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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67.080 B 39
G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供 销 合 作 行 业 标 准
GH/T 1498—2025
山 葵
Wasabi
2025 - 12 - 12 发布 2026 - 03 - 01 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 布
GH/T 1498—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全国合作供销总社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威信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鑫地理标志认证(云南)有限公司、金葵农业(云南)股份有限公司、金葵食品科技(大连)股份有限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北京商业机械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龚建嘉、李义山、陈怀炜、邓仁洪、王祖亮、丛楠、曲秀敏、胡晓昳、丛培刚、朱俊雅、臧佳、赵方慧、贾飞。
山葵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山葵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鲜山葵的质量控制和贸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山葵 wasabi
又名山萮菜,为十字花科山葵属多年生草本植物,是一种辛香植物蔬菜。
4 质量要求
4.1 基本要求
山葵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 新鲜完整(除切断外);
b) 洁净;
c) 成熟度适中,符合市场或储运要求;
d) 无霉烂变质;
e) 紧实,无木质化;
f) 无虫及病虫害造成的损伤,如黑心、黑斑、黑圈、坏死、霉斑、虫蛀等;
g) 无须根、 白根、根毛、分生小芽。
4.2 感官要求
山葵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GH/T 1498—2025
表 1 感官要求
4.3 安全要求
4.3.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3.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GB 2763.1的规定。
4.4 净含量
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取混合适量样品置于白搪瓷盘内,自然光下目测产品色泽、形态、有无肉眼可见的杂质,气味用嗅的方法鉴定。
5.2 安全指标
5.2.1 污染物限量按 GB 2762 规定方法测定。
5.2.2 农药残留限量按 GB 2763、GB 2763.1 规定方法测定。
5.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方法检测。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与抽样
6.1.1 组批
同一产地、同一批次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1.2 抽样
参见GB/T 30642和NY/T 2103。
6.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4.1~4.4要求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b) 原辅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
d) 出厂检验与前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市场监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按本文件4.1~4.4的要求,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6.5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同批产品中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坚固、洁净、干燥、无毒、无害,且无破损和无异味。
7.2.2 内包装塑料袋材质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外包装宜采用瓦楞纸箱或泡沫周转箱。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泡沫周转箱应具有防湿、耐压功能。
7.3 运输
7.3.1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防重压,避免机械损伤。应有防雨、防潮、防曝晒措施。
7.3.2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物、无杂物。
7.3.3 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7.3.4 产品应在-1 ℃~5 ℃条件下运输。
7.4 贮存
7.4.1 产品应在温度-1 ℃~5 ℃的冷藏库内贮存,贮存环境应清洁、无异味、无污染。
7.4.2 产品应离地离墙堆放,不应与易燃、腐蚀、有毒、有害、潮湿物品共同存放,贮存场所应有防鼠、防虫、防尘措施。
参考文献
[1]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总局令第70号(2023)
[2] GB/T 30642-2014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3] NY/T 2103 蔬菜抽样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