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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132-2026 柚子嫁接苗繁育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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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地方标准规范
  • 更新日期: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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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资源简介

  44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T 132—2026代替DB44/T 132—2003

  柚子嫁接苗繁育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grafting pomelo seedings

  2026 - 05 - 09 发布 2026 - 08 - 09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44/T 132—2003《柚子嫁接苗繁育技术规程》, 与DB44/T 132—200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苗圃地”(见 4.1,2003 年版的 3.1)的要求;

  b) 更改了“种子采集与处理”的要求(见 4.2.2,2003 年版的 3.2.2),删除了“整地”的要求(见 2003 年版的 3.2.3);

  c) 增加了“苗床准备”的要求(见 4.2.3);

  d) 更改了“播种”(见 4.2.4,2003 年版的 3.2.4)、“砧木苗管理”(见 4.2.5,2003 年版的3.2.5)的要求;

  e) 更改了“砧木苗移栽”(见 4.2.6,2003 年版的 3.2.6),增加了“准备工作”的要求(见4.2.6.1),更改了“移栽时间及移栽方法”(见 4.2.6.2,2003 年版的 3.2.6.1 和 3.2.6.2)、 “移栽后管理”(见 4.2.6.3,2003 年版的 3.2.6.3)的要求;

  f) 更改了“剪砧”(见 4.3.1,2003 年版的 3.3.1)、“嫁接时间”(见 4.3.2,2003 年版的3.3.3)、“接穗”(见 4.3.3,2003 年版的 3.3.2)、“嫁接方法”(见 4.3.4,2003 年版的3.3.4)的要求;

  g) 增加了“温度控制”的要求(见 4.3.5.1),删除了“遮阴”的要求(见 2003 年版的 3.3.5.1),更改了“解膜”(见 4.3.5.3,2003 年版的 3.3.5.3)、“肥水”(见 4.3.5.4,2003 年版的3.3.5.4)、“剪顶”(见 4.3.5.5,2003 年版的 3.3.5.5)的要求;

  h) 增加了“病虫害防控”的要求(见 4.3.5.6);i)更改了“苗木出圃”(见 5,2003 年版的3.4)、“基本要求”(见 5.1,2003 年版的 3.4.1)、“出圃时间”(见 5.2,2003 年版的3.4.2)、“苗木分级”(见 5.3,2003 年版的 3.4.3)的要求;

  i) 更改了“苗木检验与检验”的要求(见 5.4,2003 年版的 3.5 和 3.6);

  j) 删除了“包装、运输”的要求(见 2003 年版的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种植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 4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生物基因研究中心、梅州市农林科学院果树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晏石娟、刘蕊、黄文洁、张志标、黄菲、马瑞丰、陈园园、陶星星、杜小珍、李月、李国华、温清英、黄城、巫国军、谢岳昌、李文燕、甘吉昌、曾莎芮、谭烨欢、黄卓琴、郑焕明、梁万曾。

  本文件及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3 年首次发布为 DB44/T 132—200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广东作为全国柚类的主要产区,以蜜柚、沙田柚为主要种植品种。传统的育苗存在品种混杂、抗病性差等问题。本标准立足广东实际,针对本地柑橘黄龙病高发的特点,在DB44/T 132—2003地方标准基础上强化了无病苗繁育大棚建设要求,规范了种子处理流程及育苗基质、嫁接工具的消毒方法,明确了幼苗管理与移栽过程的各项参数指标,并结合广东暖湿的气候条件,优化嫁接时间以实现苗木全年出圃,形成了具有广东地域特色的柚子嫁接苗繁育技术规程。

  柚子嫁接苗繁育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柚子嫁接苗的术语和定义、嫁接苗的繁育、苗木出圃。

  本文件适用于柚子嫁接苗的繁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40 柑桔苗木产地检疫规程

  NY/T 2044 柑橘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嫁接苗 grafted seeding

  将柚子的枝条或芽接到另一植株的枝、干上,接口愈合后长成的苗木。

  4 嫁接苗的繁育

  4, 1 苗圃地

  4.1.1 应建立无病苗繁育大棚。繁育大棚可选择 60 目防虫网构建的网室、塑料薄膜温室大棚或玻璃温室大棚。

  4.1.2 应在网室或大棚的出入口处设立缓冲间,配备向外吹风的风扇,防止人员进出时携带并传播病虫害。

  4.1.3 应远离柑橘黄龙病园区 3 km 以上,周边不栽种黄皮、九里香、佛手等芸香科植物。

  4.2 砧木培育

  4.2.1 砧木选择

  应选择根系发达、生长快、亲和性好、抗逆性强的酸柚等品种作为砧木。

  4.2.2 种子采集与处理

  每年9月下旬至10月下旬采摘已检疫无病虫害的酸柚等品种的果实,剥取种子,洗净后晾干。种子先用50 ℃~52 ℃热水浸10 min预热,再用55 ℃~56 ℃热水浸50 min,随时监测水温,及时补充热水。浸种完成后,用1%高锰酸钾液浸泡种子10min,处理后捞出晾干。

  4.2.3 苗床准备

  采用泥炭土为主料的疏松透气、保水保肥育苗基质,采用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300倍液~500倍液喷湿喷透基质,充分翻拌后,覆盖薄膜消毒2d~3d。将已消毒好的基质分装到育苗容器中,并整齐摆放成育苗床。苗床应离地大于30 cm。

  4.2.4 播种

  把4.2.2消毒好的种子撒播在苗床上,按1500 粒/m2~2 000 粒/m2播种,盖上一层约1 cm~1.5 cm的基质。播种当天应浇足浇透水,确保苗床维持湿润。

  4.2.5 砧木管理

  当苗床表面三分之一的区域出现干燥、显白时,应及时浇水,以保证苗木的正常生长发育;砧木幼苗出土至苗长约5 cm时,淋施0.2%硫酸钾三元复合肥(N-P2O5-K2O=22-5-15);苗长至5 cm~10 cm时,淋施0.3%硫酸钾三元复合肥(N-P2O5-K2O=22-5-15);一般7 d~10 d施肥1次,每次施肥量以淋透基质为宜;对于长势差的苗木,1周内可补施1次。及时拔除苗床杂草,防控病虫害。

  4.2.6 砧木苗移栽理

  4.2.6.1 准备工作

  可选用土壤细腻、肥沃的塘泥或田泥作为育苗基质,晒干碎细后,与谷壳、细沙按2:1:1的体积比例混匀、摊平。将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或4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300倍液~500倍液,pH值控制在5.5~ 6.5,均匀喷透土壤,翻拌均匀,确保杀菌剂与育苗基质充分混合,覆盖薄膜消毒2 d~3 d,揭膜后,翻晒2次。消毒处理后的育苗基质分装到适宜的育苗容器,按每排8个~10个整齐排放在育苗床架上备用。

  4.2.6.2 移栽时间及移栽方法

  次年3月~4月,当砧木苗长到高约20cm、10片~15片叶时进行移栽。为防止起苗伤根,移栽前1d~ 2 d将苗床淋透水;起苗时宜轻挖、轻放。应淘汰畸形苗、弱苗,按苗木大小分级移植。移栽后浇足定根水。

  4.2.6.3 移栽后管理

  勤施薄施水肥,及时拔除杂草,适时施药。砧木苗抽发第一次新梢老熟时开始喷施0.2%尿素,每隔10 d~15 d喷施0.3%硫酸钾复合肥(N-P2O5-K2O=22-5-15)1次~2次,第二次新梢老熟时喷施0.5%硫酸钾复合肥(N-P2O5-K2O=22-5-15)1次~2次。砧木苗长至高约55 cm时,开始剪顶,以促进砧木增粗及根系发育。

  4. 3 嫁接苗培育

  4.3.1 剪砧

  嫁接工具用1%次氯酸钠(现配现用)消毒,距营养土表面10 cm~15 cm处剪去砧顶,随剪随接。

  4.3.2 嫁接时间

  一般采取春接、秋接或冬接。春接于4月中下旬、秋接于9月上旬至10月上旬、冬接于1月中下旬进行,宜选晴天嫁接。

  4.3.3 接穗

  采穗工具用1%次氯酸钠消毒。枝接则选用采穗圃中树冠外围生长健壮、发育老熟的枝条作为接穗;芽接则选用接穗中部发育饱满的芽作为接芽。

  4.3.4 嫁接方法

  宜选芽接或枝接,嫁接高度为距育苗基质表面高8 cm~13 cm处,用薄膜绑扎。嫁接后15 d~25 d检查芽的萌发状况,接芽或接穗变黑或者变褐则嫁接不成功,需及时补接。

  4.3.5 嫁接苗管理

  4.3.5.1 温度控制

  当大棚内温度≥35℃时,通过遮荫、喷水等措施调控大棚内的温度。

  4.3.5.2 除芽

  嫁接后如抽出两个芽以上,选留芽体饱满、颜色鲜绿且无病虫害的健壮直立芽,除去弱芽、歪芽;及时抹除砧木芽。

  4.3.5.3 解膜

  待第一次新梢老熟后才能解膜。

  4.3.5.4 肥水

  以水肥为主,勤施薄施,每隔10 d~15 d,淋施0.2%的硫酸钾三元复合肥(N-P2O5-K2O=22-5-15)和0.2%的尿素溶液,或用有机肥兑水稀释100倍淋施。

  4.3.5.5 剪顶

  从第一次夏梢长到15 cm~20 cm开始剪顶,剪顶后抽出的第二次夏梢均留3枝,待长到15 cm~20 cm时再次剪顶。

  4.3.5.6 病虫害防控

  常见病虫害防控措施可从物理、化学、生物防控三方面开展。在物理防控方面,可采用诱虫灯、黏虫板、防虫网诱杀或阻隔害虫,人工捕杀天牛等成虫。在生物防控方面,可释放尼氏真绥螨等控制螨类,用大红瓢虫防治吹绵蚧,释放赤眼蜂防治卷叶蛾;优先使用苏云金杆菌、春雷霉素等生物源农药。在化学防控方面,防治木虱用噻嗪酮等,溃疡病用农用链霉素等,螨类分时期选哒螨酮或阿维菌素等。具体病虫害防控措施按照NY/T 2044执行。

  5 苗木出圃

  5.1 基本要求

  嫁接口愈合正常,品种纯正。生长健壮,叶片浓绿且厚、完整, 主干直立,无明显机械损伤。无检疫性病虫,无其他病虫害。株高50 cm以上,干粗0.8 cm以上,即达到出圃规格。

  5.2 出圃时间

  一年四季均可出圃。

  5.3 苗木分级

  苗木高度测量采用卷尺,从育苗基质表面根颈处到苗木顶端进行测量,精确度为±0.1 cm。苗木径粗测量采用游标卡尺,在嫁接口上方2 cm处测量主干直径,精确度为±0.l mm。分枝数量统计以嫁接苗主干25 cm~35 cm高度范围内抽生的、且长度在15 cm以上的一级枝为准。在符合5.1规定的基础上,以苗木高度、苗木径粗和分枝数量作为分级依据,嫁接苗苗木分为1级和2级,分级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柚子嫁接苗分级指标

  5.4 苗木检验与检疫

  5.4.1 苗木检验

  苗木出圃前,应完成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柚子嫁接苗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见附录A。

  5.4.2 苗木检疫

  按GB 5040规定执行。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柚子嫁接苗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广东省地方标 准

  柚子嫁接苗繁育技术规程

  DB44/T 132—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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