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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指南(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10 月
前 言
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绿色建筑闭合管理的要求,依据《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湖北省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情况和实践经验,满足《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 、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的基础上,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指《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指南》 , 由湖北中城科绿色建筑研究院负责组织编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要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给排水设计、 电气设计、其它及技术与管理规定和附录。
本指南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湖北中城科绿色建筑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湖北中城科绿色建筑研究院(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经济开发区发展三路 2 号;邮政编码:430024)
编制人员:陈桂营 张铭 杨菊菊 饶祎纯 但良波 程琬淋 孙金金 万超 胡钢亮 秦文 李沛 邓婷婷 石风舜 李雨欣
审查专家: 陈宏 陈志敏 王爱勋 彭德柱 马友才 丁云 李传志 栗心国 李蔚
1.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结合湖北省具体情况,编制了本设计、图审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湖北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
1.0.3 本指南依据《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满足湖北省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2021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2024年版)控制项修订内容而编制。
1.0.4 绿色建筑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指南及附录A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湖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要求
2.0.1 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其设计深度应符合本文件和施工的要求。设计深度参附录B。
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选用本文件规定的技术和审查内容。
2.0.2 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专篇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设计依据、规划设计、建筑
设计、结构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其他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内容。
2.0.3 绿色建筑设计项目在图审阶段无法完善、提供的内容,建设单位应明确条目,承诺二次设计达
标。承诺书格式可参考附录C。
3.规划设计
3.1 建筑场地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避开可能产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地段;
b) 应避开地震中可能产生滑坡、坍塌、地陷、地裂及地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等工程抗震危险的地段;
c) 建筑场地内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威胁及有毒有害物质危害;
d) 建筑场地周边应无电磁辐射危害、场地内土壤氡浓度应符合 GB 50325 的规定;
e) 当场地选择不能避开上述安全隐患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场地对可能产生的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有充分的抵御能力;当场地曾受到过污染,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地标条文:5.1;国标条文编号:4.1.1)
【设计要点】
(1) 项目设计前应对项目选址范围内洪涝灾害、泥石流的威胁、电磁辐射危害以及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进行评估,必要时应进行专门的检测,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和场地有害物检测结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 场地的防洪水、防涝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 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 的规定,并避让存在泥石流、滑坡风险的地段;
2) 抗震防灾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 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要求;
3) 项目选址周围的电磁辐射水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的规定,远离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城市电网发电站、110kV 及以上城市变电站和高压线等区域。
4) 对于无法避开上述安全隐患的场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地质处理,无害化处理,边坡护理及挡土墙等专项设计,以保证场地符合安全标准。
(2) 项目设计前应对场地进行土壤氡浓度检测,并结合土壤氡浓度检测结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 的要求采取防氡措施,具体防氡措施的设计可参照《民用建筑氡防治技术规程》JGJ/T 349;
(3) 项目选址应尽量避开存在火灾、爆炸、有害物质渗漏等危险的油库、工厂、仓库和化工企业等单位,当场地周边或内部存在火灾危险源的厂房或仓库时,应根据厂房或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 确定对应的防火间距;当场地周边或内部存在危险品经营场所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 确定建筑安
全距离。
【审查要点】
(1) 场地区位图、场地地形图:应标注项目用地周边的山体、边坡、河流、湖泊和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气)站、发射塔、变电站等;
(2) 地质勘察报告:应能综合反映和论证勘察地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问题,做出工程地质评价;属于软土地区的场地,应有防治软土固结地面沉降措施;
(3) 场地内土壤氡浓度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专项检测报告;
(4) 环评报告书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应体现场地是否有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以及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 电磁辐射等危害, 以管理部门批复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豁免的建设项目可不提供;
(5) 地质灾害多发区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包含场地稳定性及场地工程建设适应性评定内容。
【审查资料】
(1) 场地区域图、场地地形图;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挡土墙及边坡支护等专项设计。
(2) 地质灾害多发区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3) 环评报告书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4) 潜在污染源(包括土壤氡浓度) 的专项检测报告;
(5) 地质勘查报告;
(6)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 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
3.2 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且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地标条文:5.2.1;国标条文编号:6.1.1)
【设计要点】
(1) 场地内步行系统的无障碍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要求;
(2) 在室外场地设计中,应对室外场地无障碍路线系统进行合理规划,场地内各主要游憩场所、建筑出入口、服务设施及城市道路之间要形成连贯的无障碍步行路线,其路线应保证轮椅无障碍通行要求,有高差处应设置无障碍坡地形或轮椅坡道;
(3) 在无障碍系统设计中,场地中的缘石坡道、无障碍出入口、轮椅坡道、无障碍通道、门、楼梯、台阶、扶手等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GB55019中的无障碍设施设计要求,并合理设置通用的无障碍标志和信息系统;
(4) 总平面图应有无障碍流线图,无障碍通行流线上有高差处需用轮椅坡道、缘石坡道、无障碍电梯或升降平台处理,总平面应有轮椅坡道、缘石坡道等设施索引做法,标高、坡道、尺寸,场地人行出入口无障碍系统应与城市道路无障碍系统无缝接驳。
【审查要点】
(1) 本条重点审查场地内的无障碍设计,场地内无障碍路线系统应包括缘石坡道、无障碍出入口、轮椅坡道、无障碍通道、门、楼梯、台阶、扶手等,场地内各主要游憩场所、建筑出入口、服务设施及城市道路之间应形成连贯的无障碍步行路线,其路线应保证轮椅无障碍通行要求;
(2) 建筑总平面图:应明确室外场地的无障碍路线系统,且体现建筑主要出入口、人行通道、室外活动场地等部位的无障碍设计内容;
(3) 无障碍设计图纸:应包含场地人行通道、室外绿化小径和活动场地的无障碍设计。
【审查资料】
(1) 建筑设计说明;
(2) 建筑总平面图;(景观总平面图、二次设计达标承诺函)
(3) 场地竖向设计平面图;
(4) 无障碍设计图纸;
(5) 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
3.3 场地人行出入口500m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 (地标条文:5.2.2;国标条文编号:6.1.2)
【设计要点】
(1) 场地规划设计时应重视建筑场地与公共交通站点的便捷联系,合理设置出入口,使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 ,减少建筑使用者公共交通出行的步行距离。
(2) 当有些项目确因地处新建区且500m范围内无公共交通服务时,场地应设置专用接驳车点联系公共交通站,场地设计时应合理布置专用接驳车停靠点位置,提供定时定点服务,为建筑使用者提供出行方便。
【审查要点】
(1) 场地周边公共交通设施布局示意图,应体现场地到达公交站点的步行路线、场地出入口到达公交站点的距离、公交站点线路数量;
(2) 建筑总平面图:应标出场地人行出入口位置;
(3) 当项目地处新建区暂时无法提供公共交通服务时,应配备专用接驳车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并应有专用接驳车运行方案,并明确专用接驳车停靠点的位置。
【审查资料】
1) 建筑总平面图;
2) 场地周边公共交通设施布局示意图;
3) 专用接驳车运行方案(如有);
4) 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
3.4 室外停车场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 ,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 。(地标条文:5.2.3;国标条文编号:7.2.3)
【设计要点】
(1) 地面机动车停车场位置均应合理布置、方便出入。地面停车场电动汽车停车位宜设置在出入便利的区域,不宜设置在靠近主要出入口和公共活动场所附近;住宅区停车场和车库的总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 0.5%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居住区、居住建筑若设有多个停车场,每个停车场宜设置不少于 1 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公共建筑基地内总停车数在 100 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 1 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 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 1%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2) 地面停车位应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住宅建筑地面停车位数量与住宅总套数的比率宜小于 10% ,公共建筑地面停车占地面积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宜小于 8% 。当室
内停车场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时可不再进行室外停车场的设置。
(3) 地面停车场与车库应明确标示无障碍停车位。地下车库无障碍停车位宜靠近电梯厅,地面停车场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宜靠近停车场的出入口设置;且应与无障碍通道衔接。
【审查要点】
(1) 总平面图:住宅建筑应包括地面停车位数量 、 总户数 , 公共建筑应包括地面停车位数量和地面停车占地面积;
(2) 停车场(库)平面图:若采用立体停车形式,应体现立体停车的设计与组织形式。
【审查资料】
(1) 建筑总平面图;
(2) 停车场(库) 平面图;
(3) 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
3.5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应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地标条文:5.3.1;国标条文编号:8.1.1)
【设计要点】
( 1 ) 建筑规划布局时,应进行日照模拟分析,各类建筑日照标准应满足国家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当地规划部门的相关要求, 日照模拟分析计算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 的规定, 日照计算分析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 449-2018 附录A 、《湖北省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范》DB42/T 952 的要求。
(2) 建筑规划布局还应兼顾周边建筑,减少对相邻的住宅、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不利的日照遮挡,不得降低周边建筑日照标准。
【审查要点】
(1) 总平面图:标明项目各单体建筑的高度和间距 ,标明项 目邻近地块建筑的名称或类型、高度 ,与项 目建筑的间距等;
(2) 规划现状图:应标有清晰的红线、绿线 , 以及能反映本地块与周边地块的空间相邻关系(距离 、高度等);
(3) 日照模拟分析报告:日照模拟分析计算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的规定; 日照计算分析报告的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 449-2018附录A的要求; 日照标准主要为建筑所在地(地级以上) 的规划技术标准 、准则或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没有上述要求时应执行现行国家 标 准 《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 GB 50180 ,其他特殊建筑(如托幼建筑、教育建筑) 还应执行相应标准;
(4) 条文中的“ 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 日照标准”是指:
1) 对于新建项 目 的建设 , 应满足周边建筑及场地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
2) 对于 改造项 目分两种情况: 周边建筑及场地改造前满足日照标准的 ,应保证其改造后仍符合相关日照标准的要求; 周边建筑及场地改造前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改造后不可再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3) 建筑 总平面 图 中应标 明项 目 中建筑单体之间的间距 , 以及与周边相邻建筑的间距。
【审查资料】
(1) 建筑总平面图;
(2) 规划现状 图;
(3) 日照模拟 图 、 日照分析报告;
(4) 规划方案批复文件;
(5) 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
3.6 室外热环境应满足JGJ286的要求。(地标条文:5.3.2;国标条文编号:8.1.2)
【设计要点】
(1) 对于城市居住区(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地区),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 286 进行热环境设计;如项目处于非居住区规划范围内,应符合其城乡规划的要求。场地热环境计算报告应符合《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 449-2018 附录A 的要求。
(2) 为了简化设计,当达到下面要求时,即可认为满足:
1) 在居住区中,当夏季主导风向上的住宅建筑物迎风面宽度超过 80m 时,该建筑底层的通风架空率不应小于 10%;
2) 居住区绿化遮阳体的叶面积指数不应小于 3.0;
3) 居住区户外活动场地和人行道路地面应有雨水渗透与蒸发能力。广场、游憩场、停车场以及人行道的渗透面积比率应分别达到 50%、60%、70%、80%。
(3) 此条应由景观专业协同设计。
【审查要点】
(1) 对于城市居住区(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地区) , 本条要求参评项 目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 286进行热环境设计;如项目处于非居住区规范范围内 ,符合其城乡规划的要求可判定达标;
(2) 场地热环境计算报告:如按规定性设计时 ,应包括迎风面积比 、遮阳覆盖率 、渗透与蒸发指标 、绿化等内容; 如按评价性设计时,应包括平均迎风面积比、遮阳覆盖率、逐时湿球、黑球温度和平均热岛强度等内容。
(3) 如满足下面要求可判定达标:
1) 在居住区中,当夏季主导风向上的住宅建筑物迎风面宽度超过 80 m 时,该建筑底层的通风架空率不应小于 10%;
2) 居住区绿化遮阳体的叶面积指数不应小于 3.0;
3) 居住区户外活动场地和人行道路地面应有雨水渗透与蒸发能力。广场、游憩场、停车场以及人行道的渗透面积比率应分别达到 50%、60%、70%、80%。
【审查资料】
(1) 建筑总平面图;
(2) 场地热环境计算报告或提供建筑底层的通风架空率不应小于10%计算报告、绿化遮阳体的叶面指数计算报告、广场、游憩场、停车场以及人行道的渗透面积比率计算报告;
(3) 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
3.7 场地规划布局时应合理规划噪声源区域和噪声敏感区域,并进行识别和标注。(新国标条文编号:5.1.4-1)
【设计要点】
项目周边:建筑总平面图中用不同颜色色块进行声学分区标注,噪声源用红色色块标注、噪声不敏感建筑物用黄色色块标注、降噪措施用蓝色色块标注,噪声敏感建筑物用绿色色块标注。
其中,噪声源(如交通干线、换热站等)、噪声敏感建筑(如住宅楼、病房楼、客房楼等) 、噪声不敏感建筑(如食堂、商业建筑等)、降噪措施(如绿化带、隔声屏障等)。
【审查要点】
建筑总平面图:应用不同色块标注场地内对应的声学分区。
【审查资料】
(1) 建筑总平面图声学分区标注图。
3.8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地标条文:5.3.3;国标条文编号:8.1.6)
【设计要点】
(1) 民用建筑污染源主要指垃圾房、餐饮业厨房、锅炉房、水泵房、制冷机房、地下车库等,对于场地内存在的污染源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并应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1) 柴油发电机的烟气,应经消烟除尘净化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的标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
2) 餐饮厨房的油烟,应经过油烟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 的标准后排放;
3) 生活污水排放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 ,生活污水宜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职工食堂和营业餐厅的含油脂污水,应经除油装置后方许排入室外污水管道;医疗污水排放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2) 设计过程中应落实环境评估影响报告的污染控制建议措施,确保满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审查要点】
(1) 建筑场地 内 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或超标排放的气态 、液态或固态污染源 ,包括易产生噪声的运动和营业场所,油烟未达标排放的厨房,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垃圾堆等;
(2) 环评报告书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包括场地内各类污染源及其控制措施分析 ,以管理部门批复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若无环评报告,则需提供评价所需的环境影响 自评估报告及相应的治理措施分析报告;
(3) 总平面图、建筑各层平面图、设计说明: 应体现相关污染源所在位置及其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的平面和竖向位置,排风(烟)口的布置等。
【审查资料】
(1) 建筑总平面图
(2) 环评报告书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其批复文件 (若无环评报告,则需提供评价所需的环境影响自评估报告) ;
(3) 污染物治理措施分析报告(应包含对污染物防治的措施分析) ;
(4) 建筑各层平面图;
(5) 建筑设计说明;
(6) 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
3.9 除禁烟场地外,室外吸烟区位置应布局合理,满足以下要求:
a) 室外吸烟区布置与所有建筑出入口、新风进气口和可开启窗扇的距离不少于8m, 且距离儿童和老人活动场地不少于8 m;
b) 室外吸烟区可与绿植结合布置,并合理配置座椅和带烟头收集的垃圾桶,从建筑主出入口至室外吸烟区应设置完整的导向标识和醒目的定位标识,吸烟区应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地标条文:5.3.4;国标条文编号:8.2.4)
【设计要点】
(1) 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场地内不得设置室外吸烟区,并应当设置禁烟标识;
(2) 室外吸烟区布置在建筑主出入口的主导风的下风向,与人员密集区、有遮阴的人员聚集区,建筑出入口、雨棚等半开敞的空间、可开启窗户、建筑新风引入口、儿童和老年人活动区域的直线距离不少于8m;
(3) 室外吸烟区与绿植结合布置,并合理配置座椅和带烟头收集的垃圾桶;对于居住区、大型公共建筑群等,可以根据场地条件,设置多个室外吸烟区;
(4) 从建筑主出入口至室外吸烟区的导向标识完整、定位标识醒目,吸烟区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5) 对于不设吸烟区的场地,应设置禁烟标识。
【审查要点】
(1) 当室 外设置 吸烟 区 时 ,建筑 总平面 图 、景观施工图应标识吸烟区位置 ,应布置在建筑主出入口 的下风向 ,应标明与所有建筑出入口 、新风进气口 、且可开启扇距儿童和老人活动场的距离不少于 8m;
(2) 当室外未设置吸烟区时,应在建筑设计明确项 目未设置室外吸烟区 , 并在场地内设置禁烟标识 ,景观施工图应与设计说明保持一致;
(3) 幼儿园、 中小学校等场地内不得设置室外吸烟区 ,并应当设置禁烟标识。
【审查资料】
(1) 总平面图;
(2) 禁烟标识设计文件(幼儿园、中小学校、不设室外吸烟区的场地提供);(标识系统设计阶段,二次设计达标承诺函)
(3) 建筑设计说明;
(4) 景观施工图(含吸烟区布置) ; (景观施工图设计阶段,二次设计达标承诺函)
(5) 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
3.10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垃圾容器、收集点或垃圾转运站应合理设置,并应与周围景观协调。 (地标条文:5.3.5;国标条文编号:8.1.7)
【设计要点】
设计时应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根据垃圾产生量和种类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有害垃圾必须进行单独收集、单独清运。垃圾分类应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T 102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的要求,垃圾收集设施可参考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进行设计,设置规范、具备定期冲洗、消杀条件,垃圾收集设施数
量、外观色彩及标志应符合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并置于隐蔽、避风处,与周围景观协调,应做到密闭并相对位置固定,保持垃圾收集容器、收集点整洁、卫生、美观。
【审查要点】
(1) 建筑设计说明:应明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 ,且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T 102 、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19095以及湖北省地方规定的要求;
(2) 建筑总平面图、设备材料表、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布置图: 应包含垃圾容器和收集点的位置 、数量 、外观色彩及标志等 ,且应符合垃圾分类收集要求。
【审查资料】
(1) 总平面图;
(2) 景观施工图(含垃圾容器、收集点布置) ; (景观施工图设计阶段,二次设计达标承诺函)
(3) 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
3.11 配建的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应合理选择绿化方式。植物品种应选择适应当地环境的乡土树种,且应无害、易维护,种植环境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应采用复层绿化方式。(地标条文:5.3.6;国标条文编号:8.1.3)
【设计要点】
(1) 植物配置应选择适应本地的种植条件、易养护的乡土植物;
(2) 植物配置应采用包含乔、灌、草相结合的复层绿化,场地内种植区域的覆土深度需满足乔、灌木自然生长的需要。一般来说满足植物生长需求的覆土深度为:乔木≥1.2m ,深根系乔木≥1.5m ,灌木≥0.5m ,草坪地被≥0.3m;
(3) 植物配置宜考虑蚊患防控的要求:采用疏朗通透的植物配置模式改善通风,适当选用香樟树等有驱蚊效果植物种类,少用竹子、猪笼草、凤梨科植物等易形成积水的植物种类;
(4) 住宅建筑绿地配置乔木不少于3 株/100m2;
(5) 鼓励公共建筑进行屋顶绿化和墙面垂直绿化。屋顶可绿化面积不包括放置设备、管道、太阳能板等设施的屋面面积,不包括轻质屋面和大于 15 度的坡屋面等,也不包括电气用房和顶层房间有特殊防水工艺要求的屋面面积,屋顶放置花盆、地下车库的覆土上绿化不属于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宜利用檐、墙、杆、栏等栽植藤本植物、攀缘植物和
垂吊植物,达到防护、绿化和美化等效果,适合在西向、东向、南向的低处种植。
【审查要点】
(1) 建筑 设计说 明应对 景观设计提 出 如 下要求 ,并在景观种植平面图 、苗木表等图纸落实;
1) 种植适应 当地气候和土壤 条件 的植物 ,采用乔 、灌 、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 域 覆 土 深 度 和 排 水 能 力 满 足 植 物 生 长 需 求;
2) 居住 建 筑 绿地配植乔木 不少 于 3 株/100m2。
(2) 公共建筑设计说 明中写 明 是 否采用了垂直绿化 、 屋顶绿化 , 如采用应在说 明中写明屋顶绿化面积与屋顶可绿化总面积 , 并写明屋顶绿化做法 。 屋顶绿化面积 占建筑屋顶可绿化总面积 的比例;
(3) 屋顶可绿化面积不包括放置设备 、 管道 、 太 阳 能板等 设施 的屋面面积 , 不包括轻质屋面和大于 15度 的坡屋面等 ,也不包括 电 气用房和顶层房 间有特殊 防水工艺要求的屋面面积 。 屋顶放置花盆的方式不可视为屋顶绿化 , 地下车库的覆土上绿化也不可算作屋顶绿化;
(4) 景观 总平面 图中应标 明垂 直绿化 、 屋顶绿化所在 的位置及面积; 或 者提供单独的垂直绿化 、屋顶绿化图纸 ,标明垂直绿化 、屋顶绿化所在的位置及面积;
(5) 种植屋顶平面 图 中 需标 明绿化 的 范 围及面积 , 并标 明可绿化屋面 的 范 围及面积。
【审查资料】
(1) 地下室顶板平面图;
(2) 景观种植平面图; (景观施工图设计阶段,二次设计达标承诺函)
(3) 苗木表; (景观施工图设计阶段,二次设计达标承诺函)
(4) 屋顶种植平面及苗木表(针对屋顶绿化);(景观施工图设计阶段,二次设计达标承诺函)
(5) 垂直绿化平面图立面图及苗木表(针对垂直绿化) ;(景观施工图设计阶段,二次设计达标承诺函)
(6) 地下室顶板排水平面图;
(7) 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
3.12 项目应结合本地降雨特性,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在场地竖向设计考虑雨水的利用与排放,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有效组织雨水下渗、滞蓄、再利用和排放,减少雨水地表径流量,对大于10 hm²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并编制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说明。(地标条文:5.3.7;国标条文编号:8.1.4)
【设计要点】
(1) 本条涉及总图、建筑专业、给排水专业、景观专业等,应做好协同设计;
(2) 场地竖向与雨水径流路径设计应按照《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的相关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场地条件及年降雨量等因素,有效组织雨水下渗、滞蓄,并进行雨水下渗、收集或排放的技术经济分析合理选择;
(3) 对于大于 10 万 m2 的场地,应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统筹雨水系统设计(雨水利用、径流减排、污染控制等),避免各子地块资源配置和衔接不当的问题;对于小于 10 万m2 的项目应编制场地雨水综合控制利用方案,根据场地条件合理采用雨水控制利用措施;
(4) 场地竖向与雨水径流路径设计还应满足海绵城市设计的相关要求;
(5) 总图专业图纸:海绵城市设计说明专篇、建筑总平面图、海绵设施布局综合平面图、向设计图、汇水分区图、雨水径流组织图、海绵设施布局图、海绵设施构筑物大样图
(6) 建筑专业图纸:建筑专业海绵城市专项设计说明、建筑屋顶平面图、软化(绿色、蓝色)屋面平面图;
(7) 给排水专业图纸:给水排水专业海绵城市专项设计说明、雨水径流组织图、室外给水排水总平面图、雨水回用设施施工图;
(8) 景观专业图纸及设计说明:包含竖向总平面图、绿化平面图、铺装平面图、排水平面图、
铺装大样图等。
【审查要点】
(1) 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规划设计或方案:应包括规划依据、设计参数、雨水控制与利用方案、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规模和布局、地面高程控制、技术经济分析等,并应符合《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 的要求;
(2) 总图、建筑、景观、给排水、海绵城市等相关设计图纸各类指标、技术措施等应保持一致;
(3) 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方案:应包含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对应的设计控制雨量、年径流总量计算、汇水分区、峰值径流系数、面源污染削减率、雨水设施、可渗透硬化地面占比、雨水管网设计暴雨重现期(年)等设计内容。
【审查资料】
(1) 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规划设计(大于 10hm2 的场地)或方案(不大于10hm2 的场地);
(2) 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方案;
(3) 总图、建筑、给排水、景观专业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内容图纸及设计说明(竖向总平面图 、绿化平面图 、铺装平面图 、排水平面图 、铺装大样图) ; (景观专业施工图设计阶段,二次设计达标承诺函)
(4) 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
4.建筑设计
4.1 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外保温围护结构以及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 机位、外墙以及阳台花池等外部设施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外部设施还应与结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具备安装、检修和维护的条件。(地标条文:6.1.1;国标条文编号:4.1.2、4.1.3)
【设计要点】
(1) 此条设计与建筑、结构、水、电、暖专业有关,主要包括,建筑外墙保温工程、门窗工程、幕墙、外遮阳、外墙花池,建筑外墙、屋面、空调室外机位、太阳能设施;
(2) 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可靠,经过结构验算确定能适应主体结构在多遇地震及各种荷载工况下的承载力与变形要求。设计图中应有完整的外围护结构设计大样,明确材料、构件、部品的连接与构造做法,门窗、幕墙的性能参数等要求。结构设计图:应包含完整的外围护结构设计大样,明确材料、构件、部品的连接与构造做法。主体与围护结构计算书:应按照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验算和耐久性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3) 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按现行《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 237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 50364 等的规定进
行设计;外部设施结构构件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极限状态的设计要求。各专业总说明书:应明确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例如,新建筑设计时预留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的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并与拟定的机型大小匹配,同时预留操作空间,保障安装、检修、维护人员安全;
(4) 当外部设施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施工时,应设置预埋件,节点大样图应明确预埋件位置及受力参数要求;
(5) 外墙保温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
2) 外墙保温系统及组成材料的性能指标,明确保温系统使用的工程技术类的标准规范;
3) 外墙热工性能设计与保温层范围示意图;
4) 保温系统抗风荷载计算与防脱落安全设计;
5) 保温系统防火、防水、防开裂技术措施;
6) 保温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7) 工程验收与使用维护技术要求。
(6) 外墙门窗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计算书由门窗生产厂家完成,生产厂家应有外门窗与结构主体连接节点详图,并有门窗锚固点布置图。设计单位应提供外墙门窗风荷载设计值,气密性、水密性等性能指标,铝合金门窗工程应符合《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 214 要求,塑料门窗工程应符合《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 的要求,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平开窗开启扇当采用滑撑时,开启扇净宽宜符合《建筑门窗五金件滑撑》JG/T 127-2017 和《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
DB42/T1770-2021 的要求;
(7) 空调机位如果没有考虑后期维修和维护的条件,空调机位旁应设吊篮固定端(即安全绳固定端);
(8) 太阳能设施应设置安装和运行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电池板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审查要点】
(1) 设计说明: 应明确建筑外墙、屋面、 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 ,应明确外遮阳、太阳能设施 、 空调室外机位 、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 、施工 , 并具备安装 、检修与维护条件 ,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 节点大样图: 应包含围护结构材料 、构件 、部品及连接与构造做法 , 门窗 、幕墙的性能参数要求等;
(3) 建筑门窗、幕墙等防护措施应满足《民用 建 筑 设计 统 一标 准 》 GB 50352- 2019第6. 11.6条和 6. 11.7条的要求;
(4) 建筑平面图:应标明外遮阳、太阳能设施 、空调室外机位 、外墙花池等位置 ,应利于后期检修和维护; 当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施工 , 则应设置预埋件 , 并在节点大样图明确预埋件位置及受力参数要求;
(5) 门窗表和门窗大样图,应审查平开窗开启扇的宽度是否满足《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DB42T1770-2021的要求。外墙门窗是否配有安全防坠绳。外墙门窗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是否满足该建筑物风荷载的要求,是否有抗风荷载计算书;
(6) 应明确外遮阳构件的构造和安装做法;
(7) 节点大样图: 应明确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的构造和安装做法;
(8) 外保温工程应审查如下内容:
1)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
2) 外墙保温系统及组成材料的性能指标,明确保温系统使用的工程技术类的标准规范;
3) 外墙热工性能设计与保温层范围示意图;
4) 保温系统抗风荷载计算与防脱落安全设计;
5) 保温系统防火、防水、防开裂技术措施;
6) 保温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7) 工程验收与使用维护技术要求。
【审查资料】
(1) 建筑设计说明;
(2)
(3) 节点大样图;
(4) 门窗表和门窗大样图;
(5) 风荷载计算书;
(6) 保温工程专项设计文件(节能专篇)。
4.2 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地标条文:6.1.2;国标条文编号:4.1.4)
【设计要点】
(1) 本条涉及结构、建筑、设备(暖通、 电气、给排水)专业,见省地标中 6. 1.2 条,7. 1.2条、8. 1. 1 条、9. 1.1 条、10. 1. 1 条,需要这些专业协同设计。
(2) 建筑专业主要包括非常重墙体、附着于楼面和屋面结构的构件,装饰构件和部件,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架、移动式档案密集柜等;附属设施包括整体卫生间、固定在墙面的橱柜、储物柜等,应满足建筑使用安全,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满足承载力验算及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构造要求。
(3) 设备专业主要指为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机械、电气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管道系统、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公用天线等,应满足建筑使用安全,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满足承载力验算及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构造要求。
(4) 适应主体结构变形的措施包括:
1) 对于非结构构件:对于填充墙应采取相应的构造要求适应主体结构梁、柱受力变形及不同材料之间因温度膨胀系数不同而产生的变形,按照规范要求对于装配式内墙条板在楼面与梁(板)底连接处设金属限位连接卡,墙板之间设子母槽等;对于移动式档案密集柜,楼面需设计足够刚度,避免移动档案柜脱轨。
2) 对于设备及附属设施(设备管线桥架、配电箱(柜)等):应采用机械固定、焊接、预埋等牢固性构件连接方式或一体化建造方式与建筑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变形协调,防止由于个别构件破坏引起连续性破坏或倒塌,或者因建筑主体变形过大而影响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采用膨胀螺栓、捆绑等连接或安装方式。固定的设备及附属设施不能直接横跨主体结构的变形缝。
(5) 设计总说明:应明确非结构构件适应主体结构变形的构造措施,并与节点大样图保持一致;应包含连接件、配件、预埋件材料及力学性能要求;连接节点大样图:应明确预埋件材料及受力要求。
(6) 建筑、设备专业应与结构专业做协同设计,建筑、设备专业应在平面中布置设备与附属设施的位置,包括整体卫生间、固定在墙体上的橱柜、储物柜、桥架,设备管线的固定等位置,应有连接大样图,明确具体的连接方式,当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明确预埋件材料及受力要求。
(7) 结构专业:结构专业应根据这些节点详图,判断是否适应主体结构变形,且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必要时应有关键连接构件的计算书,结构总说明应明确非结构构件适应主体结构变形的构造措施,并与节点大样图保持一致,应包含连接件、配件、预埋件材料及力学性能要求,应明确设备、设施等采用机械固定、焊接、预埋等牢固性构件连接方式或一体化建造方式与建筑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变形协调。不得采用以膨胀螺栓、捆
绑等连接或安装方式。当采用预埋连接时,节点大样图应明确预埋件设置情况。
【审查要点】
(1) 建筑 内部 的 非结构构件包括非承重墙体 ,附着于楼面和屋面结构的构件 ,装饰构件和部件 , 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架 、移动式档案密集柜等; 设备指建筑中为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机械 、电气构件 、部件和系统 ,主要包括电梯 、照明和应急电源 、通信设备 、 管道系统 、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 、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 、公用天线等; 附属设 施包括整体卫生间 、 固定在墙体上的橱柜 、储物柜等等;
(2) 结构设计说明:应明确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构造措施,且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 建筑平面 图: 应标 明 非 结构构件位置,如阳台栏杆、立面百叶等;节点大样图:
应明确具体的连接方式,当采用预埋连接时,应明确预埋件材料及受力要求;
(4) 建筑平面图:应标明设备与附属设施位置 ,包括整体卫生间 、 固定在墙体上的橱柜 、储物柜等; 节点大样图: 应明确具体的连接方式 , 当采用预埋连接时 ,应明确预埋件材料及受力要求。
【审查资料】
(1) 建筑、结构、设备专业设计说明;
(2) 建筑平面图,设备专业设计节点大样图(设备专业如果选用标准图集应核查节点是否满足结构计算要求);
(3) 节点大样图;
(4) 关键连接构件计算书;
(5) 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
4.3 外门窗、玻璃幕墙的抗风压性、气密性、水密性、隔声性能、保温与隔热性能、采光性能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地标条文:6.1.3;国标条文编号:4.1.5、5.1.4-2、 5.2.8、7.1.1)
【设计要点】
(1) 建筑外门窗设计时 , 门窗的气密性能 、抗风压性能 、水密性能和保温与隔热性能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5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 559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DB42/T 1770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 103、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 214 等的相关规定 。 隔声性能、采光性能应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 的相关规定;
(2) 门窗表和门窗大样图: 应明确外门窗的气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的参数
要求。
【审查要点】
(1) 建筑设计说明、节能设计专篇、 门窗表: 应明确外门窗气密性等级、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 外门窗气密性等级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5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 、 《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42/T 559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DB42/T 1770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 等的规定。
【审查资料】
(1) 建筑设计说明;
(2) 建筑节能设计专篇;
(3) 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
(4) 高层建筑应提供建筑风荷载计算书。
4.4 建筑屋面、外墙、地下室顶板、底板、侧墙等围护结构应满足防水要求;存在积水隐患的房间的地面应设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防潮层。(地标条文:6.1.4;国标条文编号:4.1.2、 4.1.6)
【设计要点】
(1) 所有卫生间、浴室的地面、沉箱应做防水层,且易于清洗和防霉。墙面、顶棚均做防潮处理,墙面与地面宜按照一体化防水做法设计,设置吊顶也需做防潮处理。建筑防水设计应满足《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的要求,构造设计可参考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的相关规定。
(2) 装修设计时,室内表面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泛潮发霉:
1) 主要功能空间及地下空间室内表面宜采用有吸湿作用的面层材料,干燥而表面带有微孔的耐磨材料(如陶土的防潮砖)、较粗糙的素混凝土表面都有一定的吸湿能力,能将潮气吸入面层暂存。
2) 室内装修使用易于清洁的瓷砖或涂料。
3) 墙面、屋顶、地板采用木材类装饰材料时,木材等材料需要隔汽,避免发霉。
【审查要点】
(1) 建筑设计说明:应明确卫生间、浴室地面、墙面、顶棚等防水和防潮构造措施,应满足国家通用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的相关要求;
(2) 建筑构造做法表:应标明卫生间、浴室地面的防水层构造做法,墙面、顶层的防潮层构造做法,并与设计说明保持一致。
【审查资料】
(1) 建筑设计说明;
(2) 建筑构造做法表;
(3) 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
(4) 防潮计算书。
4.5 走廊、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通。(地标条文:6.1.5;国标条文编号:4.1.7)
【设计要点】
(1) 建筑设计应根据其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
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2) 走廊、疏散通道等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 51143 等对安全疏散和避难、应急交通的相关要求;
3) 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的大堂设置应急救护电源插座;
4) 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路线畅通、视线清晰,阳台花池、机电箱等设计不应凸向走廊、疏散通道,避免影响走廊、疏散通道的有效设计宽度。
【审查要点】
(1) 建筑设计说明:应明确安全疏散和避难、应急交通等要求,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
(2) 建筑平面图:走廊、疏散通道等应保持通行空间路线畅通、视线清晰,不应有阳台花池、机电箱等凸向走廊、疏散通道,影响走廊、疏散通道的有效设计宽度;
(3) 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的大堂应设置用于应急救护的电源插座;
(4) 本条需要电气专业协同设计。
【审查资料】
(1) 建筑设计说明;
(2) 建筑消防设计说明专篇;
(3) 建筑平面图、电气设计图纸;
(4) 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
4.6 建筑应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地标条文:6.1.5;国标条文编号:4.1.8)
【设计要点】
(1) 应在场地及建筑公共场所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显著位置上设置具有警示和引导功能的安全标志,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的相关要求;
(2) 安全警示标志一般设置于人员流动大的场所,青少年和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容易碰撞、夹伤、湿滑及危险的部位和场所等,比如禁止攀爬、禁止倚靠、禁止伸出窗外、禁止抛物、注意安全、当心碰头、当心夹手、当心车辆、当心坠落、当心滑倒、当心落水等;
(3) 安全引导指示标志一般包括人行导向标识,紧急出口标志、避险处标志、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急救点标志、报警点标志,以及其他促进建筑安全使用的引导标志等;
(4) 地下室、停车场等还包括车行导向标识;
(5) 建筑设计总说明:应明确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的设置方式和设置具体位置;
(6) 标识系统设计与设置说明文件:应包括建筑内外标识系统,标识的辨识度、安装位置等。
【审查要点】
(1) 建筑设计说明:应明确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的设置方式和具体设置;
(2) 标识系统设计及设置说明文件:应包括建筑内外标识系统,标识的辨识度、安装位置等,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 的要求。
【审查资料】
(1) 建筑设计说明;
(2) 标识系统设计与设置说明文件;(标识系统设计阶段,二次设计达标承诺函)
(3) 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
4.7 建筑及装修设计应合理选用建筑及装修材料,进行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预评估,室内空气中的氨、 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T 18883的规定。(地标条文:6.2.1;国标条文编号:5.1.1)
【设计要点】
(1) 室内装修设计时,应根据装修设计方案,对室内空气中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进行预评估。评估计算方法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JGJ/T 436 和《公共建筑室内空气 质量控制设计标准》JGJ/T 461的相关规定,应以各种装修材料、家具制品主要污染物的释放特征(如释放率)为基础,以“总量控制”为原则,选择典型功能房间(卧室、客厅、办公室等)使用的主要建材及固定家具制品进行计算;
(2) 装修设计应控制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严禁采用国家和湖北省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和产品,并不应选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材料,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及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限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9项标准 GB 18580~GB 18588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等标准的规定。
【审查要点】
(1) 对于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
本条仅审查装修空间中的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等 3 类污染物指标。
(2) 建筑设计说明:
1) 应明确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控制目标;
2) 应明确严禁采用国家和湖北省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和产品,并不应选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材料,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及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限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9 项标准 GB 18580~GB 18588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等标准的规定;
(3) 装修设计说明、装修材料表:应明确室内主要装修材料及固定家具制品的污染物释放参数;
(4) 室内污染物浓度预评估报告:
1) 报告主要参数,如装修材料种类、使用量、主要装修材料及固定家具制品的污染物释放参数等应与装修施工图纸保持一致;
2) 评估计算方法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JGJ/T 436 和《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设计标准》JGJ/T 461 的相关规定。
【审查资料】
(1) 建筑设计说明;
(2) 装修设计说明;(适用于全装修项目,装修施工图设计阶段,二次设计达标承诺函)
(3) 装修材料表;(适用于全装修项目,装修施工图设计阶段,二次设计达标承诺函)
(4) 装修平面图、立面图;(适用于全装修项目,装修施工图设计阶段,二次设计达标承诺函)
(5) 污染物浓度预评估分析报告;
(6) 建筑平面图;
(7) 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
4.8 建筑室内公共场所和建筑主出入口处应禁止吸烟,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地标条文:6.2.2;国标条文编号:5.1.1)
【设计要点】
(1) 建筑室内(公共建筑室内、住宅建筑(含宿舍建筑)内的公共区域)和建筑主出入口应禁止吸烟,并应设置显著的禁烟标识。
【审查要点】
(1) 对于禁烟标志:
1) 建筑设计说明:应明确公共建筑室内和住宅建筑(含宿舍建筑)内的公共区域以及建筑出入口的禁烟要求;
2) 建筑平面图:应标明禁烟标志位置及设计要求。
【审查资料】
(1) 建筑设计说明;
(2) 建筑平面图;
(3) 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
4.9 建筑平面设计时应合理规划噪声源区域和噪声敏感区域,并进行识别和标注。(新国标条文编号:5.1.4-1)
【设计要点】
项目内部:建筑标准层平面图中用不同颜色色块进行声学分区标注,产生噪声区域用红色色块标注、混合区域用黄色色块标注、交通区域用蓝色色块标注,噪声敏感区域用绿色色块标注。
其中,噪声源区域(例如设备机房、健身房、厨房等)、噪声敏感区域(例如卧室、病房、客房等)、混合区域(如开放式办公区、会议区等)、交通区域(如大堂、中庭、走廊、楼梯等)。
【审查要点】
建筑标准平面图:应用不同色块标注建筑内部对应的声学分区。
【审查资料】
(1) 建筑标准平面图声学分区标注图。
4.10 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等主要建筑构件的隔声性能指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并应根据隔声性能指标明确主要建筑构件的构造做法。(地标条文:6.2.4;新国标条文编号:5.1.4-2)
【设计要点】
(1) 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及撞击声隔声性能应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标准要求;
(2) 公共建筑隔声楼板做法宜参考中南标图集《民用建筑隔声与吸声构造》15ZJ502 、居住建筑有保温隔声要求的应采用保温隔声一体化设计,其做法宜参考湖北省标推荐图集《民用建筑浮筑楼面隔声保温构造》21EJ508的做法;
(3) 门窗宜做系统门窗,隔声性能可参考中南标《建筑节能门窗》15ZJ602。
【审查要点】
(1) 建筑设计说明:应写明各构件的隔声量,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50118中室内允许噪声和构件隔声标准中的低限标准限值要求;当构件隔声标准只有一个级别时,则该级别视为低限要求;
(2) 材料做法表:应写明外墙、 内墙、楼板及外窗的做法;
(3) 节能计算报告中提供的围护结构构件的构造和面密度;建筑门窗表、节能计算报告中提出的门窗等构件的厚度信息;
(4) 此条应同暖通专业做协同审查。
【审查资料】
(1) 建筑设计说明;
(2) 建筑材料做法表;
(3) 节能计算书;
(4) 建筑节能设计专篇;
(5) 建筑构件隔声和楼板隔声计算书;
(6) 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
4.11 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应结露。(地标条文:6.2.5;国标条文编号:5.1.7)
【设计要点】
(1) 主要控制冬季室内表面结露,对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进行结露验算,计算时其热桥的构造做法、构造节点详图应与结露验算书的热桥构造节点详图和构造做法一样。室内温度:供暖房间取18℃ , 非供暖房间取12℃;室内设计湿度取30%~60% ,进行热桥部位的结露验算。
(2) 冬季室外计算温度te低于0.9℃时,应对围护结构进行内表面结露验算。围护结构平壁部分的内表面温度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 ,第3.4. 16条计算。热桥部分的内表面温度应采用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附录第C.2.4条规定的软件计算,或通过其他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 ,附录第C.2.5条规定的二维或三维稳态传热软件计算得到。
【审查要点】
(1) 应审查围护结构做法及性能指标;
(2) 应包括详细计算围护结构各构件的内表面温度及露点温度,并给出是否结露的明确结论;
(3) 特别是结露验算书中的热桥节点构造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热桥节点构造是否相符,热桥节点是否齐全,构造做法与材料表中是否相符。
【审查资料】
(1) 建筑设计说明;
(2) 建筑材料做法表;
(3) 结露验算书;
(4) 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
4.12 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地标条文:6.2.6;国标条文编号:5.1.7)
【设计要点】
(1) 根据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 ,第 7. 1.3 条,围护结构内任一层内界面的水蒸气分压分布曲线不应与该界面饱和水蒸气分压曲线相交;
(2) 根据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 ,第 7. 1.3 条,围护结构冷凝计算界面的位置,应取保温层与外侧密实材料层的交界处;
图4. 12 冷凝计算界面
(3) 围护结构冷凝计算书中采用公式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 的要求,应特别注意坡屋面是否设有通风口。
【审查要点】
(1) 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冷凝验算计算书;
(2) 对于不设通风口的坡屋面,其顶棚部分的蒸汽渗透阻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2016 ,第 7. 1.7 条的要求。
【审查资料】
(1) 围护结构冷凝计算书;
(2) 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
4.13 屋面和外墙应进行隔热性能计算,透光围护结构太阳得热系数与夏季建筑遮阳系数的乘积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要求。(地标条文:6.2.7;国标条文编号:5.1.7-3)
【设计要点】
(1) 建筑隔热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的要求。对于居住建筑,按自然通风工况进行隔热计算,对于公共建筑,按空调工况进行隔热计算。围护结构的隔热设计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屋面选用浅色屋面,宜采用白色或浅色反射隔热涂料;
2) 平屋顶设置架空通风层,坡屋顶设置可通风的阁楼层(通风间层),外墙可设通风墙等;
3) 设置屋顶绿化或种植屋面、倒置式屋面等,提高屋面隔热性能;
4) 采用有效遮阳装置、增加隔热层厚度等措施,提高屋面隔热性能;
5) 设置带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当为单面铝箔空气间层时,铝箔宜设在温度较高的一侧;
6) 外墙体宜采用垂直绿化、浅色外饰面等节能隔热措施,不宜大面积采用深色或颜色鲜艳的外饰面。
(2) 建筑围护结构隔热性能计算书。
【审查要点】
(1) 应满足国家及地方节能设计标准,同常规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内容;特别注意,此条外墙隔热性能包括各朝向外墙,均应进行内表面温度验算;
(2) 对于居住建筑,审查屋顶和外墙是否满足自然通风工况的隔热要求;对于公共建筑,审查屋顶和外墙是否满足空调工况的隔热要求。
(3) 建筑围护结构隔热性能计算书。
【审查资料】
(1) 建筑设计说明;
(2) 建筑材料做法表;
(3) 节能计算书;
(4) 建筑节能设计专篇;
(5) 建筑围护结构隔热性能计算书;
(6) 绿色建筑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