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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2845-2026 焗制竹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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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地方标准规范
  • 更新日期: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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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焗制竹材
资源简介

  44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T 2845—2026

  焗制竹材

  Baked bamboo

  2026 - 05 - 09 发布 2026 - 08 - 09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林业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 14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建中新竹材科技有限公司、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鼎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潮州市黄河实业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潮州金镶玉竹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奕辉、刘义存、邱秀萍、吴耿明、李兴伟、马红霞、李斌、谢睿、彭绍波、李腊梅、李峰华、董翔宇、付丁宇。

  焗制竹材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焗制竹材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园林景观、装饰、家具与工艺品等应用领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

  划

  G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13942.1—2009 木材耐久性能 第1部分:天然耐腐性实验室试验方法GB/T 15780 竹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

  GB/T 18260—2015 木材防腐剂对白蚁毒效实验室试验方法

  GB 18580—202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焗制 baked

  竹材加入适量的糯米和红糖水,经多次浸泡、风干及200℃~220℃高温热处理的工艺。

  4 原竹材

  4, 1 竹材需采用焗制工艺进行处理。

  4.2 原竹材宜选用竹龄 5 年以上的毛竹、红壳竹和茶竿竹等竹材。

  4. 3 原竹材不允许有腐朽、虫蛀、霉变。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外观质量要求

  5. 2 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性能要求

  5.3 甲醛释放量

  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 18580—2025中的要求。

  6 检验方法

  6. 1 外观质量检验

  正常视力下,在自然光下肉眼观察,逐项检验。

  6. 2 理化性能检验

  6.2.1 含水率、体积气干干缩性、顺纹抗压强度、抗弯强度和顺纹抗剪强度的测定按GB/T 15780的规定执行。

  6.2.2 燃烧性能的测定

  按GB 8624—2012的规定执行。

  6.2.3 防腐性能的测定

  按GB/T 13942.1—2009的规定执行。

  6.2.4 抗白蚁性能的测定

  按GB/T 18260—2015的规定执行。

  6.3 甲醛释放量的测定

  按GB 18580—2025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 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5.1外观质量及5.2中的含水率。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含涉及该产品测试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的结构、原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b) 产品长期停产 (超过 6 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7. 2 抽样方案及结果判定

  7.2.1 外观质量的抽样方案与结果判定

  7.2.1.1 外观质量的抽样方案

  外观质量的抽样采用GB/T 2828.1—2012中规定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进行,其检验水平为Ι,接收质量限(AQL)为4.0,检测取样见表3。

  表3 外观质量的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条

  7.2.1.2 外观质量的结果判定

  从同批产品抽取的样本,外观质量达到要求,则判为合格。

  7.2.2 理化性能的抽样方案及结果判定

  7.2.2.1 理化性能的抽样方案

  理化性能检验的抽样方案见表4,如果产品尺寸不能满足取样要求,可适当增加样本数量。

  表4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为条

  7.2.2.2 理化性能的结果判定

  当符合规定的性能指标的试件数不小于总试件数的90%时,判为合格;当小于总试件数的70%时为不合格;当在70%~90%时允许按表2规定重新进行复检,当符合规定性能的复检试件数不小于总复检试件数的90%时,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2.3 甲醛释放量的抽样方案及结果判定

  7.2.3.1 甲醛释放量的抽样方案同7.2.2.1。

  7.2.3.2 甲醛释放量的结果判定

  从同批产品抽取的试件中,甲醛释放量达到GB 18580—2025的规定,则判为合格。

  7.3 综合判定

  当外观质量、理化性能和甲醛释放量均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8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8. 1 标识

  产品出厂时,应在产品适当部位标志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地址等。

  8. 2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供需双方约定分类包装,应根据产品的特点提供详细的安装和维护说明书。

  8. 3 运输和贮存

  运输和贮存时,应分类平整堆放,注意防污、防潮、防雨、防晒和远离火源。

  广东省地方标 准

  焗制竹材

  DB44/T 2845—2026

  *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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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510220

  电话:020-8425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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