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家 职 业 标 准
职业编码:4-09-03-00
水土保持员 L
(2026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利 部
职业编码:4-09-03-00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评价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水利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水土保持员 L 国家职业标准(2026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 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水土保持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国际泥沙研究培训中心、黄河水土保持西峰治理监督局(黄河水利委员会西峰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黄河水土保持天水治理监督局(天水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黄河水土保持绥德治理监督局(绥德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南京林业大学、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有:喻权刚、宁堆虎、刘斌、马宁、赵力毅、王志雄、李斌斌、樊义佳、金天龙、刘霞、梁音、韩剑桥、秦伟。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水利部人事司、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主要审定人员有:余新晓、穆兴民、张冠华、凌峰、常诚、胡海军、喻荣岗、刘国彬、张超、常小峰、张玉刚、马永。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等单位的指导;得到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王小兵,水利部张新玉、沈雪建、曹利远、晓开提江 ·卡斯木,黄河水利委员会刘志刚等有关同志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① 2026 年 4 月 17 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颁布水土保持员等 5 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 〕19 号)公布。
水土保持员 L
国家职业标准
(2026 年版)
1. 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水土保持员 L①
1. 2 职业编码4_09_03_00
1. 3 职业定义
从事水土流失防治设施的布设、施工管理维护,进行人为水土流失防治、水土保持试验观测、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等工作的人员。
1. 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 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 常温,局部地区低温、高温、高海拔。
1. 6 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学习、计算和表达能力,具有空间感、形体知觉和色觉能力,肢体灵活,动作协调。
① 本标准包括水土保持治理工、水土保持监测工工种。
1. 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
1. 8 职业培训要求
1. 8. 1 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 240 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
1. 8. 2 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年以上。
1. 8. 3 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配置实操设备的场地进行。
1. 9 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 9. 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 1 )年满 16 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2)年满 16 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 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 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① 相关职业:水利工程技术人员、林草工程技术人员、测绘和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技术人员、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修复工程技术人员、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等,下同。
②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工程、水务工程、水利科学与工程、智慧水利、农业水利工程、农业工程、农学、林学、林业工程、森林保护、智慧林业、草业科学、园林、园艺、植物保护、环境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生态工程、资源与环境、生态学、生态修复学、地理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大气科学、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土木水利、土木工程等,下同。
(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2 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 2 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1. 9. 2 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
皆达 60 分(含) 以上为合格。
1. 9. 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6,且考评人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 人(含)以上单数。
1. 9. 4 评价时长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min,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9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 min。
1. 9. 5 评价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配置实操设备的场地进行。
2. 基本要求
2. 1 职业道德
2. 1. 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 1. 2 职业守则
( 1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3)依法守规,严谨求实。
(4)精益求精,工匠精神。
(5)安全作业,保护环境。
(6)服从指挥,坚守岗位。
2. 2 基础知识
2. 2. 1 水土流失基础知识
( 1 )水土流失的定义、类型及其影响因素。
(2)土壤侵蚀强度与程度的概念、分级标准等基础知识。
(3)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土壤、植被等基础知识。
(4)降水、径流、泥沙、气温、湿度、风速、风向等基本概念。
2. 2. 2 水土保持基础知识
( 1 )水土保持的定义。
(2)水土保持的基本原理。
(3)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基础知识。
(4)土地利用类型,水土保持措施类型及作用。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类型及作用。
2. 2. 3 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
( 1 )办公软件操作基础知识。
(2)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制图软件操作基础知识。
2. 2. 4 安全、环保及消防基础知识
( 1 )涉水作业安全基础知识。
(2)安全用电基础知识。
(3)防火、防爆、防静电、防中毒基础知识。
(4)环境保护基础知识。
(5)保密安全常识。
2. 2. 5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 1 五级/初级工
续表
3. 2 四级/中级工
续表
3. 3 三级/高级工
续表
续表
3. 4 二级/技师
续表
续表
3. 5 一级/高级技师
续表
续表
4. 权重表
4. 1 理论知识权重表
4. 2 技能要求权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