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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1249-2025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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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汽车标准
  • 更新日期: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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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量化   温室   气体   QC   1249
资源简介

  ICS 43.020 CCS T 4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汽 车 行 业 标 准

  QC/T 1249—2025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 方法与要求 乘用车

  Greenhouse gases—Quantitative methods and requirements of product carbon footprint—Passenger cars

  2025-12-29发布 202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QC/T 1249—2025

  目 次

  I

  QC/T 1249—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 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碳(北京)数字技术中心有限公司、重庆长安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 公司、苏州博萃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中汽研华诚认证(天津)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南开大学、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汽信息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重庆理工大学、宜昌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舍弗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中汽研汽车零部件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明楠、张铜柱、郑天雷、柳邵辉、来鑫雪、孙锌、邓佳辉、徐鹤、余海军、李晶、 崔晨、林光亮、陈敏、曹植、方海峰、林晓、潘学兴、吴彬、张驰昆、俞宁、刘志鹏、林嘉、马乃锋、王若鑫、徐家明、 肖鸿霞、沈健、丛龙泽、徐明、王文斌、周小贞、王雪、张勤才、王志白、骆涛、任磊、王皓、姜兆娟。

  QC/T 1249—2025

  引

  言

  本文件围绕核算原则、量化方法、碳足迹报告等规定乘用车产品碳足迹核算要求,预计可实现以下

  用途:

  ——提供乘用车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

  ——便于开展乘用车产品碳足迹声明或信息交流;

  ——为产品研究和开发、技术改进、产品碳足迹绩效追踪和沟通提供信息;

  ——避免乘用车碳排放从生命周期的一个阶段转移到另一个阶段或在产品生命周期之间转移;

  ——更好地了解乘用车产品碳足迹,以便明确减少碳排放的潜在机会;

  ——促进汽车行业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

  ——提高乘用车产品碳足迹量化和报告的可信度、 一致性和透明度;

  ——促进对替代产品设计和采购方案、生产和制造方法、原材料选择、运输、回收和其他生命末期阶

  段的评估;

  ——促进乘用车产品生命周期的碳排放管理战略和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及时识别低碳供应链; ——为相关决策者确定更加低碳的乘用车技术路线提供依据;

  ——提供可靠的乘用车产品碳足迹信息。

  QC/T 1249—2025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

  方法与要求 乘用车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产品碳足迹的量化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结果解释、产品碳足迹报告和产 品碳足迹声明等。

  本文件适用于M₁ 类车辆,包括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混合动力电动乘 用车、燃料电池电动乘用车以及燃用气体燃料和醇醚类燃料的乘用车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8386.1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

  GB/T 19233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19753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24067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

  GB/T 26989 汽车回收利用 术语

  GB 27999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GB/T 29125 压缩天然气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32150—2015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43252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及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QC/T 1247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汽车动力蓄电池

  ISO 14026:2017 环境标志和声明 足迹信息交流的原则、要求和指南(Environmental labels and declarations—Principles,requirements and guidelines for communication of footprint information)

  3 术语和定义

  GB/T 24067 、GB/T 269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产品碳足迹 carbon footprint of a product;CFP

  产品系统中的GHG 排放量和GHG 清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并基于气候变化这一单一 环境影响类型进行生命周期评价。

  [来源:GB/T 24067—2024,3.1.1] 3.2

  产品部分碳足迹 partial carbon footprint of a product;partial CFP

  在产品生命周期内的一个或多个选定阶段或过程中的GHG 排放量和GHG 清除量之和,并以二氧 化碳当量表示。

  QC/T 1249—2025

  [来源:GB/T 24067—2024,3.1.2] 3.3

  过程排放 process emission

  在生产、废弃物处理处置等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

  [来源:GB/T 32150—2015,3.8] 3.4

  一次能源 primary energy

  自然界中以天然形式存在,不经任何改变或转换的天然能源资源。

  注: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

  3.5

  二次能源 secondary energy

  为了满足生产工艺或生活的特定需要以及合理利用能源,将一次能源直接或间接加工转换产生的其 他种类和形式的人工能源。

  注:如由原煤或石油或天然气转换产出的电力、热力等。

  3.6

  功能单位 functional unit

  用来量化产品系统功能的基准单位。

  [来源:GB/T 24067—2024,3.3.7]

  3.7

  声明单位 declared unit

  用来量化产品部分碳足迹的基准单位。

  示例:质量(1kg 粗钢)、体积(1L 原油)。

  [来源:GB/T 24067—2024,3.3.8]

  3.8

  系统边界 system boundary

  通过一组准则确定哪些单元过程属于产品系统的一部分。

  [来源:GB/T 24067—2024,3.3.4]

  3.9

  比较边界 benchmarking boundary

  为了保证不同汽车产品碳足迹结果的可比性,设定的一个固定核算边界。

  注:随着技术进步和成本可控,产品的比较边界将随着标准更新,不断向其系统边界扩展,最终实现完全统一。

  3.10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注: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人的电量、购入的热量等。

  [来源:GB/T 32150—2015,3.12]

  3.11

  初级数据 primary data

  通过直接测量或基于直接测量的计算得到的过程或活动的量化值。

  注1:初级数据并非必须来自所研究的产品系统,因为初级数据可能涉及其他与所研究的产品系统具有可比性的产 品系统 。

  注2:初级数据可以包括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或温室气体活动数据。

  [ 来 源 :GB/T 24067—2024,3.6.1]

  3.12

  现场数据 site-specific data

  从产品系统内部获得的初级数据。

  注1:所有现场数据均为初级数据,但并不是所有初级数据都是现场数据,因为数据可能是从不同产品系统内部 获得。

  注2:现场数据包括场地内一个特定单元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温室气体清除量。

  [来源:GB/T 24067—2024,3.6.2]

  3.13

  次级数据 secondary data

  不符合初级数据要求的数据。

  注1:次级数据是经权威机构验证且具有可信度的数据,可来源于数据库、公开文献、国家排放因子、计算估算数据或 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数据,推荐使用本土化数据库。

  注2:次级数据可包括从代替过程或估计获得的数据。

  [来源:GB/T 24067—2024,3.6.3]

  3.14

  缺省值 default value

  反映行业主流水平的平均值(如乘用车材料组成比例、材料生产碳排放因子、整车生产碳排放因 子 等 ) 。

  注:在本文件范围内,缺省值均可由初级数据或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权威数据替代。

  3.15

  数据质量 data quality

  数据在满足所声明的要求方面的能力特性。

  [来源:GB/T 24044—2008,3.19]

  3.16

  数据质量等级 data quality rating;DQR

  基于时间代表性、技术代表性、地理代表性、数据来源代表性对数据质量进行的半定量评估的结果。

  3.17

  碳抵消 carbon offsetting

  用所研究产品系统边界以外的,通过避免排放、减少或清除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来全部或部分抵偿产 品碳足迹或产品部分碳足迹的机制。

  示例:在相关产品系统之外的投入,例如对可再生能源技术、能源效率措施、造林和(或)再造林的投入。

  注:在产品碳足迹或产品部分碳足迹的量化中不允许进行碳抵消,碳抵消的信息交流不属于本文件的范围。

  [来源:GB/T 24067—2024,3.1.7]

  3.18

  生物材料 biomass material

  生物源性材料,不包括埋在地质构造中的材料和转化为化石材料的材料。

  示 例:例如树木、作物、草、树垃圾、藻类、动物、生物肥料等。

  3.19

  原生材料 virgin materials

  从自然界中首次获取的,未经过任何利用过程的原材料。

  3.20

  再生材料 recycled materials

  对失去原使用价值的材料经过加工处理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材料。

  QC/T 1249—2025

  [来源:GB/T 26989—2011,2.4.10]

  3.21

  均质材料 homogeneous materials

  零件或组件用机械方法(如拧开、切割、碾压、刮削、研磨等)无法被进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为相同 的材料。

  [来源:GB/T 30512—2014,3.1]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FP: 产品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 of a Product)

  CO₂e: 二氧化碳当量(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DQR: 数据质量等级(Data Quality Rating)

  GHG: 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

  GWP: 全球变暖潜势(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IPCC: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The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OEM: 原始设备制造商(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5 量化目的

  5.1 开展乘用车产品碳足迹研究的总体目的是结合取舍准则(见7.3),通过量化乘用车产品生命周期所 有显著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计算乘用车产品对全球变暖的潜在影响,以及在不同阶段、不同过 程、不同空间位置的影响构成(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注:这种量化面向一系列受众,支持一系列的目的和应用,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的独立研究和比较研究,以及长期绩效 追 踪 。

  5.2 在确定产品碳足迹研究目的时,应明确说明以下问题:

  a) 应用意图;

  b) 开展该项研究的理由;

  c) 目的受众(即研究结果的接收者);

  d) 根据ISO 14026:2017的预期信息交流(如有)。

  6 量化范围

  6.1 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

  一辆乘用车在生命周期内行驶1km 提供的运输服务,生命周期行驶里程按1.5×10⁵km 计算。

  6.2 核算边界

  6.2.1 核算边界设置

  6.2.1.1 乘用车产品核算边界的选择应与碳足迹研究目的相一致,并应明确和解释用于建立核算边界的 准则,如取舍准则等。

  6.2.1.2 根据不同的乘用车产品碳足迹研究目的,核算边界分为比较边界和系统边界。

  6.2.1.3 比较边界是基于数据获取难度和关键排放源拟定,其范围小于系统边界。

  QC/T 1249—2025

  6.2.1.4 比较边界和系统边界均不包括道路与厂房等基础设施、各工序的设备、厂区内人员及生活设施 的生产制造过程的碳排放。核算边界如表1所示。

  表 1 乘用车产品的比较边界和系统边界

  6.2.2 材料获取阶段核算范围

  6.2.2.1 材料获取阶段,包括原生材料获取及加工过程、再生材料生产加工过程与包装材料获取及加工 过程,不包括材料使用与废弃环节。需核算的材料类别包括但不限于表2所列类别。各材料碳足迹的核 算边界见附录A。

  6.2.2.2 原生材料获取及加工过程即资源的获取和材料的生产过程,核算边界包括资源开采、加工提纯、 生产制造等过程。

  6.2.2.3 再生材料生产加工过程应包含由废物生产再生材料的加工过程。

  表 2 核算范围内的材料类别

  QC/T 1249—2025

  表 2 核算范围内的材料类别(续)

  6.2.3 整车生产阶段核算范围

  参与整车生产过程和提供能源动力的过程,包括整车冲压、焊接、涂装、总装、动力站房等过程。

  6.2.4 使用阶段核算范围

  乘用车产品规定使用里程内消耗燃料(包括电力)的燃料生产过程和燃料燃烧过程。

  6.2.5 生命末期阶段核算范围

  对乘用车进行拆卸、收集、拆解、余能检测、分类、破碎、填埋、有机物焚烧等过程产生的碳排放,以及 再使用、再制造、梯次利用、材料再生循环、能量回收等过程产生的碳排放和减碳收益。

  6.2.6 其他零件加工阶段核算范围

  乘用车产品生命周期内,未被纳入材料获取阶段的零部件加工过程。

  6.2.7 包装过程核算范围

  乘用车产品生命周期内,所有包装材料的材料获取过程。

  6.2.8 运输过程核算范围

  乘用车产品生命周期内,包括矿物、材料、零件、产品、废弃物等物品的所有运输过程。

  7 清单分析

  7.1 数据收集和审定

  7.1.1 通则

  7.1.1.1 对于系统边界内的所有单元过程,应收集纳人生命周期清单中的定性和定量数据。这些数据是 通过测量、计算或估算得到的,用来量化单元过程的输入和输出。相关过程数据收集表见附录B。

  7.1.1.2 对于可能对研究结论有显著影响的数据,应说明相关数据的收集过程、收集时间以及数据质量 的详细信息。如果这些数据不符合数据质量的要求(见7.1.6),也应做出说明。

  7.1.2 活动数据

  7.1.2.1 活动数据可以通过仪表读数、采购记录、财务报表、直接监测、质量平衡或其他从公司价值链的 具体活动中收集数据的方法获取。此外,应了解公司内部系统,包括数据更新频率、单位、格式、预测值的 可用性。应预估潜在的变化以及其对核算系统的未来影响,还需考虑年度核算周期内的数据可用性,确 保能够在正确的时间收集高质量数据,用于进一步计算。

  7.1.2.2 除了活动数据量化值,还需收集采购商品的相关属性值。原始属性指材料直接属性(如材料名 称、型号),而次要属性则进一步说明间接特征(如年份、供应商国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编号)。使用这 些属性参数将活动数据反映到碳排放因子,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解释。

  7.1.3 碳排放因子

  7.1.3.1 乘用车企业在收集碳排放因子数据时,可建立企业内部收集碳排放因子初级数据的顺序。

  7.1.3.2 收集碳排放因子,优先收集各级供应商初级数据,其后逐步推进供应商碳排放因子初级数据收 集工作。碳排放因子数据收集流程见表3。

  表 3 碳排放因子数据收集流程

  QC/T 1249—2025

  7.1.4 数据审定

  7.1.4.1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应对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检查,以确认并提供证据证明数据质量要求符合7.1.6 的规定。

  7.1.4.2 数据审定可通过建立质量平衡、能量平衡或排放因子的比较分析或其他适当的方法。

  7.1.5 数据与单元过程和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的关联

  7.1.5.1 对于每个单元过程都应确定一个的合适的流。单元过程中的定量的输入和输出数据应以和该 流的关系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7.1.5.2 以流程图和各单元过程间的流为基础,所有单元过程的流都与基准流建立联系。计算应将系统 的输入和输出数据与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建立联系。

  7.1.5.3 在汇总产品系统中的输入输出数据时应慎重。汇总程度应与研究目的保持一致。仅当数据类 型涉及等价物质并具有类似的环境影响时才允许进行数据汇总。如需更详细的汇总原则,宜在目的和范 围的确定阶段进行说明,或在影响评价阶段进行说明。

  7.1.6 数据和数据质量

  7.1.6.1 应收集核算边界内所有单元过程的定性资料和定量数据。通过测量、计算或估算而收集到的数 据,均可用于量化单元过程的输入和输出。应选取能实现目的和范围的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

  7.1.6.2 应按以下数据质量优先级顺序开展数据收集:

  a) 初级数据;

  b) 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权威数据;

  c) 其他次级数据。

  注:其他次级数据可从汽车生命周期评价数据库(CALCD) 、 生命周期数据网络(LCDN) 和交通运输中温室气体排

  放、排放控制和能源使用仿真模型(GREET) 等数据库中获取。

  7.1.6.3 比较边界数据收集方法应按照图1所示步骤执行。

  图 1 数据收集方法(适用于比较边界)

  7.1.6.4 对收集的数据,应该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对数据的质量特性描述应包括以下方面:

  a) 时间跨度:数据的年份和所收集数据的最小时间跨度;

  b) 地理覆盖范围:为实现产品碳足迹研究目的,所收集的单元过程数据的地理区域;

  c) 技术覆盖面:具体的技术或技术组合;

  d) 精度:对每个数据值的可变性的度量(例如方差);

  e) 完整性:测量或测算的流所占的比例;

  f) 代表性:对数据集反映实际关注群(例如地理范围、时间跨度和技术覆盖面等)的程度的定性 评 价 ;

  g) 一致性:对研究方法学是否能统一应用到敏感性分析不同组成部分中而进行的定性评价;

  h) 可重现性:对其他独立从业人员采用同一方法学和数值信息重现相同研究结果的定性评价;

  i) 数据来源;

  j) 信息的不确定性(例如数据、模型和假设)。

  7.1.6.5 数据质量评估应采用两步法:

  ——应根据7.1.6.4a)~d) 的要求,对产品碳足迹研究的数据质量进行定性分析;

  ——应根据7.1.6.4a)~c) 和 i) 的要求,构建数据质量等级(DQR) 对产品碳足迹研究的数据质量进 行评价,应符合附录C 要求;初级数据需满足数据质量等级(DQR) 不大于2,其他次级数据需 满足数据质量等级(DQR) 不大于3。

  7.1.7 数据时间边界

  7.1.7.1 数据时间边界应规定产品碳足迹具有代表性的时间段,并解释其合理性。

  7.1.7.2 数据收集时间段的选择需考虑数据在本年度和跨年度的变化,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代表所选 时间段趋势的数值。如果产品生命周期中与具体单元过程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随时间推移 而发生变化,应选择使用产品生命周期时间段内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的平均值。

  7.1.7.3 如果系统边界内的某一单元过程与一个特定时间段相关联,则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的评价 应涵盖产品生命周期中该特定时间段。如果发生在该时段以外的活动在产品系统之内,应涵盖这些活动 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数据应准确地与功能单位相关联。

  7.1.8 数据空间边界

  7.1.8.1 宜根据碳足迹研究目的,规定产品碳足迹具有代表性的空间范围,确定如何对空间系统划分和 选择空间格网粒度,并证明其合理性。

  7.1.8.2 空间系统的划分与空间格网粒度选取,应使所收集的代表某空间格网的数据能够适用于该格网 内的单元过程。如果产品生命周期内某空间格网内特定单元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与该地表 该空间格网的平均值存在显著差异,应调整空间的划分或者空间格网大小,直到差异变为不显著。

  注:空间格网划分是指将研究空间系统区域划分成若干小的、规则的区域,每个小区域称为一个网格单元,空间格网 粒度是指空间格网划分的大小或颗粒度。

  7.1.9 数据变化

  如果乘用车产品生命周期中的相关过程发生变化,碳足迹变化量超过10%,且变化期超过3个月, 则应对有关该乘用车产品碳足迹重新评价。

  7.1.10 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

  核算乘用车生命周期内能源利用、燃烧过程、化学反应、运行中输入和输出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和 清 除 。

  7.2 数据分配

  7.2.1 基本要求

  7.2.1.1 应根据明确规定的分配程序将输入和输出分配到不同的产品中。

  7.2.1.2 一个单元过程分配的输入和输出总和应与其分配前的输入和输出相等。

  7.2.2 分配程序

  7.2.2.1 产品生产工序中存在一个单元过程同时产出两种或多种产品,而投入的材料和能源又无法区分 开的情况,也会存在输入渠道有多种,而输出只有一种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不能直接得到清单计算所 需的数据,应根据一定的关系对这些过程的数据进行分配。

  7.2.2.2 生命周期清单以输入和输出之间的物质平衡为基础。分配程序应尽接近这些基本的输入输出 关系和特征。分配的主要原则如下:

  a) 应识别与其他产品系统公用的过程,并按分配程序加以处理;

  b) 单位过程中分配前与分配后的输入与输出的总和应相等;

  c) 如果存在若干个可采用的分配程序,应对使用的分配方法及其选取原因进行说明;

  d) 多重输出:分配是依据被研究的系统所提供的产品、功能或经济关联性发生变化后,资源消耗和 碳排放量发生的变化来进行;

  e) 多重输入:分配基于实际的关系。如生产过程中的排放物会受到输入的废物流的变化影响。

  7.2.2.3 应确定与其他产品系统共享的过程,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a) 第1步:只要可能,宜通过以下方法避免分配(从形式上看,第1步不属于分配程序的一部分)。

  1) 将拟分配的单元过程划分为两个或多个子过程,并收集与这些子过程相关的输人入输出数据。

  2) 扩展产品系统,使其包括共生产品相关的附加功能。

  b) 第2步:若无法避免分配,则宜将系统的输入输出以能反映它们之间潜在物理关系的方式,划分 到不同产品或功能中。

  c) 第3步:当物理关系无法建立或无法用来作为分配基础时,则宜以能反映它们之间其他关系的 方式将输入输出在产品或功能之间进行分配。例如可以根据产品的经济价值按比例将输入输 出数据分配到共生产品。

  7.2.2.4 对同时包括共生产品和废物的输出,应确定两者的比例,输入输出只对其中共生产品部分进行 分配。对系统中相似的输入输出,应采用同样的分配程序。

  7.2.2.5 对离开系统的可用产品(例如中间产品或废弃产品)的分配程序应和进入系统的同类产品的分 配程序相同。

  7.2.3 回收分配程序

  7.2.3.1 7.2.1和7.2.2中的分配原则和程序也适用于回收过程。

  7.2.3.2 回收(以及可归人回收的能量回收和其他)过程中,有关原材料获取和加工或产品最终处置的单 元过程的输入输出为多个产品系统所共有的,回收后续使用中改变材料的固有特性的,需考虑材料固有 特性的变化。对于在初级和后续的产品系统之间的回收过程,核算边界应被界定并对其进行解释,以确 保遵循在7.2.2中的分配原则。

  7.2.3.3 某些分配程序适用于回收过程,不同分配程序满足下列要求。

  a) 闭环分配程序适用于闭环产品系统,也适用于回收材料的固有特性未发生变化的开环产品系 统。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用次级材料替代了初级材料,所以无需进行分配。在适用的开环产品 系统中首次使用初级材料时,可遵循b) 中列出的开环分配程序。

  QC/T 1249—2025

  b) 开环分配程序适用于材料被回收后再利用到其他产品系统且其固有特性发生改变的开环产品 系统。

  7.2.3.4 共享单元过程的分配程序(如果可行并且以此作为分配的基础)可按照以下顺序:

  a) 物理属性(例如质量、数量、工时等);

  b) 经济价值(例如废料和再生利用物质的市场价值与初级材料市场价值的比值等);

  c) 回收材料的后续使用的次数(见ISO/TR 14049:2012)。

  7.3 取舍准则

  材料质量占比小于各部分(包括部件、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轮胎和液体)的1%的材料可 舍去,舍去的材料质量应加到该材料所在部分的碳排放最高的输入材料中。舍去部分应有书面记录并说 明舍去原因。

  7.4 清单计算

  7.4.1 特定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的处理

  7.4.1.1 一般要求

  为保证量化的一致性,以下条款中对不同方法可能导致不同结果所产生的特定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 除量提供了具体要求。

  7.4.1.2 化石碳

  化石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应包括在碳足迹报告中,并作为最终结果单独记录。

  7.4.1.3 生物成因碳

  7.4.1.3.1 生物成因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应包括在产品碳足迹中,并分别单独表述。

  7.4.1.3.2 生物材料的碳排放核算要求如下:

  a) 由废物生产的生物材料,只计入废物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

  b) 由非废物生产的生物材料(如:专门用于生产某种生物材料的经济作物),计入生产加工过程和 作物种植过程的碳排放,核算边界参考附录A, 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分配。

  7.4.1.4 电力

  应按以下优先级顺序开展电力建模。

  a) 现场发电模型。如果电力是由耗能工厂内的生产资产提供给工厂的,或生产资产通过直接和专 用的连接方式连接到耗能工厂,并用于核算中的产品,且未接入公共电网,则该产品可使用该电 力的碳排放数据。

  b) 具体供应商电力组合模型。若不满足a) 规定的条件,但满足以下要求:若生产过程与电力供应 商之间具有物理连接,且两者之间签订购电合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或其他协议。

  c) 区域平均消费组合模型。若不满足a) 和b) 规定的条件,则可使用通过生产活动所在区域的电 力消费组合来确定的区域电力碳排放因子。

  d) 国家平均消费组合模型。若不满足a) 和b) 规定的条件且无法获取c) 要求的数据,则应使用全 国平均电网的碳排放因子。

  7.4.1.5 土地利用和土地利用变化

  产品碳足迹的量化阶段不考虑土地利用和土地利用变化引起的碳排放变化。

  7.4.1.6 碳抵消

  产品碳足迹的量化阶段不准许碳抵消。

  7.4.2 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的空间影响

  如果将产品碳足迹用于空间相关研究时,所有温室气体的区域排放量和区域清除量不考虑温室气体 在空间上扩散的影响。

  7.4.3 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的时间影响

  7.4.3.1 所有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都应按照研究周期的初始情况进行计算,而不考虑延时的温室气 体排放量和清除量的影响。

  7.4.3.2 如果使用阶段和/或生命末期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在产品投入使用超过10年 后发生的(如果相关产品种类规则中没有另行规定),则应在生命周期清单中规定相对于产品生产年份的 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周期。如果计算产品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的时间影响,应在产品碳足 迹研究报告中单独记录。应在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中注明计算时间影响的方法,并证明其合理性。

  7.4.4 产品碳足迹绩效追踪

  计划将产品碳足迹用于产品碳足迹绩效追踪时,应满足以下针对产品碳足迹量化的附加要求。

  a) 应针对不同时间点或空间范围进行研究。

  b) 应针对相同功能单位计算产品碳足迹随时间或空间发生的变化。

  c) 应使用相同的方法(例如选择和管理数据的系统、核算边界、分配、全球变暖潜势等)计算产品碳 足迹随时间或空间的变化。产品碳足迹绩效追踪的时间间隔不应短于7.1.7所述的数据时间边 界,且应在目的和范围中予以描述。产品碳足迹用于空间绩效追踪时,不同时间段的空间系统 划分要保持一致。

  8 影响评价

  8.1 乘用车碳足迹计算方法

  8.1.1 比较边界乘用车碳足迹计算方法

  8.1.1.1 乘用车碳足迹

  乘用车碳足迹按照公式(1)进行计算,计算结果按照GB/T 8170修约至两位小数。

  C=(CMater+CPoduction+Cus)/L×1000……………………………(1)

  式中:

  C — 比较边界乘用车碳足迹,单位为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米(gCO₂e/km);

  CMaterials ——材料获取阶段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e);

  CProduction——整车生产阶段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e);

  Cuse ——使用阶段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e);

  L ——乘用车生命周期行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 可按1.5×10⁵km 计算。

  8.1.1.2 材料获取阶段碳排放

  8.1.1.2.1 材料获取阶段包括原生材料获取及加工过程、再生材料生产加工过程,分为部件、铅酸蓄电池、

  QC/T 1249—2025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镍氢电池、轮胎和液体五个部分。材料获取阶段碳排放量按照公式(2)进行计算,计

  算结果按照GB/T 8170修约至两位小数。

  式中:

  ……………………………

  (2)

  CMaterials——材料获取阶段的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e);

  Cp ——部件、铅酸蓄电池、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镍氢电池、轮胎或液体部分的碳排放量,单位为千 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e)。

  8.1.1.2.2 当利用行业平均水平,不区分再生材料和原生材料进行核算时,部件材料、铅酸蓄电池、锂离子 动力蓄电池/镍氢电池、轮胎、液体部分的碳排放量按照公式(3)进行计算,计算结果按照GB/T 8170修

  约至两位小数。

  式中:

  ……………………………

  (3)

  Cp ——部件材料、铅酸蓄电池、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镍氢电池、轮胎或液体部分的碳排放量,单位

  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e);

  Mp, ——零件P 组成材料i 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U, ——材料i 的使用系数,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占车辆中含量的百分比,即假设损耗时,数值 大于100%;

  CEFp,—— 零件P 组成材料i 的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克(kgCO₂e/kg)。

  式中:

  Cp ——部件材料、铅酸蓄电池、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镍氢电池、轮胎、液体部分的碳排放量,单位 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 e);

  Ev.Pa ——零 件P 全部由原生材料组成时,组成材料i 的碳排放,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e),

  按照公式(5)进行计算;

  ER.P.a ——零 件P 全部由再生材料组成时,组成材料i 的碳排放,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e),

  按照公式(6)进行计算;

  R₁.i ——再生材料i 的投入比例;

  Mp, ——零 件P 组成材料i 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U ——材料i 的使用系数,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占车辆中含量的百分比,即假设损耗时,数 值大于100%,相关数据可参考附录A;

  CEFv,p,——零 件P 原生材料i 的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克(kgCO₂e/kg);

  CEFR,p,r——零件P 再生材料i 的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克(kgCO₂e/kg)。

  8.1.1.2.4 对于核算零件组成材料i 的质量,可采用初级数据,也可依据附录A 参考值进行计算;零件组 成材料i 碳排放因子初级数据核算的声明单位、核算边界见附录A, 数据及数据质量要求应符合7.1.6 要求。

  8.1.1.2.5 当无法获取动力蓄电池组成材料质量时,纯电动乘用车、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和 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动力蓄电池碳排放量可按额定能量进行计算,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 料的乘用车的动力蓄电池质量按0kg 计算。计算方法见公式(7),计算结果按照GB/T 8170修约至两

  QC/T 1249—2025

  位小数。

  CGbattery=Rbattery×CEFbtery ……………………………(7)

  式中:

  Cbatery ——动力蓄电池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e);

  Rbatery ——动力蓄电池额定能量,数据按照GB/T8170 修约至两位小数,单位为千瓦时(kWh);

  CEFatey——动力蓄电池包的碳排放因子,数据按照GB/T 8170修约至两位小数,单位为千克二氧 化碳当量每千瓦时(kgCO₂e/kWh)。

  8.1.1.2.6 动力蓄电池包的碳排放因子初级数据核算的声明单位、核算边界应符合QC/T 1247的相关要 求,数据及数据质量要求应符合7.1.6的要求。

  8.1.1.3 整车生产阶段碳排放

  8.1.1.3.1 整车生产阶段碳排放量按照公式(8)进行计算,计算结果按照GB/T 8170修约至两位小数。

  Cpodati=∑(E,×CEF,+E,×CEF')+CEhu………………………(8)

  式中:

  Cproduction——整车生产阶段单车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e);

  E, ——能源或燃料r 的外购量,单位为千瓦时(kWh)、立方米(m³)或千克(kg)等 ;

  CEF,—— 能源或燃料r 生产的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瓦时(kgCO₂ e/kWh)、 千

  克二氧化碳当量每立方米(kgCO₂e/m³) 或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克(kgCO₂e/kg);

  CEF,—— 能源或燃料r 使用的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吉焦(tCO₂ e/GJ);

  CEother ——其他过程排放,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e)。

  8.1.1.3.2 核算整车生产的碳排放量时,声明单位、核算边界见附录A, 数据及数据质量要求应符合7.1.6 的要求。

  8.1.1.4 使用阶段碳排放

  8.1.1.4.1 使用阶段碳排放量按照公式(9)进行计算,计算结果按照GB/T 8170修约至两位小数。

  Cue=CEe productio+CFael use ……………………………(9)

  式中:

  CUse ——使用阶段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e);

  CFoe producion—燃料生产的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e);

  CFel use ——燃料使用的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e)。

  8.1.1.4.2 汽油、柴油、两用燃料或双燃料乘用车、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 燃料电池电动乘用车、压缩天然气乘用车等(除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外)燃料生产的碳排放 量按照公式(10)进行计算,计算结果按照GB/T 8170修约至两位小数。

  CFuelproduction=FC×CEFFua×L/100 ……………………………(10)

  式中:

  CFue produtin——燃料生产的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e)。

  FC ——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 km)或千瓦时每百千米(kWh/100 km),汽油、 柴油、两用燃料或双燃料乘用车为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按GB/T 19233进行试 验;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为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按GB/T 19753 进行试验;纯电动乘用车为能量消耗量型式认证值,按GB/T 18386.1进行试验;燃料 电池电动乘用车能量消耗量,按GB/T 43252进行试验;压缩天然气乘用车燃料消耗 量,按GB/T 29125进行试验。

  CEFFol ——燃料生产的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升(kgCO₂e/L) 或千克二氧化碳 当量每千瓦时(kgCO₂e/kWh)。

  8.1.1.4.3 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燃料生产的碳排放量按照公式(11)进行计算,计算结果按 照GB/T 8170修约至两位小数。

  CFBae prodacion=FCweighne×CEFF×L/100+ECwcigitra×CEFEecticiy×L/1000 ………(11)

  式中:

  CFel prodacion——燃料生产的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 e);

  FCweightoad——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按GB/T 19753进行 试验,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 km);

  CEFFuel ——燃料生产的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升(kgCO₂e/L);

  ECweightea——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的电量消耗量型式认证值,按GB/T 19753进行 试验,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CEFEleticty——电力生产的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瓦时(kgCO₂ e/kWh)。

  8.1.1.4.4 汽油、柴油、两用燃料或双燃料乘用车、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 燃料电池电动乘用车、压缩天然气乘用车等(除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外)燃料使用过程的碳 排放量按照公式(12)进行计算,计算结果按照GB/T 8170修约至两位小数。

  CFue use=FC×Kco×L/100 ……………………………(12)

  式中:

  CFuel use——燃料使用过程的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e);

  FC ——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 km)或千瓦时每百千米(kWh/100 km),汽油、柴 油、两用燃料或双燃料乘用车为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按GB/T 19233进行试验;不可 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为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按GB/T 19753进行试验;纯 电动乘用车为能量消耗量型式认证值,按GB/T 18386.1进行试验;燃料电池电动乘用车 能量消耗量,按GB/T 43252进行试验;压缩天然气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按GB/T 29125 进行试验;

  Kco,—— 转化系数,单位为克每升(g/L), 根据GB 27999,汽油为2.37×10³,柴油为2.60×10³,纯 电动乘用车为0。

  8.1.1.4.5 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燃料使用过程的碳排放量按照公式(13)进行计算,计算结 果按照GB/T 8170修约至两位小数。

  CFael use=FCweighed×Kco×L/100 ……………………………(13)

  式中:

  CFel use —— 燃料使用过程的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 e);

  FCweigtue—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型式认证值,按GB/T 19753进行试 验,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 km);

  Kco, ——转化系数,单位为克每升(g/L), 根据GB 27999,汽油为2.37×10³,柴油为2.60×10³。

  8.1.1.4.6 对于核算部分组成材料i 的质量,可采用初级数据,也可依据附录A 相关参数进行计算;液体 材料i 碳排放因子初级数据核算的功能单位、核算边界见附录A, 数据及数据质量要求应与6.1.7一致, 全球增温潜势值参考附录D。

  8.1.2 系统边界乘用车碳足迹计算方法

  8.1.2.1 乘用车碳足迹

  乘用车碳足迹按照公式(14)进行计算,计算结果按照GB/T 8170修约至两位小数。

  QC/T 1249—2025

  C=(CPat podactio CPredactonCTnspo+Cu+C)/L×1000 ………………(14)

  式中:

  C ——系统边界乘用车碳足迹,单位为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米(gCO₂e/km);

  Cpart production——其他加工阶段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 e);

  Cproduction ——整车生产阶段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e);

  CTransport —— 运输过程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e);

  Cus ——使用阶段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 e);

  CM ——材料获取阶段(含包装材料和维修保养材料)和生命末期阶段相关的碳排放,单位为 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e)。

  8.1.2.2 其他零件加工阶段碳排放

  8.1.2.2.1 其他加工阶段碳排放量应按照公式(15)进行计算,计算结果按照GB/T 8170修约至两位小数。

  CPatproduction=∑(E,×CEF,+E,×CEF;)+CEono………………………(15)

  式中:

  Cpart production——其他加工阶段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 e);

  E, ——能源或燃料r 的外购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立方米(m³) 或千克(kg)等 ;

  CEF, ——能源或燃料r 生产的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瓦时(kgCO₂e/kWh)、

  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立方米(kgCO₂e/m³) 或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克(kgCO₂e/kg);

  CEF, ——能源或燃料r使用的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吉焦(tCO₂ e/GJ);

  CEother —— 其他过程排放,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e)。

  8.1.2.2.2 核算其他加工阶段的碳排放量时,企业可基于零部件确定声明单位和核算边界。

  8.1.2.3 整车生产阶段碳排放

  整车生产阶段碳排放量按照公式(8)进行计算。

  8.1.2.4 使用阶段碳排放

  使用阶段碳排放量按照公式(9)~公式(13)进行计算。

  8.1.2.5 运输过程

  运输过程碳排放量按照公式(16)进行计算,计算结果按照GB/T 8170修约至两位小数。

  CTanspo=∑ [Sg×FCvos,a×(CEF,+CER,)]………………………(16)

  式中:

  CTransport———运输过程的碳排放,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e)。

  leg — 目标量化的运输过程(leg) 指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等被一种交通工具所运载行驶的距 离,运输服务全程按换乘交通工具次数,拆分为i 段 。

  Sieg,i ——分配系数,目标量化的第i 段运输过程(leg) 碳排放占所选运输系统碳排放的比重,按照

  公式(17)进行计算。

  VOs ——运输系统(VOS) 指针对每段运输过程(leg) 所选取的具有连贯性的运输服务全程,应包

  含该交通工具在该系统中的空载部分。例如, 一列火车往返于A、B 两地,去程满载指定 货物,返程空载,则运输过程(leg) 为 A 到 B 的运输服务,运输系统(VOS) 为往返 A、B 两地的运输服务。

  FCvos.—— 所选第i 个运输系统(VOS) 的燃料/电力消耗总量,单位为升(L) 、立方米(m³) 、千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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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g) 或千瓦时(kWh) 等。

  CEF,—— 能源或燃料r 生产的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瓦时(kgCO₂ e/kWh)、 千

  克二氧化碳当量每立方米(kgCO₂e/m³) 或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克(kgCO₂e/kg)。

  CER'—— 能源或燃料r 使用的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吉焦(kgCO₂e/GJ)。

  其中,

  Sieg=[(Meg×Deg)÷∑(Mvos,×Dvos,)]…………………………(17)

  式中:

  Meg ——目标量化的运输过程(leg)运输的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等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例 ,

  如运输交通工具中搭载多种货物,总载荷为ykg, 而目标货物为x kg,Meg为x kg。

  Dieg ——目标量化的运输过程(leg)的运输距离,单位为千米(km)。 对于道路车辆,运输过程(leg) 的运输距离为最短可行距离,例两点之间导航地图显示最短可行距离;对于铁路运输,运 输过程(leg) 的运输距离为两点之间的轨道距离;对于水路运输,运输过程(leg) 的运输距 离为航线最短可行距离;对于航空运输,运输过程(leg) 的运输距离为两点之间的大圆距 离加95 km。

  Mvos,——所选运输系统在运输各阶段(i) 的载重,单位为千克(kg)。

  Dvos,——所选运输系统各阶段(i) 汇总的运输全程距离,单位为千米(km)。

  8.1.2.6 材料获取阶段(含包装材料和维修保养材料)和生命末期阶段

  当产品由初级材料和再利用材料组成时,与材料获取阶段(含包装材料和维修保养材料)和生命末期 阶段相关的碳排放按照公式(18)进行计算。

  ……………………………(18)

  式中:

  CM ——材料获取阶段(含包装材料和维修保养材料)和生命末期阶段相关的碳排放,单位为千 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e);

  R₁; ——再生材料i 的投入比例;

  R2, ——对于将要在下一系统回收(重复利用)的材料,该材料在产品中所占的比例;

  A ——再生材料供应商和使用者之间的碳排放负担及收益的分配系数;

  Ev,p,i ——零 件P 全部由原生材料组成时,组成材料i的碳排放,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 e), 参考公式(5);

  ER,P,a ——零 件P 全部由再生材料组成时,组成材料i的碳排放,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 e), 参考公式(6);

  EreEol,P,——报废处理产生的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₂e)。

  8.2 GWP参数选取

  应通过排放或清除的GHG 的质量乘以IPCC 给出的100年GWP, 来计算产品系统每种GHG 排 放和清除的潜在气候变化影响,单位为kgCO₂ e/(kg 排放量)。

  注1:产品碳足迹为所有GHG 潜在气候变化影响的总和。

  若 IPCC 修订了GWP, 应使用最新数值,否则应在报告中说明。

  除 GWP100 外,还可以使用IPCC 提供的其他时间范围的GWP 和 GTP, 但宜单独报告。

  注2:GWP100 代表短期的气候变化影响,可反映变暖速度。100年GTP 代表长期的气候变化影响,可反映长期温 升。与其他时间范围相比,选择100年的时间范围并无任何科学依据。该时间范围是国际公约的一个价值判 断,它权衡了不同时间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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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结果解释

  9.1 产品碳足迹研究的生命周期结果解释阶段分为以下步骤:

  a) 根据生命周期清单分析和生命周期影响评价的产品碳足迹和产品部分碳足迹的量化结果,识别 显著环节;

  注:显著环节可包括生命周期阶段、单元过程或流。

  b) 完整性、一致性和敏感性分析的评估;

  c) 结论、局限性和建议的编制。

  9.2 应根据产品碳足迹研究的目的和范围进行结果解释,解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对产品碳足迹和各阶段碳足迹的说明;

  b) 对不确定性分析,包括取舍准则的应用或范围;

  c) 详细记录选定的分配程序;

  d) 说明产品碳足迹研究的局限性。

  9.3 结果解释宜包括以下内容:

  a) 分析重要输入、输出和方法学选择(包括分配程序)的敏感性,以了解结果的敏感性和不确定性;

  b) 评估替代使用情景对最终结果的影响评价;

  c) 评估不同生命末期阶段情景对最终结果的影响评价;

  d) 评估建议对结果的影响;

  d) 描述地理格网的划分方法及地理格网的尺度要求原则(如适用)。

  10 产品碳足迹报告

  10.1 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的目的是说明产品碳足迹或部分产品碳足迹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10.2 可将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中的结果用于足迹信息交流。

  10.3 应在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中完整地、准确地、不带偏向地、透明地、详细地记录和说明结果、数据、 方法、假设和生命周期解释,以便相关方能够理解产品碳足迹固有的复杂性和所做出的权衡。

  10.4 产品碳足迹报告模板见附录E。

  11 产品碳足迹声明

  相关声明或信息交流中的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可参考附录E。

  QC/T 1249—2025

  附 录 A

  (资料性)

  碳排放核算范围及常用参数参考值

  A.1 材料获取阶段碳排放核算范围

  A.1.1 部件材料

  A.1.1.1 声明单位

  工厂生产的1kg 部件材料。

  A.1.1.2 核算边界

下载地址
QC/T 1249-2025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乘用车资源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