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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供 销 合 作 行 业 标 准
GH/T 1500—2025
柘荣高山白茶
Zherong highland white tea
2025-12-12 发布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 布 2026-3-1 实施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柘荣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宁德市标准化协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所、柘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柘荣县茶叶协会、宁德市茶产业发展中心、福建省耕耘四季茶业有限公司、宁德石古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百丈岩茶业有限公司、柘荣县华田家庭农场、宁德市初心堂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省二月山茶业有限公司、宁德明玉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德玉龙峰茶业有限公司、宁德市孔府茶苑茶业有限公司、宁德市源山野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柘荣县吴山大雅茶场、宁德市清韵谈白茶有限公司、宁德市南岭农业有限公司、宁德市安记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福寿长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福建恒馨茶业有限公司、福建桂岭茶业有限公司、同禾茶业(福建)有限公司、柘白(福建)茶业有限公司、玉草金茗(福建)茶业有限公司、宁德市富生源茶业有限公司、福建闽寨茶业科技有限公司、宁德市元心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扳树堂茶业有限公司、福建闽东红茶业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白宝春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柘荣县仙岩岭茶叶有限公司、柘荣县湖茗荟茶业有限公司、福建佳里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福建长寿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醇侣茶业有限公司、木石堂茶业(宁德)有限公司、福建省优之源农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鸿景、黄福生、林影、韦建财、张亚丽、吴自铃、陈兵香、李博、朱乾仕、吴光辉、林剑波、沈朝增、叶华弟、袁乃东、吴春祥、陆云强、王岩龙、孔恒轩、林良希、吴恩章、潘章新、叶建钟、袁秀妹、杨辉华、孔宪祥、吴健民、谢建平、吴胜强、袁文奇、陈华、吴文光、章清弟、林荣、马金华、邹福钱、游法俭、林伟岸、杨剑荣、江世杰、曹郑油、陈奶春、刘水、马良、王乐。
柘荣高山白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柘荣高山白茶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柘荣高山白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1 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B 316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
GB/T 40633 茶叶加工术语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GB/T 4063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柘荣高山白茶 Zherong highland white tea
在柘荣县行政辖区内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下,选用海拔在500 m以上茶园(茶山)的适制茶树品种鲜叶为原料,经萎凋、干燥、拣剔等特定工艺制成的具有独特品质的白茶产品。
4 产品分类及实物标准样
4, 1 根据鲜叶原料要求不同,分为白毫银针、白牡丹、贡眉、寿眉。
4. 2 各类各级别宜设实物标准样,每三年更换一次。实物标准样的制备应符合 GB/T 18795 的规定。
5 要求
5. 1 基本要求
应符合GB 31608的规定。不含有非茶类夹杂物和任何添加剂,茶叶应洁净、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
5.2 感官品质
5.2.1 白毫银针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白毫银针的感官品质
5.2.2 白牡丹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白牡丹的感官品质
5.2.3 贡眉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贡眉的感官品质
5.2.4 寿眉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4 寿眉的感官品质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理化指标
5. 4 安全指标
5.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5.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GB 2763.1 的规定。
5.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 1 试样制备
按GB/T 8303的规定执行。
6.2 感官品质
按GB/T 23776的规定执行。
6.3 理化指标
6.3.1 水分检验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
6.3.2 总灰分检验按 GB 5009.4 的规定执行。
6.3.3 粉末检验按 GB/T 8311 的规定执行。
6.3.4 水浸出物检验按 GB/T 8305 的规定执行。
6.4 安全指标
6.4.1 污染物限量检验按 GB 2762 的规定执行。
6.4.2 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按 GB 2763、GB 2763.1 的规定执行。
6.5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 1 取样
7.1.1 取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
7.1.2 取样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
7. 2 检验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净含量。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五章要求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
b) 加工原料、生产工艺、生产地址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停产一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d)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 3 判定规则
按本文件第5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7,4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 1 标签和标志
预包装标签标示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产品标识管理见《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 2 包装
应符合GB 23350、GH/T 1070的规定。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
8. 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并做好防雨、防潮、防晒措施,不应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
8.4 贮存
应符合GB/T 30375的规定。
参考文献
[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70号)
[2]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第100号)