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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饮 料 行 业 团 体 标 准
T/CBIA 001—2017
苏 打 水 饮 料
Soda water beverage
2017-08-18发布 2018-02-18实施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发 布
T/CBIA 001—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团体标准技术工作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屈臣氏食品 饮料有限公司、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可口可乐饮料(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攀飞、翟鹏贵、吴剑笔、张明、张峻炎。
苏 打 水 饮 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苏打水饮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3.1所定义的苏打水饮料。本标准不适用于苏打(水)汽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
GB5009.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钾、钠的测定
GB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9 饮料通则
GB/T 10792 碳酸饮料(汽水)
GB/Z21922 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078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苏打水饮料 soda water beverage
苏打水饮品
以水为原料,添加碳酸氢钠调整风味,可充入二氧化碳,可添加甜味剂、酸度调节剂和食用香精(料) 等,不经调色处理,不添加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经过适当的加工处理制成的风味水饮料。
4 产品分类
按照是否充入二氧化碳,分为含气(型)苏打水饮料和无气(型)苏打水饮料。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碳酸氢钠应符合GB1886.2 的规定。
5.1.2 二氧化碳应符合GB 1886.228 的规定。
5.1.3 其他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工
T/CBIA 001—2017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5.3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要求
5.4 食品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7101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取约50 mL 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观察其状态及色泽,并在室温 下,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6.2 理化检验
6.2.1 钠
按照GB 5009.9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6.2.2 能 量
能量主要由计算法获得,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产能营养素的含量乘以各自相应的能量折 算系数并进行加和,能量值以千焦( kJ) 为单位标示。能量的折算系数参照GB/Z 21922。
6.2.3 二氧化碳气容量
按照GB/T 1079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T/CBIA 001—2017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与抽样
7.1.1 由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按照其相应的规定确定产品的批次。
7.1.2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12个最小独立包装(总体积不少于2 L), 分别用于感官要求、理化要 求、微生物检验以及留样。
7.2 出厂检验
7.2.1 每批产品出厂时由企业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符合要求方可出厂。
7.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二氧化碳气容量[仅限含气(型)苏打水饮料]、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5.2~5.4规定的全部项目。
7.3.2 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原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
——停产半年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记录有较大差别时。
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结果全部合格时,判定整批产品合格。
7.4.2 若微生物指标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7.4.3 检验结果中有不超过两项(含两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以复 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
7.4.4 若有三项以上(含三项)不符合本标准,直接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签
8.1.1 应符合 GB 7718 、GB 28050的有关规定。
8.1.2 产品名称应标示为“含气(型)苏打水饮料”或“无气(型)苏打水饮料”;或者标示为“苏打水饮 料”,并标注其产品类型:“含气(型)”或“无气(型)”。
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8.2.2 不应过度包装和使用过多的防护隔板。
8.3 运输和贮存
8.3.1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重压;需冷链运输贮藏的产品,应符合产品标示的贮运条件。
8.3.2 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或贮存。
8.3.3 应在清洁、避光、干燥、通风、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