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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编码:4-01-05-04
烟草制品购销员
(2026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 家 烟 草 专 卖 局
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评价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烟草制品购销员国家职业标准(2026 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 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烟草制品购销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进修学院,广东、山西、江苏、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等。起草人员有:孙红涛、鄢丙胜、任江涛、高云发、牛智战、张霖、谭意、王浩、陈旵军、谢鸿、周慧、谭润、白明、安乐、毕煜、匡媛媛、张秀峰、高博、石维坚、万川、钟旖旎、黄诗媛、王超、李芳、郑艳、顾颉、段君婷、吴东玲、李晓丹、张仕伟。
四、本《标准》的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四川、甘肃、山东、湖南、福建、天津、大连、河南、宁夏、江西等省(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山东、安徽、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审定人员有:郭靖、张辉、蒋雯、黄玉、王建飞、刘文辉、隋岩、彭军辉、胡陈俊、黄其升、张维钧、赵宝东、何青、汤怡、沙学毅、叶振军、林珍冷、陈星烨、王洋。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王小兵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以及刘佩田等专家的指导,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 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① 2026 年 3 月 30 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颁布烟草制品购销员等 3 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20号)公布。
烟草制品购销员国家职业标准
(2026 年版)
1. 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烟草制品购销员
1. 2 职业编码4_01_05_04
1. 3 职业定义
从事卷烟、雪茄烟、不燃烧卷烟、电子烟、口含烟、咀嚼烟等烟草制品销售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1. 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 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 常温。
1. 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学习、观察、表达、应变、计算及判断能力。
1. 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 8 职业培训要求
1. 8. 1 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 80 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 72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 64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 56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 48 标准学时。
1. 8. 2 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年以上。
1. 8. 3 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机房内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标准教室、能够满足教学要求的模拟或实际培训场所进行。
1. 9 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 9. 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 1 )年满 16 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2)年满 16 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 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 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
① 相关职业:营销员、商品营业员、采购员、电子商务师、互联网营销师、行政执法员(烟草专卖管理员)、物流服务师(烟草物流员)、烟叶调制员、农业技术员(烟草栽培技术员)、烟叶评级员、仓储管理员(烟叶仓管员)等。
② 相关专业:经济学、金融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零售业管理、烟草栽培与加工技术、烟草栽培与加工等。
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2 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 2 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1. 9. 2 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
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 以上为合格。
1. 9. 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15(采用机考方式的一般不低于 1 ∶30 ),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一般不低于 1 ∶ 10,且考评员为 3 人(含) 以上单数,每位考生由不少于 3 名考评员评分;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含) 以上单数。
1. 9. 4 评价时长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min;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6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20 min。
1. 9. 5 评价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房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标准教室或模拟场所进行。综合评审在配备必要的多媒体设备的室内进行。
2. 基本要求
2. 1 职业道德
2. 1. 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 1. 2 职业守则
( 1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爱岗敬业,忠诚事业。
(3)以人为本,团结互助。
(4)尊重客户,热情服务。
(5)潜心做事,奉献社会。
2. 2 基础知识
2. 2. 1 烟草制品购销业务基础知识
( 1 )我国卷烟市场发展历程。
(2)烟草生产与加工基础知识。
(3)卷烟基础知识。
(4)雪茄烟基础知识。
(5)新型烟草制品基础知识。
(6)烟用材料基础知识。
(7)假冒卷烟类型及危害。
(8)烟草税收基础知识。
2. 2. 2 经济学基础知识
( 1 )经济学核心概念与基本分类。
(2)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
2. 2. 3 管理基础知识
( 1 )管理概述。
(2)常见的管理方法。
2. 2. 4 营销基础知识
( 1 )市场营销基础知识。
(2)消费者营销基础知识。
(3)商务礼仪与商务谈判基础知识。
2. 2. 5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知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知识。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知识。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知识。
(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知识。
(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相关知识。
( 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 14)《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知识。
( 15)《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相关知识。
( 16)《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 1 五级/初级工
续表
3. 2 四级/中级工
续表
3. 3 三级/高级工
续表
3. 4 二级/技师
续表
续表
3. 5 一级/高级技师
续表
续表
4. 权重表
4. 1 理论知识权重表
4. 2 技能要求权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