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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编码:6-11-10-06
香料制造工
(2026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
职业编码:6-11-10-06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评价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香料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2026 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 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香料制造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有: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厦门中坤化学有限公司、波顿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来凤腾升香料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天博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深圳昱朋科技有限公司和滕州市悟通香料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有:张健斌、王天义、马啸、张华、刘荣锋、李秉业、李贵阳、钟巧霞、刘华英、穆旻、刘华、王婷婷。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轻工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北京工商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和上海香料研究所有限公司。主要审定人员有:易封萍、陈海涛、杨斌、何洛强、胡建良、贾卫民、刘青飞、王晓杰、赵军侠、张灵芝、张天芬。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全国委员会等单位,以及张韶华、刘江毅、颜江瑛、杨曙光、庞黎鑫、雷尧、雷美良、隋铮铮、杨栋国、赵武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① 2026 年 2 月 28 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机电设备维修工等 23 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2 号)公布。
香料制造工
国家职业标准
(2026 年版)
1. 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香料制造工
1. 2 职业编码6-11-10-06
1. 3 职业定义
操作反应釜、蒸馏、结晶等设备,进行天然香料、合成香料加工和制造的人员。
1. 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1. 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 常温。
1. 6 职业能力特征
手臂、手指灵活,具有视觉、嗅觉分辨能力,对化学品无严重过敏反应。
1. 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
1. 8 职业培训要求
1. 8. 1 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 100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 10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 80 标准学时。
1. 8. 2 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 8. 3 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或线上平台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具备相应生产操作设备,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
1. 9 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 9. 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 1 )年满 16 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① 相关职业:调香师、香精配制工、化妆品配方师、化妆品制造工、食品工程技术人员、生物发酵工程技术人员、日用化工工程技术人员、饲料加工工、评茶员、烟草评吸师、烟叶调制员、调味品品评师、芳香保健师等,下同。
(2)年满 16 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 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 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
①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香料香精技术与工艺、精细化工、应用化学、生物化工、化工工艺、化工分析与检验、食品加工与检验、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烟草科学与工程方向)、化妆品制造与营销、化学制药、生物制药、药物分析与检验、茶叶生产与加工、烟草学等,下同。
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2 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 2 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1. 9. 2 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 以上为合格。
1. 9. 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15(其中,采用机考方式的一般不低于 1 :30 ),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10,且考评人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每位考生由不少于 3 名考评人员评分;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含) 以上单数。
1. 9. 4 评价时长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min ,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6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15 min。
1. 9. 5 评价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教室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具备相应生产操作设备,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综合评审在配备录音等必要设备的场所进行。
2. 基本要求
2. 1 职业道德
2. 1. 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 1. 2 职业守则
( 1 )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实事求是,严守保密制度。
(2)工作认真,精研业务,尽职尽责,具有团队精神。
2. 2 基础知识
2. 2. 1 化学化工基础知识
( 1 )化工单元的操作方法。
(2)原料的储运知识。
(3)氧化还原反应、酯化反应、缩合反应、加成反应等知识。
2. 2. 2 安全知识
( 1 )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
(2)常用化工原料的毒性知识。
(3)常用化工原料的防火防爆知识。
(4)常见应急和个人救护知识。
2. 2. 3 环保知识
( 1 )“三废”常识。
(2)“三废”治理设备的使用知识。
(3)“三废”的治理方法和应急知识。
2. 2. 4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 1 五级/初级工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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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 四级/中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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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三级/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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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二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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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权重表
4. 1 理论知识权重表
4. 2 技能要求权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