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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93122-2025 纤维混纺称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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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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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纺织标准
  • 更新日期: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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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混纺   称量   纤维   FZ   93122
资源简介

  ICS 59.120.10 CCS W 9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纺 织 行 业 标 准

  FZ/T 93122—2025

  纤维混纺称量机

  Fiber blending weighing machine

  2025-04-10发布 2025-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FZ/T 93122—2025

  前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言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纺纱、染整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15/SC 1)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郑州宏大新型纺机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宏大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迎阳无 纺机械有限公司、无锡纺织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卓郎(常州)纺织机械有限 公司、安徽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无锡科技职业学院、青岛东佳纺机(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纺织机械 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海水、李瑞霞、詹华春、孟永华、范立元、袁磊、黄玉强、翟江波、汪润航、张国新、 于树发、毕晨峰、付光怀、纪合聚、徐玉俊。

  FZ/T 93122—2025

  纤维混纺称量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纤维混纺称量机的分类和主要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称斗方式称量纤维重量的纤维混纺称量机的设计、生产和制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5226.1—2019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7111.1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7111.2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 第2部分:纺前准备和纺部机械

  GB/T 9239.1—2006 机械振动 恒态(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要求 第1部分:规范与平衡允差的 检验

  GB/T 17780.1—2012 纺织机械 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7780.2—2012 纺织机械 安全要求 第2部分:纺纱准备和纺纱机械

  FZ/T 90001 纺织机械产品包装

  FZ/T 90074—2021 纺织机械产品涂装

  FZ/T 90089.1 纺织机械铭牌 第1部分: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

  FZ/T 90089.2 纺织机械铭牌 第2部分: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分类和主要参数

  4.1 分类

  a) 按喂料型式分:

  ——气流喂料;

  ——帘子喂料。

  b) 按结构型式分:

  ——立式;

  ——卧式。

  表 2 称量精度

  5.2.8 各检测装置、限位开关动作应灵敏、可靠。

  5.3 噪声

  整机噪声发射声压级应不大于83.0 dB(A)。

  5.4 功率消耗

  空车运转时,主电机功率消耗应不大于其额定功率的75%。

  5.5 电气设备和安全性能

  5.5.1 电气设备的连接和布线,应符合GB/T 5226.1—2019中13. 1的规定。

  5.5.2 电气设备的导线标识,应符合GB/T 5226.1—2019中13.2的规定。

  5.5.3 电气设备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T 5226.1—2019 中8.2.3的规定。

  5.5.4 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

  5.5.5 电气设备应进行耐压强度试验,试验中不得有击穿和飞弧现象。

  5.5.6 电气系统应具备用于机联网管理的网络接口。

  5.5.7 网络宜采用现场总线、工业以太网或者工业无线等方式。

  5.5.8 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 GB/T 17780.2—2012 中5.2.1的规定;信号和报警装置应符合 GB/T 17780.1—2012中8.1的规定。

  5.6 涂装

  产品涂膜外观,应符合FZ/T 90074—2021中5 . 2表1中2级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检验方法

  6.1.1 打手刀片、梳针的表面质量(5.1.1.1),翼片罗拉、沟槽罗拉表面质量(5.1.2.1),称斗内部表面 质量(5.1.3.1),料仓及输、配料通道内壁表面质量(5.2.1)用棉纤维擦拭检测。

  6.1.2 打手平衡品质等级(5.1.1.2)按GB/T 9239.1—2006的规定,用动平衡机检测。

  6.1.3 打手外圆对轴线的径向全跳动公差(5.1.1.3)、罗拉径向全跳动公差(5.1.2.3)用百分表 检测。

  6.1.4 锯齿罗拉针布质量(5.1.2.2)用棉纤维顺着针尖方向擦拭检测毛刺现象;目测或用放大镜检测 倒针及缺损现象。

  6.1.5 称斗安装基准水平偏差(5.1.3.3)用水平仪检测。

  6.1.6 各轴承温升(5.2.4)用接触式测温仪测量各轴承座的表面温度与其环境温度之差。

  6.1.7 校准精度(5.2.6)的检测,不开机状态下,用标准砝码放在称斗的中心位置,校准3次。

  6.1.8 称量精度(5.2.7)的检测,在正常开车条件下,对正常开松的纤维称重,连续称重10次,读取并

  FZ/T 93122—2025

  记录称重值,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单称误差和称量精度:

  取△Wmx%(△Wmin%) 中误差最大值为单称精度误差。

  式中:

  △Wmax%(△Wmn%)——单称最大(最小)精度误差;

  Wmax(Wmin) ——10称中最大(最小)值,单位为克(g);

  W 。 ——设定值,单位为克(g)。

  …………………………

  …………………………

  …………………………

  (1)

  (2)

  (3)

  式中:

  W — 10 称平均值,单位为克(g);

  W%——10 称平均值误差,单位为克(g);

  W。——设定值,单位为克(g)。

  6.1.9 整机噪声(发射声压级)(5.3),以打手设计转速的80%运转,按GB/T 7111.1和 GB/T 7111.2 的规定,用精密声级计检测。

  6.1.10 空车消耗功率(5.4)用功率表检测。

  6.1.11 电气设备的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5.5.3),按GB/T 5226.1—2019中18.2.2的规定用接地 电阻测试仪检测。

  6.1.12 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5.5.4),按GB/T 5226.1—2019中18.3的规定用兆欧表检测。

  6.1.13 电气设备的耐压强度试验(5.5.5),按 GB/T 5226.1—2019中18.4的规定用耐压测试仪 检测。

  6.1.14 其他项目,以感官或通用量具检验。

  6.2 空车运转试验

  6.2.1 试验条件:

  a) 试验转速为设计转速的80%;

  b) 电源电压为(380±35)V, 频率为(50±0.5)Hz。

  6.2.2 试验时间:不少于2h。

  6.2.3 检验项目:5.1.1.1、5.1.2.1、5.1.2.2、5.1.3.1、5.1.3.2、5.2.1~5.2.5、5.2.8、5.3、5.4、 5.5.1~5.5.5,5.5.8。

  6.3 工作负荷试验

  6.3.1 试验条件

  a) 空车运转试验合格后进行;

  b) 试验速度:按工艺要求确定;

  c) 电源按6.2.1b) 的规定。

  6.3.2 试验时间:正常连续生产72 h 后进行。

  6.3.3 检验项目:5.2.6、5.2.7。

  7 检验规则

  7.1 型式检验

  7.1.1 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生产过程中,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定型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时。

  7.1.2 检验项目:第5章。

  7.2 出厂检验

  7.2.1 制造厂对每台产品装配后进行机械试验。

  7.2.2 检验项目:5.2.1~5.2.5、5.2.8、5.5.1~5.5.5、5.5.8、5.6。

  7.2.3 每台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查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附产品质量合格证。

  7.3 判定规则

  7.3.1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判定该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7.3.2 出厂检验不合格允许调整,复验合格后判为合格。

  7.4 其他

  产品出厂一年内,用户厂在进行安装、调试中发现有不符合本标准时,由制造厂负责会同使用方共 同处理。

  8 标志

  8.1 产品包装储运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 产品铭牌及铭牌内容,应符合FZ/T 90089.1和 FZ/T 90089.2的规定。

  8.3 产品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产品包装按FZ/T 90001的规定。

  9.2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按规定的位置起吊,包装箱应按规定的朝向放置,不得倾斜或改变方向。

  9.3 贮存

  产品出厂后,在良好的防雨及通风贮存条件下,包装箱内的产品防潮、防锈有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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