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学兔兔标准下载网,学习、交流 分享 !

返回首页 |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料下载>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 > 国家职业标准 4-09-07-05 碳汇计量评估师L S(2026年版)

国家职业标准 4-09-07-05 碳汇计量评估师L S(2026年版)

收藏
本站推荐: 升级会员 无限下载,节约时间成本!
关键词:计量   职业   国家   09   07
资源简介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职业编码:4-09-07-05

  碳汇计量评估师 L/S

  (2026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生 态 环 境 部 制定国 家 林 业 和 草 原 局

  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评价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林草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碳汇计量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2026 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 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碳汇计量评估师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的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 主要起草单位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产业发展规划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有:于天飞、李怒云、肖文发、朱建华、夏朝宗、吴水荣、石焱、吴秀平、刘硕、庞勇、白彦锋、徐金梅、赵劼、安天宇、于宁、于雷、赵紫剑、李梓雯、付海曼、梁曾飞、肖春蕾、鲁莎莎、张旭峰、陆霁、刘瑾辉、赵健、武曙红、郑芊卉、简尊吉、勾蒙蒙、袁薇依、黄睿智、李玉娥、陈光程、徐成立、陈元哲、奚博、邓小芳、边明明、苏仕媛、田佳赫、胡靓达、张寒、沈琛琛、田惠玲。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司、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中关村绿色碳汇研究院、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林学会、北京汇智绿色资源研究院、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主要审定人员有:郭青俊、刘春延、张国斌、穆巴拉克•艾则孜、刘家顺、周明、孙桢、马爱民、张栋、朱钦、文世峰、陈幸良、陈绍志、赵玉涛、侯远青、刘鹏奋、陈健、洪奕丰、姚顺彬、王飞、李金良、姬宏旺、周才华、罗小锋、陈秋夏、张志明。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等单位,以及葛恒双、王小兵、汪阳东、杨超、郑欣民、贾成千、桑贤策、张韶华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林草局批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① 2026 年 4 月 7 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颁布碳汇计量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9 号)公布。

  碳汇计量评估师 L/S

  国家职业标准

  (2026 年版)

  1. 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碳汇计量评估师 L/S①

  1. 2 职业编码4_09_07_05

  1. 3 职业定义

  运用碳计量方法学,从事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碳汇计量、审核、评估的人员。

  1. 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 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 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具有良好的理解、判断、表达和沟通能力,空间感、色觉、形体知觉正常。

  ① “L/S”为绿色职业和数字职业双重标识。

  1. 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 8 职业培训要求

  1. 8. 1 培训参考时长

  四级/中级工不少于 104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 96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 8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 56 标准学时。

  1. 8. 2 培训教师

  培训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年以上。

  1. 8. 3 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具有必备的数据库运行管理设备等软硬件、设施完善的场所进行,场地及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安全和使用条件应满足技能培训需要。

  1. 9 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 9. 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满 5 年。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 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 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① 相关职业:农业科学研究人员、地球物理地球化学与遥感勘查工程技术人员L/S、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技术人员 L/S、矿山环保复垦工程技术人员 L、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程技术人员 S、森林培育工程技术人员 L、园林绿化工程技术人员 L、林业资源调查与监测工程技术人员 L、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技术人员 L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程技术人员 L、环境影响评价工程技术人员 L、碳管理工程技术人员 L、标准化工程技术人员、计量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管理工程技术人员、质量认证认可工程技术人员、战略规划与管理工程技术人员、数据分析处理工程技术人员 S 、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技术员 L、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 S、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 S、植物保护技术人员 L、草业技术人员 L 、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技术人员、经济规划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审计专业人员、森林资源评估专业人员 L、数字孪生应用技术人员 S、证券期货服务师、大地测量员 L/S、摄影测量员 L/S、工程测量员 S 、海洋测绘员 L/S、无人机测绘操控员 L、地理信息采集员 L、地理信息处理员 L、地理信息应用作业员 L、地质调查员 L、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员 L、野生动物保护员 L、野生植物保护员 L、碳排放管理员 L、建筑节能减排咨询师、园林绿化工 L、林草种苗工 L、造林更新工 L、护林员 L、森林抚育工 L、林木采伐工、农业技术员、农作物植保员 L、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L、农村环境保护工 L、木竹藤材处理工、木地板制造工、家具制作工等,下同。

  ②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系统科学与工程、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海洋资源与环境、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统计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区块链工程、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导航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碳储科学与工程、农业工程、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环境科学、城乡规划、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农业资源与环境、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土地科学与技术、湿地保护与恢复、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林学、园林、森林保护、智慧林业、水产养殖学、草业科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登记与管理、标准化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航空摄影测量、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无人机测绘技术、绿色低碳技术、水生态修复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绿色生物制造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生态环境大数据技术、环境管理与评价、卫星通信工程等,下同。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2 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 2 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1. 9. 2 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方案设计、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 以上为合格。

  1. 9. 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15(其中,采用机考方式的一般不低于 1 :30),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10,且考评人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

  1. 9. 4 评价时长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min,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6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 min。

  1. 9. 5 评价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机房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应配备标准化的实操场地或模拟设施,且具有满足本职业评价所需的装备、工具和模拟软件;综合评审在配备必要的多媒体设备的室内进行。

  2. 基本要求

  2. 1 职业道德

  2. 1. 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 1. 2 职业守则

  ( 1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

  (2)敬业奉献,廉洁自律。

  (3)安全细心,科学规范。

  (4)认真负责,钻研业务。

  (5)吃苦耐劳,严谨勤勉。

  (6)诚信务实,公平公正。

  2. 2 基础知识

  2. 2. 1 碳汇基础知识

  ( 1 )气候变化基础知识。

  (2)生态系统基础知识。

  (3)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知识。

  (4)生态系统碳源、碳汇原理和过程。

  2. 2. 2 碳汇计量审核评估专业基础知识

  ( 1 )碳库调查技术基础知识。

  (2)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的评估报告、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碳汇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相关知识。

  (3)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基础知识。

  (4)碳市场相关基本概念。

  (5)碳汇项目方法学相关知识。

  (6)《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相

  关知识。

  2. 2. 3 安全与健康基础知识

  ( 1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2)环境保护和管理基础知识。

  (3)消防应急基础知识。

  (4)职业健康基础知识。

  (5)资源保护和管理基础知识。

  2. 2. 4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知识。

  (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关知识。

  (9)《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相关知识。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相关知识。

  (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相关知识。

  (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知识。

  ( 1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相关知识。

  ( 15)《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 1 四级/中级工

  续表

  续表

  3. 2 三级/高级工

  续表

  续表

  3. 3 二级/技师

  续表

  续表

  续表

  3. 4 一级/高级技师

  续表

  续表

  续表

  4. 权重表

  4. 1 理论知识权重表

  4. 2 技能要求权重表

下载地址
国家职业标准 4-09-07-05 碳汇计量评估师L S(2026年版)资源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