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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 43033—2025
代替FZ/T 43033—2014
丝绸眼罩 Silk eyecover
2025-04-10发布
2 0 2 7 - 0 5 - 0 1 实 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FZ/T 43033—2014《丝绸眼罩》,与FZ/T 43033—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 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文件的英文名称(见封面,2014年版的封面);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4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丝绸眼罩”术语的定义,删除了“遮光性能”术语及其定义(见第3章,2014年版的第
3章);
——更改了纤维含量的考核要求(见5.3.1,2014年版的4.5);
——更改了遮光率的考核要求(见5.3.1,2014年版的4.5);
——增加了填充物质量偏差率、眼罩带连接强力、耐唾液色牢度、洗后外观、断针类金属残留物的
考核要求(见5.3.1);
——增加了深色的判定要求(见5.3.1);
——更改了色差(与确认样对比)的考核要求(见5.4,2014年版的4.6);
——增加了对称部位互差的考核要求(见5.4);
——更改了缝针的考核要求(见5.4,2014年版的4.6);
——更改了耐摩擦色牢度的试验方法(见6.1.7.4,2014年版的5.1.2.4);
——更改了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要求(见第8章,2014年版的第7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丝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0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佳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桑尚丝绸有限 公司、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达利丝绸(浙江)有限公司、 浙江丝绸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慈云蚕丝制品有限公司、苏州辑里丝绸有限公司、苏州市纤维检验院、浙 江生态纺织品禁用染化料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伍冬平、黄然、沈华、张冰冰、周小进、俞金键、黄秋停、胡毓芳、张金珍、杭志伟、 周佳园、朱文超、盛亚荣、冯桂华。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FZ/T 43033—201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丝绸眼罩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丝绸眼罩的术语和定义,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丝绸为主要面料制成含有填充物或遮光物的眼罩。
注:面料指眼罩正、反面采用的织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2910(所有部分)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1—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GB/T 4841.3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2/1、1/3、1/6、1/12、1/25
GB/T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GB/T 6529 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 值的测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427—2019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T 8629—2017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 13773.2 纺织品 织物及其制品的接缝拉伸性能 第2部分:抓样法接缝强力的测定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 18383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18886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唾液色牢度
GB/T 24121 纺织制品 断针类残留物的检测方法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29865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小面积法
GB 3170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FZ/T 01009 纺织品 织物透光性的测定
FZ/T 01026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多组分纤维混合物
FZ/T 01057(所有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FZ/T 43033—202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丝绸眼罩 silk eyecover
采用丝绸为主要面料制成的用于眼部遮挡光线的用具。
4 规格
应以厘米(cm) 为单位标注主体部位的最大长度和宽度。
示例:长度最大为20cm、宽度最大为9cm 的眼罩,规格标注为20 cm×9cm,
5 要求
5.1 要求内容
要求包括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
5.2 分等规定
品质由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中的最低等级项目评定。其等级分为优等品、 一等品和合格品。
5.3 内在质量
5.3.1 内在质量要求见表1。填充物应符合GB 18383的规定。
表 1 内在质量要求
FZ/T 43033—2025
表 1( 续 )
5.3.2 婴幼儿及儿童用产品还应符合GB 31701相关要求。
5.4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要求见表2。
表2 外观质量要求
FZ/T 43033—2025
表 2 ( 续 )
6 试验方法
6.1 内在质量
6.1.1 甲醛含量
按GB/T 2912.1执行。
6.1.2 pH值
按 GB/T 7573执行。
6.1.3 异味
按 GB18401 执行。
6.1.4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按 GB/T 17592执行。
6.1.5 纤维含量
按GB/T 2910(所有部分)、FZ/T 01026 、FZ/T 01057(所有部分)等执行。
6.1.6 填充物质量偏差率
将待测样品平放在GB/T 6529规定的标准大气中吸湿平衡,称取填充物的质量至恒重,按式(1)计 算,结果按GB/T 8170 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式中:
M—— 填充物质量偏差率;
M。——填充物质量明示值,单位为克(g); M₁——填充物质量实测值,单位为克(g)。
…………………………
(1)
6.1.7 眼罩带连接强力 6.1.7.1 头带式眼罩
6.1.7.1.1 将眼罩主体和眼罩带对称剪开,每个试样分别测试左右两边接缝处连接强力,若有多根眼
FZ/T 43033—2025
罩带则随机选取其中一根进行测试。
6.1.7.1.2 测试按GB/T 13773.2 执行。隔距长度为50 mm 。 测试时用上夹钳夹住眼罩带前端,下 夹钳夹住眼罩主体,使接缝处处于隔距中间,松式夹持。记录每个接缝处破坏时的力值,单位为牛顿, 并记录破坏形式,如眼罩带断裂、接缝处断裂等。
6.1.7.1.3 以3个试样(6个强力值)的最小值作为试验结果。
6.1.7.2 挂耳式眼罩
6.1.7.2.1 将眼罩带松至最长,每个试样分别测试左右两边接缝处连接强力。
6.1.7.2.2 测试按GB/T 13773.2 执行。仪器上夹钳夹住测试钩,测试时眼罩带垂直悬挂在测试钩 上,下夹钳夹住眼罩主体,使接缝处位于隔距中间,松式夹持。
6.1.7.2.3 测试钩,钢质材料制成,条形,宽度(10±0.1)mm, 厚度(2±0. 1)mm, 一端做成直角钩 状,直钩部分长度至少(12±0.1)mm, 钩的边缘应光滑。测试钩应方便安装在仪器的夹钳中,示意图 见图1。记录每个接缝处破坏时的力值,单位为牛顿,并记录破坏形式,如眼罩带断裂、接缝处断裂等。
6.1.7.2.4 以3个试样(6个强力值)的最小值作为试验结果。
单位为毫米
10±0.1
图 1 测试钩示意图
6.1.8 色牢度
6.1.8.1 耐水色牢度按GB/T 5713执行。
6.1.8.2 耐皂洗色牢度按GB/T 3921—2008执行,试验条件选用A(1) 方法。
6.1.8.3 耐汗渍色牢度按GB/T 3922 执行。
6.1.8.4 耐摩擦色牢度按GB/T 29865执行。
6.1.8.5 耐唾液色牢度按GB/T 18886执行。
6.1.8.6 耐光色牢度按GB/T 8427—2019中的方法3执行,晒至第一阶段。
6.1.9 遮光率
按 FZ/T 01009 执行。遮光率为100%减去总光通量透射比百分比值。洗涤按明示的方法执行; 若产品未明示洗涤方法,则按GB/T 8629—2017中 的A 型标准洗衣机4H 程序执行,使用标准洗涤剂 3。连续洗涤五次,洗涤后采用GB/T 8629—2017中 A 法(悬挂晾干)进行干燥。
6.1.10 洗后外观
取整件产品,按明示的方法进行洗涤;若产品未明示洗涤方法,则按GB/T 8629—2017中 的A 型 标准洗衣机4H 程序执行,使用标准洗涤剂3。洗涤后采用GB/T 8629—2017中 A 法(悬挂晾干)进行
干燥。将干燥后的眼罩平铺在检验台上,在自然北光或日光灯下进行检验,检验台表面照度不低于 6001x, 检验员目光与眼罩中心距离约60 cm, 观测和记录外观变化。
6.1.11 断针类金属残留物
按GB/T 24121执行,检测设备灵敏度为1.0 mm。
6.2 外观质量
6.2.1 色差
在自然北光或日光灯下进行,检验台表面照度不低于600 lx, 人射光与试样表面约成45°角,检验 人员的视线大致垂直于试样表面,距离约60 cm 目测,与GB/T 250标准样卡对比评级。
6.2.2 规格偏差
将眼罩平摊在检验台上,用手轻轻理平,使产品呈自然状态,用钢尺分别测量主体部位长度方向和 宽度方向尺寸的最大值,得到产品的实测值,结果精确到1 mm 。 将实测值与明示值作差得到规格 偏差。
6.2.3 对称部位互差
将眼罩平摊在检验台上,用手轻轻理平,沿眼罩主体部位宽度方向的最小尺寸处划一条分割线,使 产品呈自然状态,用钢尺分别测量分割线左右两边主体部位的宽度和长度方向最大尺寸。以宽度、长 度方向最大尺寸的差值中较大者为测试结果。
6.2.4 外观疵点、缝针质量
在自然北光或日光灯下进行,检验台表面照度不低于6001x, 将眼罩平铺在检验台上,检验员目光 与眼罩中心距离约60 cm, 用目光逐件进行外观疵点、缝针质量的检验。
6.2.5 针距
在成品上任取3 cm 线长进行测量。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成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根据生产企业实际情况或合同协议规定, 一般在转 产、停产后复产、原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时进行。出厂检验在产品生产完毕交货前进行。
7.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为第5章的全部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为5.4的外观质量项目。
7.3 组批规则
型式检验以同一品种为同一检验批。出厂检验以同一合同或生产批号为同一检验批。同一检验 批数量很大,需分期、分批交货时,可以适当再分批、分别检验。
7.4 抽样方案
样品应从经工厂检验的合格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按附录 A 的 表A.1 中的一般检验水平 Ⅱ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内在质量检验用试样在样品中随机抽取各1份,但色牢度试样 应按花色各抽取1份。取样根据方法标准的规定进行。
当批量较大、生产正常、质量稳定情况下,抽样数量可按附录A 的 表A.2 中的一般检验水平Ⅱ规 定,采用放宽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7.5 检验结果的判定
外观质量按件评定等级,其他项目按批评定等级,以所有试验结果中最低品等评定样品的最终 等级。
试样内在质量检验结果所有项目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试样所代表的检验批内在质量合格。 批外观质量的判定按附录A 中一般检验水平Ⅱ规定进行,接收质量限AQL 为2.5不合格品百分数。 批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均合格时判定为合格批,否则判定为不合格批。
7.6 复验
如交收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进行复验。复验按7.4抽样方案确定抽样数量,复验结果按 7.5规定判定。以一次复验结果为最终判定结果。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标志应符合GB/T 5296.4 、GB18401或 GB 31701规定的要求,还应标明填充物质量,可不使 用耐久性标签。眼罩带使用弹性纤维的产品应明示有效期。
8.2 包装
每件产品应独立包装,大小根据产品而定。包装材料选择适当,应保证不散落、不破损、不沾污、不 受潮。
8.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火、防污染。
8.4 贮存
贮存环境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清洁,并防蛀、防霉。
FZ/T 43033—2025
附 录 A (规范性) 抽样检验
根 据GB/T 2828.1—2012,采用 一 般检验水平Ⅱ,AQL 为2 . 5的正常检验 一 次抽样方案见 表 A.1。
表A.1 AQL为2.5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根 据GB/T 2828.1—2012,采用一 般检验水平Ⅱ,AQL 为2 . 5的放宽检验 一 次抽样方案见 表 A.2。
表 A.2 AQL为2.5的放宽检验一次抽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