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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 95037—2025
剪毛机
Shearing machine
2025-04-10发布
2 0 2 5 - 1 1 - 0 1 实 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纺纱、染整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15/SC1) 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无锡纺织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海纺智能机械有限公司、连云港如年实业 有限公司、海宁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潍坊圣威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江苏鹰游纺机有限公司、江苏恒莱纺 机有限公司、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山东广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纺织机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玉兰、陈小平、张昊、唐考成、沈加海、王洪志、张斯纬、徐建军、朱春洋、张国新、 王颖、付光怀、王赛虎、刘海水。
剪毛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剪毛机的分类和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针织、机织等各类毛绒类织物后整理用剪毛机的设计、生产和制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5226.1—2019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7111.1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7111.7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 第7部分:染整机械
GB/T 9239.1—2006 机械振动 恒态(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要求 第1部分:规范与平衡允差的 检验
GB/T 17780.1—2012 纺织机械 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7780.7—2012 纺织机械 安全要求 第7部分:染整机械
FZ/T 90001 纺织机械产品包装
FZ/T 90074—2021 纺织机械产品涂装
FZ/T 90089.1 纺织机械铭牌 第1部分: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
FZ/T 90089.2 纺织机械铭牌 第2部分: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剪毛机 shearing machine
将织物表面的绒毛按照特定工艺要求进行剪切处理的一种后整理设备。
4 分类和参数
4.1 分类
按结构型式分为:
——立式;
——卧式。
FZ/T 95037—2025
4.2 基本参数(见表1)
表 1
5 要求
5.1 主要零部件
5.1.1 剪毛辊
5.1.1.1 径向圆跳动公差应不大于0.05mm。
5.1.1.2 辊体平衡品质等级应符合GB/T 9239.1—2006中 G2.5 的规定。
5.1.2 圆刀
5.1.2.1 螺旋面径向圆跳动公差应不大于0.07 mm。
5.1.2.2 正常工作状态下,应剪切顺滑,无异响。
5.1.3 平刀
5.1.3.1 平面度公差应不大于0.10/1000。
5.1.3.2 刃口直线度公差应不大于0.10/1000。
5.1.4 平刀架
5.1.4.1 直线度公差应不大于0.10/1000。
5.1.4.2 平面度公差应不大于0.10/1000。
5.1.5 支呢架
刃口直线度公差应不大于0.10/1000。
5.2 传动系统
5.2.1 抬刀机构应响应迅速,具有自锁复位功能,压紧定位良好。
5.2.2 抬刀机构往复走位公差应不大于0.2mm。
5.2.3 窜刀机构应具有停转自锁定位功能。
5.2.4 走布牵引传动装置应具有停车自锁定位功能。
5.2.5 机器运转应平稳,无异常振动和冲击声响。
5.2.6 圆刀轴承温升应不大于40K, 其他轴承温升不大于30K。
5.2.7 缝头探测应灵敏、可靠。
5.3 气动系统
5.3.1 整机气动系统应启闭灵活,动作准确、可靠,管路应密封良好,无泄漏现象。
5.3.2 各检测装置、限位开关应动作灵墩、可靠。
5.4 液压系统
整机液压系统应启闭灵活,动作准确、可靠,密封良好,无泄漏现象。
5.5 控制系统
5.5.1 应具备常用的通信接口,如GPIP 接口、标准串口、LAN 网络接口、USB、无线接口等一种或多 种接口。
5.5.2 应具备张力可控系统。
5.6 噪声
整机噪声发射声压级应不大于83.0 dB(A)。
5.7 功率消耗
空车运转时,主电机功率消耗应不大于其额定功率的70%。
5.8 电气设备
5.8.1 电气设备的连接和布线,应符合GB/T 5226.1—2019中13. 1的规定。
5.8.2 电气设备的导线标识,应符合GB/T 5226.1—2019中13.2的规定。
5.8.3 电气设备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 GB/T 5226.1—2019中8.2.3的规定。
5.8.4 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 MΩ。
5.8.5 电气设备应进行耐压强度试验,试验中不得有击穿和飞弧现象。
5.9 安全
5.9.1 控制器的按钮及指示灯应指示正确、对位整齐、操作灵活。
5.9.2 信号和报警装置应符合 GB/T 17780.1—2012中8 . 1的规定。
5.9.3 全机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GB/T 17780.7—2012中5.2.3和5.6. 1的规定。
5.10 涂装
产品涂膜外观,应符合FZ/T 90074—2021中5 . 2表1中2级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检验方法
6.1.1 剪毛辊径向圆跳动公差(5.1.1.1)、圆刀螺旋面径向圆跳动公差(5.1.2.1)和抬刀机构往复走 位公差(5.2.2)用百分表检测。
6.1.2 剪毛辊辊体平衡品质等级(5.1.1.2)按GB/T 9239.1—2006的规定,用动平衡机检测。
6.1.3 平刀平面度公差(5.1.3.1)、平刀刃口直线度公差(5.1.3.2)、平刀架直线度公差(5.1.4.1)、平
刀架平面度公差(5.1.4.2)和支呢架刃口直线度公差(5.1.5)用平板和塞尺检测。
6.1.4 轴承温升(5.2.6)用接触式测温仪检测。
6.1.5 整机噪声发射声压级(5.6),按GB/T 7111.1和 GB/T 7111.7的规定,用精密声级计检测。
6.1.6 空车功率消耗(5.7)用功率表检测,检验时圆刀和平刀分离。
6.1.7 电气设备的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5.8.3)按GB/T 5226.1—2019中18.2.2的规定用接地电 阻测试仪检测。
6.1.8 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5.8.4),按GB/T 5226.1—2019中18.3的规定用兆欧表检测。
6.1.9 电气设备的耐压强度试验(5.8.5),按GB/T 5226.1—2019中18.4的规定用耐压测试仪检测。
6.1.10 其他项目,以感官或通用量具检验。
6.2 空车运转试验
6.2.1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如下:
a) 电源电压为(380±35)V, 频率为(50±0.5)Hz;
b) 布速为最高设计转速的80%;
c) 圆刀转速为最高转速的80%。
6.2.2 试验时间:连续运转2 h。
6.2.3 检验项目:5.2.1~5.2.3、5.2.5、5.2.6、5.3~5.10。
6.3 工作负荷试验
6.3.1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如下:
a) 空车运转试验合格后进行;
b) 试验速度:按工艺要求确定;
c) 电源按6.2. 1a) 的规定。
6.3.2 试验时间:正常连续生产8 h 后进行。
6.3.3 试验项目:5.1.2.2、5.2.4、5.2.7。
7 检验规则
7.1 型式检验
7.1.1 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生产过程中,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定型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时。
7.1.2 检验项目:第5章。
7.2 出厂检验
7.2.1 制造厂对每台产品装配后进行机械试验。
7.2.2 检验项目:5.2.1、5.2.3、5.2.5、5.2.6、5.3.1、5.4~5.10。
7.2.3 每台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查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附产品质量合格证。
7.3 判定规则
7.3.1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合格即判定产品合格。
7.3.2 出厂检验1项不合格允许调整一次,复验合格后判为合格。
7.4 其他
产品出厂一年内,用户厂在进行安装、调试中发现有不符合本标准时,由制造厂负责会同使用方共 同处理。
8 标志
8.1 产品包装储运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 产品铭牌及铭牌内容,应符合FZ/T 90089.1和FZ/T 90089.2的规定。
8.3 产品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FZ/T 90001的规定。
9.2 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并按起吊标识的位置起吊,包装箱按规定的方向放置, 不得倾斜或改变方向。
9.3 贮存
产品出厂后,在良好的防雨及通风贮存条件下,包装箱内的产品防潮、防锈有效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