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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编码:4-07-05-03
消防设施操作员
(2026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 家 消 防 救 援 局
职业编码:4-07-05-03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评价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国家消防救援局南京训练总队等有关单位,制定了《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2026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 年版)》为依据,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 ”为指导思想,对消防设施操作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国家消防救援局南京训练总队、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起草人员有:刘激扬、司戈、詹莹莹、钟阅、张媛媛、李永庆、刘菲、张小忠、陈其婷、崔玉豪、李继繁、赵锦祯、褚伟平、郭弘毅、陈悠铭。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主要审定人员有:李云浩、张元、王静萱、陶玉雯、吴进聪、李小白、刘建新、张旭阳、顾卫东、孙兴旺。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李克等专家的指导,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消防救援局批准,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①。
① 2026 年 4 月 16 日 ,本《标准》 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颁布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23 号)公布。
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
(2026 年版)
1. 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消防设施操作员。
1. 2 职业编码 4-07-05-03。
1. 3 职业定义
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1. 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 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 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观察、分析、计算、判断、表达和应急应变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具备良好的身体灵活性和动作协调性。
1. 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 8 职业培训要求
1. 8. 1 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 100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 8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 6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 60 标准学时。
1. 8. 2 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年以上。
1. 8. 3 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计算机机房或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配备必要消防设施的场所进行。
1. 9 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 9. 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 1 )年满 18 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2)年满 18 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 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 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
① 相关职业: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技术人员、消防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评价工程技术人员、人民警察、保卫管理员、消防员、消防指挥员、消防装备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监督检查员、森林消防员、森林火情瞭望观察员、应急救援员、物业管理师、保安员、智能楼宇管理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机械设备安装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电力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电工、安全员等 ,下同。
② 相关专业 :消防工程、消防救援技术、火灾勘查、核生化消防、森林消防、安全工程、应急技术与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技术、应急装备技术与工程、安全智能监测技术、智慧应急、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建筑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维、建筑水电设备安装与运维、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现代物业管理、安全保卫服务等,下同。
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2 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 2 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1. 9. 2 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
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 ”的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操作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操作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 9. 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15(其中,采用机考方式的一般不低于 1 :30 ),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5,每个考位不少于 2 人,考评人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每位考生由不少于3 名考评员评分;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
1. 9. 4 评价时长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100 min ,如采用机考形式不少于60 min。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不少于30 min,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 4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 min。
1. 9. 5 评价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计算机机房或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满足操作技能鉴定条件的场所进行;综合评审在多媒体教室进行。操作技能鉴定场所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其他相关消防设施器材等。上述场所应设置音频、视频实时监控设施,音频、视频资料应当按规定备份存档。
2. 基本要求
2. 1 职业道德
2. 1. 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 1. 2 职业守则
( 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2)忠于职守,严守规程。
(3)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4)临危不乱,科学处置。
2. 2 基础知识
2. 2. 1 基础理论知识
( 1 )消防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2)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3)燃烧和火灾基本知识。
2. 2. 2 专业基础知识
( 1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知识。
(2)安全疏散知识。
(3)消防设施基本知识。
(4)初起火灾扑救知识。
(5)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知识。
2. 2. 3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知识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知识。
(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相关知识。
(5)《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 )相关知识。
(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 )相关知识。
(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 )相关知识。
(8)《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GB/T 44481 )相关知识。
(9)《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 38315 )相关知识。
( 10)其他消防法规、政策及标准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 1 五级/初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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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 四级/中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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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三级/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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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二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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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一级/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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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权重表
4. 1 理论知识权重表
4. 2 技能要求权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