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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50/T 1963.2—2026
综合医院适老化设施规范
第 2 部分:病房
2026 - 04 - 08 发布 2026 - 07 - 08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人民医院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重庆交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常颖、张劼、徐璐璐、罗志丹、杨海燕、 张华、胡怀东、李红、杨缙、李雪梅、董碧蓉、 曾颖、梅现红、谢南珍、李代萍、岳冀蓉、董莉莉、郁雯雯、柏树、李林芝。
综合医院适老化设施规范 第 2 部分:病房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综合医院病房适老化设施的基本要求以及病房内部设施、公共浴室、公共空间、活动室、配餐室和护士站适老化设施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综合医院开展病房适老化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其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病房适老化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1334 建筑门窗无障碍技术要求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1039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JGJ 312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WS 444.1 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 第1部分:活动场所
WS 444.2 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 第2部分:坐卧设施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适老化病房应设置在环境安静、交通方便处,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相邻布置,应合理规划患者、医务人员动线和餐食、物资、污物的运送路线,且符合 GB 51039 的要求。
4.2 适老化病房所在建筑的公共环境设施应为无障碍设施,且符合 GB 50763、GB 55019 的要求,同时符合老年人的生理特征和心理需求。
4.3 应搭建适老化信息平台,支持远程诊疗、健康监测及绿色通道快速入院功能。
4.4 应根据专业团队对住院老年患者进行老年综合评估的结果提供相应的适老化设施。
5 病房内部设施
5.1 病床
5.1.1 病床应配有静音万向轮、制动装置、防意外启动装置及高度可调节的床边护栏,且符合 WS 444.2的要求。
5.1.2 病床宜平行于采光窗墙面,床尾净通行宽度不应小于 1.4 m,乘轮椅患者的床侧净通行宽度不应小 1.2 m,卧床患者的床侧净通行宽度不应小于 1.5 m;陪护椅的放置不应影响床尾及床侧净通行宽度。
5.1.3 对跌倒、压力性损伤、误吸、走失高风险老年患者应设置相应的床屏提示,床屏应采用红黄双色警示,字体大于 30 mm。
5.1.4 对压力性损伤高风险老年患者应配置减压器材或气垫床。
5.1.5 对卧床老年患者宜配置电动调节床,具有头部、背部、腿部及床体整体升降功能。
5.1.6 对卧床或衰弱老年患者宜配置智能床垫,采集患者的体重、活动、异常状态等信息,并提交至护士站或监控中心。
5.1.7 在不影响净通行宽度的情况下,对失能或衰弱老年患者宜配置床边转移轨道、移乘板及轮椅对接卡槽。
5.1.8 宜在床单元配置智能终端设备,具有实时呼叫、查询费用明细、接收健康宣教、远程点餐等功能。
5.2 储物柜、床头柜、桌椅
5.2.1 应配置具有良好稳定性的储物柜,柜门与抽屉应便于老年人单手操作,并具有防夹手功能,内部宜配置柔和的感应照明。
5.2.2 宜配置圆角、具有驻车系统的多功能床头柜。
5.2.3 宜配置圆角、高度和倾斜度可调节的桌子,桌面宜有挡沿,桌面下方宜留有充足的容膝及轮椅伸入空间。
5.2.4 宜配置具有良好防滑和防侧翻性的座椅,含扶手及靠背,扶手外缘宜配有拐杖夹。
5.3 门、窗
5.3.1 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门净宽度不应小于 1.1 m。
5.3.2 病房门应设置观察窗,且符合 GB/T 41334 的要求。
5.3.3 病房门宜采用不同于墙面的颜色和/或采用便于识别的荧光门牌号。
5.3.4 病房卫生间门宜采用外开门或推拉门,通行净宽度不小于0.9 m,紧急情况下室外侧可开启。
5.3.5 落地窗、低位开启窗应在室内安装护栏,且符合 WS 444.1 的要求。
5.3.6 窗户应安装行程限位装置,开启行程不大于 0.3 m。
5.3.7 窗户宜安装便于老年人单手操作及无绊倒隐患的遮光窗帘;窗帘宜能按照已设定模式自动、遥控或语音控制开闭。
5.4 卫生间
5.4.1 病房内宜有独立卫生间,室内光线充足,地面平整、防滑、不积水。
5.4.2 宜配置智能坐便器、具有容膝空间的洗漱台、高度可调节的淋浴器、输液挂钩、通风设备、采暖设备、水浸感应器,并留有轮椅回转空间;坐便区、洗漱区和淋浴区宜进行干湿分区。
5.4.3 洗漱台、淋浴器的水龙头应具有明显的冷、热标识,宜配置恒温装置,出水温度宜为 36 ℃~ 40 ℃。
5.4.4 在坐便器、洗漱台、淋浴器旁应设置便于抓握、具有良好防滑性和稳定性的抓杆,且符合 GB 55019的要求。
5.4.5 对失能老年患者宜配置具有良好防滑和防侧翻性的移动式坐便器,宜有夜间照明、高度可调节
功能。
5.4.6 对失能老年患者宜配置具有良好防滑和防侧翻性的洗澡椅(凳),宜有高度可调节功能;折叠式洗澡椅(凳)应具有防意外展开功能。
5.5 电器、电源插座
5.5.1 应配置空调,配置中央空调系统时宜同时配置新风系统。
5.5.2 宜配置冰箱。
5.5.3 应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高度距地宜为 0.6 m~0.8 m。
5.5.4 认知障碍老年患者病房的电器、 电源插座宜在护士站集中控制。
5.5.5 宜配置无线手机充电设施。
5.6 照明、开关
5.6.1 照明光源应安装在患者不易接触及不对卧床患者产生直射炫光之处,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吸顶或嵌入式灯具,且符合 JGJ 312 的要求。
5.6.2 应按照 JGJ 450 的要求,照明开关应选用带夜间指示灯的宽板翘板开关,安装位置应醒目,且颜色应与墙壁区分,高度宜距地面 1.1 m。多个开关相邻时宜有标识说明。
5.6.3 床头照明应采用一床一灯,床头灯开关安装位置应在卧床状态下伸手可及。
5.6.4 应安装嵌入式地脚灯。
5.6.5 卫生间宜安装镜前灯、夜灯等局部照明设施。
5.7 报警设施
5.7.1 病房卫生间、床头均应安装按钮与拉绳相结合的墙面报警装置,并具有防误触保护凹槽,其中床头报警装置应在卧床状态下伸手可及。
5.7.2 对失能、跌倒高风险老年患者宜配置离床报警装置。
5.7.3 对认知障碍或跌倒高风险老年患者宜配置具有定位功能的穿戴式装置。
5.7.4 宜在认知障碍老年患者活动区域配置电子围栏系统。
6 公共浴室
6.1 半失能和失能老年患者所在病区宜设置公共浴室。
6.2 宜配置浴槽(床)或洗澡机等助浴设施,并留有助浴空间。
7 公共空间、活动室、配餐室
7.1 在不影响净通行宽度的情况下,应在公共空间放置座椅,并划定专门区域放置轮椅、助行器和平车等转运装置。
7.2 宜在公共空间设置移动输液架、挂钟日历提醒等设施。
7.3 宜在公共空间配置可供查询、缴费、办理出入院的智能设备,具有大字体操作界面,配合语音提示,并提供分步图文指引或语音引导。
7.4 活动室宜设置在护士站附近,并配置简单安全的康复锻炼和娱乐设施。
7.5 配餐室宜配置方便乘轮椅者使用的配餐台和桌椅,以及微波炉、食物匀浆机、开水器、冰箱等设施。
8 护士站
8.1 护士台应设置高低双台面,台面阳角应为弧形。应按照 GB 50763 的要求,低位台面高度0.7 m~ 0.85 m,其下部宜至少留出宽 0.75 m、高 0.65 m、深 0.45 m 空间。
8.2 应配置体重测量仪,测量仪应设有安全保障设施,如安全扶手,或采用坐式测量装置。
8.3 宜提供声音放大器、老花镜、放大镜、防噪耳塞、眼罩等便民物件。
8.4 宜配置多屏显示系统,同步呈现病房实时影像、患者生命体征动态数据,并可实现与患者语音及视频沟通。
8.5 宜配置报警反馈装置,对患者跌倒、离床等风险预警信号有弹窗或语音提示,并集成语音触发功能,支持“救命 ”、“帮忙 ”等关键词识别。
参 考 文 献
[1] 孙成群,建筑电气关键技术设计实践[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