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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4379—2026
养老机构认知症照护专区建设与
运行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dementia
care units in sen ior care organizations
2026-04-30 发布 2026-05-30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寿康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北京手心认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沙日娜、杜润锁、许慧、葛晓燕、杜潇、纳日斯、皮里阳、尚占虎、薛钧发、李小英、王艳敏、石瑞。
养老机构认知症照护专区建设与运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认知症照护专区的建设原则、建设要求、服务内容、运行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认知症照护专区的建设、改造与运行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2195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GB/T 44714 养老机构 认知障碍友好环境设置导则
GB/T 46401 养老机构 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认知症 dementia
一种由神经退行性疾病、脑血管疾病或损伤等多种脑部疾病引起的,以获得性、进行性认知功能损害为核心,表现为记是一种由神经退行性忆力、定向力、语言能力、计算能力、判断力和执行能力等认知域下降,并常伴随情绪波动、行为异常等精神行为症状的慢性渐进性综合征,又名老年痴呆、失智症。
3. 2
精神行为症状 behavioral and psychological symptoms of dementia (BPSD)
认知症老人经常出现的感知、思维内容、情绪或行为方面的异常症状。
注:包括幻觉、妄想、焦虑、抑郁、冷漠、徘徊、重复语言、睡眠紊乱、攻击、激越、脱抑制、情绪不稳定、语言或身体攻击等。
3. 3
非药物干预 non-pharmaco logical treatment
社会心理干预,采用生物或药物手段以外的干预措施。
示例:包括但不限于芳香疗法、触摸疗法、运动疗法、怀旧疗法、认知刺激疗法、音乐疗法、园艺疗法、认知行为疗法、认可疗法、应用行为分析疗法、宠物疗法、多感官刺激疗法。
3. 4
认知症照护专区
专门为患有认知症、痴呆症的老年人设立的、具有专业化照护体系的独立生活区域。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BPSD:精神行为症状(Behavioral And Psychological Symptoms Of Dementia)
DICE:认知症精神行为症状应对模式,即描述现象(Describe)、寻找原因(Investigate)、制定措施(Create)、评价效果(Evaluate)
5 建设原则
5. 1 应结合区域养老服务资源布局,统筹预防、筛查、医疗、照护等功能,衔接城乡养老服务体系,确保认知症照护专区覆盖数量,认知症照护专区建设与区域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整体契合。
5.2 应依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认知症人群规模及现有设施条件,灵活确定认知症照护专区规模与服务模式,优先利用现有闲置资源改造,降低建设成本。
5. 3 应链接专业医护人员,提供专业的认知症诊疗和康复服务,实现疾病诊疗、急症诊断与长期照护无缝衔接。
5.4 照护人员应掌握认知症照护知识和技能,能够提供个性化照护计划,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5.5 应明确管理主体,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认知症照护专区长期稳定运行。
5.6 应从机构选址、建筑设计、设计布局、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方面提高防护安全与赋能支持性,从服务合同、风险告知、服务过程、纠纷处理等方面提高运营安全性,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智能设备,严防认知症老人走失、自伤等风险。
6 建设要求
6. 1 服务功能
6.1.1 应满足轻中重度认知症老人全日托养照护需求,提供 24 h 生活照料、健康监测、社交活动支持与行为干预等。
6.1.2 宜发挥资源优势,面向周边居民,开展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庭照护等服务。
6. 2 场所设置
6.2.1 应在依法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中设置。
6.2.2 宜内部设置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协议合作,满足养老机构内认知症老人基本医疗、护理服务需求。
6.2.3 应设置在单体建筑内或单独楼层,或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功能区域。 宜设置在建筑的低楼层,便于及时转移疏散。严禁设置在地下层、半地下室。
6.2.4 宜临近花园、绿地等室外活动区域。
6.2.5 应具有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满足认知症老年人感知室外自然光线、天气、季节变化的需求。
6.2.6 认知症照护专区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园艺区、音乐室、怀旧室、康复训练室等非药物疗法干预训练区。
6.2.7 认知症照护专区的平面布局、设施设备、物理环境、软装设计以及居住空间 、卫浴空间 、交
通空间 、餐饮空间 、活动空间应符合 GB/T 44714 的相关规定。
6.2.8 宜配置门禁、智能健康监测、离床感应、防走失电子围栏等智能化设施设备。
7 服务内容
7.1 照护思想
7.1.1 应以提高认知症老人的生活质量为最终照护目标。
7.1.2 应树立以人为中心的照护理念,照护服务、物理环境、管理机制等方面协同配合。
7.1.3 应通过药物和非药物干预的方式,应对认知症精神行为症状。
7. 2 照护内容
7.2.1 照护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生活照护;
——健康管理;
——个性活动支持;
——营养支持;
——精神行为症状干预;
——康复干预;
——医疗护理;
——心理支持与社会连接;
——环境适配照护。
7.2.2 各项照护内容应符合 GB/T 46401 相关规定。
7.2.3 认知症老人可能出现不配合照护的情况时,不能强迫老人,也不能单纯讲道理,应先排查生理需求(如饥饿、口渴、疼痛)与环境不适,再采用暂缓服务、转移注意力、善意谎言(遵循伦理底线,不应损害老人信任与尊严)、认可、动作示范等现场应对策略(参照附录 B)。若现场应对策略无效,则应纳入精神行为症状应对流程。
7.2.4 应在老人入住 1 周内,通过家属访谈、档案查询、观察评估等方式,建立“老人个性化档案”,全面掌握其兴趣爱好、能力水平、过往职业与生活经历、情感羁绊点、行为禁忌及身体限制(如过敏史、活动能力边界)等信息。个性化活动设计需以档案为依据,融入老人熟悉的元素,并明确活动前禁忌核查流程,严禁设计创伤性话题或危险场景。活动实施后 48 h 内,记录老人参与度、情绪反应及反馈,作为档案更新和活动优化的依据,实现“评估-设计-实施-反馈”的闭环管理。
7.2.5 认知症照护专区应基于老人身体、智力、情感、社交等多维度建立基础活动库,活动形式包括个案活动、集体活动;个案活动侧重发挥老人个人兴趣、能力和价值感;集体活动侧重建立社交氛围。活动库中的每一项活动都要有操作说明和相应用具,每一项活动用具单独收纳,所有活动用具集中存放,便于取用和规范管理,并建立用具使用登记定期检修与更新制度;活动库应根据老人照护反馈、季节变化动态优化。
7.2.6 精神行为症状干预应根据 DICE 模式,即描述现象(Describe)、寻找原因(Investigate)、制定措施(Create)、评价效果(Evaluate)四个步骤,建立精神行为症状(BPSD)应对流程。
7.2.7 精神行为症状干预阶段,可从老人自身因素、照护者因素、环境因素三方面寻找老人异常行为原因(参照附录 C),优先排查未被表达的生理疼痛、睡眠障碍、药物副作用等生理因素。
7.2.8 应对干预效果进行定期评价,实施有效监管和防范,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减少意外发生。
7.2.9 照护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照护团队、家属(监护人)协同机制,定期沟通照护进展、精神行为症状变化及干预效果,根据家属反馈优化照护方案,形成照护合力。
8 运行管理
8. 1 组织管理
8.1.1 认知症照护专区可由养老机构依托现有资源统筹管理运营,也可将认知症照护专区单独委托给具有专业照护服务经验的第三方运营,应积极探索其他运行管理模式。
8.1.2 应配备相对独立,与认知症照护专区收住老年人数量、服务开展需求相匹配的服务管理团队。
8.1.3 养老机构主管部门将认知症照护专区作为养老机构分院管理的,应组建分院领导机构。
8.1.4 养老机构内设认知症照护专区的,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运行管理。
8. 2 人员配置与培训
8.2.1 宜建立多学科照护团队,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营养师、心理咨询师、非药物干预治疗师等专业照护人员。有条件的机构可配备精神科或神经内科医生。
8.2.2 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配比应符合卫健部门关于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相关标准。
8.2.3 养老护理员与认知症人员的配比:重度不低于 1:3,轻、中度不低于 1:5。
8.2.4 社会工作者、康复师、营养师等应根据认知症照护专区床位规模按需配置,至少配备各 1 名(可兼职)。
8.2.5 宜配备专兼职个案管理员。组织多学科团队开展专业评估、召集个案讨论会、整合医疗、康复、心理等服务资源、建立与家属的常态化沟通机制、跟踪监督照护计划实施效果并及时调整。
8.2.6 应鼓励家属、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服务提供,并为其提供相关理论知识和照护技能培训。
8.2.7 应为照护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和支持,缓解照护压力,降低职业倦怠。
8.3 入院办理
8.3.1 入院评估
8.3.1.1 入院评估应 GB/T 42195 的要求,并对申请入住认知症照护专区的老年人进行专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综合确定其护理等级。
8.3.1.2 应详尽了解认知症老人的脾气性格、生活经历、家庭成员、兴趣爱好、生活习惯、生活环境等个人情况,以及认知症类型和病程、共病等医疗状况,跌倒、走失等风险因素,为制定适合认知症老人的照护方式提供基础。
8.3.2 制定照护计划
8.3.2.1 应基于认知症老人的特点,为每个护理等级制定专门的服务项目,主要包含个性环境、生活照护、个性活动、医疗健康、精神行为症状应对等模块。
8.3.2.2 根据认知症老人的护理等级和相应服务项目,为每一位认知症老人制定专属照护计划。照护计划应包含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方式、注意事项,尤其是服务中如何克服认知症老人的精神行为症状或避免引发新的精神行为症状。
8.3.2.3 专属照护计划应经相关第三方确认,并作为养老服务合同附件,照护计划示例参照附录 A。
8.3.2.4 应根据老年人的认知功能、肢体功能、沟通能力、兴趣爱好、文化背景及生活经历、生活习惯等特点,提供个性化的照护服务。
8.3.2.5 应在老人入住后 24 h 内,完成照护计划的内部传达与确认工作。传达方式包括:通过晨会、交接会进行集中解读,确保在岗人员全面掌握;定向推送至参与照护的核心人员。照护计划书面文件及电子档案应单独由主管或社工负责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公共区域公开老人个人信息。
8.3.2.6 应根据动态评估结果,适时调整照护计划。
8.3.3 签定照护服务协议
与认知症老人家属(监护人)签署照护服务协议,明确照护服务内容、照护风险及权责等。
8.3.4 入住观察
8.3.4.1 考虑到精神行为症状的隐匿性和间歇性,应在老人入住后加强对老人的观察,进行 14 d~30 d 的入住观察期。观察期内每日评估精神行为症状(BPSD)出现频率、睡眠质量等并记录。
8.3.4.2 入住观察期间所提供的生活照料等服务应与正式入住后的服务保持同质性。
8.3.5 再次评估
入住观察结束后,对老人精神行为症状进行复评。精神行为症状复评结果与初评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应与老人家属(监护人)沟通调整护理等级。
8.3.6 正式入住
老人入住期间,根据观察到的老人特点和精神行为症状,探索适合的照护方式,不断完善照护计划。
8.4 评价与改进
8.4.1 应建立认知症照护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安全防护、服务质量、人员资质及技能、环境设备等开展质量监督与评价,建立持续改进机制。
8.4.2 应制定预防机制,及时识别服务过程中的风险,对服务质量控制结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落实。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个性照护计划
个性照护计划见表A.1。
表A.1 个性照护计划
B
B
附 录 B
(资料性)
拒绝照护现场应对策略集
拒绝照护现场应对策略集见表B.1。
表B.1 拒绝照护现场应对策略集
C
C
附 录 C
(资料性)
BPSD 常见原因筛查表
BPSD常见原因筛查表见表C.1。
表C.1 BPSD 常见原因筛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