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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参考标准(试行)
一、总则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及经济纠纷调解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除工程造价鉴定以外,本收费标准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的原则,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
(三)单项工程是指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当对单项工程的理解有歧义时,以出具一次咨询报告为一个单项工程。本收费标准以单项工程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本收费标准中不含的工程类别可参照执行。
(四) 甲供工程材料、设备列入计费基数。
(五)单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不足 3000 元,按 3000元收取。
(六)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服务收费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 20%~30%的咨询服务收费。
(七)除鉴定以外,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顺利实施,在签订咨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 内,委托方应预付不低于 30%
的咨询费。
(八)住建管理部门将对咨询单位收费情况进行监管,考核收费过低的项目成本及执业质量,考核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评价。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湖北省内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等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交通、电力、能源、化工、水利等工程类型有收费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可参考本标准。
三、对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的说明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成果文件的要求等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 823-202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表 3.1 决策阶段工作内容
表 3.2 设计阶段工作内容
表 3.3 发承包阶段工作内容
表 3.4 实施阶段工作内容
表 3.5 竣工及运维阶段工作内容
表 3.6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工作内容
表 3.7 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服务工作内容
表 3.8 工时服务工作内容
表 3.9 其他服务工作内容
四、咨询计费标准
4.1 决策阶段计费标准
表 4.1-1 决策阶段计费标准
单位:万元
4.2 设计阶段计费标准
表 4.2-1 设计阶段计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设计方案经济分析服务费考虑了三套以内的设计方案分析、对比,每增加一套增加收费20%。
4.3 发承包阶段计费标准
表 4.3-1 发承包阶段计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1.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 以估算价或概算价中的工程费用为计算基数;
2.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图工程预算时,委托人每更换一次设计图纸版本增加收费 10%-30%;
3.清标或核标是指对潜在中标人投标报价进行的清理、核对、分析。
4.4 实施阶段计费标准
表 4.4-1 实施阶段计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1.如果不承担竣工结算审核,则收费按 80%计算;
2.全过程造价咨询、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含驻场人员费用。若需人员驻场工作,一级造价师或高级职称按 2 万元/月,二级造价师或其他驻场人员按 1.2 万元/月计算,异地差旅费另行约定;
3.提供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加 2 个月为正常服务周期。非造价咨询企业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费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4.5 竣工及运维阶段计费标准
表 4.5-1 竣工及运维阶段计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不包含竣工结算编制或审核。
4.6 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收费标准
表 4.6-1 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1.争议金额是指申请人对纠纷项目的最大诉求金额。当同一次申请中的同一建设项目中有多个纠纷项目的,分别计算调解费,但受理费只收取一次;
2.受理费是指受理前的初步调查分析费用;
3.受理纠纷项目调解委托后,经初步调查分析,可能不同意开展调解活动,但一经受理,已交纳的受理费不予退还。
表 4.6-2 调解费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1.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调解费的,视为撤回调解申请;
2.当事人预交调解费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调解费,缓交比例不得超过应交调解费用的 30%;
3.在受理并收取了调解费后,调解组开始工作,当事人撤回调解申请的,可申请退回已收取调解费的 50%;
4.调解组开始工作后,出具调解书前,当事人撤回调解申请的,可申请退回已收取调解费的 30%;
5.同一纠纷项目调解活动超过三次的,每次可以按已收取调解费的三分之一,适度追收调解费;
6.无论纠纷各方是否接受调解书或调解协议,调解费均不退还给申请人。
表 4.7 工时服务费用标准
表 4.8 其他服务计费标准
注:异地询价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差旅、住宿、补助等费用据实计算。
五、司法鉴定费用标准
5.1 工程造价鉴定收费标准
表 5.1-1 工程造价鉴定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 1.送鉴金额是指与争议金额相关联的工程总造价;
2.鉴定费需由当事人一次性预交付清,且不得调整费率;
3.单项工程造价鉴定费不足 5000 元,按 5000 元收取;
4.工程造价鉴定不分专业类型,不考虑专业调整系数;
5.仲裁鉴定参照本标准。
六、专业系数调整
专业调整系数表
注:专业调整系数不适用于工程造价鉴定。
七、造价咨询服务费用计算示例
7.1 某房屋建筑工程的咨询服务项目为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含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概算价为4000 万元。咨询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咨询服务收费= ∑各档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
[200×4.8‰+(500-200) ×3.8‰+(2000-500) ×3‰ +(4000-2000) ×2.4‰ ] × 1=11.4(万元)。
7.2 某市政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送审工程造价为8000 万元。咨询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咨询服务收费=∑各档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200 ×12‰+(500-200)× 10.5‰+(2000-500)×9‰+(5000 -2000)×7.5‰ +(8000-5000)×6‰]×0.8=47.64(万元)。
7.3 某装修工程纠纷调解,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的争议金额为2000 万元,纠纷调解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1)受理费:
争议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受理费=0.40 万元。
(2)调解费
算法 1=2.45+(2000-1000) ×0.1%=3.45(万元);
算法 2=0.70+(500-100)×0.25%+(1000-500)×0.15%+ (2000-1000) ×0.1%=3.45(万元)。
(3)纠纷调解服务收费合计:
0.40 万元+3.45 万元=3.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