串友时,应有亲戚接送。院友看病时,务必有家属陪同,病情严重的由家属接回家治疗,病好后返回。

  5. 建立志愿服务机制,鼓励本村老年人或社会志愿者参与幸福院志愿服务活动。

  四、请销假制度

  1. 院友外出时,应请假,请假由院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应离开。

  2. 老年人经批准外出,应交代外出安全等注意事项。

  3. 请假外出应如实说明请假原因,去向、联系人。如出行较远时,应由亲属接送。

  4. 请假外出期间,参与非法活动和出现意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或其亲属承担。

  5. 外出人员归院后应及时销假。

  五、财务管理制度

  1. 一切公物统一置办,登记造册后统一调配,院负责人要定期清点核对,做到账物相符,防止遗漏、丢失。

  2. 各休息室、各人配发的物品要妥善保管、使用,未经批准不应擅自改变用途、挪用、出借或据为已有。无意损坏的,按照原价赔偿,故意损坏的,要加倍赔偿。

  3. 财务管理应严格遵守“厉行节约,收支平衡,反对奢侈浪费”原则,做到账目清楚,日清月结。

  4.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应以任何理由挪用。

  六、物资采购与发放制度

  1. 严格履行物资出入库手续,按发票凭证,严格验收物资品名、规格、数量。若发现伪劣物品或规格、数量、价格不相符,应拒绝入库;对验收合格的物资立即办理登记手续。

  2. 物资申领或发放,应由院长签字后方可由仓库保管员发放。

  3. 加强仓库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危险物品入库,不准闲人入内。

  4. 物资管理要做到“三勤”和“三防”,即:勤整理、勤检查、勤通风;防鼠、防蝇、防霉烂。

  七、安全管理制度

  1. 认真组织入住老年人学习安全常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2. 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检测,平时加强保管,确保完好。

  3. 严禁在室内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电暖气、电热毯等设备,严禁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4.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住老年人所带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由本人负责保管,也可交由工作人员代管,但应履行登记手续。

  5. 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重点预防火灾、触电、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夏季中暑、冬季冻伤等事故,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

  6.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组织院民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和安全培训;每月开展1次消防安全巡查,重点排查电气线路、取暖设备、消防设施等安全隐患,建立巡查台账。

  八、卫生管理制度

  1. 督促院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无异味。

  2. 室外明确卫生区,每个卫生区的环境明确专人负责,每天打扫。

  3. 室内环境卫生由院友每天自行打扫,门窗应经常擦拭干净,生活用品放置有序。

  4. 保持个人卫生,衣着干净、整洁、得体。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 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一律送往指定的存放场所,不应随意堆放。

  6. 搞好餐厅伙房卫生,严防病从口入。勤打扫、餐具勤消毒, 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九、档案管理制度

  1. 应为入院老年人建立档案,包括入院档案、健康档案等,并安排专人长期管理。

  2. 入院档案应包括申请书、协议书、体检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入住对象照片、子女联系方式等有关资料。

  3. 对院友进行定期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4. 应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做到防盗、防火、防潮,不私自复印、外借。

  十、日间休息室管理制度

  1. 日间休息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2. 入室老年人应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

  3. 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 休息时应保持安静,不应大声喧哗、吵闹,不应影响他人。

  5. 保持室内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妥善保管自身携带物品。

  6. 如有特殊需求,事先提出申请,待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7. 正常开放时间:5 月—10 月(早9:00—晚18:00),其他时间(早10:00—晚17:00)。

  十一、健身康复室管理制度

  . 遵守健身康复室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健身设备设施及其它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 自觉搞好室内环境卫生,营造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

  . 经常检查器械使用情况,做好器械保养、维修工作,杜绝事故隐患。

  . 使用健身康复器材时注意安全,离开前自觉关锁门窗,切断电源。

  十二、休闲娱乐室管理制度

  1. 入院活动老年人年龄需满 60 周岁,居住在本村;不满 60 周岁或不居住在本村的老年人要参加活动,应经幸福院管理人员同意。

  2. 活动时间:每日上午 10:00—晚上 17:00 。

  3. 活动内容健康、积极、科学、文明,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在幸福院搞封建迷信活动。

  4. 活动设施和娱乐用具应向管理人员申请借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还,并放回原处。室内所有物品未经许可不应带出,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5. 室内活动和谐有序,严禁高声喧哗;保持环境卫生,举止文明,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讲污言秽语。

  十三、图书学习室管理制度

  1. 爱护书刊杂志,保持页面完整无损。

  2. 选定图书后安静阅读,看完后放归原位。

  3. 私人书籍不应带入阅览室;未经许可和登记,室内图书、报刊、杂志不应擅自外借。

  4. 阅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高声喧哗,严禁乱丢果皮纸屑。

  5. 室内环境卫生良好,物品书籍摆放整齐有序。

  十四、食堂管理制度

  1.老年食堂由专人负责管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餐饮工作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

  2.老年人食堂实行自主参与、自愿搭伙、彼此协助的原则。

  3.老年人应爱护锅饭瓢盆等餐具,如有损坏应予赔偿。

  4.引导老年人养成文明用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节约用水、用电等,不应高声喧哗、吵闹,不应影响他人。

  5.用餐完毕,自觉将餐具洗净放回原位,打扫食堂清洁,保持食堂整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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