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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2234-2026
国土空间规划基数转换技术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base date conversion of territorial and spatial planning
2026 - 04 - 23 发布
2026 - 11 - 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
本文件由江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JX/TC 02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院、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璇、于少康、刘文君、饶磊、汪浩、陈曦悦、蒋仁伟、甘晓辉、郭松、袁乐、吴小芳、吴雪峰、高霞、刘欢、谭旭、李嵘。
国土空间规划基数转换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国土空间规划基数转换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技术路线、转换流程与方法、成果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市、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转换范围应与相应的规划范围一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3214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GB/T 51346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CJJ/T 85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TD/T 1055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DB36/T 2033.1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 第 1 部分:市级
DB36/T 2033.2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 第 2 部分:县级
DB36/T 2034 “多规合一 ”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DB36/T 2088 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国土空间规划 Territorial and spatial p lanning
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总体部署与统筹安排。
[来源:GB/T 43214-2023,3.2]
3.2
国土空间规划基数 Territorial spatial p lanning base data
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用于统一底图底数的现状数据。它是通过地类转换和细化形成的,作为规划编制的现状底图底数。
3.3
规划基数转换 Planning base conversion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相关要求,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 ”)成果数据,进行地类归并、细分和属性转换,最终形成规划基期年现状数据(以下简称“规划基数 ”)的技术过程。
3.4
用地分类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为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管理,依据国土空间主要配置利用方式、经营特点和覆盖特征等因素,用于统一国土调查、统计和规划分类标准的分类体系。
3.5
统计口径 Statistical caliber
依据国家统一的用地分类标准、调查技术规程和管理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变化类型、权属性质、审批信息等统计对象的范围、内涵、分类标准及统计规则作出的统一界定与划分。
3.6
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分类 Functional structure classification
依据国土空间的主导功能定位、资源环境禀赋、开发利用强度、国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需求,对国土空间进行的系统性功能划分的类型。本文件简称为“功能结构分类 ”。
3.7
管理数据 Managing data
行政审批过程中产生的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且具备管理属性的数据。
3.8
中心城区 Central urban area
根据实际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需求等确定的城市化标准统计区,一般包括城市已建成区域及规划扩展区域。
4 基本原则
4.1 可行性原则
在不更改或修正“三调 ”分类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选取建设用地报批数据、影像数据、地形数据、POI数据等开展基数转换工作。
4.2 真实性原则
严格按照本文件明确的分类转换方法,对管理数据的地类等进行转换,确保管理数据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
4.3 规范性原则
规划基数转换成果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市、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需严格按照本文件进行基数转换工作。
5 技术路线
国土空间规划基数转换技术流程分为工作准备、用地分类转换、统计口径转换、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分类转换、管理数据转换等五部分,具体参见附录 A。
6 转换流程与方法
6.1 转换流程
6.1.1 准备工作
收集工作范围内的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影像数据、地形数据和POI数据等,并对资料进行分类、汇总整理。
6.1.2 内业判读
通过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影像数据、地形数据、POI数据和权属数据等资料,对地块地类、边界、属性做归并、细分。
6.1.3 外业核查
通过定位踏勘、现状判读、合法性核查等方式,确保规划底数现状真实、地类准确、边界清晰、权属合法。
6.2 转换方法
6.2.1 用地分类转换方法
6.2.1.1“一对一”转换
国土空间用地分类,见附录 B。依据TD/T 1055 确定“三调 ”分类,“三调 ”分类向用地分类“一对一 ”转换的对应关系,见附录 C,主要内容包括:
a) “三调 ”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5H1) ”、“科教文卫用地(08H2) ”可根据实际情况不细分出用地分类的“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直接分别转换为用地分类的“商业服务业用地(09)”、“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8)”;
b) “三调 ”的“城镇村道路用地(1004) ”直接转换为“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 ”, 归并为“交通运输用地(12) ”;
c) “三调 ”的“农村道路(1006) ”直接转换为“农村道路(0601) ”, 可以细分为“村道用地(060101) ”和“ 田间道(060102) ”, 归并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6) ”。其中,“ 田间道 ”可结合“三调 ”影像识别和人工判读等多种方式综合判定,用于田间交通运输,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未对地表耕作层造成破坏的非硬化道路。
6.2.1.2“一对多”转换
“三调 ”分类向用地分类“一对多 ”转换的对应关系,见附录 C。以“三调 ”图斑为基础,结合影像、详细规划、报批材料、供地及权属数据等,对图斑进行分割,依据实际用途与法定文件赋予相对应的用地分类属性。
6.2.1.3 各类区域用地分类细化
用地分类细化程度应根据不同区域有所区分。原则上,市、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全域范围总体转换至一级类,部分建设用地可细分至二级类(用于功能结构分类)。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以及乡镇镇区(集镇)、城镇开发边界总体转换至一级类,部分转换至二级类,村庄建设边界内转换至二级类,各类区域用地分类见附录 D。
6.2.2 统计口径转换方法
通过地理信息相关软件,将下发的城镇村及工矿范围(以下简称“ 圈 ”),标识到用地分类转换后图层上,标识后“ 圈内 ”数据以“ 圈 ”属性为准; “ 圈外 ”数据以用地分类为准,形成“统计口径 ”,统计口径见附录 E。
6.2.3 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分类转换方法
6.2.3.1 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分类
在统计口径基础上进行对应、归并和细分,形成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分类,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功
能结构调整表的基期数据。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分类见附录 F。具体归类如下:
a) 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
b) 城乡建设用地=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村庄用地的总和;
c)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工设施用地的总和;
d) 其他建设用地=采矿用地+特殊用地的总和。
6.2.3.2 分类统计方法
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分类统计方法,主要内容包括:
a) 城镇用地=“ 圈内 ”标识后的城市、建制镇+管理数据标识“ 圈外 ”非建设用地后得出的城镇用地;
b) 村庄用地=“ 圈内 ”标识后的村庄+管理数据标识“ 圈外 ”非建设用地后得出的村庄用地;
c)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采用“三调 ”数据库汇总的部分交通运输用地现状数据(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水工设施用地+管理数据标识“ 圈外 ”非建设用地后得出的交通运输用地;
d) 采矿用地、特殊用地:采用“ 圈内 ”标识后的采矿用地和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管理数据标识“ 圈外 ”非建设用地后得出的采矿用地及特殊用地;
e)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采用“ 圈外 ”非建设用地的农村道路和设施农用地。
f) 耕地等其他用地:上述用地以外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陆地水域、其他土地等用地采用“用地 ”分类汇总数据(即“ 圈外 ”各地类面积)。
g) 绿色开放空间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城镇建设用地中的公园绿地和城镇建设用地外的风景游憩绿地等向公众开放、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以及具有较好可达性、承担生态、游憩、防护等功 能的各类绿地。统计口径参照 GB/T 51346、CJJ/T 85 等相关标准规范。
6.2.4 管理数据转换方法
结合自然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针对国家及省级备案已审批(包括建设用地区位调整,低丘缓坡试点建新区报批)未建设用地,“三调 ”为非建设用地。(简称“批而未建 ”用地)。主要内容包括:
a) 管理数据的地类类型和代码与用地分类一致;
b) 管理数据应结合各类平台数据、地方数据和遥感影像等进行位置校核;
c) 管理数据转换过程中,应注意图形规范,尽量避免破碎图斑,不规则图斑(面积/周长<0.2)以及局部狭长图斑产生。同时应注意图斑的合并,不宜跨越乡镇级行政边界线;
d) 管理数据纳入规划目标年的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分类中。
7 成果要求
7.1 成果存放目录
规划基数转换成果包括表格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基数转换成果存放目录结构参见附录 G。
7.2 表格成果
表格包括“三调 ”分类表、国土空间用地分类表、统计口径汇总表、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分类表和管理数据转换情况汇总表,表格成果参见附录H。
7.3 图件成果
图件为“三调” 分类图、 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图,图件成果参见附录 I。参照DB36/T 2088、DB36/T 2034 制图。
7.4 数据库
数据库数据基础为地理投影与分带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3 °分带 ”,坐标系统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数据库参见附录 J。主要内容包括:
a) 基础数据集包括 DLTB(规划基期年国土变更调查)图层,图层属性参照 DB36/T 2033.1,DB36/T
2033.2 编写;
b) 转换数据集包括用地分类转换图层、统计口径转换图层;
c) 转换后数据集包括功能结构分类转换图层。
A A
附 录 A (资料性)技术路线图
技术路线图见图A.1。
图 A.1 技术路线图
附 录 B
(规范性)
国土空间用地分类
B.1 国土空间用地分类表
国土空间用地分类表见B.1。
表 B.1 国土空间用地分类表
表 B.1 国土空间用地分类表(续)
表 B.1 国土空间用地分类表(续)
表 B.1 国土空间用地分类表(续)
B
附 录 C
(规范性)
“三调”分类与国土空间用地分类、统计口径对应关系
C.1 “三调”分类与国土空间用地分类直接对应表
“三调 ”分类与国土空间用地分类直接对应表见表 C.1。
表 C.1 “三调”分类与国土空间用地分类直接对应表
表 C.1 “三调”分类与国土空间用地分类直接对应表(续)
表 C.1 “三调”分类与国土空间用地分类直接对应表(续)
表 C.1 “三调”分类与国土空间用地分类直接对应表(续)
表 C.1 “三调”分类与国土空间用地分类直接对应表(续)
C.2 “三调”分类与统计口径直接对应表
“三调 ”分类与统计口径直接对应表见表 C.2。
表 C.2 “三调”分类与统计口径直接对应表
表 C.2 “三调”分类与统计口径直接对应表(续)
附 录 D
(规范性)
各类区域国土空间用地分类
D.1 市域、县域及市级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用地分类表
市域、县域及市级中心城区用地分类表见表 D.1。
表 D.1 市域、县域及市级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用地分类表
D.2 县级中心城区及乡镇全域国土空间用地分类表
县级中心城区及乡镇全域国土空间用地分类表见表 D.2。
表 D.2 县级中心城区及乡镇全域国土空间用地分类表
表 D.2 县级中心城区及乡镇全域国土空间用地分类表(续)
附 录 E (规范性)统计口径
E.1 市、县、乡镇、村全域统计口径汇总表
市、县、乡镇、村全域统计口径汇总表见表 E.1。
表 E.1 市、县、乡镇、村全域统计口径汇总表
表 E.1 市、县、乡镇、村全域统计口径汇总表(续)
附 录 F
(规范性)
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分类与统计口径对应关系
F.1 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分类与统计口径对应关系表
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分类与统计口径对应关系表见表 F.1。
表 F.1 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分类与统计口径对应关系表
B
附 录 G
(资料性)
基数转换成果存放目录结构
基数转换成果存放目录结构具体见图 G.1。
图 G.1 基数转换成果结构目录
C
附 录 H
(资料性)
基数转换表格示例
H.1 全域“三调”分类表
全域“三调 ”分类表见表 H.1。
表 H.1 全域“三调”分类表
表 H.1 全域“三调”分类表(续)
H.2 全域国土空间用地分类表
全域国土空间用地分类表见表 H.2。
表 H.2 全域国土空间用地分类表
H.3 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用地分类表
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用地分类表见表 H.3。
表 H.3 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用地分类表
表 H.3 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用地分类表(续)
H.4 全域统计口径汇总表
全域统计口径汇总表见表 H.4。
表 H.4 全域统计口径汇总表
表 H.4 全域统计口径汇总表(续)
H.5 全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分类表
全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分类表见表 H.5。
表 H.5 全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分类表
H.6 全域规划基数分类表
全域规划基数分类表见表 H.6。
表 H.6 全域规划基数分类表
H.7 中心城区基数分类表
中心城区基数分类表见表 H.7。
表 H.7 中心城区规划基数分类表
表 H.7 中心城区规划基数分类表(续)
表 H.7 中心城区规划基数分类表(续)
H.8 管理数据转换情况汇总表
管理数据转换情况汇总表见表 H.8。
表 H.8 管理数据转换情况汇总表
H.9 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
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见表 H.9。
表 H.9 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分类表
表 H.9 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分类表(续)
附 录 I
(资料性)
基数转换图件示例
I.1 市域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
市域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见图 I.1。
图 I.1 市域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
I.2 县域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
县域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见图 I.2。
图 I.2 县域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
I.3 乡域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
乡域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见图 I.3。
图 I.3 乡域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
I.4 市域“三调”分类图
市域“三调 ”分类图见图 I.4。
图 I.4 市域“三调”分类图
I.5 县域“三调”分类图
县域“三调 ”分类图见图 I.5。
图 I.5 县域“三调”分类图
I.6 乡域“三调”分类图
乡域“三调 ”分类图见图 I.6。
图 I.6 乡域“三调”分类图
I.7 市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图
市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图见图 I.7。
图 I.7 市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图
I.8 县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图
县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图见图 I.8。
图 I.8 县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图
I.9 乡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图
乡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图见图 I.9。
图 I.9 乡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图
I.10 全域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制图规范
全域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制图规范见表 I.1。
表 I.1 全域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制图规范
I.11 中心城区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制图规范
中心城区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制图规范见表 I.2。
表 I.2 中心城区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制图规范
表 I.2 中心城区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制图规范(续)
附 录 J (资料性)数据库要求
J.1 数据库要素表
数据库要素表见表 J.1。
表 J.1 数据库要素表
J.2 用地分类转换图层属性结构表
用地分类转换图层属性结构表见表 J.2。
表 J.2 用地分类转换图层属性结构表(属性表名:YDFLZH)
表 J.2 用地分类转换图层属性结构表(属性表名:YDFLZH)(续)
J.3 统计口径转换图层属性结构表
统计口径转换图层属性结构表见表 J.3。
表 J.3 统计口径转换图层属性结构表(属性表名:TJKJFLZH)
表 J.3 统计口径转换图层属性结构表(属性表名:TJKJFLZH)(续)
J.4 管理数据转换图层属性结构表
管理数据转换图层属性结构表见表 J.4。
表 J.4 管理数据转换图层属性结构表(属性表名:GLSJZH)
J.5 规划基数分类转换图层属性结构表
规划基数分类转换图层属性结构表见表 J.5。
表 J.5 规划基数分类转换图层属性结构表(属性表名:GHJSZHJG)
参 考 文 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
[2]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
[3]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 号)
[4]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
[5]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 号)
[6]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自然资发办〔2021〕31 号)
[7]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 (自然资源办函〔2023〕1003 号)
[8] 《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 (自然资源办函〔2023〕1003 号)
[9]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征求《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转换的若干规定》意见的函》
[10]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赣发〔2019〕 23 号)
[11] 《江西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赣自然资办函〔2022〕482 号)
[12] 《江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赣自然资办函〔2022〕482 号)
[13] 《江西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赣自然资字〔2023〕2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